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分析

刘翌楠[1]2007年在《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及防范》文中研究说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 MBS)是一种新型的结构融资方式。由于这种金融创新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其在世界各国发展非常迅速。2005年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建设银行被批准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试点,并于2005年12月1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完善我国住宅金融市场的重要途径,更是缓解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即将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有效手段。然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又会产生其他风险。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债务人、发起人、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信用增级和评级机构、受托人、投资者等多个当事人,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带来风险,使得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风险呈现出连续性和复杂性。因此,在我国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进行试点的同时,预测我国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依据我国现实国情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机制,对于促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顺利进行将起到有力的保障。全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在对国内外目前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理论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的目的以及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理论进行概述。首先阐述了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形成理论,以说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生风险的理论基础。再以美国为例,介绍了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以及对于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第叁部分结合中国目前经济状况,预测了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从介绍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建元2005—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出发,与美国发行的MBS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发展的MBS存在表外融资不完整;规模小、数量少;证券化品种单一;销售方式十分局限的特点。并进一步预测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潜在风险:资产池质量的风险、MBS操作过程中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法律法规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第四部分重点从五个方面讨论了我国面临以上风险的原因,包括:提前偿付风险形成的机理;商业银行内控机制不严格;会计、税收制度不完善;担保及保险制度不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技术水平和人才的制约。第五部分提出如何构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防范机制。首先从我国的外部环境和市场参与主体两个方面提出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防范对策。再结合我国风险监管内容和原则,构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监管体系。

尹维军[2]2006年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文中指出本文旨在通过对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比较研究,来探讨借鉴他们的经验如何在中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早在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夏普和米勒就曾提出:“不动产证券化将是未来金融发展的重点。”提前预见了不动产证券化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从国外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体系,其他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本国或地区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此举对于改善和提高本国居民的居住水平、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在我国,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还处于试验阶段,真正实施起来困难重重。那么,到底是什么阻碍了证券化前进的脚步?原因是多方面的。核心部分在于不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诚信的信用现状和尚欠规范的资本市场运作。本文对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因、发展现状等进行比较研究,目的在于寻求适合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除导论外,全文分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主要介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相关理论,研究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内涵、意义和运行机制等基本原理,探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风险;第二章通过对美国、加拿大、西欧以及中国香港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过程比较分析,总结其对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启示;第叁章对当前在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有效分析;第四章重点论述了当前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选择和运行构想;第五章分析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面临的主要制度障碍,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谢建春[3]2005年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结构融资方式。由于这种金融创新具有的多方面的优越性,其在世界各国发展非常迅速。目前,我国已经存在和具备了实施证券化的压力与条件,并且准备开始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因此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就迫在眉睫。本文在深入研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内在驱动力、证券化的效率提升、MBS风险与定价等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抵押一级市场的实证研究以及预测分析,借鉴国际上关于抵押二级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系统地设计了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具体模式,并给出了建设我国抵押二级市场所需的制度安排与创新。 全文由十章组成。 第一章对本文研究的背景、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论述,阐述了全文的结构框架以及论文取得的研究创新。 第二章对证券化的相关概念以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原理进行了概述。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特点和运作程序,对比分析了MBS叁种主要品种的现金流量特征。 第叁章以金融体系功能理论的观点对证券化为什么会被创新出来这一证券化核心理论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对证券化带来的宏观帕累托改进以及微观效率提升进行了分析。从金融体系结构效率、分配效率、操作效率以及专业化分工的促进这四个方面深度解析了证券化带来的宏观效率改进。从增加证券化参与各方收益的角度分析了证券化带来的微观效率提升。 第五章从投资者角度分析了证券化可能存在的风险。其中,重点分析了影响提前偿付风险的众多因素如利率水平、住房转手等,比较分析了度量提前偿付风险的SMM、CPR、PSA和PHM模型。其次,阐述了期权调整久期与有效凸性对利率风险度量的方法,对CreditMetrics模型量化MBS信用风险进行了重点探讨。 第六章比较分析了MBS几种定价方法的优劣。探讨了采用息票剥离法和样条估计法对利率期限结构曲线的模拟重构,重点给出了提前偿付条件下到期收益率曲线和二叉树两种方法对MPT的求解定价。 第七章实证分析了我国抵押一级市场的特征、作用以及存在的风险。对我国抵押一级市场未来发展的规模以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了预测和分析。 第八章分析了美国和香港抵押二级市场的运作状况,并总结了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对美国抵押二级市场的特殊调控功能以及抵押二级市场发展动因进行了深入

