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世界农业政策变革——兼论中国“入世”后的农业政策调整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世界农业政策变革——兼论中国“入世”后的农业政策调整

鲁茉莉[1]2002年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世界农业政策变革》文中指出本文主要论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世界农业政策变革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国际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变革农业政策的内在需要所推动的。发达国家的以价格支持为中心的农业保护政策在国内既造成生产过剩和财政负担过重,又未能有效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在国际上价格支持政策不仅造成贸易摩擦,还通过压低世界价格而导致政策效果相互抵消以及支持成本持续上升。然而,在开放经济中,一国的单边政策改革并非一个非常可行的战略,因为政策改革将被其它国家搭便车并因此而提高政策调整成本。所以,只有进行国际合作,才能真正摆脱农业保护政策的困境。从政治过程的层面上看,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政府正是试图通过国际农业贸易体制的自由化改革来推动与贸易政策密切相关的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市场化改革。但由于不同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发达国家的农业院外集团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改革必然是困难重重的。所以,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最终达成的农业协议在一方面反映了国际农业贸易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另一方面也具有相当程度的保守性。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与成果在客观上的确推动了世界农业政策的市场化变革。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所确立的新的农产品贸易规则,将使其成员国的农业政策趋同于一个共同的受WTO许可的模式,其特征是开放的市场准入和贸易中立性质的国内支持体系。从发达国家在90年代进行的改革来看,它们的农业政策目标没有改变,对农业部门的总体支持水平也并没有明显降低,而只是对农业保护体系的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在一方面弱化那些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市场干预政策, 主要是减少农业部门对价格支持的依赖;另一方面维持甚至加强了贸易中立性质的农业发展政策。从发展中国家来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给它们带来的挑战大于机遇,因而各国也纷纷对农业政策了进行适当的调整,多数国家在对农业部门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国际背景不是否定、而是增加了我国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的必要性。但我国在对农业保护政策体系进行设计时,应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有意识地进行保护手段上的自我约束和审慎选择,避免因实施价格支持等政策而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以及资源配置效率的巨大损失,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要从长远角度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避免在未来由于国内既得利益的刚性和国际多边贸易谈判的压力而陷入被动。

蓝海涛[2]2001年在《国际农业贸易制度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文中认为本论文从动态的角度,站在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层面,透视WTO 农业协议的形成机理、变迁规律及运行效果,准确定位我国农业政策与WTO 农业规则的冲突点,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一套农业政策调整方案。在选题分析与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首先借助国际制度理论、博弈论和集体行动理论等工具,构造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创立与变迁的理论模型,并以典型的WTO 农业协议与共同农业政策为案例进行了实证检验,且预测了新一轮多边农业贸易谈判的方式、持续时间及可能的结果。主要结论为,农业贸易领域“囚徒困境”现象是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形成的直接动因;潜在利润的出现,吸引政治企业家从事制度创新,推动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变迁;有关国家对一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安排具有一定共识,只是为制度变迁创造了可能性。究竟变迁能否发生,还取决于这些国家能否寻找到利益交汇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需求国家与供给国家常常重迭,但从国内利益集团角度观察,二者又是分离的。其次,依靠博弈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理论等分析手段,构建了国家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模型,以WTO 农业协议框架下各国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检验了相应假说。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农业政策调整的目标相同,但采取的行为方式却不尽一致。实力雄厚的农业贸易大国往往以主动式调整为主、被动式调整为辅,必要时可通过修订游戏规则的方式,来达到战略调整的目的;而力量较弱的农业贸易小国多表现为被动、服从式调整,当然对符合国家长期利益方向的政策也会主动调整,但没有能力独自以规则修订者的身份来设置例外条款,以保障本国的特殊利益。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遇到农业政策冲突点问题时,往往要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分析,决定是否及如何调整,才能使反映主导利益集团愿望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再次,以WTO 农业协议为例,运用计量模型和一般统计分析技术,从该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的影响、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以及执行情况叁个角度,分析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运行效果。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一是WTO 农业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有一定影响,但不够明显。二是WTO 农业协议短期内没有对世界农产品贸易产生显着影响。叁是WTO 农业协议大致上得到执行,但有不少因素影响了其执行效率。第四,在对WTO 农业规则进行全景理论透视,并描述中国农业政策主要特征的基础上,辨识了WTO 农业规则与中国农业政策的冲突点,且进行了分类。结果表明,中国一系列特殊的农业政策安排,与WTO 农业规则之间的主要冲突,似乎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大多数研究都比较关注直接、显性的规则冲突,而对隐性的体制冲突未给予足够重视。在一系列规则冲突中,以弱势冲突为主,强势冲突为辅。前者主要

