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科学与技术》2000年1期~4期总目次(论文文献综述)
郭志博[1](2021)在《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文中认为就大陆法系各国行政组织法的理论发展经验来看,两大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其一是行政组织法基本概念及理论的源流问题。组织法的基础概念从何而来,存在哪些概念群,构成形成怎样的体系,如何加以理论化,能够各自为本国行政组织实践提供哪些理论支撑,发挥哪些机能,其演进与变迁的进路呈现出怎样的状态,皆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其二是在上述理论与机能变迁过程中所遭遇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矛盾问题。在行政任务日益多元化,行政需要日益复杂化的当今社会,行政组织如何逐步适应任务导向,调和其与科层官僚制之间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行政组织法理论与机能的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问题,这一转变的过程、方式、进路,不但会深刻型塑行政组织法理论本身,也会为行政组织改革实践带来重要影响。基于上述问题意识,本文《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以日本行政组织法学为研究对象,试图对其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发展经验进行梳理归纳与概括总结。立足于该国对于行政组织法学的广义与狭义分类,对该国狭义行政组织法学研究上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三大基本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溯源,并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在基本概念与理论体系建构,及其机能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过程方面进行剖析。就行政组织权论由民主控制和严格法定向放松管制与组织弹性设置,行政主体论由明确责任向组织形态多元化,行政机关论由建立具备权限与决策机能的组织结构向行政任务分配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全面解析。文章以日本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与行政机关论为研究内容与资源,以其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作为线索与脉络,对日本行政组织法学最为核心的三大理论发展脉络作出通盘分析,以及机能变迁作出通盘分析,兼顾中日两国行政法学的表述差异,对机能的语义及内涵在第一章中做出了相应解释。文章行文过程中的基本立场建立在历史主义基础之上,试图通过对行政组织权论、行政主体论以及行政机关论的学说史演变进行介绍展开全文分析与论述。因而在行文中所应用到的最主要方法在于对文献资料进行“史的考证”的历史主义研究方法,力求还原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的历史过程。此外文章还对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立法体系进行了分析,概括其内在特征并与我国当代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进行了比较,应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内部科层制与行政任务导向衍生的行政主体多元化倾向,分别代表了传统型与现代型行政组织的区分,投射到行政组织法理论中可以以“组织结构”与“组织形态”明确与二者的对应关系。与各发达国家一样,近代以来日本也不同程度地面临行政需求和行政机能的扩张,其在行政主体论和行政机关论上都为化解该问题作出理论上的探索。相较而言,该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形成了在行政组织法定主义框架下,“行政官厅—行政机关”与“公法人—行政主体”并行发展的特点,在学理上则实现了从传统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民主控制、对国家责任的承担以及意思表示体系、决策过程的重视,向现代行政组织法学对行政组织的弹性设置、组织形态以及任务分解等机能的演进与变迁,行政组织采取何种形式能够以最适形态、最小成本和最大效果完成因福利国家、行政国家到来而日益复杂化的行政任务,寻求“组织形态开放化”而带来的“行政主体多元化”,以及行政部门组织结构的自我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理论演进及机能变迁问题的内在动因。文章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的三大发展脉络,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廓清。对行政机关论中的行政官署与行政官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区分,并通过考证提出日本近代行政官署与当代事务分配型行政机关之间的内在关联。提出了日本行政组织法学发展过程中的规范主义与事实主义方法的区分与融合问题。以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为视角,以学说史演进为线索,较之过往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新颖性。文章核心观点在于提出日本行政组织法上的传统型理论机能与现代型理论机能处于并存关系,展示了较强的折衷色彩。具体体现为行政机关论与行政主体论并行发展,并就各自领域在不同时期形成了“组织法”与“作用法”上的两套概念体系,使行政主体和行政机关概念群得以二元共生,其所形成的“道具概念”属性与工具性价值,除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作一般性解释外,还能够为该国行政组织改革与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就其理论发展演进及机能变迁情况来看,其经验、道程与我国面临的同类问题相比照,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
