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研究

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研究

涂晟[1]2017年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认为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系统梳理和分析与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并由此出发建立整篇文章的框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及制度优势。本章先对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证券监管的内涵包括监管标准和监管执行两方面,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分配。两者在范围上都是调整证券发行行为、证券服务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及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便可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及制度体系找到一个分析的起点,本文认为,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是一个包含了监管制度及监管执行“等效”的动态概念,并通过制度安排使得相互认可各方国家的管辖权得以合理分配,其是包含了互惠性、母国控制性、限制性原则的正式的法律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世界范围内现行的监管等效制度、单一护照制度及替代合规制度都包含了上述原则,并可认为是相互认可的制度规范。除此之外,相互认可制度体系还包含了相应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各国证券监管的管辖权冲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文将相互认可与其他五种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比较,如监管竞争、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发现相互认可制度比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等软法性质的协调措施,对各方参与国更具有拘束力;而相比监管协调和一体化的方式,则更有制度上的灵活性。因此,各国从主权成本和缔约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最终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及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不确定性能否得以解决,决定了相互认可制度是否能构建及维持,并影响着参与国的退出决策。而且,不确定性受到参与国数量及信息对称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构建阶段中,不确定性表现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对此,在欧盟多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依据“兰氏立法程序”,并对各国监管标准进行最低限度协调来解决的;而在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通过“等效认定”的规则及程序实施的,并且在实践中更加重视相互认可各方的信息共享、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维持阶段,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问题导致的“监管套利”和“囚徒困境”。对此,多边相互认可制度和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亦存在区别,欧盟主要通过监管机构及欧盟法院保障实施,而美加及美澳双边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定期复查及期间限定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本章通过英国公投脱欧的例子,来说明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在欧盟的制度安排下,如何缓减英国退出给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各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冲击。第叁章主要论述了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为例。跨境证券发行监管的管辖权冲突日益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地域的原因跨境证券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而且,各国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本应该由母国调整的组织法问题,却被东道国以行为法进行了规制。应对上述问题,美加之间进行了mjds,即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双边相互认可,但该制度有其特殊的环境和设立基础,而且美加对该相互认可制度的适格标准即管辖权安排都进行了大量限制,导致该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都不甚广泛。欧盟成员国间经过多次指令的修改和变更,成立了一套完善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的相互认可制度,其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对相互认可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然而,由于制度规则依然存有模糊之处,各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管辖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协调也不利益各国监管竞争发挥优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剧,各类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提高。因此,本章最后认为,相对于降低发行人跨境发行的监管成本来说,让投资者可以自由准入其他成员国各类资本市场进行自由投资,将更有利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投资银行为例来展开的。跨境证券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跨境设立和跨境经营。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各领域的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既有欧盟多边的证券集合投资企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边监管互认安排,也有美-澳及澳-新的双边相互认可安排。但上述制度均是以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的相互认可制度为出发点进行的延伸,这源于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和桥梁,并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而且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诞生,开启了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相互认可制度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投资银行的母国监管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组织标准监管、利益冲突监管等;东道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成员国投资银行的准入自由。不可否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推进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例如相互认可协调规则模糊,不能东道国设置的监管壁垒,并可能导致各国“逐底竞争”的出现;而且部分监管规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投资银行的相互认可制度产生了加大的冲击,在原有相互认可体系下相安无事的各国利益再次波澜迭起,在在新的资本充足率规则和影子银行监管规则中都不能就具体规则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借鉴欧盟银行监管的单一监管机制改革,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第五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以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为切入点。金融危机后,防范衍生品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很快集中在建立强制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障碍。依赖于动机互异的国内监管机构必将导致监管套利和各国监管的“逐底竞争”。然而,试图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协商,或主要大国的域外管辖来促成监管统一。都无力应对管辖权冲突,并且全球适用单一监管方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远远高于监管的多样性。因此,强制清算并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万能药方,衍生品监管应采用鼓励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监管结构来实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目标。本文认为,在相互认可的路径下进行国际衍生品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实现有效监管,积累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还能保持监管多样化所具备的阻止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功能,从而避免一国监管失败引发全球金融系统的崩盘。结论部分对相互认可制度的进行了整体评价,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国际制度体系,不仅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并且与其他国际协调制度密不可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对于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是从规则标准到程序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强制性手段保障了国际证券管辖权的配置问题;各类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更多的发挥了促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代理问题及责任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适用问题深入下去。

