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责任论文_陈亚楠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责任,证券市场,证券法,虚假,制度,信息披露,内幕。

证券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陈亚楠[1](2019)在《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是证券市场的核心要素,信息披露是证券法上的永恒主题。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证券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证券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历来就有轻视民事责任,重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特点。易言之,偏重于管理,忽视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所以,研究和完善我国的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域外重要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比较研究为重点,围绕制度运行、存在问题、域外经验、完善建议等问题展开分析。通过对重点问题以及域外经验深入研究和探讨,得出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思考。本文的论述主要围绕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概述,即制度界定、制度理论基础和立法沿革,旨在为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法律运行现状进行法律分析,即对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第叁部分主要是对域外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进行考察,围绕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进行展开,通过比较分析为我国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经验借鉴。第四部分最终提出对于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探讨,分别通过理论探讨和比较分析并结合司法审理实务,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6-30)

杨婕[2](2019)在《证券法中金融投资者民事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一大支撑性主体,投资者如果能够合理发挥自己的作用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有着积极的效应,因此,对于证券投资的法律手段保护是尤为重要的。2005年我国出台了新证券法,对于金融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制度有了新的改革,对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分析就显得特别重要。基于证券法背景下,从金融投资者民事责任构成、性质、现状分析及完善四个方面对金融投资者的民事责任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研究,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中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17期)

温馨[3](2019)在《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随着经济发展,案件数量增长快、涉案金额增多、种类多样化,导致投资者对市场的不信任度显着提升,长此以往对证券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虽然这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证券法行政处罚的力度不足、相关法条并未作出修改,导致处罚标准未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违法成本逐渐降低。但在实践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却未搜集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处罚的相关案例。在网络检索相关起诉的案件处理详细过程之时,发现目前操纵股价民事案件虽能被法院立案,由于当前法律未具体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导致裁判于法无据。正因如此,目前投资者基本上还不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索赔。本文通过分析2001年-2018年操纵市场行政处罚的统计数据,得出我国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立法的紧迫性,通过结合相关国家及地区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具体制度与案例,以及国内现有研究,并提出我国目前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在引言中,本文通过数据以表格形式展示我国2001年到2018年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各项数据,分析出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特征——案件数量增长快、涉案金额增多、种类多样化。而因为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没有法律规定,导致实际案件难以进行维权的事实得出我国需要建立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的结论。第一部分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行为认定。该部分首先对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进行评述,发现目前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不成体系且行政性质法律居多。尝试建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民事法律的框架,即以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为基础,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分为虚假交易型、真实交易型、信息披露型与其他行为。而以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其体例参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部分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域外国家与地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的归责原则,得出我国在相关立法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操纵证券市场的类型进行分类讨论。其中虚假操纵行为与信息披露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真实交易行为宜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应当引入美国法中的“情势证据原则”。第叁部分是操纵证券市场因果关系的认定。该部分通过学术界与实践中对因果关系背后的法理学的争议,结合其他国家与地区的立法例,确定我国操纵证券市场的因果关系应当采用因果关系推定说,减轻被害人的举证负累。第四部分是操纵证券市场损害赔偿。该部分通过分析操纵证券市场损害赔偿原则与域外损害的计算制度,得出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原则与损失的计算方式应借鉴美国,以实际损失法与操纵获利法进行结合,在行为人获利大于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适用实际损失法,在行为人获利小于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适用操纵获利法的结论,同时本部分从赔偿范围、计算方式、计算方法方面提出对操纵证券市场损害赔偿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陈王澍[4](2019)在《证券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董事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市场中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需要向因信赖虚假信息而进行证券交易,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我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规定了负有责任的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需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责任的性质、范围以及构成要件并不明确,存在一定争议。本文通过分析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以及董事责任的法理基础,结合境内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对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上市公司董事责任进行了明晰和重构。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叁部分构成。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对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中违背了上述义务,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则需要为由此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董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董事作为公司的内部人,本应由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但在董事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即具有可归责性,需要对第叁人直接承担责任。董事对第叁人责任的性质是法定责任和侵权责任二元并行的,其基础分别是董事的保证和信义义务,及董事不得侵害他人财产的义务。第叁章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董事责任的形式、归责原则以及构成要件。文章通过梳理归责原则、过错、共同侵权等法律制度的概念,并结合《证券法》及《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认为法定责任下董事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下董事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由此,虚假陈述中董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叁部分: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其中主体要件包括“董事负有责任”;主观要件包括法定责任下的“过错”以及侵权责任下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要件包括“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和“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此外,该章还介绍了董事、上市公司对外赔偿后的内部责任分摊和追偿权问题。第四章介绍了董事责任限制制度。责任需要承担,但并非没有限制,董事责任亦有限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董事责任免除、董事补偿和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缓和董事的责任。董事如牵涉到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如存在董事补偿制度,则公司可以为董事预支律师费等费用,除非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如公司为董事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在不存在除外情形的情况下,投资者还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限制董事责任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需要惩戒具有主观恶性的董事,另一方面可为不具有主观恶性的董事提供风险规避与分散途径,避免挫伤其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公司效率下降,并最终损害投资者利益。(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9-05-01)

