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海[1]2004年在《对我国现役高水平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体能训练和营养补充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代的足球比赛中,攻防转换越来越快,对抗也越来越激烈,裁判员作为比赛的执法者,必须适应当今足球运动的这种发展趋势,没有高度的身体训练水平很难在比赛中担当合格的裁判员,所以对于足球裁判员有必要进行专门的体能训练。通过查阅文献和实验法发现,对于裁判员的体能训练来讲,有氧能力是基础,而无氧能力是提高的关键。在安排裁判员的体能训练时,要注意准备活动的重要性,同时还要遵循体能训练的原则,合理安排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和柔韧性练习。对于裁判员来讲,合理的营养补充同运动训练一样重要。根据裁判员营养需求的特点,可以对裁判员针对性的进行营养补充, 采取高糖膳食为主, 多种营养成份适当搭配的原则,加上其他的营养补剂, 这样才能尽快消除疲劳, 增强裁判员的健康, 提高运动能力。
耿茂翔[2]2017年在《对我国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体能现状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我国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体能现状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考察和逻辑分析法等,对我国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体能现状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出我国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体能训练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促进我国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体能素质水平的提高。研究结果表明:1.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平均身高1.76米,略低于亚足联精英裁判员的平均身高,平均BIM指数最大值为24.8,最小值为22.5处于适中范围。2.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在执法中的场均活动距离为7853.7±548米,低于日本高中联赛裁判员和U17世界杯裁判员。场上活动方式不合理,走动过多,慢跑较少,判距较远。3.中国足协的体能测试标准是科学、合理的。6×40米测试成绩与场上冲刺跑呈高度负相关,间歇跑的圈数与场上活动总距离呈高度正相关。4.通过对中国足协于2016年2月在广西的梧州国家足球训练基地和北海海浪足球训练基地对当年参加预备国家级学习班的裁判员的体测结果进行分析,参加体能测试的79名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全部通过6×40米冲刺跑的测试,通过率为100%,但优秀率仅为38%,考虑的年龄因素,速度素质有待加强。89.9%的预备国家级裁判员通过了间歇跑测试,说明预备国家级裁判员普遍具有较好的耐力素质。5.我国预备国家级裁判员普遍具有着较强的速度和耐力素质,但是跑位和选位意识需要加强,即能跑不会跑。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在体能训练上存在的问题是不能满足比赛、针对性不强、缺乏系统性、对训练前的准备活动不重视等,影响了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体能训练效果。
张铖[3]2012年在《对中超联赛裁判员体能状况的研究》文中指出为使一场足球比赛顺利进行,需要裁判员做出最准确的判罚,这就要求裁判员具有充沛的体能。一名优秀的足球裁判员除了精通竞赛规则,熟练掌握、运用执法技能、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需要科学、系统地进行体能训练以保证充沛的体能,也只有这样能够对比赛场上出现的各种犯规及不正当行为做到明察秋毫。本文通过利用Amisco比赛分析软件、数理统计以及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对部分参与2011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执法工作的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的临场执法情况、体能测试以及运动损伤情况进行了统计研究,结合他们的日常的体能训练情况发现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的体能训练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的研究结果包括:1.