谢罗奇[2]2016年在《国际游资流动的有效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金融剧烈动荡。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化成了全球经济危机。但次贷危机过后,由于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游资对新兴市场的信心逐渐减弱而迅速撤离新兴市场国家,导致了2011年下半年巴西、泰国、韩国等国家的货币迅速贬值。2013年5月,美联储主席暗示QE即将退出,使印度、南非等经济最脆弱的国家率先倒下,金融危机向第叁波层层递进。其后,在美联储QE退出及加息与加息预期的影响下,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先是2014年底的俄罗斯卢布危机,随后是2015年的人民币“811”贬值风波,然后是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风波,再后是阿根廷比索与阿塞拜疆马纳特的一夜大跌,委内瑞拉经济危机。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历史表明:变幻莫测的预期转变和投资者的“牛群跟风行为”,是国际金融动荡之直接原因,而主要推动力就是国际游资的投机冲击。可以说,没有国际游资的国际化流动,也就没有当今让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谈之色变的国际金融动荡的发生。国际游资是一种典型的投机性资本,其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但国际货币体系的动荡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刺激了国际游资的迅速膨胀,电子信息技术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不仅为国际游资的大规模快速流动创造了良好环境,也为国际游资提供了投机牟利的条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大部分是由国际游资投机性冲击而直接引发的,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激发起各国学者和决策者们对国际游资投机性冲击的极大兴趣,不少学者对国际游资投机性冲击发生的原因、冲击的时间、数量等进行了颇受瞩目的分析,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叁代货币危机模型理论,我们也可以利用叁代金融危机理论模型对国际游资投机冲击的机理进行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依赖程度也逐步提高,国际游资流动对各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国际游资流动规模和流动频率的提高,各国对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政策溢出效应也越来越明显,这种溢出效应加速了危机的传染与扩散。因此,有必要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协调与合作。通过用阿瑞西亚和玛奎斯的“监管中的外部性模型”来研究发现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是必要性,而且经济联系越紧密,金融全球化程度越高,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也就越大。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可以分为国内监管、国际双边协调与合作监管、国际区域协调与合作监管及全球协调与合作监管。其中,国家监管是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基础,而双边协调与合作监管是国际游资流动国际监管最基本、最常见、最有效的监管方式,而区域协调与合作监管是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的一种次优选择,但就长期来说国际游资流动的全球协调与合作监管将是一种发展趋势。就国内监管而言,主要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有了不少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国际游资在微观、宏观两个层面对一国经济产生冲击,这种冲击的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历次金融危机中表现非常明显,而且也发生在2015年的中国。因此,国际游资流动的国内监管应该从宏微观两方面着手,用周小川的话来说就是应该“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国际游资国内监管体系;只要协调与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外交关系、较高经济交往与交易频率、经济具有同质性或互补性、双方对对方的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了解就能很好的进行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双边协调与合作,目前很多双边协调与合作是通过司法互助协定和谅解备忘录来实现的;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也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国际游资投机冲击及金融危机的发生往往也有区域性和扩散性。因此,区域性的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越来越重视,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区域协调与合作有利于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防御和阻止金融危机的区域传播;虽然,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全球监管协调与合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因为美国是国际游资的主要供给国,而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个重大特征是美国作为金融霸权的霸主国几乎控制了所有的国际金融重要机构,因此导致目前国际游资流动的全球监管协调与合作困难重重,但从长期来说,协调与合作仍将是今后国际游资全球监管的主要趋势。当下正是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的关键时期,现行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将面临重大调整,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应当在这场大国金融利益的博弈中准确定位和积极应对,通过G20这一平台更多的参与甚至主导全球性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中国可以重新审视本国优势和外国劣势,并以此作为突破口,在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议题设立、标准制定、执行原则等方面积累经验,争取成为国际游资流动全球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推动者和引领者。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国际游资流进流出中国市场的速度和规模在持续攀升,国际游资的大规模流动及其投机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隐忧,给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通过测算,我们得知2005-2011年,国际游资大规模流入中国,而2012年、2014年、2015年国际游资则大规模撤离中国,尤其是2015年国际游资的撤离使中国外汇储备减少4500亿美元以上,也助推了中国股市和汇市的双双下跌,可以说中国的股市、汇市和房地产市场已成为国际游资投机“对赌”和“套利”的主要场所。但中国目前对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制度建设滞后,监管乏力,监管系统不完善。因此,中国应该通过审慎开放资本账户,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建立与完善国际游资流动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等措施来进一步加强中国国际游资流动的监管,以防范国际游资的投机冲击。

