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改革 提高效率(论文文献综述)
张瑞涛[1](2021)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又一次制度变迁。到2020年底全国已有近八成地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任务,剩余20%左右未改革农村地区将于2021年收官完成。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解决什么问题?其改革的内在逻辑与特征何在?方式又是什么?农村改革仅是手段,发展集体经济才是最终目的。那么改革的创新发展空间何在?面对上述问题,本研究力求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给予解释,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为基层持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实践指导。因此,对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和创新发展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作者2018年—2020年对11省(市)18县(市、区)的实地调研,采用座谈、深度访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的资料,基于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框架下,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和产权科层结构模型研究方法,主要研究:第一,基于科层视角理论剖析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阐释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基于11省(市)18县(市、区)的调研从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界定成员等各环节和试点的整个过程阐释本轮(2015年以后)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第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框架并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和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典型案例分析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第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新方式。以陕西省高陵区等四个地区为例,重点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联营制‖创新发展路径。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村集体资产―嵌套性‖规则体系及其双向互动机制说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采用产权科层理论分析发现,(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科层规则构成―嵌套性制度体系‖,通过正向促进和反向反馈的双向机制形成动态良性循环制度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改革与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产权科层结构在国家主体这一科层存在差异。第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是核查资产—确定资产主体—以股权形式分配到人—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内在逻辑是集体组织成员化、集体资产资本化,资本(财产)随成员走,成员随股份走。(1)界定成员:确定了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2)产权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步骤是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具备目标任务结构层层深入,制定的相关政策富有弹性,以及评估体系系统性整体特征。但也不能忽视政策试点方式―政策势差‖带来―副作用‖的可能性。第三,制度环境是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引致―潜在收益‖的产生,为创新制度提供可能性。多层次主体协作结构是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高度与质量的重要因素。多层次参与主体尤其是初级行动团体通过识别―潜在收益‖、判断制度变迁成本收益的高低、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等一系列操作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新均衡,进而获得―潜在收益‖。多层次主体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各主体各司其职高效协作,一方面高质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另一方面―捕获‖最大量制度绩效。根据经验以及所处结构中的位置不同,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敏感度不同,以此形成差异化制度变迁方式。本研究借鉴杨瑞龙等(2000)和吴红宇(2004)阐释的对我国制度变迁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制度变迁模式分析两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复合型;来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单一型。第四,―联营制‖创新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关键是突破村(组)本身的封闭性,前提条件是产权归属清晰,借助置换或整合手段使集体资产形成规模效应,并运用规模效应和政策倾斜形成虹吸效应吸引社会企业入驻,并将农村资产以股份形式加入涉农龙头企业、村(组)与村(组)合作、村企联合建设、扶贫开发等多种方式联合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使农村地区形成广义上的经济增长极,通过扩散效应和虹吸效应由内向外扩散带动经济发展。但四种创新发展模式存在各自的不足,其他地区在借鉴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所选模式的契合性,以便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根据以上结论,本研究得到如下政策启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加强集体组织带动作用;构建动态政策支持保障系统,发挥产权制度改革的外溢效应;全面开展配套改革,形成农村综合改革联动效应;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产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等多项政策启示。