陈阵[3]2009年在《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70余年的演变过程中,政府始终坚持实施农业补贴和贸易保护政策,使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具有浓厚的贸易保护特征。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源于其权力分散的政治结构体系,是具有强大政治能量的农业利益集团游说国会与行政部门的结果。在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措施中,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出口竞争政策维护了国内支持政策的有效性,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是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的集中表现。在WTO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美国坚持削减自身的补贴要以谈判方扩大市场准入为前提,农产品贸易争端也为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改革增加了压力,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使美国逐步转向积极进行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谈判。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需要进行改革,但改革仍是长期的过程。中国“入世”之后,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开放,政府逐渐转向实施农业支持和补贴政策。面对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应采取措施,弥补国内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损失。借鉴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经验,中国在应农产品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强化农业立法的作用,充分考虑各农业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在农业支持政策中,应增加“绿箱”政策支出而审慎使用“黄箱”政策;在补贴农业的同时,注重农业结构调整,避免农业对补贴政策形成依赖;积极参与多边、区域与双边农产品贸易谈判,为农产品出口降低壁垒的同时,注重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

李亮[4]2008年在《WTO《农业协定》与中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内支持”是WTO《农业协定》的一个特有术语。国内支持制度对一国的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保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几乎所有国家都或多或少的会对其农业进行国内支持。由于国内支持会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影响,WTO《农业协定》对成员方的国内支持制度建立了一定规则。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在农业领域做了相对不利的承诺。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农业国内支持制度。本文的目的即在于在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违背国际义务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农业国内支持制度。为此,笔者首先分析了农业支持的经济学和法学依据,并对比了若干农业支持的形式,然后通过对WTO《农业协定》国内支持规则、若干国家的农业国内支持制度和中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现状的分析,结合我国农业的特点提出了以农业多功能性理论构建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设想。全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首先探讨了政府支持农业的理由和根据,然后分析了农业支持的若干手段及其相互间关系,认为国内支持透明度较高,支持成本相对较低。在此基础上,研究了WTO《农业协定》的国内支持规则并对多哈回合国内支持规则的可能发展和中国在该回合中对国内支持议题应有的立场提出了作者自己的看法。由于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农业多功能性议题与国内支持议题密切相关且存在相当程度的交叉,笔者亦对农业多功能性议题做了研究。第二章在总体上分析了各国国内支持措施的使用情况,然后通过对欧共体、美国和日本等WTO发达成员和韩国、巴西和印度等发展中成员的农业国内支持法律制度的分析,试图从中发现出一些规律性的内容以为我国所借鉴。第叁章首先概括了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现状,然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总体缺陷和具体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就与农业国内支持制度密切相关的农业合作组织制度和金融支农制度做了分析。第四章首先通过对农业多功能性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对比,认为我国应将建设多功能农业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并以农业多功能性理论作为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基本理念。其次,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必须遵守的四个原则:(1)市场调节与政府支持相协调原则;(2)适度支持原则;(3)农村区域协调发展原则;(4)符合国际义务原则。再次,笔者在农业多功能性理念的指导下,提出了构建或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的具体构想。最后,笔者认为,重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首先要完善财政支农制度,这需要用足微量支持允许和加大绿箱支持力度;其次,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的法律体系,最终建立以《宪法》为根本法、《农业法》为基本法、《农业国内支持法》为特别法,辅之以相关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立法的农业国内支持法律体系。此外,还需要完善国内支持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王玉帅[5]2014年在《WTO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研究》文中指出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农业支持和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的粮食安全、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进程进入了“深水区”,多哈回合谈判又终破坚冰,中国的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改革也随之到了一个新的关键节点。中国入世13年,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暴露出来诸多问题。本文首先提出了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面临的突出问题,随之分析这些问题产生背后的制约的因素。中国农业补贴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中国农业补贴的客观情况决定的。其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适用关系是制约中国农业补贴的重要因素,它如何与WTO规则接轨、如何在本国适用WTO相关规则、以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如何处理农产品贸易争端等一系列因素,是为什么要在WTO框架下研究农业补贴制度的根本原因。其中,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依据《农业协定》(Agreement onAgriculture)、《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A)、《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1994)来解决农产品贸易纠纷,同时中国的农业补贴很大程度上还受《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构建起的技术壁垒的制约。在WTO框架下的各项规则中,《农业协定》和2008年12月修订的《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模式草案》(Draft Modalities,以下简称《模式草案》)是最为重要的两个制约因素,本文对此作了单独的分析。《农业协定》是WTO框架下所有约束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的国际法中最为重要一项国际协定,在处理农产品贸易争端时优先适用于其他国际法和国内法。其中,国内支持规则是《农业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农业补贴的核心。2011年中国向WTO农业委员会通报了2005-2008年中国国内支持已使用的八项措施,这些措施对中国农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笔者认为,广义来说,《农业协定》附件2中列出的12项“绿箱”措施1在中国已经全部适用。中国的“黄箱”措施2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方式还比较单一、对生产的刺激作用还不十分显着、补贴的专向性还不够突出。此外,中国现在还没有使用“蓝箱”措施,短期内使用“蓝箱”措施3的时机还不成熟。《模式草案》是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阶段性成果,作为迄今为止最完整的谈判文案,是指导和制约中国农业补贴未来发展趋势最重要的谈判文案。《模式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多哈回合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改革方向,主张贸易自由化将会给各成员国带来更多的利益,鼓励各成员积极努力参与到谈判中来,消除隔阂、打破僵局,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公平、自由、透明的体制,争取尽早达成共识,签署新一轮的农业多边协议。国内支持措施既是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核心问题,也是与中国关系最为紧密的谈判内容。随后,本文结合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最新成果继续对中国农业补贴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多哈回合谈判历经13年的艰苦努力,直到2013年12月巴厘岛会议4才突破坚冰。多哈农业谈判的成功将对WTO各成员的农业补贴制度产生现实和深远的影响,对重振全球农产品贸易和提升消费者信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巴厘岛会议通过了《巴厘部长宣言》,取得了“一揽子”的共识,史称“早期收获”。中国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的总体立场和目标是“澄清和改进规则、加严纪律、防止滥用”,全程深度参与谈判过程和规则制定过程。本文综合地论述了中国农业补贴面临的主要问题,在系统地分析了问题产生背后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新进展,围绕中国农业补贴“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在WTO相关规则的框架下,以“四化同步”为导向,最终提出了多项建议。

