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衔接机制构建

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衔接机制构建

论文摘要

目前国家已经初步构建起监察体系的基本框架,监察机关承担调查职务犯罪职能,并且承担改革前检察机关承担的职务犯罪和预防职能。但是由于监察改革刚刚完成,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上还存在问题。本文将从结合司法实务实践,从日常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出发,为检监衔接提出衔接机制的构建提出一点意见。

论文目录

  • 一、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衔接机制现状分析
  •   (一)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法律梳理
  •     1.《监察法》出台之前
  •     2.《监察法》出台后,《刑事诉讼法》修改前
  •     3.《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   (二)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
  •     1. 提前介入方面
  •     2. 补充侦查方面
  •     3. 审查起诉方面
  •     4. 强制措施适用方面
  • 二、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衔接机制的构建
  •   (一)协调工作机制
  •     1. 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专业化工作机制
  •     2.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
  •     3.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   (二)业务衔接机制
  •     1. 建立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机制
  •     2. 建立有效的案件移送机制
  •     3.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衔接机制
  •   (三)其他方面
  • 三、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崔洁,周波

    关键词: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衔接机制

    来源: 法制与社会 2019年3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2.11;D925.2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9.12.250

    页码: 32-34

    总页数: 3

    文件大小: 44K

    下载量: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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