陈丽英[2](2021)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全方位、进一步的推进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应当从重视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水平几个方面入手。着力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使其在“放管服”工作全局中起到“先手棋”和“当头炮”的作用,也将其作为推动改革进一步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支撑和突破点。吉林省作为东北重要的经济发展地带之一,通过多年改革,吉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扰。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是推动政府改革、帮助政府转变职能类型、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推手,也是为了适应市场基本确立的社会经济情况,满足国际接轨与全球化的现实需要,这不但能够进一步充实和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依据的相关知识体系,还可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更好的理论支持,促进其进一步发展,也对吉林省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以“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以服务型政府理论等为指导,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以及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展开研究。首先,对本文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和国内外研究现状都进行了说明和梳理,并对与本文相关的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简要概括和阐述;其次,阐述了国家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大环境下,吉林省政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实施现状,从改革的广度、进度和取得的成效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再次,在分析总结了当前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基础上,选取了国内典型省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展较好的地区,并总结这些地区在相关方面的举措,借鉴了值得学习的经验;最后,从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造性的使用Internet、IOT、分布式计算及大数据等新兴的科学技术,继续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服务标准化,继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法治化建设,提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贾佳[3](2021)在《未竟的改革: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三次转型》文中研究表明
刘洋[4](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于丽春[5](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研究指明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赵力[6](2020)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文中认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不仅是法院自身运作与内部治理的需求,更是应对司法复杂的外部性,以及不断适应社会转型、政治体制改革等的体现。作为一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举措,这一改革在本质上是法院内部的一场“脱胎换骨”,是一种对自身结构与功能的优化。如何恰当地设置各个内设机构,实现彼此之间的分工协作。一方面,在宏观上,这一改革应当与政治权力结构、社会治理的要求相适应;另一方面,在微观上,它又涉及到法院内部的人、财、物等要素的重新配置。可以说,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内外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既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又应当满足法院内部治理的需求。由此,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从组织环境、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组织机制、组织决策等方面入手,来分析和研究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逻辑、历程和方式。在性质上,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它是以审判为目的,由专业的法官按照一定规则成立的组织。但是,和任何其他组织一样,法院也需要行政管理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由此,作为组织的人民法院,其运行呈现为一种“审判—管理”的二元模式。这种运作模式构成了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组织基础。围绕着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一方面,法院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嵌入整个政治社会体制之中,并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基于职能分工的要求,它又在内部结构上实行分庭管理,由不同的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并呈现出一种异质化、矩阵式的组织结构。这一改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复杂到专业”“从表层到实质”等四个阶段,分别体现为不同时期法院组织体制的发展特点。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法院通过与外部环境的资源交换、持续互动,嵌入到政治、经济、社会系统之中。它不仅取决于能否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还将随着环境的变迁和复杂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以满足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可以说,环境构成组织变迁的外在动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也是适应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一方面,从一般外部环境入手,法院不仅依附于政治权力的安排,还需要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顺应经济秩序的发展,以及获得民众的接受与认可。另一方面,在司法场域中,这些环境因素又在进一步影响或塑造着法院的组织形态。既促使其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内设机构数量持续增多,又在推动着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来保障审判权运行的高效公正。基于“审判—管理”二元模式,法院的运作以公正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并依赖于合法性和效率两种机制组织起来。作为一种正式组织,特定的目标是法院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但是,法院究竟会选择或追求何种组织目标,后者又将如何影响法院组织形态的塑造。在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中,来自业务技术环境、制度环境的制约,构成了组织目标选择的外部空间。与之相应,一方面,技术环境要求组织有效率,即按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构,法院应当保持稳定、高效的产出,并将资源集中于组织的生产系统——各个审判部门。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制约将通过合法性机制实现。在合法性压力下,法院与其他行政组织产生了同质化的演变过程,也采用了科层制的组织形式。但是,司法权的判断属性以及中立、公正的要求,又反过来塑造了法院的组织结构,发展出有别于行政机构的独特性。由此,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这两种组织机制构成了不同制度变迁的逻辑,在实际支配着法院组织形态的塑造和变革。在本质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一种组织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作为一种正式组织,法院之所以具有一定的功能,是由法院相应的组织结构所决定和保证的。伴随着结构分化的过程,科层制组织模式被逐步扩张到整个法院系统,并在法院内部形成一种科层化的“线性构造”。