侯志英[5](2019)在《证券法中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法体系框架下,证券交易侵权行为隶属于民治责任范畴,而证券民事责任的不断细化对证券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我国目前证券法中民事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宿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曹可[6](2019)在《论我国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净化我国的证券市场,完善内幕交易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在内幕交易的从而维护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本文对内幕交易的定义进行分析总结,并从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漏洞等入手,深入分析中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为建立和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做准备。(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1期)

何佳楠[7](2019)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运用比较法和案例分析的视角研究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立法缺陷和实践困境。本文主要围绕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模式、因果关系的论证、赔偿范围的认定、计算方法的优化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细则的确立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除了引言和结语,文章正文主要有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概况和立法意图,以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分析。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责任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展开讨论了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模式和因果关系的证明。通过引入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以期解决“诱空”型虚假陈述的因果证明。第叁章主要介绍了赔偿范围的确定和计算方法的优化,进一步讨论了赔偿基准日的确定规则。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与赔偿范围应当秉承净损失理论,从而避免矫枉过正、过度保护。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国内外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救济路径,通过讨论分析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救济经验,以期优化我国目前的诉讼规则以及完善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期刊2019-03-01)

郑莹莹[8](2019)在《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假陈迷作为证券市场所带来的必然产物,《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责任主体的刑事和行政责任,但是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却是极为含糊,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针对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王超[9](2019)在《评议美国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的承担——以绝对豁免原则的修正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随着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造的进行,交易所的监管职能逐渐弱化,继续无条件给予其民事责任绝对豁免权,交易所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采取过度冒险的行为。因此,在绝对豁免原则沿用数十年后,法院以Wessiman案为契机,通过商业例外的引入,对相关原则与制度进行了修正。但是法院在区分监管行为与商业行为过程中,片面考察行为性质而忽略交易所的主观动机,存在明显不足。为此,可以尝试借鉴国际法中"以性质为主,以目的为辅"的判断标准,借由举证责任转移机制,在考察行为性质的同时,分析交易所行为的目的,综合考虑是否让证券交易所承担民事责任。就我国而言,照搬引进民事责任豁免尚不合时宜,但赋予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豁免权的基础仍存在,推动涉交易所诉讼由限制起诉向限制责任转变,引入民事责任相对豁免制度,合理界分交易所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9年01期)

贾楠[10](2018)在《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也在不断地发生。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害。为了遏制这一违法行为的发生,还证券交易以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我们有必要对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这一行为的民事责任进行分析与探讨,以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0期)

证券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金融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一大支撑性主体,投资者如果能够合理发挥自己的作用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有着积极的效应,因此,对于证券投资的法律手段保护是尤为重要的。2005年我国出台了新证券法,对于金融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制度有了新的改革,对投资者的民事责任分析就显得特别重要。基于证券法背景下,从金融投资者民事责任构成、性质、现状分析及完善四个方面对金融投资者的民事责任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研究,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证券法中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陈亚楠.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新疆大学.2019

[2].杨婕.证券法中金融投资者民事责任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

[3].温馨.操纵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9

[4].陈王澍.证券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董事民事责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9

[5].侯志英.证券法中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制度完善[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6].曹可.论我国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9

[7].何佳楠.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9

[8].郑莹莹.证券发行中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J].法制博览.2019

[9].王超.评议美国证券交易所民事责任的承担——以绝对豁免原则的修正为视角[J].证券市场导报.2019

[10].贾楠.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民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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