汤凌霄[3]2003年在《跨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主要从东道国角度,研究跨国银行监管问题。受巴塞尔委员会监管理念的启发,为突出监管的宗旨,作者将“系统性风险”作为跨国银行监管“理论和逻辑的起点”。系统性风险的产生,源于宏观经济和银行业自身两方面因素。本文仅从监管所能控制的因素——银行业自身——寻找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得出的结论为:银行的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使得银行风险迅速蔓延、市场信心失落甚至崩溃。这与从监管的一般理论出发得出的结论基本相似,从而为以监管来解决跨国银行突出的信息不对称和负外部性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对于“如何监管”则是沿着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叁个环节来展开。监管实践以及监管研究均采用这种顺序。但作者认为,采取逆向顺序进行研究似乎更为妥当。之所以将市场退出监管,即“金融安全网”置于监管流程的首位,是因为:第一,金融安全网能够稳定市场信心,是直接应对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可替代的环节。第二,金融安全网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使其容易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防范金融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就为市场运营监管、市场准入监管提供了理论依据。第叁,市场退出监管是当前国际上尚未统一的、研究最薄弱的环节,作者将市场退出监管置于监管环节的首位,有利于引起研究者的兴趣与重视。 因此,从理论线索看,作者循着这样的思路:金融安全网主要针对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系统性风险;市场运营监管主要针对由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安全网而导致的道德风险;而市场准入监管主要针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金融安全网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市场运营监管和市场准入监管则立足于将系统性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实践线索看,本文首先从历史的高度对跨国银行的国内监管和国际监管进行了总体考察,随后又选取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欧盟,对其外资银行监管现状,进行了重点考察。 无论是监管理论,还是国别、国际监管实践,无论是历史考察,还是现状分析,其目的均是为了探寻和解决中国当前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外资银行系统性风险来自两方面:一是与发达国家相同的,由外资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引起的;二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特有的,即由外资银行挤压具有内在脆弱性的中资银行,导致其倒闭而引起的。这两种系统性风险决定了中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念和方法。就监管全局而言,监管宗旨应从防止单个银行的倒闭向防范系统性风险转变;监管目标应从片面强调金融稳定向兼顾金融效率转变;监管取向应从替代和消灭市场向完善和补充市场转变;监管责任应从集于政府一身向分散于银行、存款人、债权人、行业组织等经济主体身上转变;监管手段应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监管方式应从限制性向风险性转变。就具体的外资银行监管而言,在市场准入环节,应率先与国际接轨,实现准入条件的审慎化和准入机构的多元化;在市场运营环节,继续援引一些有效的限制性监管方式,逐步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控制风险为目的,强调政府监督外资银行的内控机制和培育市场约束力量的审慎性监管方式;在市场退出环节,逐步建立风险性的市场退出机制,即建立针对单一银行的立即纠正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应急机制,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制度,从而实现退出形式的多元化和市场化、退出成本的分散化和最小化。