朱艳丽[6]2009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农业改革研究》文中认为WTO《农业协定》是第一个覆盖农业的多边贸易协议,它要求成员国开放各自的农产品市场,以实现世界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农业协定》签署后,美国、欧盟纷纷进行国内农业改革以适应国际农产品贸易局势的变化。日本作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也开始了国内农业政策的改革历程。日本是世界上实行高度农业保护的国家,为了兑现《农业协定》的承诺,日本政府充分利用《农业协定》的相关原则,把对农业保护的政策取向逐步向“绿箱”政策方面转移。为了保护和促进其农业的发展,日本构建了多种形式的农业共存的理论框架,并且在农业的多功能性建设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日本根据《农业协定》有关规则对农业政策、农产品贸易政策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和调整,提高了国内农业竞争力,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这些改革政策对我国解决“叁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杨顺江[7]2004年在《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蔬菜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蔬菜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超过了10%,国内与国际贸易额以绝对优势居于农产品前列,其已经成为我国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蔬菜产业是一种内部需求拉动下形成的快速增长,从经济发展动力的角度看,它是因长期“差额经济”压力而形成的反弹。再综合考虑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历史条件下,市场化趋势及WTO的政策框架必将对我国蔬菜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框架下,未来中国蔬菜产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当前蔬菜产业发展相关研究的文献较多,但以宏观技术、政策的相关研究为主,较少涉及蔬菜产业发展的核心—相关蔬菜企业生产发展实践的研究,本论文试图综合多种研究方法,实现理论透视与实践总结相结合,从技术、政策与相关蔬菜企业发展的角度全面阐述蔬菜产业发展战略。 基于此,本论文通过对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历史轨迹、世界蔬菜产业发展的经验借鉴以及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条件下中国蔬菜产业竞争力的研究,首先提供一个透视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理论视角。然后,综合考虑相关蔬菜产业发展的来自于制度、技术等方面的内生及外生因素,系统探讨并构筑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六大支撑体系。并通过深圳模式理论价值的探讨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组织、制度与管理保障。以上述研究为基础.论文最后在准确把握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与未来走向的基础上,提出市场化与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蔬菜产业发展战略。这既是本项研究的目的所在.又凸现了论文选题的重大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下几方面做出了新的探索: 1.本研究在深入探讨世界尤其是蔬菜生产流通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蔬菜产业发展的历程及经验,比较他们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点与相似处的基础上,运用抽象分析法,将世界蔬菜产业发展模式概括为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加模式”和以我国台湾地区及日本为代表的“海岛模式”,从“他山之石”中萃取有益于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的经验,并着力分析其成功经验对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2.在中国加入WTO的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中国蔬菜产业和国内市场是否会由此造成重大冲击,中国蔬菜产品到底有没有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目前国内学术界并没有系统的研究,本论文以钻石理论为根基,从蔬菜产业经济学和国际贸易的角度摘要出发,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蔬菜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在此基础上从组织、管理与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硫菜产业发展的深圳模式对我国蔬菜产业竞争力可能带来的制度改进,从而为提高我国蔬菜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扩大出口,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本论文立足于市场化与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国情现状,综合考虑相关蔬菜产业发展的来自于制度、技术等方面的内生及外生因素,从政策支撑、信息支撑、社会环境、技术创新、资本投入及物流支撑等角度系统的探讨并构筑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六大支撑体系.以期为我国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寻求一条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科学合理的路径选择。 4.本论文研究的最终落脚点是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在把握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与未来走向的基础上,剖析灯0的制度框架对我国蔬菜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的未来走向为我们提供了未来蔬菜产业发展的制度与技术选择,转轨经济的制度背景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分析为我国蔬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框架与思路对策。最后,论文立足于当前方兴未艾的“走出去”战略,将蔬菜产业发展的战略框架具体化,对市场化与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蔬菜产业“走出去”问题的意义、障碍与对策进行了专项研究。