包括内部职权的“层级配置”、司法资源的“线性分配”和司法人员的“分级安排”。一方面,通过组织的水平分化,导致法院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其内设机构数量持续增多。另一方面,法院的垂直分化又将使其产生新的等级和层次,通过上下级之间的控制关系来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法院来说,这种科层制结构存在正功能与反功能之分。一方面,正功能构成科层制结构存在之必要性,它们体现为该结构在法院组织体系中的作用,并对组织目标的实现有所助益。另一方面,反功能源于科层化管理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又将进一步导致结构紧张或者引起结构变迁。于是,这种反功能的存在,可以反映出法院组织结构中所蕴含的紧张或冲突,进一步成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内在动力。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全面启动,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成为了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从科层制结构到扁平化管理,这种转变需要经过一种结构整合的过程来优化法院内部结构,形成明确合理的分工协作体系。一方面,通过精简整合机构,特别是司法行政管理机构,严格控制法院组织规模,来改变法院以往臃肿的体制;另一方面,这种结构整合关键在于减少法院内部管理层级,合理调整结构安排,进一步提高法院运作的效率。总之,围绕着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适应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它不仅依赖于合法性和效率两种机制组织起来,也体现为一种法院组织结构的分化与整合。这一改革只有满足外部环境变化的需求,通过优化职能分工和结构安排,才能实现法院内部职权的合理配置。
王顺[7](2020)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已日趋成熟,目前正处于深化改革阶段。增值税作为现在税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在社会发展和市场改革过程中对各行各业都具有很大影响。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是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增值税改革与征收管理发展具有双向互动作用,因此,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适应改革新环境、优化增值税征收管理,促进制造业发展,显得极其重要。本文首先概述了国内外研究状况和本论文的研究思路。通过公共管理视角归纳了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应用,本文以公共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其次,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其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为基础,通过解读增值税改革的内容,分析其在深化增值税改革过程中的征管现状和问题,认为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改革的宣传力度不够、增值税征收管理流程不完善、增值税风险管理有短板、政府及社会参与度低、监督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欠缺等,需要从内部系统和外部环境共同入手。再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对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层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认为税务机关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改革政策发布频繁、信息和部门整合不够等影响因素,认为纳税人存在思想懈怠、纳税意识不足、涉税专业知识缺乏等影响因素。最后,根据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政策目标和原则,在推动增值税改革理念的革新、建立基层税收共治格局、强化增值税风险管理、加快纳税服务现代化建设、完善增值税纳税诚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为新时期基层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也为我国的增值税改革在基层的实践提供新的思路。
张晨瑶[8](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张建锋[9](2020)在《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的合作及其治理 ——以农机服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经步入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新阶段。在新发展阶段,“如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以土地承包、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创新以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成为亟待破解的理论与现实问题。立足我国人均耕地资源少、农业劳动力资源弱质化、粮食供给总量紧平衡等现实,着力推进农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渐为社会所认同。与此同时,随着交易效率的提升,我国农业专业化分工呈现深化趋势,但在区域、产业、具体农事活动方面存在不协调不充分问题。立足我国小规模农户将长期存在并处于基本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国情,在深化专业化分工过程中,探究农户参与分工与合作的缘由、农户参与分工与合作的方式、农户参与分工与合作的保障,具有现实的必然性和理论的必要性。本文以农机服务为例,探究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的合作及其治理,回答“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为什么要以合作的方式完成农事活动?”“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如何合作以保障农事活动的有效实现?”问题,并将“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如何合作”分解为“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合作受哪些因素的影响?”“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如何选择相应的合作方式?”“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合作匹配什么样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等子问题。文章基于专业化分工理论、农户家庭决策模型、合作及合作行为理论、外包理论、交易成本与交易治理理论等理论基础,在借鉴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水稻生产经营技术经济与制度结构-交易效率-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合作治理”的基本框架。基于此分析框架,从稻农家庭微观决策出发分析了稻农参与分工与合作的缘由,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关系、稻农合作的影响因素与合作机制、稻农农事活动合作方式选择及合作治理匹配的影响因素;随后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分析了稻农合作及其治理的演化历程及现实状况,并基于2004-2017年全国主要稻产区数据、采用FGLS方法验证了技术经济结构变迁对农机服务外包合作的影响,基于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采用ivprobit模型、内生次序probit模型模型、multi-logit模型分别验证了稻农农机技术使用与否、农机技术使用程度、农机服务合作与合作程度、农机服务合作方式选择、农机服务合作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因素。