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定罪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标准,情节,刑事案件,考试,信息网络。
定罪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晏庆盛[1](2019)在《以严厉定罪标准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本文来源于《嘉兴日报》期刊2019-11-15)
董法[2](2019)在《四部门联合发文精准打击非法放贷》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的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0-31)
罗沙[3](2019)在《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加大惩治力度——“两高”发布考试作弊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两高"司法解释重申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考试构成犯罪的规定。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3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综合版)》期刊2019年09期)
肖沛权[4](2019)在《论庭审实质化视角下定罪证明标准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实质化不仅要求庭审程序实质化,而且要求定罪实质化。定罪实质化的核心要义在于确立符合客观规律的定罪证明标准并予以严格遵守。我国立法上定罪证明标准历来注重对案件的证明要达到事实明白无疑的地步,经历了从"众证明白、确凿无疑"标准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演变过程。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达不到定罪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作出无罪判决并不多见。为了实现定罪实质化,发挥定罪证明标准对定案质量的把关作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定罪证明标准作细化解读;坚守定罪证明标准,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强化判决说理制度。(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刘安天[5](2019)在《在会计等国家考试中“九类”组织作弊情形从重量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本文来源于《中国会计报》期刊2019-09-06)
黄伟明,李泽康[6](2019)在《受贿罪定罪数额标准与数额累计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常见对所有涉案受贿款一并累计。这种累计方法导致被累计数额无底限,定罪标准被架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涉及"多次"累计的犯罪行为,一种是通过法律拟制,将"多次"作为一个构成要件行为定罪。第二种是将"多次"行政违法升格为犯罪行为。受贿罪的定罪应当坚持构成要件标准。"多次"受贿的认定和累计应当适用同种数罪理论。司法实践与理论解释确实存在矛盾,最终需要通过立法修改来解决。(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戴佳[7](2019)在《全面系统规定考试作弊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9月3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解释》明确了“法(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04)
周明[8](2019)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标准研究——以“行为方式”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构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效裁判文书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罪质特征缺乏准确把握,主要表现为行为方式类别过度扩张,行为方式竞合处置混乱,"情节严重"认定存在标准模糊化、考察数额化的倾向。应当从法益保护的抽象化、规制功能的基础性、预备犯的可罚性对本罪进行合理解构,将网络犯罪体系中基础性罪名的立法定位作为本罪适用的价值基点。在坚持目的论限缩解释的基本立场下,针对本罪的"行为方式"予以合理限定。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需达到"重大法益的抽象危险"的相当程度,具体的定量标准应当考量新型网络因素。"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中数额权重过高无法真实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构建数额与情节双向互动的二元标准,借助情节对数额标准进行有限修正。(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郭彦晨[9](2019)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关联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化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其中,个人信息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法制保障的不健全、网民信息安全意识的缺失使得个人信息泄漏问题日趋严重,更有甚者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但比较尴尬的局面是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对于认定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的几个关键概念没有足够清晰、明确的界定,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之间的平衡问题悬而未决。因此,清晰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明晰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入罪和量刑标准是法律工作者的当务之急。另外,怎样的起诉标准和定罪标准关系模式才最为符合诉讼规律和法理精神,如何寻求两者之间统一性与平衡性?本文将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研究,旨在抛砖引玉,以此激发同仁对相关问题的深切关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周明,陆银清[10](2019)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标准研究——以“行为方式”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构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网络时代,互联网逐渐由"现实的虚拟性"向"虚拟的现实性"转变。传统犯罪活动日趋网络化,网络空间的超时空特性使得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远超越传统犯罪。网络犯罪具有行为隐蔽性、手段多样性、范围跨地域性等多重特点,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挑战。因而通过刑事立法遏制网络犯罪的呼声渐涨,《刑法修正案(九)》及时增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将部分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网络犯罪预备行为独立入(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定罪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的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定罪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1].晏庆盛.以严厉定罪标准守护“头顶上的安全”[N].嘉兴日报.2019
[2].董法.四部门联合发文精准打击非法放贷[N].中国商报.2019
[3].罗沙.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加大惩治力度——“两高”发布考试作弊刑事案件司法解释[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9
[4].肖沛权.论庭审实质化视角下定罪证明标准的适用[J].政法论坛.2019
[5].刘安天.在会计等国家考试中“九类”组织作弊情形从重量邢[N].中国会计报.2019
[6].黄伟明,李泽康.受贿罪定罪数额标准与数额累计适用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戴佳.全面系统规定考试作弊犯罪定罪量刑标准[N].检察日报.2019
[8].周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标准研究——以“行为方式”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构建为视角[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9].郭彦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标准与定罪标准关联性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10].周明,陆银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标准研究——以“行为方式”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构建为视角[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