血站核酸检测标本质量管理探讨

血站核酸检测标本质量管理探讨

(焦作市中心血站河南焦作454000)

按照国家卫计委《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血站血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站实验室检测能力。到2015年,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基本覆盖全国。”[1]我站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部署,实现了所有献血者血液标本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的目标任务。为了进一步提高血液检测质量,笔者对核酸检测标本的质量管理进行了探讨,现报告如下。

1.血液标本试管的管理

应采用无菌、无DNA酶、无RNA酶、带分离胶的真空采血管,内含EDTA或枸橼酸盐抗凝剂。试管应无裂痕、无渗漏,其容量、长度、直径符合所使用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的要求,保存温度≤25℃。采血管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对材质耐低温性能、惰性分离胶耐低温性能进行性能验证。

流动采血车上的环境温度应得到良好控制,以保证采血管始终处于适宜的保存温度。如果环境温度过高,惰性分离胶的氢键断裂,分裂出很多细小的分离胶颗粒,不仅影响分离胶的使用性能,细小的颗粒还会堵塞全自动核酸检测设备的加样针,对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产生非预期的实验结果。

2.血液标本的采集

在采集全血或机采成分血的同时留取血液标本,或者从血袋旁路留样。一次只对一袋血液和同源血液标本管进行贴签标识[2],并认真核对体检表标签、血袋标签、标本标签的一致性,确保贴签正确无误。

标本留样量5ml,采集后立即轻轻颠倒混匀5~8次。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留样量不足,应避免打开原标本管盖补充留样。应另取一个试管重新留取,以保证标本质量。

3.标本采集后的处置

标本采集后应在4h内,采用水平式低温离心机分离细胞和血浆,并保存于2~8℃冰箱。

运输时应保持标本管口向上,置于防水、防破损、防外泄、有保温层、易于消毒处理的运输箱内,温度保持2~10℃,并做好标本运输记录。

4.标本的交接

体采科工作人员将核酸标本送交检验科,双方工作人员对标本应进行当面交接。接收标本时应核查:1)标本来源、数量、采集时间;2)标本采集管使用正确与否;3)标本是否满足既定的质量要求(标本容量、是否溶血或脂血、标识是否清晰、完整、规范);4)标本与交接单信息对应、完整[3]。检查合格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进行标本条码信息录入,打印《标本交接单》,再次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保存1份。

应拒收标本的情形有:1)检测申请关键信息缺失或不符;2)标本管上无标识或标识不清、不正确;3)标本管选用错误;4)标本量不足或被稀释;5)不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的情形。

5.标本接收后的处理

检验科接收核酸标本后,应立即进行低温离心处理。离心力800~1600g,时间20分钟。离心完毕后进一步观察上清血浆层,剔除严重溶血、微生物污染、重度脂血和黄疸标本,不进入核酸检测流程,并填写《标本接收区实验记录》。

6.核酸标本的储存

核酸标本应储存于2~8℃冰箱内,在72h内进行检测,保证标本在实验过程中不发生变质和损坏。因运输或检测频次等原因不能在72h内完成检测时,应-20℃以下冻存,冻存的标本在检测前于2~8℃或18~25℃条件下复融。完全复融后将标本轻轻颠倒混匀3~5次,如有纤维蛋白原析出,应在800~1600g离心力条件下离心20分钟将纤维蛋白原沉降下去。对储存标本的冰箱温度应持续监控,并记录。

7.检测后标本的处理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标本,装入专用容器内,标明检测时间及份数,置于检测后冰箱,温度范围2~8℃,保存期1天。超过保存期的核酸检测阴性标本,从检测后冰箱取出,装入医疗废物袋密封,交总务科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

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标本,装入标明阳性标识的专用容器,置于检测后冰箱指定位置,并做好相应记录,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进一步的后续处理。

核酸检测标本的质量管理是核酸检测的关键控制点[4],应得到采供血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标本质量,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达到核酸检测有效缩短窗口期的预期目的,进一步降低输血风险,提高临床安全用血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计委.卫计生发〔2013〕22号,全面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医发〔2006〕167号,血站质量管理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医发〔2015〕95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4]张国平,王林.献血者血液核酸检测关键控制点探讨[J].医药前沿,2016,6(15):37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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