最后在多案例分析专业化分工和稻农合作实现逻辑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含义。通过研究,得到如下结论:(1)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交易成本、信息处理效率等四个视角单独均无法相对全面解释稻农农事活动合作的缘由,应从合作意愿形成与强化、合作行为实现与开展、合作持续等三个层面具体分析稻农合作的缘由。稻农合作嵌入外部技术经济、制度演化与变迁过程中,是稻农以综合成本最小化、综合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权衡合作的预期收益增加或预期成本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与交易效率、主体与群体的行为能力及合作能力、主观与客观规范与控制等因素,并与内外部诸多利益相关者互动的结果。规模经济、分工经济、交易成本、信息处理效率等四个视角都是以合作的预期绩效为出发点,只强调了合作预期绩效中的某一方面,未将合作发生置于综合系统中考量,且四个观点间也存在相应的联系。生产要素稀缺引致的生产实现与生产成本降低诉求、生产经营组织制度不均衡诱致的交易成本降低诉求、小农户综合收益最大化导向下的机会成本最小化诉求、交易效率提升与合作的经济可行性得以保障、稻农行为能力与合作能力的提升、强有力外部推力与助力的存在、新型水稻经营主体的存在与引领、合作分配机制的激励效应与分配的公平性、合作组织的存续发展与合作组织绩效的提升等方面构成了稻农农事活动合作的多维缘由。(2)技术变革与制度变迁对农业专业化分工演进以及农户合作行为选择具有显着的直接、间接影响。(1)制度及制度变革围绕宏观产权制度、产业保护与扶持制度、微观规范与控制制度三个维度,通过影响宏观交易成本与交易效率、合作的微观交易效率,通过改变水稻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源、资本与要素禀赋结构,直接、间接影响农事活动分工与合作;(2)技术及技术演化围绕生产型技术、交易型技术两个维度,通过改变农事活动的技术经济结构、影响合作的交易效率,进而影响稻农合作动机、合作行为与合作方式的选择;(3)技术、制度协同演化,共同形塑了“小农户家庭内部合作为主与关系型换工合作为辅→农户被动卷入同公社化与合作化生产合作为主→农事活动合作市场化与社会化逐渐深化→农事活动合作市场化与社会化为主”的稻农合作与合作方式演进历程。水稻农事活动中稻农合作治理演进围绕交易属性演化、水稻生产经营组织结构与组织制度演化两个维度展开。交易属性演变嵌入水稻生产技术、制度与政策环境、社会与文化环境中,生产经营组织结构与组织制度的演化影响技术选择、农事活动的专业化分工,进而影响农事活动的实现方式,最终影响农机服务合作治理及治理机制的选择。水稻生产经营组织结构与组织制度演化维度的治理演化主要从“交易效率演进嵌入、经营主体选择”、“混合治理结构嵌入、经营主体选择”两个角度发挥作用。(3)技术经济结构变迁是水稻农机服务外包合作的核心诱致因素,四种水稻种属农机服务外包合作程度及其影响因素存在分异。水稻生产经营农事活动合作与合作方式选择嵌入技术经济与制度结构及其共同决定的专业化分工系统中。影响稻农合作及合作方式选择的因素主要包括水稻生产经营资源与要素相对稀缺状况、水稻生产经营组织结构的变革、非农就业市场成长与非农就业比较收益状况、农业生产经营公共制度与产业政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嵌入的农村社会关系与社会文化网络等。基于2004-2017年中国粳稻、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四个主要属种及主要种植省份的宏观数据,采用FGLS模型实证发现:(1)农机专用性指标、农地折租成本代表农地租种机会成本、农户自有劳动力价格代表的机会成本、雇工成本等对农机服务外包合作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台均拖拉机动力代表的农机专用性对农机服务外包合作呈负向影响。(2)水稻种植现金成本收益率代表的比较收益指标、农机总动力代表的农机可得性、农户自我完成部分成本等三个指标影响出现了分异,现金成本收益率在粳稻、中籼稻种植区对农机服务外包合作呈正向影响,在早籼稻和晚籼稻产区呈现负向影响;农机总动力代表的农机服务可得性在粳稻产区、晚籼稻产区呈正向影响,在早籼稻、中籼稻产区呈负向影响。农户自我完成部分成本在早籼稻、晚籼稻产区呈现负向影响,在粳稻、中籼稻产区呈现正向影响。粳稻、中籼稻的个体效应在省域间存在分异性。(4)农户户主特征、农户社会与经营特征、村域技术经济结构等因素对农户农机选择、农机化程度、农机服务合作、农机服务合作程度、农机服务合作方式选择均会产生显着影响。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6年数据,分别采用probit与工具变量probit模型、次序probit模型与内生次序probit模型、multi-logit模型实证发现:(1)农户户主年龄、留家人员健康状况、农户家庭耕地面积的对数值、农忙时雇工价格、惠农支农服务的可获得性,对农业机械采用具有显着影响,惠农支农服务可得性显着提升农户农机采用。(2)农业收入占比、主事者年龄、家庭外出劳动力占比、留家人口受教育程度、役畜拥有与否、家庭耕地面积、支农惠农服务可获得程度对农户农机化程度的选择具有显着影响。(3)役畜的拥有情况、农户耕地面积、农忙时的雇工价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离最近县城的距离、村民间关系的和谐程度对农户农机及农机合作行为的选择具有显着的影响。(4)役畜拥有状况、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农忙时雇工价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离最近县城的距离、农户间关系和谐程度、惠农支农服务可得性等对农户实现合作程度产生显着影响。(5)基于不同的参照组,农业收入占比、户主的性别、户主年龄、女性劳动力占比、役畜的拥有状况、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对数值、农地产权改革颁证与否、村域人均劳动力耕地面积对数、农忙时雇工价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离县城最近的距离对数、农户间关系的和谐程度、村域惠农支农服务可得性、获得补贴的金额对数对合作方式产生显着影响。但不同参照组内,显着性有差异。(5)水稻农机服务合作交易治理结构、交易治理机制选择主要受役畜拥有状况、农地确权颁证状况、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离最近县城的距离对数、村民间关系和谐程度、村域支农惠农服务可得性等因素影响。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2016年数据,采用multi-logit模型实证发现:(1)农忙时雇工价格对数、村民间关系的和谐程度、离最近县城的距离、从事农业生产3个月以上的劳动力人数、村域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惠农支农服务的可获得性对农户选择市场化治理结构具有显着正向影响。(2)农业收入占比、是否拥有役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离最近县城的距离对数、农忙时雇工价格、农户间关系和谐程度等对农户不同参照组条件下选择混合治理结构的几率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3)农地确权颁证状况、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支农惠农服务可得性状况对不同参照组间农户选择关系治理结构具有显着促进作用。(4)拥有役畜的状况、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对数、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离最近县城的距离对数、获得补贴金额的对数值、支农惠农服务获得性等在不同参照组条件下农户选择一体化治理结构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5)役畜拥有状况、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对数、农户间关系和谐程度、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离最近县城的距离对数是农户农机购置与作业合作治理机制选择的核心影响因素。(6)确权颁证实现情况、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离最近县城的距离对数等对农户选择关系治理机制具有显着的正向关联。(7)离最近县城的距离对数、村民间的关系和谐程度、超过3个月的劳动力人数对农户选择契约治理机制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8)农业收入占比、拥有役畜的状况、家庭农户耕地面积对数、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离最近县城的距离等对农户选择混合治理具有显着影响。