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按揭担保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按揭,香港,按揭贷款,外资,住宅,资金,标的物。
按揭担保论文文献综述
陈榆[1](2009)在《成立合营按揭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深圳人行与香港金管局联手攻按揭市场》一文中研究指出4月2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彭醒棠透露,将由香港金管局下属的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与深圳人行下属的结算中心,成立一家合营按揭担保公司。据悉,该按揭担保公司将设立在深圳,注册资本金约为1亿元,由香港按揭证券公司出资90%,结算中心出资10%,预计该公司投资总(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09-04-21)
李军,李敏[2](2007)在《期房按揭担保法律性质探析——兼论《物权法》立法中的担保物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我国按揭的实践合同,期房按揭财产担保应认定为期待权抵押和现房抵押。而立法实践倾向于定性为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及预告登记相结合的模式。因此,将立法确认的模式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要《物权法》和《担保法》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另外,鉴于让与担保的实用性,可以考虑立法试行让与担保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07年09期)
张喆[3](2007)在《“限外”初显效 北京一季度房地产外汇按揭担保骤降》一文中研究指出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房地产“限外”政策出台之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受到限制,今年1至3月北京核准房地产外汇按揭担保同比急速下降84%。 外汇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在最新一期《中国外汇》杂志刊文指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调(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7-08-09)
陶丽琴[4](2006)在《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条文,并未涵盖按揭实践;按揭担保“物”是建立在按揭融资成功后而享有的购房合同之债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期待性财产权利或权益;现代社会财产从有体物到无体物的财产权利、从现有利益到将来利益的扩张,促使物权法上物的概念的拓展成为必要,物权法立法已体现了物权的新理念;按揭担保机制中不动产期待权利的物权属性,必须置于物权新理念下加以解析和构塑,《草案》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置必须重新构架;而按揭机制仍有一部分问题必须在抵押方式之外谋求制度设置。(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6年06期)
徐以升[5](2006)在《“限外令”见效京外汇按揭担保大幅回落》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上半年北京外汇按揭担保签约金额达到7.08亿美元,而在新政策出台后两个月,签约金额降至0.26亿美元 7月份出台的房地产外汇管理新政策已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最新出版的《中国外汇》杂志第十期刊发的北京外汇管理部一份署名报告显示,新政策一定程(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6-10-18)
方帅[6](2006)在《资金监管填补转按揭担保真空 北京二手房市场再注活水》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年伊始,国外流行的资金监管账户制度(ESCROW)随着住房商业贷款转按揭交易保证业务的启动,正式进入北京市场。 在此项服务中,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营业部提供转按揭金融支持,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金融担保,北京开太物业交易保证有限公司负责为(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报》期刊2006-02-20)
刘金来[7](2003)在《按揭担保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按揭这一担保形式,源于罗马法的古老的信托质担保方式,发展并成熟于英美法系国家。从内容上考察,英美法中的按揭担保与大陆法系让与担保在本质上基本相同。为了适应房地产金融市场融资的需要,按揭担保在香港不动产领域得以发扬光大。中国大陆在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弥补居民购买力的不足、活跃房地产市场,从香港地区引入了按揭制度,但是由于要与大陆既存的相关法律制度、居民的大众心态相适应,在引进过程中,有关主体已经对原产英国的按揭制度做出了一定的变通修正,使得我国大陆的按揭从内容及形式上均有别于原本意义上的按揭。此外,我国至今也未能制定出关于按揭的法律规范,有悖于物权法定的大陆法系传统。本文就从按揭的内容与法律定性的角度,通过历史与现代、西方与中国的比较对按揭担保制度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按揭担保的发展和将来的法律规范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3-04-01)
宁教铭,郑翔,张礼慧[8](2001)在《预售商品房能否成为房地产按揭担保的标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立法、理论和实践角度,探讨预售商品房可以成为房地产按揭标的物的依据,并从理论和实务上解决如何实现预售商品房所有权移转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1年04期)
王海军[9](1999)在《住宅按揭贷款的证卷化──由美国住宅按揭担保证券看我国住宅金融业二级市场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美国的住宅按揭担保证券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是美、英等市场成熟国家按揭贷款二级市场的主要形式,其最早出现于70年代的美国,先后在美国和加拿大得到迅速发展。香港也于1997年正式注册成立香港按揭证券公司。住宅按揭担保证券,是指以单个或多个房屋抵押贷款作为(本文来源于《辽宁经济》期刊1999年08期)
陈力峰[10](1999)在《美国的住宅按揭担保债券及其对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住宅这种商品具有使用寿命长,价格昂贵的特点,因此,如果没有住宅按揭贷款,普通居民很难有购买住宅的能力。目前我国住宅按揭信贷资金严重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我国住宅按揭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5年,1997年4月发布的《个人住房担...(本文来源于《城市问题》期刊1999年03期)
按揭担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我国按揭的实践合同,期房按揭财产担保应认定为期待权抵押和现房抵押。而立法实践倾向于定性为期房抵押、现房抵押及预告登记相结合的模式。因此,将立法确认的模式与实践相结合,还需要《物权法》和《担保法》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另外,鉴于让与担保的实用性,可以考虑立法试行让与担保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按揭担保论文参考文献
[1].陈榆.成立合营按揭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深圳人行与香港金管局联手攻按揭市场[N].21世纪经济报道.2009
[2].李军,李敏.期房按揭担保法律性质探析——兼论《物权法》立法中的担保物权制度[J].广西社会科学.2007
[3].张喆.“限外”初显效北京一季度房地产外汇按揭担保骤降[N].第一财经日报.2007
[4].陶丽琴.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计[J].法学杂志.2006
[5].徐以升.“限外令”见效京外汇按揭担保大幅回落[N].第一财经日报.2006
[6].方帅.资金监管填补转按揭担保真空 北京二手房市场再注活水[N].中国房地产报.2006
[7].刘金来.按揭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四川大学.2003
[8].宁教铭,郑翔,张礼慧.预售商品房能否成为房地产按揭担保的标的[J].河北法学.2001
[9].王海军.住宅按揭贷款的证卷化──由美国住宅按揭担保证券看我国住宅金融业二级市场的发展[J].辽宁经济.1999
[10].陈力峰.美国的住宅按揭担保债券及其对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启示[J].城市问题.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