袁嬛[4]2012年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可以提高银行的流动性,转移信贷风险,解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资本金紧张等问题,同时能够扩大金融市场融资功能,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本文首先分析了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特点以及次贷危机的成因,总结了相关经验和教训。随后,通过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现状、可行性分析以及对已发行产品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具备稳步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笔者建议:一要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体系及配套的会计、税收制度;二要防范基础资产信用风险,规范住房贷款审批流程,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体系并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叁要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四要完善资本市场,扩大机构投资者范围;五要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监管体系,建立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注重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六要完善现有的SPV设立机制,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探索多种形式的SPV。

林剑锋[5]2007年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文中认为始于住房抵押贷款操作的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资本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在叁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其增强资产流动性、改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拓展新业务收入来源、多样化资产组合的良好效果,证券化成为备受商业银行青睐的“点金术”。目前,美国超过半数的住房抵押贷款实现了证券化,2003年末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余额达到了5.3万亿美元,占美国整个债券市场规模的24.2%,是债券市场的最大组成部分。证券化不仅在创始地美国获得蓬勃发展,近十几年来,美洲、欧洲、亚洲各国也都掀起了一股证券化的浪潮。在我国,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以及“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将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始于1992,虽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猛,据统计,1998年底,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只有514亿元,到2000年,这一数字已迅速增长到3306亿元,两年中增长了5倍多。200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598亿元,同比多增329亿元,200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8269亿元,同比多增389亿元,200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797亿元,同比多增857亿元1。可见住房抵押贷款规模近几年来增长迅速。同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已有1997年的0.39%上升到目前的9.27%,在个别城市商业银行甚至以高达30%2。根据国际经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约束就会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因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张的趋势以及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难题都为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创造了基本条件。在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具有多方面现实、积极的意义。第一,对推动住房金融市场、住宅产业的发展具有显着作用,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第二,扩大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资金来源,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更灵活。第叁,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利用率。第四,分散房地产金融的风险。第五,丰富金融市场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然而,与国外证券化蓬勃兴旺的发展态势,国内暂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学术界一直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怀有很高热情,但实践界却迟迟不见行动,中国建设银行在被批准为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单位后,叁年中连续6次向央行及国务院上报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方案才最终通过,其“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可以说是不完整的表外融资抵押贷款证券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也没有国家开发银行同时发行的ABS(资产担保证券)受欢迎,建行也无意继续推出二期产品。那么,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能迅速推广开来的原因有哪些?我国应先采取何种模式切开证券化突破点?我国应怎样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证券化的发展呢?这是都是本篇论文尝试回答的问题。本文的思路是首先系统地介绍证券化基本原理及国内实践,其中具体介绍证券化内涵及原理,并评述我国十几年来的证券化发展历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化试点案例分析我国MBS的发展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其次,介绍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叁种主要模式: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以及半市场半政府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然后,结合前面两章内容,综合国内现状和国外经验,探索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路。最后,根据前面一章证券化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沿着这一思路,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1章,前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论文框架。第2章是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原理及国内实践的一个概述。首先对证券化内涵及原理进行分析。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学术界对证券化定义的外延也一直在扩大。证券化原理包括:统计学原理(大数定律)、核心原理(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析)以及叁大基本原理(资产重组原理、风险隔离原理、信用增级原理)。其次,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证券化是一种具有效率的融资方式。然后评述我国近十几年来的证券化实践,主要包括叁个阶段:离岸证券化、在岸的准证券化和证券化试点,重点介绍建行的发行概况和招标结果。最后,透过《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化试点案例分析我国MBS的发展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第3章介绍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从世界各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来看,大致有叁大类,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的模式,第二是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半政府半市场化的模式,第叁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纯商业的模式。阿根廷发展MBS的困境也值得我国总结和深思。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我国的启示有:政府积极参与、促进两级市场相互发展、证券化工具要有多样性以及根据我国国情选择适宜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道路可以选择一条以香港模式出发,逐步向美国模式发展的行进轨迹。第4章是在前面章节的基础,提出探索我国住房抵押款证券化发展思路,这是本篇论文的重点和核心部分。我们一方面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遵循市场规律,另一方面也必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一条循序渐进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之路。首先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分析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运行机制。其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特色,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参与主体。其中SPV扮演着最关键的角色,是证券化市场的导演和灵魂。囿于国内制度环境,实行SPC模式有困难,表外模式特殊目的信托SPT是符合当前实际。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初期,应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SPT,从各银行购买抵押贷款,将众多贷款汇集起来并推出各种适应投资者需要的证券。当市场发育到较稳定阶段,各种规范已经建立起来后,可以允许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外资、合资金融机构进入SPV行列。然后,市场结构设计主要包括业务流程、MBS的设计以及制定住房抵押贷款组合的标准。最后,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分析和防范中,我主要分析提前偿还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第5章,是对我国全面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中突破制度障碍的对策构想。我国在开展这一项创新业务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制度上的障碍,其中包括信用制度、法律制度、保险制度以及机构设计制度的障碍等,为此本文提出突破这几种障碍的具体的对策构想,以供参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政府支持体系。在我国现有的特殊情况之下,有必要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甚至主导;第二,改善证券化制度环境,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第叁,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体制改进,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风险识别以及风险控制方法的探索;第四,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和资信评估体系;第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抵押贷款担保与保险机制。住宅抵押贷款担保与保险体系的建立,不但可以刺激居民住宅消费的发展,同时也可以转移贷款机构绝大多数风险,使住宅抵押贷款合同标准化、规范化,从而非常有利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第六,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机制。最后,建立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人才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推行的关键,应加强证券化人才的培养。