推进水稻农事活动专业化分工与农户合作、优化合作方式与合作治理,需要从如下方面着手:(1)调整合作规制的着力点,将着力点置于外在交易成本的降低与交易效率的提升、水稻生产经营技术经济结构的变革、农业创业与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育成长等方面;(2)优化与完善相应的规制政策:(1)改善水稻产业发展的宏观技术与制度环境。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水稻行业技术效率提升、组织制度创新的制度与政策体系;一方面强化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与基础条件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农业(水稻)”进程,降低组织创新与市场型交易的交易成本。(2)优化水稻农事活动实现的技术经济结构。一方面着力推进水稻农事活动技术变革,提高农事活动实现的技术标准化;一方面着力推进农地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的组织与治理创新,进一步推进水稻生产经营的职业化、专业化、规模经营。(3)推进农业创新创业与新型主体发育成长。一方面着眼于优化水稻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的制度与产业政策体系,降低创新创业的制度成本、风险成本和初创成本;一方面着眼于从供给端推进水稻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成长,为水稻规模经营主体的发育成长提供技术经济支撑。(4)推进农村协同治理与社会关系网络重塑。一方面着眼于推进农村治理的主体与机制创新,构建主要利益相关者间协同、多元机制协调与共生的治理体系,将水稻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嵌入农村治理创新过程中;另一方面着眼于重塑农村社会文化与社会关系网络。通过农村传统的非正式制度的继承与优化、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型契约与法治文化的培育,实现农村传统优秀文化同现代市场经济契约与法治文化的有效衔接,降低水稻农事活动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交易成本。
马晨晓[10](2020)在《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研究》文中指出精准思维作为一种科学的逻辑思维,除思维本身具有的精准性、高效性、具体性之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运用中还展示出丰富的思维特点和思维品质。习近平的精准思维与其它思维方式一样,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是习近平重视运用的科学思维方式之一。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灵活运用精准思维,不仅有助于聚焦改革重点问题,盯紧目标准确发力,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高效性、务实性,提升改革精细化水平,而且精准思维本身又能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不断丰富思维内涵,展现思维品质,实现思维价值。精准思维成为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可缺少的思维方式,不仅有助于丰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亦有助于实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本文以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为主线,准确理解精准思维的内涵和思维品质,系统总结习近平的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运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中精准思维的内容要素与重要原则”、“习近平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点运用”、“全面深化改革中精准思维的重要价值”三条主线展开。论文主要包括四章:第一章对精准思维相关概念进行基础性研究。对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精准思维的科学内涵、内容要素、重要原则进行基础性的理论分析,对精准思维与习近平强调的五大思维方式的关系进行论述,突出精准思维的在改革中的独特性与必要性。习近平赋予精准思维实际的实践内涵,强调运用精准思维首先要增强问题意识,始终以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为导向;要增强实操意识,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的可行性;要从改革主体和客体两方面保证改革工作的准确到位;要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遵循,聚焦民生所需。在运用精准思维时,要坚持渐进精准与逐步修偏相同步、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精准”与“容错”辩证统一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渊源、现实基础和习近平个人主体因素方面探究其生成逻辑。习近平的精准思维是对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超越,是对马恩经典作家辩证唯物主义的运用,展现着深刻的实事求是思想,蕴含着灵活的矛盾分析方法,也体现着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方法论原则。习近平的精准思维还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所面临的世情、国情、社情、党情压力的需要,也源于习近平本人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与在地方任职中形成的丰富的实践经历。第三章从“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实”这四个方面剖析与归纳习近平的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运用。习近平强调要聚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注重在党建、社会治理、扶贫开发、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点运用精准思维;从政策实施上,习近平要求要对接民生所需,为人民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在改革推进中,习近平要求精密设计,准确推进、把准时机,有序推进、凝聚合力,协调推进;在改革落实中,习近平要求要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监督领导干部对改革工作的部署和实践。第四章结合习近平精准思维的思维品质和思维价值,探究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运用精准思维的重要价值意义。其价值意义分为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重视精准思维方式,从理论层面,有利于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宝库、丰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实践层面,有利于提升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深化改革 提高效率(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化改革 提高效率(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3.4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研究评述 |
2.1 产权制度研究 |
2.2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2.3 农村―三变‖改革 |
2.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及评价 |
2.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
2.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因素 |
2.4.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价 |