甄臻[4]2014年在《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及其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概念进入公众视野,影子银行体系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点和金融界的研究焦点。在分析此次金融危机时,金融界普遍认为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是危机的导火索,影子银行体系的过度扩张和缺乏监管是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因此加强国际监管协作、改革金融监管框架、强化影子银行监管成为危机后全球各经济体的共同选择。本文以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和影响为研究核心,以国际视角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历程、在全球的规模和分布情况,构成影子银行的主要机构,以及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关联度,并重点分析了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潜在风险。以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为核心,着重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范围、规模、运行机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采用中美影子银行对比的方法,进一步分析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特征及风险传导机制。采用定性分析研究了中国影子银行对货币政策的目标、中介目标、以及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并采用定量分析手段分析了中国影子银行对宏观金融指标的影响,研究发现,国内生产总值、贷款、广义货币供应量和影子银行存在协整关系,影子银行规模对贷款余额有替代效应,对国内生产总值和广义货币供应量有促进作用。同时,对影子银行和金融脆弱性进行了研究,发现影子银行的滞后项对脆弱性有正向的作用,脆弱性的滞后项对影子银行有负向的作用,但抑制作用不明显。在此基础上,对比国际组织和世界主要经济体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改革,提出加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和促进金融稳定的相关建议。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提出全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影子银行的相关概念给予界定,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和整理,提出研究思路和方法,指出文章的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二章介绍影子银行相关理论,从宏观角度分析金融危机的经济与金融根源,引入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理论,然后从微观角度研究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理论,最后介绍了与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相关的金融监管理论。第叁章概述影子银行体系在全球的发展历程,结合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分析影子银行出现的原因。研究影子银行的规模、机构类型及在全球的分布状况,分析主要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影子银行的发展程度差异。重点研究美国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入分析影子银行的内在结构和业务流程。第四章对中国影子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根据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类型和产品,重点研究了银行理财产品、银信合作、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分析中国影子银行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完善金融体系的作用。第五章对比分析中美影子银行体系在参与主体、运作机制、信用扩张机制、风险特征的异同,重点分析了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特征,最后研究了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传导路径。第六章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影响进行分析,定性分析了影子银行对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的影响,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影子银行与宏观金融变量的关系,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脆弱性的影响和冲击。第七章总结国际组织和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国际监管改革实践,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框架、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要求、相关配套机制共四个方面提出我国应对影子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朱暮[5]2004年在《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投资银行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最活跃的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投资银行金融中介的地位使它首当其冲地面临着资本市场的风险,并且这些风险一旦失去控制,容易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因此研究投资银行的国际监管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本文通过对欧盟、WTO等国际重要国际组织的相关原则和文件的研究和探讨,以投资银行的诚信义务为主线,力图从中疏理出投资银行监管的原则和精神,并以求实、创新和前瞻的原则,从广泛的国际层面对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协调监管的途径进行深入的研究。各章的脉络如下:第一章:绪论。第一部分探讨投资银行的基本内涵,根据权威词典的定义以及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的业务活动范围界定它的性质。第二部分对监管的含义进行界定。第叁部分对投资银行监管的措施进行概述性的说明。第二章:投资银行监管的理念。根据投资银行市场中介的地位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理论,说明投资银行应该承担一种特定的诚信责任,并结合实践对投资银行进行适度监管的重要性进行论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对金融服务监管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探讨投资银行监管的理念和目标。从WTO的相关规定着手,分析监管原则在WTO中的表现,并通过WTO金融附件中的审慎例外规定,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之间对金融监管理念进行了探讨。第叁章:审慎性监管。本章从介绍审慎性监管的理论基础着手,分析审慎性监管对维护宏观投资银行体系稳健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作用,着重从欧盟、WTO相关规定(尤其是WTO金融附件中审慎例外的规定)中分析审慎性监管在国际层面的体现,突出论述监管与自由化的关系,最后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审慎性措施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保护性监管。本章着重于通过分析国际保护性监管的发展,分析国际保护性监管的发展趋势和途径。保护性行为监管主要适用东道国监管原则,成员国间不同的监管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差异使各国不同的法律在证券市场一体化进程中难以协调一致。本章通过对协调中存在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探讨最为合理的协调模式。最后通过对欧盟的水平协调措施进行分析,务实地肯定各国分散化的监管并借助共同参加的国际机构在规则的实施中进行广泛的协调模式的可行性,探讨国际监管合作和集中监管的可能。第五章: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监管法律制度应采取的对策。本章分析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并在认可我国当前的分业经营的基础上,论述金融混业综合经营的价值,探讨我国金融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过度的重要性和可能途径。最后对我国对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大趋势下我国投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完善进行了探索性的分析。