马述忠[8]2003年在《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是生命科学飞速发展的世纪,尤其是最后20年。目前,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作为叁大重中之重技术。方兴未艾而指向扑朔迷离的生物技术,正呼唤着芸芸众生的目光,期待着科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的关注。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着手进行研究的,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引言,包括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其简要评述、研究的方法和分析的逻辑框架、本文的创新和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对生物经济背景下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政府管理及战略、政策和规则问题进行研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可以更为有效地促进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可以更为有效地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可以更为有效地解决威胁人类生存的粮食安全问题;可以更为有效地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更为有效地促进全球经济福利的增加;可以更为有效地参与世贸组织新一轮贸易规则的谈判。目前,国内外就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论国际贸易的研究比较多,而从生物技术角度切入,系统地研究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政府管理的比较少,基本上可以说是空白。笔者认为,与本文有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生物技术及其引发的生物经济的研究上;对全球化与生物技术带来的风险和机遇的研究上;对生物技术投资政策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上;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及其管理的研究上;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其游戏规则的研究上。 第二章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分析,包括政府及其职能、国际贸易与政府管理思想的理论综述、不对称信息和不确定性决策与转基因农产品的政府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有关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的政府管理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不对称信息、不确定性决策下的政府管理问题。为此,笔者根据转基因农产品的特点,在阐述不对称信息、不确定性决策内涵的基础上,从分析信息需求与信息供给缺口、政策调整压力入手,论述了“平衡法则”动力假设的主要内容,较为全面地表述了农业生物技术管理中的信息需求问题。可以看出,为了更好地规避生物技术创新诱发的不对称信息和不确定性,在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上,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适当的管理机制和政策调整框架,不失为解决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的一个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第叁章国际社会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与贸易制度创新,包括国际社会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管理、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内容。笔者把全球范围内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管理机构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以单目标为基准,如科学和健康,包括国际兽疫防治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药物营养委员会;另一类以多目标为基准,如增进国际贸易、促进环境保护以及调节各种社会和政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一一战略选择、政策设计与规则构建治目标,等等,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种地区动议权和《生物安全议定书》,指出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创新和修订是需要拥有最高智慧的人来操作的。笔者认为,设计、完善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制度框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形成明确的管理目标;寻求机构的不同优势;改革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判例法规则;建立以产业为基础的管理模型;解决争端的双边谈判。然后,笔者概述了各国(地区)生物技术创新的状况与管理策略以及转基因农产品的商业化系统模型,阐述了生物安全立法的范围,分析了各国(包括我国在内)对农业生物技术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立法管理的背景和现实状况。 第四章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包括转基因农产品的经济效益测评和国际贸易估算、生产者(公司和农户)行为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影响、消费者行为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影响、影响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因素综述等方面的内容。为了有效地规避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可能产生的社会成本和资源的浪费,笔者在选择、设计和构建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战略、政策和规则前,考察了各种客观存在的影响因素。笔者认为,分析影响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的各种客观因素,绝不能忽视对转基因农产品生产的经济效益和对外贸易的现实状况的考察,它们既是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政府管理过程中不容忽视的因素,同时,又构成了其他影响因素分析的出发点和必要前提;生产者行为既是认识农业经济问题的必要方面,更是影响农产品国际贸易政策选择的关键因素,其在农业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中始终居于相当重要的位置,对生产者行为进行分析,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提供解决问题的彻底的方式,但是,却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行为集中地表现为购买行为及其制约机制,深入探讨消费者行为,对于揭示消费

