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夷律论文-魏永康

蛮夷律论文-魏永康

导读:本文包含了蛮夷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张家山汉简,蛮夷,賨钱,徭赋

蛮夷律论文文献综述

魏永康[1](2015)在《张家山汉简“蛮夷律”辨正》一文中研究指出两汉时期的律法中不存在以"蛮夷律"为名的律篇,张家山汉简"毋忧案"中涉及蛮夷男子被征发的内容,应断读为"南郡尉发屯,有令变(蛮)夷,律不曰勿令为屯"。"勿令为屯"的法律很可能来自目前未知的律篇或律令条文,只是涉及蛮夷而已。毋忧被征发并不是服"徭役"或"兵役",而是国家在特殊时期采取的应急措施。(本文来源于《史学集刊》期刊2015年06期)

陈庆云[2](2007)在《秦汉时期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以《属邦律》和《蛮夷律》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秦汉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之后,中央王朝采取政治、军事、法律等多种手段调整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复杂的民族关系。《属邦律》和《蛮夷律》是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对民族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主要依据。秦汉之后,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已经被纳入整个社会管理体制之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政府行为。(本文来源于《曲靖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曾代伟,王平原[3](2004)在《《蛮夷律》考略——从一桩疑案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蛮夷律》是我国古代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专门法规 ,目前仅见于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一桩案例。本文从民族学、法律史学的角度 ,运用考古发掘的简牍资料 ,结合传世文献 ,对《蛮夷律》的内容、适用对象和范围以及其历史作用进行考析。作者认为 ,《蛮夷律》是战国秦汉时期华夏统治者在兼并巴蜀、荆楚地区后推行民族政策的法律表现形式 ,关于蛮夷在赋税徭役方面享有特殊待遇的规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华夏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 ,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而《蛮夷律》在东汉时期被逐步毁弃直至废止 ,是当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本文来源于《民族研究》期刊2004年03期)

蛮夷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秦汉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之后,中央王朝采取政治、军事、法律等多种手段调整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复杂的民族关系。《属邦律》和《蛮夷律》是秦汉时期中央王朝对民族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主要依据。秦汉之后,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已经被纳入整个社会管理体制之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政府行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蛮夷律论文参考文献

[1].魏永康.张家山汉简“蛮夷律”辨正[J].史学集刊.2015

[2].陈庆云.秦汉时期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以《属邦律》和《蛮夷律》为中心[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7

[3].曾代伟,王平原.《蛮夷律》考略——从一桩疑案说起[J].民族研究.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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