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斯特劳斯和结构主义

列维—斯特劳斯和结构主义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本文通过对列维—斯特劳斯社会学理论沿革的梳理,认为其社会学理论除受了结构语言学的影响外,还对法国传统社会学理论、交换理论、弗洛伊德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了综合。列维-斯特劳斯的学术思想在战后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其独特性表现在他作为专业人类学家和作为结构主义哲学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上。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在诸相关学科领域内促成了各种多学科理论运作之交汇点,以至于以其人类学学科为中心可将其结构理论放射到许多其他相关学科中去;同时作为对传统西方哲学的批评者,其理论方法又可直接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思考。

【关键词】结构主义

从20世纪50年代起,列维-斯特劳斯就是法国一位最有影响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从人类学和语言学的角度,第一次全面地提出并论证了结构主义的基本原则,因此成为法国结构主义哲学的最主要的代表。这一哲学60年代在法国取代了存在主义的主导地位,轰动了欧洲各国。然而,斯特劳斯一再强调,他并不想以他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创立一种能够揭示世界本质的理论体系,而只是给人们提供一种收集、整理和分析材料的普遍有效的“科学方法”。并且以此同以往只强调理论,而不注重方法的哲学相区别。

他认为自己所创立的结构主义的精髓和基本部分,是由一系列“结构主义方法”构成的,也就是说,他把自己的哲学看做是一种方法论,而不是本体论或认识论。作为方法的结构主义,其活动范围遍及一切社会现象,因而它涉及了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也正因为如此,斯特劳斯的名字连同他的结构主义方法,在那之后的一二十年里,一直成为欧洲最时髦的哲学思潮。70年代中期以后,结构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逐渐失去其势头。不过,作为西方人文科学中的方法论的结构主义,并没有完全失去其影响力,而且还在继续发展之中。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是在总结和吸取以往人类学和语言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列维斯特劳斯的学术思想在战后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其独特性首先表现在他作为专业人类学家和作为结构主义哲学家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上。在人类学界,作为理论人类学家,50年来其专业影响力几乎无人可及。作为“结构主义哲学家”,其声势在结构主义运动兴盛期间竟可直逼萨特,甚至曾一度取而代之[1]。实际上,他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结构主义思潮的第一创始人,其后结构主义影响了法国甚至西方整整一代文化和学术的方向。比萨特更为重要之处则表现在,其影响不限于社会文化思潮方面,而是同时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专业领域,并已成为许多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在诸相关学科领域内促成了各种多学科理论运作之交汇点,以至于以其人类学学科为中心可将其结构理论放射到许多其他相关学科中去;同时作为对传统西方哲学的批评者,其理论方法又可直接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思考。

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方法的立足点是确认事物有其结构,而且事物的本质也在于它的结构。他的结构主义方法,其中心课题就是从混杂的现象背后找出秩序或者结构来,即通过运用一定的模式研究事物结构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发掘结构模式,以期获得对事物的认识方法。他将结构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只是现象的外部联系,通过人们的感觉就可以知道;深层结构则是现象的内部联系,必须通过模式才可以认识。从表层结构进到深层结构,列维-斯特劳斯采用了“分割”和“编配”的方法。所谓“分割”,就是把对象分解为各个基本组成部分或单元;而所谓“编配”,就是把分解的部分或单元按照一定的规则、秩序重新加以组合,从关系的整体中再现对象的本质。分割的目的是编配,而只有通过合理的编配,才能找出决定对象性质的深层结构的模型[2]。当然,列维-斯特劳斯所研究的结构并不是现实整体的结构,而是人为地将整体分成各个部分的结构,如亲属关系、民俗学等内容。所以,他的结构主义分析方法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结构模式的划分,二是结构层次的转换。表现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即主张通过建立模式对现象采取共时性的研究。这种共时性的研究方法,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对事物整体性特征的把握,注重研究诸元素的关系网络,而不是注重一个整体内的诸元素本身。这样,列维-斯特劳斯以共时性研究为基本方法,在研究中将社会文化现象划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并指出社会文化现象的表层结构,它作为现象的外部联系,可以通过人们的感觉来认识,而深层结构作为现象的内部联系,不能通过经验的概念去获得它,只有通过理论模式、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去寻找和发现才能认识。他认为,结构主义人类学的目的也就在于此——透过混乱的现象拨开表层结构的迷雾,揭示无意识结构。他说:“如果如我们所相信的那样,精神的无意识活动就是给内容规定一些形式,如果这些形式对所有人的精神,不论是古代人和现代人,野蛮人和文明人,都基本上是相同的——就像对于言语里表现出来的象征功能所做的研究结果如此辉煌地表明的那样,那就应该,而且也有充分条件,在每一种制度和习俗下面找到这种无意识结构,来得到对其他制度和习俗能够有效的解释原理[3]。”结构主义方法首先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分析方法,它有这样一些特点:

(1)强调静态的共时性研究,忽视以致反对历时性研究;

(2)强调注意和描述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要素本身;

(3)通过结构去认识事物,先找出一个模式;

(4)在观察到的水平之下,经验范围之外去寻求结构;

(5)把事物看做一个整体,它按照一定的模式由要素组成,但整体对于部分有逻辑上优先地位。

列维—斯特劳斯认为,第一,二元对立的结构,结构是由关系来刻画的,一切关系最终都可以还原为两项对立的关系,如亲属关系中的“父亲——儿子”;婚姻制度中的“父方婚——母方婚”;食物结构中的“烤制——烹煮”;神话结构中的“表层结构——深层结构”等。这些结构普遍存在于万事万物当中,决定着其存在与发展。其中,深层结构又决定着表层结构。这个深层结构绝对不是客观事物的内部结构,而是人们头脑深处的“无意识结构”,它存在于一切社会现象的背后,制约着社会现象,并且不能被直接感知。因此,在深层结构与表层结构的关系问题上,列维—斯特劳斯更加强调深层结构;在结构和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上,更看重整体结构的作用。认为“结构大于各要素个体之和,要素的意义由结构所赋予。

第二,注重同时性的研究。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历史无非是结构在时间中的变化。结构与时间无关。一切现实的,具有多样性的历史事件,都是不变的社会关系的结构的表现。历史的发展,只是社会结构的转换,是社会结构的连续,是社会深层结构的外在现象的机械排列[4]。对万花筒一般的形形色色的大千世界来说,经验和社会事件不可能完全重复,因而,规律是把握不住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经验主义的敌人。虽然,他也曾吸取马克思的某些运动发展观来解释“结构”的历时性变化,但这种零零星星的修补,是不起根本作用的。既然深层结构——那脑海深处的“无意识结构”自人类脱离动物以来就存在着,那么,原始人的思维就不比现代人的低。这是相对主义产生的逻辑基础。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博阿兹的文化相对主义,是从非理性主义思想里得出的。列维—斯特劳斯又从理性主义出发,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可见,相对主义在本世纪是很有市场的。

第三,重客观研究,轻主观研究。在前文里,我已经说过,列维—斯特劳斯与美国符号互动论者正好相反。符号互动论者注重社会个体的主观力量,注重社会个体对社会的作用。而在列维—斯特劳斯眼里,则只有社会结构,没有社会个体。他对“客观”的注重,却不同于自然科学和马克思主义对待客观的态度。他的出发点是社会的表层结构,他力图在表层的二元对立中,找到一个切入点,建立“结构”模式,如亲属关系中的“父亲——儿子”,然后再以“父亲——儿子”的客观“关系”去研究亲属中生发的问题。但他的目的和归宿,却是要发现和找到隐藏于表层结构后面的深层结构,揭示人类社会所共同有的那种“无意识结构”[5]。所以,他的客观,实际是客观存在的、对立于结构之二元两极的、要素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他是重关系而轻关系中的个体。在这一点上,帕森斯就做得比较好,既看到了社会结构,又未曾忽视个体的行动,从而避免了符号互动论和结构主义的过激。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列维—斯特劳斯把事物看作一个相互联系的结构体系,强调容易被人忽视的整体性研究——这实际上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从大到小,解剖麻雀,是一种方法;从小到大,先个体而又社会,又是一种方法;从个体到个体,从要素到要素,以相互关联的双方关系为重,着力考察