许晓曦[9]2003年在《外向经济发展中的中国财政补贴》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研究财政补贴、外向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国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外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背景下的再调整与再发展问题。在新形势下,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创新理论价值。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概述财政补贴与外向经济发展的理论。首先论述财政补贴的一般,并对财政补贴的经济效应进行辩证分析;接着阐述外向经济发展的有关理论和政策;最后对一国外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进行论述。第二章总结了财政补贴与外向经济发展的实践。分别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进行阐述,并对国际上财政补贴的几种方式进行比较与评价,从中获得启示。第叁章研究了中国的财政补贴与外向经济发展。结合历史文献和财政统计年鉴的数据,首先分析中国50年来财政补贴制度的现状和普遍问题,并剖析中国财政补贴问题的根源,最后,具体分析与中国20余年外向经济发展相关的财政补贴的实践。第四章阐明了WTO的补贴规定。先后介绍并分析WTO框架下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叁项规定及其背景,并对这叁项内容分别进行评价,从中寻找启示和借鉴之处。第五章深入研究WTO框架下的中国财政补贴。首先,分析与外向经济发展相关的中国财政补贴和WTO规则之间的比照,阐述WTO对中国补贴政策的改革要求,以及中国对此的解释和对策;其次,阐明加入WTO之后,中国可以享受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以及在这一义务之下,围绕财政补贴问题所作出的承诺。第六章提出中国入世后财政补贴的改革与应对策略。从两个层面上递进分析:一是针对中国财政补贴普遍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提出总体的改革思路与设想;二是在WTO大框架下,结合全球补贴与反补贴的实践经验,根据WTO的规则要求,对中国外向经济发展中的财政补贴,提出应对策略和建议。

张秋奕[10]2012年在《中美农业保护政策对比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国作为国际上开放的农产品市场之一,农产品贸易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农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政策、科技、资金叁方面的投入,这体现着政府对农业的保护,但是,由于中国长期“工业为主,农业为辅”的政策造成了农业保护缓慢发展的现状。本文从比较的角度,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国际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研究中美农业保护政策。采用的技术路线是内容分析—实证分析—对策建议,首先从内容上分析中美农业保护政策,具体介绍中美农业保护政策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然后分析中美农业总体支持估计(TSE)、一般服务支持估计(GSSE)、生产者支持估计(PSE)、消费者支持估计(CSE)和中美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最后分析在中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与美国相比尚不完善,农业保护体系仍然存在问题的现状下,如何对中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美国在农业生产率、投资收益率和科技推广程度都很高的状况下仍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依据本国现有国情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政策,这是中国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借鉴的地方。农业作为中国的基础产业,与美国农业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加入WTO后,中国农业面临很多挑战。中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不完善,在保护方面缺乏农民经济组织的参与,而且中国当前农业保护总体水平比较低,农业补贴相对较少,在结构方面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体系中缺乏国家保护,农业的投资结构、来源和形式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农业保护体系建设缺乏创新性和政府的参与性。

参考文献:

[1].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世界农业政策变革[D]. 鲁茉莉. 复旦大学. 2002

[2]. 国际农业贸易制度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D]. 蓝海涛. 南京农业大学. 2001

[3]. 美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研究[D]. 陈阵. 吉林大学. 2009

[4]. WTO《农业协定》与中国农业国内支持制度研究[D]. 李亮. 中国政法大学. 2008

[5]. WTO框架下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和政策研究[D]. 王玉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

[6].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农业改革研究[D]. 朱艳丽. 吉林大学. 2009

[7]. 中国蔬菜产业发展研究[D]. 杨顺江. 华中农业大学. 2004

[8]. 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及政府管理[D]. 马述忠. 浙江大学. 2003

[9]. 外向经济发展中的中国财政补贴[D]. 许晓曦. 厦门大学. 2003

[10]. 中美农业保护政策对比研究[D]. 张秋奕. 河北经贸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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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与世界农业政策变革——兼论中国“入世”后的农业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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