张路[6]2004年在《投资银行诚信责任比较研究》文中认为近来,世界金融市场丑闻接连不断,美国有安然公司破产和华尔街投资银行被罚,中国有证券市场基金黑幕和券商危机。目前,我国券商业危机的核心不是经营困难,而是行业诚信遭受质疑。因此,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的诚信责任问题是极其重要的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投资银行的诚信责任理论,以投资银行业务和诚信义务为两条主线,说明投资银行在不同业务中的不同法律关系,突出投资银行在其中的本质诚信义务,结合各国立法和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其中诚信义务的规则化,从责任监督机制的角度探讨诚信原则在责任监督机制,尤其是民事责任监督和自律监督机制中的体现,并探讨投资银行诚信义务在国际监管中的具体规则。全文分六章,共20余万字。 第一章为导论,首先分析投资银行的定义及其发展趋势,突出其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本质特点和投资银行业务不断演进的特点,指出研究投资银行诚信义务及责任的基本线索是投资银行的不同业务;然后系统阐述投资银行在不同业务中体现的不同法律关系,分析并总结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诚信义务和责任;最后,总体论述投资银行证券民事责任,尤其是诚信责任理论的演化规律。本章是全文分析与论述的总体框架和铺垫。 分析认为,投资银行的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在其业务过程中经历了普通侵权和契约责任构成的系列嬗变,而投资银行诚信责任则是这两种责任嬗变后的内在统一。投资银行诚信责任同时具有契约性和侵权性,多为二者之竞合。诚信的社会资本性和社会契约性是投资银行侵权责任和契约责任竞合的基础。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在证券民事责任中发生第一次嬗变,构成要件淡化、而责任趋严;延伸到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责任构成则进一步嬗变,构成要件继续淡化、而责任要求更高。投资银行在金融衍生产品和网上交易新业务中更突出契约基础和契约责任,契约责任本身也发生嬗变,责任构成更加淡化、行为标准更趋严格;其侵权责任构成继续嬗变乃至侵权责任彻底消失。从诚信(fiduciary)原则自身演化的角度分析,诚信原则是good faith或bona fide原则演化的结果和具体化,而诚信原则本身继续演化,并包含各种具体的规则。 第二章分析投资银行诚信(fiduciary)原则的演化过程,分析诚信概念和规则