中超裁判员在中超联赛执法过程中的场均活动距离为9946±489米,中超助理裁判员为6211±417米,两项数据都低于世界杯等国际高水平赛事的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2.按照国际足联体能测试相关标准对2011年度中超联赛裁判员体能测试的结果分析发现,只有35%的中超裁判员在6×40米测试中达到优秀,80%的中超裁判员和74%的中超助理裁判员6次40米跑成绩的一致性有待提高。在实际比赛过程中统计出的裁判员高强度运动占全场活动距离的比例要明显低于国际高水平赛事的裁判员,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的速度及速度耐力水平需要提高。3.除了被国际足联批准的国际裁判在执法国际赛会制比赛或是参加国际足联、亚足联培训时需要进行体能测试外,中超联赛的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在1年的时间内只参加1-2次由中国足协或所属会员协会组织的体能测试。较少的体能测试次数就很可能造成他们通过体能测试后,日常体能训练就缺少系统性的问题。4.中国足协针对于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进行体能测试的标准低于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要求,较低的测试标准会导致裁判员降低对自身进行日常体能训练的要求。5.中超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运动损伤发生率较高,主要因为自身缺乏体能训练的相关知识,而且没有专人进行指导,从而导致体能训练训练缺乏系统性所致。
岳耀鹏[4]2009年在《北京体育大学足球裁判班教学模式的研究》文中提出为解决高校培养足球裁判员时教学时数少,教学力量不集中,无法提供足够实践机会等问题,结合我国足球运动发展对裁判员大量需求的背景,2001年北体大足球教研室与中国足协以联合办学的模式成立足球裁判班,使得足球裁判员在高校中的培养进入新阶段。独立的裁判教学大纲,多层次明确的教学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执法能力为中心的裁判教学方法组合,严格的考核机制,使得裁判班成立七年来不断为我国各级别足球比赛培养输送裁判员,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绩,比较符合我国需要规模化培养足球裁判员的实际状况。通过分析裁判班的办学条件、学生情况、教学过程等方面内容,找出北体大足球裁判班教学模式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为北体大今后培养更多优秀足球裁判员提供理论参考,同时为我国高等体育院校(系)今后学生足球裁判员的培养工作进一步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本文以北体大足球裁判班裁判班学生165人和教裁判班教师7人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现场观察法、数理统计法对北体大足球裁判班教学模式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北体大足球裁判班的设立比较符合现阶段我国需要大规模培养足球裁判员的现状,采用与中国足球协会联合办学的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裁判班学生中,95人通过国家一级足球裁判员考试,9人通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考试,2人执法中甲联赛,2人执法中乙联赛。2.北体大学足球裁判班教学目标设定基本符合竞技体育学院培养学生的指导思想。从大到小分为叁个层次,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教学目标、足球专项学生教学目标和足球裁判教学目标。3.北体大足球裁判班学时依据保证各层次教学目标实现的原则进行分配,按照60%足球专项教学和40%足球裁判教学的比例,裁判教学学时中52%用于裁判实践教学。4.北体大足球裁判班裁判教学方法以多媒体理论教学、模拟场景教学和实践执法后集体讨论为主,并结合课余时间给学生提供大量实践执法机会,整体设计比较符合裁判业务能力发展的规律,学生实践执法量基本满足裁判技能提高所需实践执法数量要求,但高水平正规比赛数量相对较少。5.北体大足球裁判班裁判考核采用学期考核和裁判等级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并施行“淘汰机制”。6.系统分析北体大足球裁判班裁判教学内容后发现,对足球裁判员专业心理与专业英语方面涉及较少。