杨柳[6]2007年在《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压力逐渐加大,资金供需矛盾凸显,短存长贷引致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程度加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增加。由此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解决商业银行面临的短存长贷的困境,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商业银行风险,成为势在必行的选择。在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技术已相当成熟,但在我国由于制度、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没有真正实施,因此,研究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在分析了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及模式入手,详细剖析了美国的表外模式、加拿大的表内模式和澳大利亚的准表外模式的优缺点以及适用条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并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的运作流程、特设机构的设置以及证券化品种的选择进行了设计,最终提出在初级证券化阶段,我国可以先采用不设立独立的特殊机构,由商业银行直接以一组贷款为抵押发行债券,或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准表外证券化模式;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熟阶段,由政府出面成立专门的证券化公司的表外证券化模式是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最佳选择。

李永鹏[7]2004年在《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最早兴起于美国,近叁十多年来逐渐推广到世界上的许多国家。我国尽管在20世纪末期有资产证券化的早期尝试,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还没有推行。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银行迅速收回滞留在长期住房抵押贷款上的资金,解决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又可以使银行有更多的资金周转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从而满足我国不断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扩大住房市场规模。同时银行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用较低的成本来调整自己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短存长贷现象,从而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更好地参与住房金融市场和进行业务创新。因此深入研究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现实条件,通过对现实的有利性和障碍性因素分析,然后对症下药,提出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政策建议:一是要不断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制度环境;二是要不断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市场环境。 文章采用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同时结合国际住房抵押证券化的最新动态,在思想上宏观与微观一般与特殊相结合,运用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的方法。从理论上升到实际提出了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设想。

