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委托书征求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委托书,股东,制度,建议,表决权,代理权,利弊。
委托书征求论文文献综述
虎岩[1](2008)在《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求的法律监管——以小股东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委托书征求利于小股东对表决权的行使。由于在征求行为中,征求人和被征求的小股东存在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有必要对征求行为加以法律监管。立法原则上应首先侧重于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08年05期)
杨金顺[2](2007)在《委托书征求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流动性与分散性的特征造成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象。监控公司管理者、维护股东权益因此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课题。但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对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并不积极,公司股东会形同虚设。因此,以委托书征求将分散之表决权加以集中使用,便可监控公司管理者,促使其改善公司经营。委托书征求名为征求代理委托书,实为征求表决权。表决权成为征求的实际对象,使其在客观上与股权分离,成为一种中性工具。委托书征求也因此演化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手段,既有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的可能,也有被不良动机者滥用的机会。为此,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订了委托书规则来规范委托书的征求和使用。台湾地区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委托书规则,本文将对这一规则体系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的条文内容,评述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立法宗旨。然后评述近年来台湾地区有关委托书征求的典型案例。力求从条文规定与实践运作两个方面对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进行评析。最后以前述分析为基础,归纳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立法目的,分析其不足之处。本文将在文末对委托书征求、委托书规则的目标及定位进行分析,并基于长远考虑,提出修改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建议。委托书征求需要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配合,才能有利于公司治理。委托书规则不应仅仅立足于防止使用委托书征求的弊端,更重要的是引导委托书征求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9-01)
虎岩[3](2003)在《我国股东会委托书征求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委托书征求”,又称“股东委托书劝诱”、“表决权争夺”,是指当股东不愿或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亦未选任适当代理人行使其表决权时,有关人士将记载必要事项的空白授权股东委托书交付公司股东,劝说股东选任自己代理行使其表决权的民事行为。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且已进入成熟运作阶段的国家和地区,委托书征求已经成为现代股东大会制度的重心所在。它在保证股东大会机能的发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改善公司“内部人控制”等方面存在独特价值。但同时,“委托书征求”如过度使用,极可能沦为股东争夺权利的工具,干扰公司的正常运作,导致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有专门的委托书征求法律制度,在充分肯定其价值的同时又加以严格限制,以达扬长避短之效果。而由于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等原因,委托书征求的方式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未能充分运用,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但随着我国股份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股权多元化趋势的发展,委托书征求机制所具有的功能将日益显现。在我国今后上市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委托书征求活动,尤其是委托书争夺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因此,加强对有关委托书征求活动的规范并进一步完善我国股份公司股东会委托书征求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本文对委托书征求法律制度的产生原因、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及其局限性逐一展开研讨,指出委托书征求是在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股权高度分散的股份公司中,股东行使其表决权的特殊方式。而在委托书征求活动中,征求人与被征求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导致征求人对代理权的滥用,损害被征求人的利益。为使委托书征求服务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增进,保护被征求股东的合法权益免受不必要的损害,对委托书征求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成为各国证券监管的重要立法内容。本文以德国、英国、美国和台湾地区为例,对委托书征求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西方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制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并在吸收借鉴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从立法取向、立法模式、立法原则和立法内容四方面对构建我国股份公司股东会委托书征求法律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3-05-06)
吴光前[4](2003)在《征求委托书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下最重要的、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东大会是选举董事、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力机构。现实中股份的高度集中令诸多中小股东缺乏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因此,委托书的使用成为必要。在现实中,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经营者及其他股东竞相使用征求委托书的方法以争取中小股东手中的选票,以便选举自己进入董事会,但我国法律缺乏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券管理部门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为依据,在借鉴美国、台湾征求委托书规则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重点探讨了征求委托书的涵义、产生的法理基础、存在的意义及我国现有法律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征求委托书制度的立法建议。指出规范征求委托书行为,加强对委托书的管理,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3-05-01)