史强[5]2017年在《吉林省足球裁判员体能影响因素及提高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第一个裁判员出现在足球赛场上,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一个多世纪以来,裁判员已成为绿茵场上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他们矫健的身影和潇洒的判罚始终吸引着球迷的视线。随着我国将足球运动的发展定为“国策”,中超、中甲、中乙以及U系列等足球比赛的质量也在日益提高,对于足球裁判员体能水平的要求也势必随之增加。因此,解决好足球裁判员体能不足的问题,加强裁判队伍建设,迅速提高各级别裁判员的素质,不仅能满足当前足球竞赛日益增多的需求,更是中国足球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板块。有鉴于此,本研究运用文献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德尔菲法以及数理统计法对吉林省足球裁判员体能水平现状进行调查,寻找出了影响吉林省足球裁判员体能的14个主要影响因素(详见附件二),并得出以下结论:(一)提取的主要公共潜因子有:体能训练因子、外部环境因子、健康引导因子以及内部影响因子构成。在4大公共潜因子中,体能训练因子对吉林省足球裁判员体能水平影响的权重最大,其包含的影响指标中,对体能训练因子的的权重排序是:体能训练计划制定/体能训练时间安排>体能训练内容选择>体能训练负荷控制>体能训练方法手段>训练后的营养恢复。外部环境因子的权重排在第二位,各因素对外部环境因子权重的大小依次是:裁判员管理制度>裁判员体能测试标准>所在地区足球运动开展情况。健康引导因子的权重排在第叁位,各因素的权重依次为:不良的生活习惯>运动损伤防护>裁判员身体形态。内部影响因子权重系数最小,其涵盖的因素排序为:体能训练动机>执法比赛级别。(二)调查发现裁判员体能训练计划缺乏系统性、科学性,体能训练时间分配不合理,训练内容满足不了实际需求,训练方法手段单一,不重视训练后的恢复过程是制约吉林省足球裁判员体能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叁)从外部环境方面看,吉林省内各地区足球运动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裁判员管理体制尚需完善,体能测试内容和标准有待改进也是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四)吉林省足球裁判员身体形态较好,但裁判员普遍存在有伤病史和生活不规律,这也影响到了裁判员正常的体能训练。(五)从裁判员自身来看,裁判员对体能训练的重要程度达成了共识,其目的多是为通过体能测试,裁判员执裁比赛级别越高对其体能水平的要求也越高。针对影响吉林省足球裁判员体能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优化建议:(一)完善评价机制,加强档案管理;(二)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培训力度;(叁)革新测试内容,优化测试标准;(四)树立健康意识,改善生活方式。
陆磊[6]2014年在《足球裁判员两种体能测试方法的心率与血乳酸特征研究》文中指出研究目的本次研究,通过收集足球裁判员在150M-50M和Dynamic-YO-YO两种体能测试过程中的心率与血乳酸数据,分析足球裁判员在两种体能测试过程中的心率及血乳酸特征,从而了解足球裁判员在两种测试过程中的生理负荷特征;通过比较两种测试过程的平均心率、最高心率、运动强度、血乳酸等指标,探讨两种体能测试方法在反映足球裁判员体能上的差异性,同时以级别对裁判员进行分组,进一步比较不同级别裁判员在两种体能测试过程中的生理负荷特征。对象与方法本次试验共25名受试者,其中国际级及以上级别13人,国家一级12人。平均年龄29.12±5.2岁,平均身高180.48±5.0CM,平均体重75.32±7.9KG,国家级及以上级别裁判员全部有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经历,一级裁判员都有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及江苏省比赛的经历。在两种体能测试过程中,用SUUNTO存储式心率带记录整个过程的心率,用ARKRAY血乳酸自动分析仪分别测试受试者安静时、测试即刻及恢复期10分钟的血乳酸值,最后用EXCEL和SPS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研究结果1.足球裁判员的半均安静心率为65.6±7.7次/分,低于正常人,但是高于足球运动员;两种测试前血乳酸值分别为2.02±0.5mmol/L和2.45±0.7mmol/L,相对于安静时正常值偏高,经检验,P>0.05,两种测试前的血乳酸处于同一水平。2.足球裁判员在间歇跑过程中的平均心率为167.3±6.4次/分,主要分布160-165次/分区间;Dynamic-YO-YO测试过程中平均心率为175.8±3.5次/分,主要分布在171-175次/分和176-180次/分区间内。