李咏梅[7]2007年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研究》文中指出银行国际化是银行参与开放世界竞争的前提,也是参与世界竞争的必然归宿,银行国际化经营已是当今世界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高度开放并与国际市场连为一体,表现为资源配置、生产经营与贸易以及资金流动、人才流动和技术转移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而金融全球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主要指一国金融活动跨出国界,日益与各国金融活动融合在一起,资金超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动员、筹集、运用和流动,它建立在全球贸易、跨国投资和科技进步等实体经济的基础之上,并表现出了资本流动全球化、货币体系全球化、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机构全球化,以及金融协调和金融监管全球化的特征。金融全球化导致一国甚至全球金融系统内部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使得各国银行业加快了国际化发展的步伐。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已进一步融入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之中。随着2006年12月11日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银行已经在完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时代已经到来。面对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竞争格局和外资银行的咄咄逼人之势,我们不能总是被动地迎战,更应该主动地进攻。“十六大”报告和“十一五”提出的“走出去”发展战略,以及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实施要求,促使我国银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因此,对银行国际化经营的研究,是一个历史意义极强的经济理论命题,也是一个现实意义极强的经济实践命题。银行国际化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指一国银行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本国银行的向外发展,另一方面是对外国银行的开放。本国银行的跨国经营与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的结合,构成了银行国际化的全部内容。论文将研究的内容界定在是我国银行的向外发展问题。目前,我国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下称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在金融结构中占有绝对主体地位,理所当然地应承担起国际化经营的重任,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基本上代表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因此,研究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经营,重点在于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在界定研究内容和研究对象的基础上,论文建立了如下的论证主线:对银行国际化动因进行理论和微观经济学分析,比较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和大型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历程和原因;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现实水平,通过构建银行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实证研究,进而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探讨;最后结合当今银行国际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化发展中的表现,提出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对策和路径选择。论文提出并回答了以下问题:(1)怎样从理论上解释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动因?作为一个微观经济主体,银行国际化发展的动力又在哪里?(2)银行国际化发展是否有规律可循,世界各国大银行的国际化轨迹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又带来什么样的借鉴和启迪?(3)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究竟如何?其国际化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主要是在哪些方面?(4)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现状,采取什么样的推进策略和路径选择,来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在具体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问题时,论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首先对论文研究对象界定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研究的内容上则着重于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的海外经营和发展问题;同时总结了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问题,对于适应我国银行进一步开放、适应我国银行自身发展和有效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现实意义。第二,借鉴跨国公司理论,对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动因进行了理论分析,指出这些理论在解释银行国际化发展动因方面存在的优缺点。论文借鉴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建立银行国际化微观经济学分析模型,得出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动力在于存在比较利益的结论;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背景进行了进一步阐释。第叁,总结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和大型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可以求得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性结论和有益启迪。在归纳总结别国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当代银行业国际化发展新趋势和特点,提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借鉴,即银行国际化必须是适应国情的渐进式发展、必须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必须实施适时的金融改革的叁点启示。第四,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现实水平和竞争力现状进行评估分析是研究发展对策的基础。论文回顾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历程,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四大商业银行的海外机构和主要业务指标占比分析,对四大国有银行的国际化水平进行了初步评估;借鉴国内外对银行国际竞争力理论和评价指标的研究成果,构建了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世界主要大银行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分析了重组改制上市对提升国有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第五,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经营问题,最终要解决银行在哪里以及主要采取何种有效措施进行国际化经营的问题。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现实发展状况,依据银行国际化发展的步骤和目标,论文提出了目标市场的渐进式扩展、境内外业务的有机联动以及因地制宜的本土化经营的推进策略。第六,银行国际化可以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而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当今银行集约化和多元化发展藉以提升竞争力的主要方式。论文在对新建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主要境外扩张途径的分析基础上,深入阐释了银行跨国并购的宏观背景和微观动因,通过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跨国并购现状,总结并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跨国并购的内外部条件和相应的战略决策。第七,与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接轨,是控制银行风险,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论文通过对国际监管动因和内容的分析,着重研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对我国银行国际化发展的影响,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研究。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深入探究世界主要国家和大型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历程和原因,得出银行国际化必须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结论,同时,提出了政府搭建银行业国际化经营平台的叁点思路。第二,借鉴国内外银行的竞争力理论及竞争力评价方法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实证分析。在资料的获取上,直接占有了第一手的最新世界1000家银行数据,保证了数据间的可比性和真实性。第叁,在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对策时,提出了境内外机构应实行一体经营的联动机制观点,并创新性地提出了联动营销和联动创新的思路。第四,在我国商业银行本土化经营研究方面,提出了海外机构的设置和发展应遵循产品导向原则的见解,并据此提出对海外机构与海外业务进行重整的观点。第五,借鉴国际银行业跨国并购历史经验,依据我国银行业跨国并购现实状况,提出我国商业银行跨国并购应分“叁步走”的战略发展方式,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第六,应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格局,从正反两方面深入分析了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带来的沉重压力和良好机遇。