“关系”的重要性,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方法。何况,他对整体对部分优先地位的强调,在社会学研究上,也开了一代先风。在这方面,或许萨哈罗娃的评述更有代表意义:“至于提到列维—斯特劳斯在科学上的一般贡献,那就是他的结构方法。这种方法被他应用于发现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使他能够把社会结构

看作一个不依赖于历史学家主观意见的客体,使人文科学的专家们有可能通过公理化和形式化的方法建立某种模型。这种模型使他们不仅能由部分建立起整体,而且能够根据个别部分预见这一整体的进一步发展。”

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结构”,是先天就具有的,是一种主观的“先天构造能力”赋予客观现象的结果。列维-斯特劳斯的“超越经验”的“模式”说,其真正的内涵就相当于康德的“先验论”。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列维-斯特劳斯在某些方面比康德走得还远。康德的哲学还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承认“自在之物”是人们意识之外存在的一个实物世界,而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只是人的主观的超经验的感受,即“结构”与客观实在全然无关。列维-斯特劳斯的“二元对立”的方法却与康德的二律背反不同。康德的二律背反指的是人类理性特有的,但是不能得以解决的矛盾。“二元对立”讲的虽也是意识的对立,然而这种对立则是理论可以解决的。所以列维-斯特劳斯“二元对立”的方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形式上倒有某些相似。黑格尔辩证法公式是著名的正、反、合。“正”指的是概念,只涉及普遍性,因此是片面的、不真实的。“反”指的是概念所代表的实在,指的是个别事例,它否定了概念的抽象的普遍性。但是“实在”本身也是片面的,因它只有个别性,所以也是不真实的。“概念”与“实在”形成了对立,“合”是指“概念”和“实在”的统一。这是经过否定的否定而达到的。“概念”扬弃了自身的片面的抽象性,而获得了“实在”的个别性;“实在”与“概念”结合,也得到了“概念”的普遍性,而扬弃了自身的抽象的个别性。于是“概念”的普遍性,与“实在”的个别性相统一。列维-斯特劳斯的“二元对立”也是讲每对关系的两项都各自包含着自我矛盾和自我对立。但它们之间的调和,不是经过否定的否定,而是依靠一种“中介”,即“某种信息传递”。黑格尔的“正、反、合”辩证法讲的是理念的发展过程。理念在经过自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之后,就使自己得到了重新肯定。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即模式也可能发生变化,但不是从一个模式变成另一个模式,而只是从某一特定模式中产生出同样类型的一群模式。这说的是“结构”,只有量的变化而无质的变异[6]。

列维-斯特劳斯把“二元对立”当做一个框架,把他所需要的东西往框架里一放,并根据自己的心愿来加以解释。因此,他的“二元对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武断色彩。所以总的来说,列维-斯特劳斯的“二元对立”还不能与黑格尔的“正、反、合”的辩证法相提并论。那么,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观和他的结构主义的方法有没有什么积极的意义呢?有的,但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么大。他要求从整体上把握对象和对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及不拘泥于情节的线性发展,注重探索隐藏在情节深处的逻辑结构的意义,对于我们还是有参考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埃德蒙·利奇:《列维—斯特劳斯》,王庆仁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6月第1版,第41页

[2]侯钧生:《西方社会学思想进程》,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版

[3]汝信:《现代外国哲学》,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版

[4]列维-斯特劳斯.忧郁的热带[M].北京三联书店

[5]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M].商务印书馆.

[6]布洛克曼:《结构主义》,李幼燕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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