两种测试过程中的平均心率均达到了比赛中裁判员的要求,间歇跑测试过程中平均心率明显低于Dynamic-YO-YO测试过程中平均心率(P<0.01),间歇跑的平均心率更接近于比赛中裁判员的平均心率。3.足球裁判员在间歇跑测试过程中的平均最高心率为190.3±2.4次/分,主要分布在185-190次/分和191-195次/分两个区间内;Dynamic YO-YO测试过程中平均最高心率为191.5±3.6次/分,主要分布在185-190次/分区间内。经检验,P>0.05,两种测试过程中的最高心率不存在差异性,且都达到了比赛执法中最高心率的要求。4.利用卡沃宁公式计算的结果,间歇跑的平均运动强度为81.1%,主要集中在76%-85%的强度区间,属于中等强度;Dynami c-YO-YO的平均运动强度为88.0%,主要分布在76%-85%和86%-93%强度区间,属于大强度。5.根据足球裁判员在两种测试过程中的心率变化特征,间歇跑测试过程中心率主要集中在160-179次/分区间;Dynamic测试过程中心率主要集中在>180区间。6.国家级及以上级别裁判员与国家一级裁判员,两种体测过程中平均心率、最高心率及各个区间的心率比例,均不存在显着差异性(P>0.05)。7.间歇跑即刻和恢复期10分钟血乳酸平均值分别为8.4±1.5mmol/L和7.3±2.1mmol/L:Dynamic-YO-YO即刻和恢复期10分钟血乳酸平均值分别为12.9±2.3mmol/L和9.0±2.Ommol/L。经检验,Dynami c-YO-YO测试即刻血乳酸水平明显大于间歇跑测试(P<0.05),恢复期10分钟血乳酸不存在显着差异(P>0.05)。8.两种测试后血乳酸下降百分比不存在显着差异,P>0.05;恢复速率不存在显着差异,P>0.05;即刻的血乳酸值不具有相关性,P>0.05:Dynami c-YO-YO测试即刻血乳酸与安静心率在0.05水平存在显着相关。9.不同级别裁判员在间歇跑后血乳酸值不存在显着差异(P>0.05),血乳酸下降百分比不存在显着差异(P>0.05);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裁判员在Dynamic-YO-YO测试中表现出适应耐乳酸能力要优于国家一级裁判员(P<0.05),血乳酸下降百分比出现明显差异(P<0.05)。研究结论1.足球裁判员的平均安静心率低于正常人,但是高于足球运动员;两种测试过程中的平均心率均达到了比赛中裁判员的要求,间歇跑测试过程中平均心率明显低于Dynamic-YO-YO测试过程中平均心率;两种测试过程中的最高心率不存在差异性,且都达到了比赛执法中最高心率的要求。2.利用卡沃宁公式计算的结果,间歇跑的平均运动强度属于中等强度;Dynamic-YO-YO的平均运动强度属于大强度。3.国家级及以上级别裁判员与国家一级裁判员,两种体测过程中平均心率、最高心率及各个区间的心率比例,均不存在显着差异性。4Dynamic-YO-YO测试即刻血乳酸水平明显大于间歇跑测试,但是在恢复期10分钟血乳酸这一指标上两者之间不存在显着差异。5.不同级别裁判员在间歇跑后血乳酸值不存在显着差异;国家级及以上级别的裁判员在Dynamic-YO-YOO测试中表现出适应耐乳酸能力要优于国家一级裁判员。6.间歇跑测试适合评价足球裁判员的有氧耐力,但是以几圈为达标标准,还待进行进一步研究。Dynamic-YO-YO适合评价足球裁判员的速度耐力及耐乳酸的能力,不适合评价足球裁判员的专项体能,但是可以作为提高的手段。
张晏[7]2016年在《现阶段我国U系列男子足球比赛裁判员培养方式的研究》文中提出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数理统计、实地观察、逻辑分析,将全国男子U系列足球比赛裁判员培养方式作为研究对象,以近两年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不同年龄组比赛执法裁判员共211人为调查对象,对U系列裁判的管理、培养过程、自我学习情况以及U系列裁判培养目标、培养形式、学时、教材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进行调查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U系列裁判员初次执法年龄相对较大,导致平均年龄较大,裁判后备力量培养的年轻化趋势没有加强。2.国家及会员协会裁委会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数量较少,不能很好协调全国及地方裁判管理工作。3.我国基层足球裁判员等级培训执行不严格,培训方式不完善,裁判讲师数量不足,裁判员裁判业务基础能力不够,在裁判教学上没有形成统一的等级教学内容。4.裁判员继续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方式不健全且有些省份的裁判员继续培训长期处于停滞状态。5.U系列裁判员培养形式过于单一,且U系列赛区裁判员培训学时较少,培养力度不够;书本类教材种类过少,教学内容中专门的裁判员心理训练内容不够,其他内容存在重复教学现象;赛区考核存在裁判员背试题的情况,理论考核内容不全面;英语考核未列入考核内容体系;针对赛区所培训内容没有增加相对应的测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王清[8]2013年在《我国青年男子足球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解决我国足球裁判员存在执法能力较弱、外语水平较低、平均年龄较高等一系列问题,2012年中国足球协会开始着重培养年轻裁判员。