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几点思考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几点思考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70508XXXX

摘要: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不断更新,在建筑行业中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深入研究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创新管理模式,能保障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可控,因此做此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措施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整体稳重有升,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建设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基本到位,案件查办、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很多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得到应用,推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大部分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基本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受控。尽管如此,但是在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情况。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当前问题

(一)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证施工现象仍然突出。

很多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以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带头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2.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极大压力,在房地产项目上特别突出。

3.不按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支付方式。

(二)施工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涉嫌挂靠。一些项目未能提供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审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将分部分项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个人。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由个人签订并由个人支付,且签订合同或支付款项的个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2.虽在现场名义上组建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际不到岗履职,履职文件上的签名样式与本人签名样式不一致,也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劳务管理弱化,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能及时整改,追求进度,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片面追求节约成本,采购一些不合格的材料。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和人员履职情况。部分施工单位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内容不全或无检查记录、无相应的检查通报文件。个别工程无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任命书,项目部未设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且部分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未履职到岗。

2.监理履职情况。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开展季检、月检和周检,未定期组织召开例会。总监理工程师履职状况普遍不佳,检查时虽到场,但是绝大部分总监对工地基本情况不熟悉,不了解施工单位基本成员,不清楚监理文件。

3.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个别施工企业现场未设置标养室,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温度记录,或者记录不规范,部分管理人员对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概念理解不清。一些项目的深基坑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进行变形监测,而是由施工方自行监测。部分工程项目不能提供材料进场检验资料,未能提供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部分项目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签字不全,部分项目甚至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4.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情况。部分工程起重机械安装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资料不完善,验收表格上无量化数据。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未及时年审,企业安全检查资料、项目部自查资料与施工现场不吻合。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未二次审批专家论证的方案,未能确认是否按照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方案审批不全、未论证已施工。一些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履职到岗,日常检查资料存在资料员代签行为。

(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部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抓安全生产工作形式主义现象严重。实际工作中常常发现,部分企业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存在重生产、求效益、轻安全的错误思想,有的心存侥幸心理,头脑中没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未能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未有效建立,机构有名无实。未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即使建立了,未按制度实行,存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行为。

2.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投入不足导致安全设施陈旧、老化、大量的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在工地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率不高。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关键作用,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方在总包方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要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确定具备资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管理人员。要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依照实施。要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建立满足监理任务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设置合理的持证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开展监理工作。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复查。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实行企业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每个季度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企业主管质量安全领导带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分公司、区域公司每个月必须组织至少1次由分公司、区域公司主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带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施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组织至少1次质量安全检查;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员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理项目部每个星期必须召开至少1次工地例会,专题研究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会议。

质量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三是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四是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五是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三)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的积极作用

首先,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对监理工程师的认定,不但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也要辅之以年龄、工龄、工作经验的限制。其次,扩大监理人员的监理范围,将监理法范围扩大到工程项目设计、生产设备招标、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等重要环节。再次,规范监理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费用标准,提高工程监理的积极性,促进监理市场的良性发展。

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督促参建各单位行为进行管理,更能有效提高质量安全水平,降低安全施工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叶笑琴.探究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管理措施[J].建材与装饰,2017(44):127-128.

[2]孙磊.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管理分析[J].四川水泥,2017(09):251.

[3]海龙.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现场管理分析[J].农家参谋,2017(15):214.

标签:;  ;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几点思考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