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颁行以来,对于我国的民航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与推动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应当在涉及安全管理、安全保卫、行政许可优化、促进通航发展、旅客信息保护以及更新民航运输责任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正,使其在新时代持续发挥新的作用,并且助力"一带一路"民航法治建设。
论文目录
一、新时期中国民航业的机遇与挑战二、强化民航安全的各项制度 (一)加强安全管理 1. 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2. 国家安全方案与安全管理体系 3. 对我国修正民用航空法的启示 (二)加强安全保卫三、有效完善民航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行政许可的优化 1. 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2. 优化行政许可的路径 (二)通航法规体系重构 1. “两个框架”的要求 2. 通用航空市场的发展需求 (三)建立联合运力期货市场四、切实加强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建立民航旅客信息保护制度 (二)《蒙特利尔公约》的“事故”含义 1. 作为航空承运人赔偿前提的“事故” 2. 《蒙特利尔公约》的“事故”的立法内涵 3. 国际社会对于《蒙特利尔公约》“事故”的司法判断的发展 4. 对于《蒙特利尔公约》“事故”司法判断的依据 (三)更新民航运输责任制度 1. 航空运输总条件的属性 2. 《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民用航空法》修正的借鉴意义五、助力“一带一路”民航法治建设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亚凝
关键词: 民用航空法,一带一路,运输总条件,立法
来源: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无人设备引发的海上执法问题研究”(17CFX015)
分类号: D922.296
页码: 81-90+118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149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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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用航空法论文; 一带一路论文; 运输总条件论文; 立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