2.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总结 |
2.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
2.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2.5.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生问题的原因 |
2.5.4 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的路径 |
2.6 相关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产权、农村集体产权 |
3.1.2 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3.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3.2 理论基础 |
3.2.1 产权理论 |
3.2.2 科层制与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 |
3.2.3 制度变迁理论 |
3.2.4 集体行动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与进展 |
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
4.1.1 农村地区集体发展存在多重问题 |
4.1.2 财产性收入偏低但农民主动参与改革意识增强 |
4.1.3 顶层制度设计和试点推动 |
4.1.4 农村地区技术水平显着提升 |
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
4.2.1 探索改革阶段 |
4.2.2 试点改革初始阶段 |
4.2.3 试点扩大阶段 |
4.2.4 ―扩面提速集成‖阶段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分析:基于科层视角 |
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嵌套性‖规则特征 |
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机理分析 |
5.3 不同类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结构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与特征 |
6.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 |
6.1.1 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 |
6.1.2 界定成员 |
6.1.3 股权设置与管理 |
6.1.4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6.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变‖改革二者关系 |
6.3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征 |
6.3.1 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结构逐层递进 |
6.3.2 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富有弹性 |
6.3.3 产权制度改革评估体系极具系统性 |
6.3.4 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政策势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 |
7.1 案例选取和基本情况 |
7.1.1 案例选取 |
7.1.2 案例基本情况 |
7.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分析 |
7.2.1 复合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2.2 单一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启示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联营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
8.1 ―联营制‖内涵机理 |
8.2 ―联营制‖实践探索 |
8.2.1 ―联营制‖实践模式 |
8.2.2 ―联营制‖深度解析 |
8.3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2)“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行政审批制度 |
2.1.2 “放管服”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流程再造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2.3 政府管制理论 |
2.3 “放管服”背景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2.3.1 “放管服”改革的发展历程 |
2.3.2 “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 |
第3章 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
3.1 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 |
3.1.1 实现随机抽查“三个全覆盖” |
3.1.2 “只跑一次”改革实施范围全覆盖 |
3.1.3 实现跨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 |
3.1.4 形成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式管理 |
3.1.5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全覆盖 |
3.2 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3.2.1 审批服务流程得到优化 |
3.2.2 权责清单更加明晰 |
3.2.3 “一窗办多事”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
3.2.4 不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
3.2.5 “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逐渐完善 |
3.2.6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初具规模 |
第4章 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审批服务流程仍有优化空间 |
4.1.2 政策落实效果还有待加强 |
4.1.3 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
4.1.4 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助力不足 |
4.1.5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 |
4.1.6 行政审批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
4.2 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信息孤岛”问题依旧存在 |
4.2.2 市场化机制不够完善 |
4.2.3 监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
4.2.4 “数字鸿沟”短时间难以逾越 |
4.2.5 政府职能尚需转变 |
4.2.6 改革成效评判机制不够健全 |
第5章 国内典型省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
5.1 国内典型省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 |
5.1.1 江苏省南京市“不见面”审批模式 |
5.1.2 浙江省杭州市“最多跑一次”模式 |
5.1.3 内蒙古包头市“三个四”模式 |
5.2 国内典型省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启示 |
5.2.1 在观念转变上要适应审批制度改革要求 |
5.2.2 在审批流程再造上要树立客户需求导向 |
5.2.3 在释放改革红利上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助推作用 |