肖璞[8]2013年在《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贷款风暴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急剧动荡,金融危机的阴霾至今尚未完全散去。危机之后的研究表明,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具有内在联系,金融监管的缺位与失职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原因。痛定思痛,世界各国在危机后更加重视金融监管问题,相约相继推出一系列监管改革措施,中国也就金融监管改革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Ⅲ。不过从实施效果与现实情况来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最终实现有效金融监管还任重而道远。本文主要通过历史考察、横向对比与实证研究,着重对中国金融监管尤其是银行有效监管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考察发现,尽管中国金融监管近些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比国际标准和行业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首先,监管的微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能力、服务与创新能力等方面离监管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其次,监管者系统性风险监管能力不足,诸多有效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第叁,宏观经济失衡、法制环境不健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市场约束软弱等金融生态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恶化。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本文依照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评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剖析。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因此,鉴于中国金融正处于增长转段、发展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的国情,本文提出有效监管建设必须与深化银行改革和改善外部环境相结合。根据危机后全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空前关注这一现实,立足于中国银行业近十年具体市场微观主体的改革情况,本文提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关键,并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在对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历程全面回顾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国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不仅如此,针对如何实现有效金融监管,本文还从建立可持续平衡的经济金融发展机制、强化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改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改善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特色主要在于:首先,从监管视角分析了国际金融危机原因,检讨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机制性问题,提出需要从更新监管理念、突出监管重点和改进监管方式等方面来增进监管的有效性。其次,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从有效监管出发界定监管者的责任,将应对市场的非正常波动、给投资者正确的信号和引导、监控市场主要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加强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监管、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及进一步丰富监管工具箱等内容纳入到有效监管的范畴,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提出完善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第叁,强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是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改革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利用CoVaR方法,结合分位数回归技术,量化了我国上市银行之间的风险溢出效应及单个银行对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在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识别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四,从宏观经济效应、行业效果以及监管效率叁个方面给出了关于有效监管的具体的标准,构造了衡量监管有效性的综合指标体系,使用门限回归方法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从时间维度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的有效性做出了客观评价。本文一共分为七章,每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提出研究的背景、思路和方法,界定相关概念并对现有的研究进行了相关梳理、总结与评价。第二章,金融监管理论的流派与最新发展进行综述。对学术界有关金融监管理论演进进行了陈述,同时梳理了危机后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发展,并就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反思进行了简要总结。第叁章,美国金融危机的反思与金融监管改革。这一章回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形成和演进过程及其反思。在反思的基础上,本章得出了后危机时代加强和改进有效监管的诸多启示。第四章,后危机时代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照巴塞尔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及其评估办法,分析了中国银行业有效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差距,以此作为深化我国有效银行监管体系建设的现实出发点。第五章,中国金融市场微观主体改革与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本章对中国金融机构改革与重组的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基于实证研究,这一章对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了识别,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第六章,中国金融监管能力建设与监管有效性的实证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成效这一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章提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监管的评价标准,并做了实证检验。第七章,从更广泛的视角考虑中国有效银行监管新框架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金融有效监管的政策建议。