肖强,黄洪俊[5](2003)在《论我国征求委托书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的征求委托书制度 ,对我国而言尚属陌生 ,然而 ,实践往往走在理论的前面 ,在我国法律近乎空白的地带 ,上市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已然出现股东委托书征求行为。为了我国征求委托书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本文针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现状 ,提出完善我国征求委托书制度主要应该涵盖的十个方面内容(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3年01期)
李翠颖[6](2002)在《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代理股数限制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主要对台湾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 ,及其代理股数限制的规定加以探讨 ,分别就委托书的积极功能、台湾公司中现任董事与中小股东间的关系、台湾证券法是否应对委托书征求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定及其价值取向等方面问题加以探讨 ,以期对我国的《公司法》与《证券法》有所借鉴。(本文来源于《财经理论与实践》期刊2002年S2期)
谭九生[7](2002)在《论委托书征求与小股东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委托书征求可能给小股东利益带来的损害有两方面,一是征求者滥用该制度,二是大股东不正当地授予征求者投票代理权。因此,在设计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时,也应从两方面着手:完善委托书征求制度并科以大股东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同时文章对我国相关立法作了简要评述,提出了今后的改进方向。(本文来源于《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2年01期)
李辰,孙敏敏[8](2000)在《论股东委托书征求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委托书征求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基于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发展到后来,这种制度的应有功能逐渐退化。同股票的公开收购相比较,股东委托书征求制度的成本更为低廉,因而往往被恶意利用而沦为公司经营权争夺的工具。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股东委托书征求制度负面效应的凸现。(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00年12期)
罗培新[9](1999)在《股东会委托书征求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会委托书制度,源于民法上的代理权。股东授权他人出席股东会以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决策,一方面保障了股东的地位,使少数股股东也可通过征求委托书,淘汰不适任的现任经营者,从而对在位经营者形成制衡和压力,体现了股份民主;但另一方面,委托书制度也衍生出了诸种弊病,极可能沦为股东争权夺利的工具,如此则公司民主的法律价值将荡然无存。鉴于此,许多国家公司法律都对股东会委托书制度作出了精巧设计,以达扬长避短之效果。相形之下,我国的股东会委托书制度规范却太嫌粗略,实有完善之必要(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9年03期)
委托书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流动性与分散性的特征造成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现象。监控公司管理者、维护股东权益因此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课题。但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对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并不积极,公司股东会形同虚设。因此,以委托书征求将分散之表决权加以集中使用,便可监控公司管理者,促使其改善公司经营。委托书征求名为征求代理委托书,实为征求表决权。表决权成为征求的实际对象,使其在客观上与股权分离,成为一种中性工具。委托书征求也因此演化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手段,既有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股东权益的可能,也有被不良动机者滥用的机会。为此,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订了委托书规则来规范委托书的征求和使用。台湾地区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委托书规则,本文将对这一规则体系进行分析。首先分析“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托书规则”的条文内容,评述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立法宗旨。然后评述近年来台湾地区有关委托书征求的典型案例。力求从条文规定与实践运作两个方面对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进行评析。最后以前述分析为基础,归纳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立法目的,分析其不足之处。本文将在文末对委托书征求、委托书规则的目标及定位进行分析,并基于长远考虑,提出修改台湾地区委托书规则的建议。委托书征求需要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配合,才能有利于公司治理。委托书规则不应仅仅立足于防止使用委托书征求的弊端,更重要的是引导委托书征求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委托书征求论文参考文献
[1].虎岩.我国上市公司委托书征求的法律监管——以小股东保护为视角[J].商场现代化.2008
[2].杨金顺.委托书征求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3].虎岩.我国股东会委托书征求法律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03
[4].吴光前.征求委托书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2003
[5].肖强,黄洪俊.论我国征求委托书制度的完善[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6].李翠颖.评台湾证券法关于委托书征求人的资格及其可代理股数限制的规定[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
[7].谭九生.论委托书征求与小股东利益保护[J].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
[8].李辰,孙敏敏.论股东委托书征求制度[J].证券市场导报.2000
[9].罗培新.股东会委托书征求制度之比较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