第6章 吉林省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
6.1 继续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服务标准化 |
6.1.1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
6.1.2 进一步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 |
6.2 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加强法治化建设 |
6.2.1 从编制清单的程序入手进行法制化建设 |
6.2.2 从保障清单的落实入手进行法制化建设 |
6.3 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6.3.1 从严落实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
6.3.2 建立专门机构统一行使监管权 |
6.3.3 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关键环节 |
6.4 创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 |
6.4.1 打造可以兼顾整合“云网一体”的基本大数据建设体系 |
6.4.2 继续打造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吉林模式” |
6.5 继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 |
6.5.1 推动网上审批方式更加快捷 |
6.5.2 打造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
6.6 提升行政审批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
6.6.1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
6.6.2 用审批服务文化来凝聚队伍向心力 |
6.6.3 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功能外包提高工作效率 |
第7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4)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5)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现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第一章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作为组织的人民法院 |
一、“审判—管理”二元模式 |
二、条块状的制度环境 |
三、矩阵式的组织结构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历程 |
一、第一个阶段:从无到有 |
二、第二个阶段:从简单到复杂 |
三、第三个阶段:从复杂到专业 |
四、第四个阶段:从表层到实质 |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组织与环境:法院组织变迁的外在动力 |
第一节 组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 |
第二节 环境构成组织变迁的动力 |
第三节 法院嵌入社会结构环境之中 |
一、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
二、依附于政治权力的安排 |
三、顺应经济秩序的发展 |
四、获取社会民众的认可 |
第四节 通过司法场域塑造法院体制 |
一、法院体制的初步建立 |
二、形成庞大的组织体系 |
三、不断深化的机构改革 |
第三章 效率与合法性:法院组织形态塑造的两种机制 |
第一节 效率与公正:法院的组织目标 |
第二节 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组织目标选择的外部空间 |
第三节 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组织结构塑造的内部机制 |
第四节 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逻辑 |
第四章 分化与整合:法院组织结构变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法院的组织结构与功能 |
第二节 结构分化:科层制向法院组织的扩张 |
一、科层化的“线性构造” |
二、水平分化:法院组织规模扩大 |
三、垂直分化:新的等级层次产生 |
第三节 正功能与反功能:法院科层制结构的功能分析 |
一、正功能:科层制结构存在之必要性 |
二、反功能:科层化管理与审判独立的张力 |
第四节 结构整合与实行扁平化管理 |
一、扁平化的“水平装置” |
二、结构整合:精简机构与减少管理层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与文献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2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增值税与征收管理 |
2.2 公共管理视角下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理论基础 |
2.3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适用性分析 |
3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 |
3.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发展现状 |
3.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现状 |
3.3 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带来的影响 |
4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増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増值税征收管理调查 |
4.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増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
4.3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5.2 完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调查问卷(税务机关) |
附录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调查问卷(纳税人)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的合作及其治理 ——以农机服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研究及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及内容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 研究数据与论文的创新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第3章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合作及其治理的理论分析 |
3.1 理论假定 |
3.2 稻农合作的缘由 |
3.3 专业化分工与稻农合作的关系 |
3.4 稻农合作的影响因素及机制 |
3.5 稻农合作治理及影响因素 |
第4章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合作及治理的历史演进与现实考察 |
4.1 技术与制度演化嵌入的水稻农事活动服务专业化分工状况 |
4.2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合作及合作方式演进与现状 |
4.3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合作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演进与现状 |
4.4 小结 |
第5章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农机服务合作及影响因素—基于水稻主产区面板数据的实证 |
5.1 问题提出 |
5.2 稻农合作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
5.3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合作的影响因素 |
