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平
(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宁德,355500)
【摘要】建设工程招标指的是工程拟建设前,建设单位向社会发布工程建设详细公告,通过法定程序吸引相关施工项目的承包单位进行报价并选择具有价格优势和技术实力优势的承包单位来负责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工程招标已成为建筑市场乃至多个工程领域的“招募”承包单位的重要方式。但由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机制的发展还尚未完善,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会导致招标风险的形成,因此需要得到重视和关注。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标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以规避防范风险。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风险;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招标风险形成的原因
1.1招标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拟定招标文件阶段,业主制订的招标内容、招标程序考虑不周全,存在不科学的地方,负责执行招标任务的人员与业主缺乏充分、有效的沟通,对文件的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的理解,这就使得在执行招标的过程中出现漏洞、无序混乱等问题。比如,招标事项公开化不完全,未向所有参与竞标的单位详细解释说明相关的内容;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执行人与投标单位发生权钱交易,既损害业主利益,又妨碍了招标活动的进行。
1.2招标决策不科学
作为负责工程招标的决策者,应当具备专业的建筑工程知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识、充分了解招投标的流程及相关事项,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因此说,决策领导的思想决定了决策的风险性。在决策过程中,有些决策领导人自身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又过于自大自负,听不进专家团队的意见,固执己见,这样就很容易使招标工程存在盲点,造成招标决策的不科学,存在风险性。
1.3建设工程招标市场风险
建设工程招标的市场风险,指的是招标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但是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招不到合适的承包单位,出现市场价格不稳定,最终也会间接出现建设工程赔损风险。
1.4建筑建设周期长
建筑建设周期比较长,而市场的变化是比较快的,招标工作从决策、拟定招标文件到公开招标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这期间市场上的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建筑行业的法律规章也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对业主、承包单位来说都是一种潜在风险,一旦发生较大的变化,那其带来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2.建设工程招标常见风险种类
2.1投机风险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标人为了能够成功中标,常常会开出较低的价格,但在后续施工中,就会以对某些条款存在歧义为由,钻法律漏洞,玩文字游戏,实行高价索赔或是再行抬高施工价格,从而使招标方蒙受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因为出现矛盾需要协商而浪费时间、延误工期。
2.2投标人恶意围标风险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为了成功中标有些承包商会将价格压的很低,甚至是没有什么利润空间,这种情况下,对中标人和没有中标的人都没有什么好处。所以,对于一些工程,参与投标的人会团结起来,合谋串通约定抬高价格并由其中一家承包商高价中标,中标后,再将工程项目分成多个项目,分配给参与围标的承包商负责。这种做法会造成市场垄断,抬高了工程造价,会给招标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2.3招标人逆向选择风险
招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上所掌握的信息要比投标人丰富的多,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标人没有办法看透本质,所以在投标时只是按照一般质量来商议价格,这就使得一些不好项目难以成功交易,反而是一些不良项目却交易顺利,究其原因都是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4投标人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指的是投标人的诚信问题。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单位比较多,招标人没法对所有的投标人进行审核、调查,只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来进行了解,但投标人往往会极力表现好的方面,掩饰不好的方面,这就迷惑了投标人的认识,等到进入施工阶段就会出现各种问题。
3.建设工程招标风险防范规避措施
3.1设置合理健全的招标机构
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是一种集经济性、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于一体的商务活动,所以需要设置专业性的招标机构来执行招投标活动,具体而言,招投标机构的设置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行规范化标准化运行,确保招标机构管理的法制化。当前,招标机构的运行机制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需要实现运行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管理。所谓法制化管理,就是以法律手段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工正及公开性,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出现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情况,以实现招标活动的有效性。其次,建立内控标准和外部监督制度。在招标活动开展期间,除了要加大对内监管力度之外,还需要建立对外监管标准,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降低招标风险的产生。
3.2政府要统一招标规范
在现行法律条规中,涉及到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条文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有《招投标法》,但里面的规定都比较粗糙,在招投标实践操作中难以找到可供参考的标准,也难以形成统一的规范,所以这就给了一些投机分子钻法律漏洞的机会。为了防止招投标中出现违规操作、招标投标不一致等问题,迫切要求专门的立法委员会制定出详细的、统一性的、实践性强的法律规范,并通过司法解释将其尽量细化,缩小相关利益方的自由裁量权。法律规范制定以后,要切实从上到下进行贯彻,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让工作人员熟悉相关的规范标准,并在招投标工作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办事。此外,政府部门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收集调查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事件,并设立专门的投诉和举报渠道,保障监督举报人的权益,但在开展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切勿泄露工程建设相关利益方的信息。
3.3完善招投标体系强化资格审核
建立并完善招标体系,规范相关方的行为,防止招标过程中出现漏洞,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招标内容要向社会开放,公开化,公开的渠道可以是网络、公告栏、报纸等,这样既可以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企业来参与投标,同时又可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出台相关的回避政策,降低人为干预,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性,防止相关利益者相互勾结。这就要求在选择评标专家时要充分考虑其专业性和职业素养。最后,要加强对投标方的资格审核,以杜绝一些没资质假借资质的单位来参与竞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必须要加大对其惩处的力度。
3.4防范招标期间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行为
如果竞标者串通合谋起来进行围标、串标,这对招标所产生的风险是挺大的,会给业主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为预防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首先,要审核参与竞标的企业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有相关项目管理的技术资质和从业者,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照章缴纳税收,只有具备上述相关资质才能参与竞标;其次,要对中标项目的实施现场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出现违规分包、挂靠、转包等行为的,要进行严厉惩处。再者,对竞标企业的管理班子实施重点审查,以确保事实与标书上内容一致。最后,推行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及履约担保制度,但担保金额一般为工程项目造价的10%。
4.结束语
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要求建筑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由于多元化因素的存在,招标期间会产生一定的风险,从而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面对建筑市场的发展,建设企业要在招标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政府也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以有效防范工程招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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