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刍议张宝英

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刍议张宝英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唐山供电公司河北省唐山063000

摘要:对我们国家来讲,电力行业安全供应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就是用电安全管理,为了进一步确保当代电力企业能够输送出安全高质量的电,为当代人们做好用电安全问题。所以说,当代电力行业需要对新时代的用电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对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定期调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用电情况,从而提升用电过程的安全指数。我国电力行业,优化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对于提升用电安全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对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完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用电安全;管理水平;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一、现阶段我国电力行业用电过程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1、电力行业在安全用电管理环节存在着不足之处

供电安全隐患是每个电力企业供电过程中都必然会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当代我国供电企业在用电安全管理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多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说社会一些企业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上,没有准确合理的预测用电需求,很多供电企业并没有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管理问题,所以说对于整个供电企业的用电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部分供电企业没有真正对用电的需求量和供电行业真实的供电量结合起来看,就会出现很多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影响到不同用户的用电效果,给当代供电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危机,一方面不能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还严重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形象问题,对于一个供电企业在社会健康长远发展过程中十分不利。对于电力行业来讲,需要重视该行业安全用电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分析清楚每一个环节安全用电管理存在的缺点,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特点,制定有效措施来缓解安全隐患问题。

2、电力行业在供电环节本身存在的用电安全问题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国家电力企业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就是供电过程。随着我国现代化既然说步伐不断推进,各个行业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又提出了更高的请求,当今时代供电量要求十分高,在这个过程中明显会存在着很多的安全问题,一旦处理不到,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在供电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当代我国大型的供电企业,面向的是高需求量供电行业,所以说供电企业给社会各个行业供电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众多的安全隐患问题。新时代下人们对于供电企业供电量有了更大的请求,需要供电企业输送源源不断的电量来维持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电力资源供应过程的安全与否至关重要,那么就要求当代供电企业应当做好供电安全防范工作,根据自身电力行业供电的过程来看,认真分析电力企业供电的整体水平,分析电力行业在供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从而提高本企业用电安全能力。

3、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安全用电推广规模较小

近些年来,我国开始重视人民群众的用电安全问题,对于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并没有高度重视起来,对于社会供电企业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没有进行大力度的监管,所以当下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并没有将供电企业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工作高度重视起来。社会中很多企业在对用户进行供电过程中只是单纯的机械供电,根本没有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也不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推广。所以很显然能不能在日常用电过程中并没有树立安全隐患意识,对于各个用电器的安全使用也没有深层次的认识。对于用户的日常用电,供电企业应当充分对每个用户的用电安全问题负责到底,大力推广人们日常生活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帮助用户在日常用电过程中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但现阶段,我国很多电力企业为了尽量减少投资的成本,就会在各种用电设备检查环节和相应的配置上进行节俭,那么长此以往,电力企业在供电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用电事故,这对于用户用电过程造成巨大的威胁,所以说大力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力度,培养每一位用户安全用电能力,从而实现每一位用户在用电过程中都能够确保安全。

二、优化安全用电检查制度

进一步提升电力行业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措施构建可操作性强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很多供电企业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的获取,往往不会重视安全用电问题,特别是供电企业在供电过程中的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很多企业并没有落实好安全检查工作,这导致企业很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往往忽视安全用电检查过程,这对于用电过程出现安全问题提供了条件。所以供电企业在供电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工作真实工作情况和用电需求,并根据本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构建可操作性强的用电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供电过程中用户的电表和电路进行检测,在供电过程中聘用有经验的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电表和电路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后进行解决。因此供电企业在供电过程中及时发现安全故障和安全隐患,做到及时维护和修理,从一定意义上来讲保护用户的生命安全和供电企业的财产权。这对于新时代提升供电企业良好的形象以及社会知名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并且在此基础之上为供电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用电检查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是明晰用电检查的法定属性。《办法》废止后,部分观点认为应将原来的“法定权力”变成双方之间的“约定权利”,供电企业在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可将“供电企业有权对用电客户进行用电检查”的相关条款写进合同,并约定拒绝用电检查、窃电、违约用电、安全隐患等违约责任。然而与之前相比,用电检查权的法律属性没有变;用电检查制度依然是供电企业对用户的用电设施、用电情况、用电安全措施检查的制度安排,目的是保障整个电网的运行安全。现行体制下,电力运行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电力企业,但用户侧的行为或设备问题可能导致电网系统运行事故,因此需要对用户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调整,用户自身能力和资源有限,需要供电企业进行用电检查。这种检查必须具有强制性,否则无法达到安全保障的目的。这是现有电力技术的科技局限所致,也是现行安全事故的责任分担体制所致,合同约定无法实现用电检查制度的立法目的。多年的实践效果看,用电检查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防范电力运行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电力法》中对供电企业行使用电检查权的范围、程序、各方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供电企业的检查行为有法可依。目前,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推进困难,处理手段缺乏。对于拒不整改的,只能做到隐患告知并报送电力管理部门,缺乏制约措施。特别是对于重大隐患,如不能采取中止供电措施,对用户无所触动,造成电网长期带隐患运行。电力管理部门目前对于用户隐患的督促落实力度不足,需要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当用户内部的重大隐患危及电网设备安全运行时,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供电。考虑到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用电检查限制在检查和报告行为之内,供电企业没有因此而进行任何供电处分的权力。因此,建议在《电力法》中对用电检查的规定修改为:“供电企业及用户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电力设施及维护管理和安全责任,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电企业及用户的供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供电企业应对用户接入电网的受电装置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告知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电力管理部门,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用户限期改正。

结束语

当代供电企业仍然存在很多待解决问题,用户在日常用电过程中也难免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找准出现安全问题的导火线,构建合理的安全用电管理体系,培养优秀的供电企业管理人员,大力推广安全用电知识,推动当代我国供电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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