龙益红[8]2009年在《中国银行住房贷款证券化模式选择与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称住房货贷款、抵押贷款或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形式,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收益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在金融市场广泛流动的投资证券。它使整个住房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直接联系,降低了金融机构开展住房贷款的成本,扩大了融资渠道,并为广大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机会。中国银行的住房贷款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且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了较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开展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条件。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选择证券化模式与控制风险就成为中国银行住房贷款证券化实施的关键。本文采用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为客观的研究。住房贷款证券化主要有表内融资模式、表外融资模式以及准表外融资模式这叁种模式,通过比较这叁种证券化模式的风险特征,并借鉴美国及中国建设银行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的经验,笔者认为,从中国银行实际出发,较为适合中国银行自身特色的住房贷款证券化模式是在政府的支持和主导下实行表外融资模式。中国银行进行住房贷款证券化面临着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众多风险,通过压力测试模拟叁种宏观经济环境的冲击对中国银行某分行的稳健性影响进行分析,并采用了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和logistic回归模型对该分行的309笔住房贷款数据进行了模拟实证分析,并结合实证结果,提出了中国银行防范住房贷款证券化风险的相关措施。

杨元章[9]2008年在《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在高速发展。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是商业银行体系支撑着房地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没能构成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和风险分担体系。为了降低融资风险,2005年底我国开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启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但试点两年来,MBS市场建设停滞不前,投资者认购不积极,商业银行对发行MBS产品动力不足,二手市场交易也很少。资产证券化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本文首先借鉴讨论了美国的政府主导模式、英国的市场主导模式与香港、日本的半政府半市场化模式的发展历程与特点,从国际化比较中可发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对于MBS市场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从对2007年波及全球的美国住房抵押次级贷款危机的分析中可看出,危机的根源在于银行信用扩张过度,盲目发放次级贷款,而不在于政府主导型体制。相反,政府主导的SPV机构对于降低危机的破坏程度起了重要作用。本文接着分析了我国MBS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指出市场主体严重缺位、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投资者队伍是其主要因素。为了加强MBS的培育和发展,应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共同入手,采取对策。在总体方针上,政府与市场应有共识,应加快而不是暂缓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政府应建立资产证券化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完善我国MBS保险及担保体制建设,由国家出面对MBS产品进行担保和信用增级。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应由政府主导,但是不能排斥市场的作用。在市场自身建设方面,应加强信用评级机制市场建设;组建独立的SPV机构,实现MBS的“破产隔离”与“真实销售”;设立专业住房抵押贷款银行;加强对房贷借款人的信用审查,在源头上控制住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此外,应降低MBS的投资者准入门槛,壮大MBS投资者队伍,以促进二级市场的繁荣。

于长秋, 李强[10]2002年在《美、英、日等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比较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早产生于美国 ,后相继在英国、日本等国家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目前美国是住房抵押证券市场规模最大、发展也最成熟的国家。为推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起步与发展 ,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无疑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本文拟通过对美、英、日叁个

参考文献:

[1]. 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风险及防范[D]. 刘翌楠. 四川大学. 2007

[2].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 尹维军. 苏州大学. 2006

[3].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理论与实践研究[D]. 谢建春. 华中农业大学. 2005

[4].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 袁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

[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D]. 林剑锋.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6]. 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研究[D]. 杨柳.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7

[7]. 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研究[D]. 李永鹏. 湖南大学. 2004

[8]. 中国银行住房贷款证券化模式选择与风险控制研究[D]. 龙益红. 湖南大学. 2009

[9].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研究[D]. 杨元章. 厦门大学. 2008

[10]. 美、英、日等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比较及启示[J]. 于长秋, 李强.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02

标签:;  ;  ;  ;  ;  ;  ;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分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