5.4 专业化分工与稻农农机服务合作选择的宏观模型 |
5.5 宏观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5.6 小结 |
第6章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农机服务合作及合作方式选择—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的实证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现有相关的研究 |
6.3 模型构建与指标选取 |
6.4 稻农农机服务合作及合作方式选择的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6.5 小结 |
第7章 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农机服务合作治理—基于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的实证 |
7.1 问题提出 |
7.2 相关研究的现状 |
7.3 稻农合作治理结构选择的理论模型 |
7.4 基于2016年CLDS数据的稻农农机服务合作治理结构影响因素实证 |
7.5 基于2016年CLDS数据的稻农农机服务合作治理机制影响因素实证 |
7.6 小结 |
第8章 专业化分工与稻农合作深化的实现逻辑—基于多案例的比较 |
8.1 问题提出 |
8.2 相关的研究现状 |
8.3 农事活动专业化分工与农户合作模式的主要案例 |
8.4 农事活动专业化分工与农户合作主要模式的比较 |
8.5 农事活动专业化分工与农户合作深化的实现逻辑 |
8.6 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
9.1 研究结论 |
9.2 推进专业化分工与稻农合作深化的政策含义 |
9.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论文及参与课题一览表 |
(10)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涵义 |
一、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科学内涵 |
(一) 全面深化改革 |
(二) 精准思维 |
(三)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 |
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内容要素 |
(一) 精准思维的逻辑起点——问题导向 |
(二) 精准思维的基本要求——实操意识 |
(三) 精准思维的基本标准——准确到位 |
(四) 精准思维的价值指向——人民利益 |
三、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运用精准思维的重要原则 |
(一) 渐进精准与逐步修偏相同步 |
(二)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 |
(三) “精准”与“容错”辩证统一 |
四、习近平的精准思维与其“五大思维”的关系辨析 |
(一) 精准思维与辩证思维 |
(二) 精准思维与创新思维 |
(三) 精准思维与战略思维 |
(四) 精准思维与法治思维 |
(五) 精准思维与底线思维 |
第二章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生成渊源 |
一、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生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 |
(一) 一切从实际出发 |
(二) 实事求是 |
(三) 发展观 |
(四) 矛盾分析方法 |
二、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生成的现实基础 |
(一) 世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建设的思维要求 |
(二) 国情:全面深化改革高效化精准化的实践需要 |
(三) 社情:精准扶贫与社会精细化治理的必要条件 |
(四) 党情:党内精准督查与精准问责的现实需求 |
三、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生成的个人基础 |
(一) 习近平个人成熟完备的理论修养 |
(二) 习近平从地方到中央的改革实践 |
第三章 精准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实践运用 |
一、精准定位: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主要矛盾 |
(一) 以精准思维定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 |
(二) 以精准思维指导扶贫开发工程 |
(三) 以精准思维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四) 以精准思维强化政治建设 |
二、精准施策: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科学严密 |
(一) 谋实事:以人民利益为导向准确谋事 |
(二) 出实招:运用科学的方法论精准发力 |
(三) 求实效:盯紧目标成效久久为功 |
三、精准推进:增进全面深化改革实际成效 |
(一) 精密设计,准确推进改革 |
(二) 把准时机,及时推进改革 |
(三) 凝聚合力,协调推进改革 |
四、精准落实:强化全面深化改革责任担当 |
(一) 明责:保障主体责任具体化 |
(二) 尽责:保障改革推进高效化 |
(三) 问责:保障检查督导严肃化 |
第四章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的价值贡献 |
一、丰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宝库 |
(一) 丰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思维方式 |
(二) 创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方法论 |
(三) 深化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 |
二、指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方法 |
(一) 增强调查研究的准确性 |
(二) 提升系统性改革指导下的具体性 |
(三) 厚植改革价值维度的人民性 |
三、深化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一) 有利于创新社会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 |
(二) 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
(三) 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细节化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深化改革 提高效率(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D]. 张瑞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2]“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吉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D]. 陈丽英. 长春工业大学, 2021(08)
- [3]未竟的改革:中国高等教育的第三次转型[D]. 贾佳.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4]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5]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6]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D]. 赵力. 吉林大学, 2020(03)
- [7]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研究[D]. 王顺.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7)
- [8]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9]专业化分工视角下稻农的合作及其治理 ——以农机服务为例[D]. 张建锋. 西南大学, 2020(04)
- [10]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精准思维研究[D]. 马晨晓. 山东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