彭晓琼[9]2005年在《跨国投资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金融中介,是资本市场的核心主体。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资本市场发展的不断深化,投资银行国际化经营日益突显,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向海外发展,在多国经营证券业务,其规模也越来越巨型化。跨国投资银行对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起着重要作用,但其经营的是高风险行业,这要求对跨国投资银行进行有效监管。而当前跨国投资银行的国际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跨国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未得到很好规制,影响了国际证券市场发展。因此,根据跨国投资银行的本质特点,从法律角度研究跨国投资银行的单边、双边、多边监管问题,完善跨国投资银行的国际监管,促进跨国投资银行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跨国投资银行还处于萌芽状态,但随着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对开放中国证券市场承诺的实施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我国跨国投资银行将会快速发展,而我国当前对跨国投资银行的监管还极不健全。因此,结合投资银行的国际化发展趋势,借鉴他国和国际组织对跨国投资银行的监管经验完善我国跨国投资银行的监管措施,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显得日益紧迫。 文章首先分析了跨国投资银行监管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跨国投资银行及其监管的含义,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跨国投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目标、原则和内容等。然后从投资银行的本质出发,运用比较分析、逻辑递进和归纳总结的方法,系统论述了跨国投资银行的单边、双边和多边监管问题。最后分别分析了我国跨国投资银行监管的主体、立法体系和内容方面的现状,并结合跨国投资银行的单边、双边和多边监管趋势提出了完善我国跨国投资银行监管措施的相应建议。

陈岗[10]2009年在《金融混业企业集团风险及监管研究》文中提出金融集团化和混业化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势,在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必然要面对金融混业企业集团(简称FC)的风险分析、风险度量、内部经济资本配置、对FC监管模式的选择及国际合作等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和趋势下,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本文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FC进行了以下研究。第一章导言介绍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及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二章为FC的风险总论部分,分析了FC的子单元层面的一般金融风险及FC层面的特殊风险构成,提出了FC风险计量及评估方法,运用copula函数等方法对FC的风险进行度量,建立了计算FC叁层次的风险度量模型。采用台湾14家上市金融控股公司2002年一季度-2008年叁季度(部分四季度)的季度数据为基础,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第叁章分析了FC特殊风险之传染性风险,分析了FC内部风险传染的机制,参考了伦敦经济学院Amil.Dasgupta教授和D-D模型的建模思路建立了FC基于资本关联(内部资本市场)的风险传染模型。第四章分析了FC特殊风险之资本充足风险,讨论了FC内部资本市场、经济资本配置和监管资本套利,分析了并表监管的思路,比较了典型国家资本充足风险监管的实践。第五章分析了FC特殊风险之利益冲突风险,分析了利益冲突的原因,并建立了一个博弈模型分析利益冲突产生的机理,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风险的方法。第六章采用金融物理学的思路分析了FC的风险传导,提出了FC的四维风险传导图,并简要分析了FC串联式、并联式、串并联式风险传导路径及模型。以模型的方式,按照先简后难的顺序对FC风险串联式传导、并联式传导以及串并联式传导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FC风险传导的特征。第七章从风险转移到监管,首先是国家监管,论文分析了国家对于FC监管体制安排的叁种理论模式和相关实践模式,分析了近年来典型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建立了FC监管一体化的重复博弈模型并深入分析了FC监管一体化问题。第八章从国家监管到合作监管,从区域合作(欧盟)到国际合作(联合论坛、巴塞尔协议Ⅱ、金融稳定委员会),分析了FC国际监管合作的理论基础,并建立了FC监管合作的博弈模型,最后提出了对我国FC发展和监管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D]. 涂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2]. 国际游资流动的有效监管研究[D]. 谢罗奇. 湘潭大学. 2016

[3]. 跨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D]. 汤凌霄. 厦门大学. 2003

[4]. 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及其影响研究[D]. 甄臻. 武汉大学. 2014

[5]. 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研究[D]. 朱暮.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6]. 投资银行诚信责任比较研究[D]. 张路. 武汉大学. 2004

[7].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研究[D]. 李咏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8]. 后危机时代中国有效金融监管问题研究[D]. 肖璞. 湖南大学. 2013

[9]. 跨国投资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彭晓琼. 西南政法大学. 2005

[10]. 金融混业企业集团风险及监管研究[D]. 陈岗. 复旦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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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国际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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