通过分析足球预备国家级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培训班的培养现状,找出我国青年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培养的问题所在,为中国足球培养优秀的青年裁判员提供理论参。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两期青年足球国家级裁判员的基本情况、学习与成长情况、工作情况的现状调查以及对足球预备国家级裁判班培养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包括考核成绩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裁判员年龄相对青年来说偏大,学历主要为本科学历,专业主要为体育类专业;主要职业为教师,英语水平较低。执法年限主要集中在5到7年,初次执法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0—21岁,年均执法场数相对较少;裁判员等级考核较为宽松。(2)从事动机依次为兴趣爱好、广交朋友、提高处事能力,家人与工作单位二者的支持力度较大,但平时对足球裁判做研究的较少,多数裁判员认为加强业务学习和灵活运用规则能提高本职工作的能力。(3)培养目标较明确,但教材使用不确定;教学内容较为丰富,教学方法多样化,但缺少足球裁判员专业英语的培训,对走向国际级裁判较困难。考核模式有中文规则、英文规则、视屏测试、体能考核、临场考核,对新模式的权重未进行细分,考核结果不尽人意。建议:(1)尽可能的增加教学课时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使用最新教材,针对不同等级使用相应教材,并编写适合足球预备国家级裁判员的高级教材。(2)增加裁判专项英语的培训,在教学中,增加英语口语教程,并纳入考核模式中,尽可能教授更多的学习方法,以提高裁判员的专项英语水平。(3)成绩考核进行分数权重的测评,在考核中,先进行体能测试,其次进行临场考核,最后进行中文理论规则、英语理论规则、视频测试等考核,这将客观评价裁判员在裁判业务学习上的综合能力。(4)要求青年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增强自学意识,在预备考察期间自觉进行相关知识及业务的学习,为自己创造出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强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综合训练,提高临场控制能力。(5)国家级裁判员指导一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指导二级裁判员,以此类推进行阶梯式的培养逐级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贯彻裁判员等级制度,尽量与足球发达国家的裁判员培养模式相接轨,从而培养出优秀年轻国际级裁判。
董方雨[9]2016年在《我国男子足球国际级裁判员临场中负荷特征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目的:本研究通过收集中超国际级裁判员在中超2015赛季比赛中的活动总距离、判罚距离、心率、活动方式、速度、RPE指标等数据。分析中超国际级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负荷量、负荷强度特征,为其体能训练提供科学、系统、合理的建议。研究对象与方法:本文以2015年赛季7名中超国际级裁判员为研究对象,平均年龄为38.42±5.12岁,平均身高为179.71±3.35cm,平均体重为77.28±3.59kg,执法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平均年限为6.57±3.55年。通过Amisco足球比赛技战术数据分析软件对中超国际级裁判员的活动总距离、判罚距离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利用polar V400心率表记录中超国际级裁判员比赛中的心率、速度等相关指标,通过发放RPE自觉疲劳评价量表对中超国际级裁判员的RPE值进行采集与收集,用Microsoft Excel 2010软件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使用SPSS20.0软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用均数±标准差表示。研究结果:1.中超国际级裁判员在比赛执法过程中的负荷量随比赛难度的增加而随之增大。2.中超国际级裁判员在比赛执法过程中的负荷强度随比赛难度的增加而随之增高。第一类型难易度为容易和第二类型难易度为适中的比赛负荷强度以大强度为主,第叁类型难易度为难的比赛负荷强度以极限强度为主。3.中超国际级裁判员在比赛执法过程中的运动负荷随比赛难度的增加而随之增大。4.中超国际级裁判员在正式比赛中是属于较高的负荷量和负荷强度,心率指标数据显示,裁判员在进行日常训练时应该以高强度间歇为主,强度区间主要以HRmax的80%以上为主。5.本研究运用心率、活动方式、速度、RPE自觉疲劳值作为评价运动负荷强度的指标,相对于其他之前的研究,评价负荷强度指标多样化。心率polar表以及RPE自觉疲劳值是评价足球裁判员临场中负荷特征的有效手段,心率指标能够有效评定足球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负荷特征,心率指标与RPE自觉疲劳值两者共同评价裁判员的负荷强度更加精确、准确。
霍伟明[10]2017年在《中国足球超级联赛裁判员职业化必然性研究》文中认为世界范围内,足球运动水平较高的各国足球职业联赛大都已实行裁判员职业化的现状向我们证明,足球裁判员职业化是足球发展的必行之路,它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渐进变化的过程。职业裁判员就是拥有裁判资格证书,以裁判工作为职业,具备独特的裁判素养、行为规范及裁判技能,能够为裁判事业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并持续发挥高技术水平,依靠其获得主要经济来源的人。本文依据职业化内涵和特征,以及制度创新理论,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参与2017年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执法工作的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研究发现,中超联赛裁判员职业化在主体动因、内外部因素具备了职业化条件。具体表现在:1.中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需要中超联赛裁判员职业化,这是裁判员职业化的主体动因。2.中超联赛裁判员内部因素具备裁判员职业化条件。表现在:目前我国高水平足球裁判员与2011年相比,平均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国际级裁判员平均年龄与参加2016年亚足联世界杯外围赛12强裁判员平均年龄几乎一样,符合国际足联、亚足联提倡的高水平裁判员年轻化的指导精神;近叁年,国际级裁判员执法亚足联的比赛场次增多,尤其是亚冠联赛重要场次的执法安排也越来越多,表明现阶段中国国际级裁判员已经进入亚洲一流裁判行列;现阶段中超裁判员体能素质呈向好的趋势发展,国际级裁判员体测优秀率越来越高,国家级裁判通过率也越来越好,裁判员注重科学训练,大部分裁判员训练常态化;中超裁判员队伍是高学历群体,全部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了几乎一半比例,具备高素质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中超裁判员自身职业化需求明显。3.外部因素也促使中超联赛裁判员必须职业化。首先是国家层面的改革措施给予裁判职业化的政策保障;其次,足球全方位改革推动发展,大环境持续向好;第叁,主管部门在裁判员职业化方面的探索,把实行职业裁判制度纳入2018年改革计划中,并即将在联赛中使用视频助理裁判;第四,中超联赛的快速发展资金实力增强,满足裁判员职业化的经济条件。国外足球发达国家发展模式主要有职业裁判制度和半职业裁判制度两种模式。德国足球裁判半职业制度和日本足球职业裁判制度可以为中超裁判员职业化发展方向提供较好的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 对我国现役高水平国家级足球裁判员的体能训练和营养补充的研究[D]. 谭海. 北京体育大学. 2004
[2]. 对我国预备国家级足球裁判员体能现状的研究[D]. 耿茂翔. 北京体育大学. 2017
[3]. 对中超联赛裁判员体能状况的研究[D]. 张铖. 北京体育大学. 2012
[4]. 北京体育大学足球裁判班教学模式的研究[D]. 岳耀鹏. 北京体育大学. 2009
[5]. 吉林省足球裁判员体能影响因素及提高路径研究[D]. 史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17
[6]. 足球裁判员两种体能测试方法的心率与血乳酸特征研究[D]. 陆磊. 南京师范大学. 2014
[7]. 现阶段我国U系列男子足球比赛裁判员培养方式的研究[D]. 张晏. 北京体育大学. 2016
[8]. 我国青年男子足球预备国家级裁判员培养现状与对策研究[D]. 王清. 西安体育学院. 2013
[9]. 我国男子足球国际级裁判员临场中负荷特征的研究[D]. 董方雨. 上海体育学院. 2016
[10]. 中国足球超级联赛裁判员职业化必然性研究[D]. 霍伟明. 北京体育大学.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