邓经儒[2](2021)在《“妥协”的美育 ——以陈师曾在北京大学画法研究会活动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美育”的历史线索的审视下,本身怀着极大差异的画学理念的蔡元培和陈师曾,为了促成在北京大学画法研究会(下略称:画法研究会)的合作,两者分别在会中的教学实践上修正自身本来的理念,成为一种共融的合作模式。此被笔者称之为“妥协”的教学行径。文中尝试提出的“美育”概念是蔡元培与陈师曾得以在画法研究会共同合作的重要因素,这因素在过往的美术史研究中隐而不显,受到忽视。陈师曾离任该研究会的“专门导师”正是因为陈氏与蔡氏之间对于民国的图画教育发展意见的分歧,其中包括了“中国画”与“西洋画”之间的讨论。在他们的合作过程中,他们在图画和艺术教育的见解与实践,展现他们在响应“美育”认知概念下所进行的思考和行动。简言之,蔡元培的绘画教育的理念是基于结合欧洲启蒙时期的美学思想与富国强兵的“实利主义”的美育思想;陈师曾的绘画教育及艺术实践则是一种坚持“传统”和同时建构“传统”的“传统主义者”。为此,本文尝试从陈师曾“文人情结”、其对于“艺术”的理解及其对于中国绘画历史见解的三个角度认识陈氏何以建构“传统”,以更进一步地认识陈氏与蔡氏在画法研究会时他们的画学思想之间的张力。因此,本文希望以跨国族(transnationalism)与跨文化的角度,尝试提出两个要点:一,陈氏的“文人画”理论的诞生不但跟画法研究会有关,也与“东洋”(日本)关系密切;二,指出陈氏推崇文人画是一种跨国族的文化实践,以展现在陈师曾与蔡元培在绘画教学上之争是非常复杂的全球化网络下的历史事件,而非单纯的“传统-现代”与“东方-西方”的二元逻辑之争。
李家成[3](2020)在《依附抑或自主 ——近代奉天民办消防事业研究(1874-1931)》文中研究表明近代以来,奉天很快发展成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以及商业贸易中心,随着城市的发展,火灾也频繁发生,并且对城市和商民造成的损失也日益增加。商民为了自保,便积极的参与到消防事业的发展之中,这种由民间自发组织的消防力量,是近代奉天城市消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消防力量以商会成立的消防队为主要代表,其经历了水会和商会消防队两个发展阶段。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火灾,商会消防力量在组织管理、人员架构、技能训练、器械更新、经费收缴等方面不断发展,因此在奉天消防事业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商会消防组织在完善自身的过程中,同时也积极的参与城市消防事业建设,尤其是在火灾施救、防火宣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着突出的贡献。在奉天消防事业发展过程中,民间消防力量有着很大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也是在一定的限度内才存在的,民办消防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官方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并且需要与官方进行合作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因而其独立性也会受到一定的削弱。正是在奉天这种独特的社会环境中,所以近代奉天民办消防组织具有“依附式自主”的特征。1907年6月,奉天巡警总局将原设之消防科改为直属消防队,奉天历史上第一支官办消防组织成立,此后官民两种消防力量共同负责奉天城的消防工作。但是官方消防队力量发展缓慢,不能达到奉天城市火灾消防的要求,并且奉天的商民为了自保和受清末地方自治潮的影响,他们都积极地以税收、注册费、捐款、看义务戏等各种方式支持官、民消防队的发展,这即强化了奉天民间消防队“依附式自主”的特征,同时也是其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官民消防力量的合作日益密切,对维护奉天城市消防安全,促进城市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依靠官民力量相互合作的消防事业,对奉天城市发展大有裨益。从奉天民间消防事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近代奉天社会的发展变化都在消防事业上得到反映,消防事业不仅为城市的进步保驾护航,而且还促进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对奉天社会产生着影响。奉天特定的环境决定着民间消防事业发展有着“依附式自主”的特征,同时也决定奉天消防事业需要官民合作的发展模式。这成为其城市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正是在官民合作的模式下,以及商民的积极参与,使得奉天消防事业为代表的公共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李树静[4](2020)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文中指出契约是当事人对交易标的达成基本共识基础上的交换关系。“契约秩序”意指特定社会组织通过契约安排所达成的运行状态。全方位贯穿于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契约,既内生于农村社会,又与国家权力密切关照,构建了当代中国饶有特色的农村契约秩序。通过契约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内在功能,契约的缔结形式、内容、契约的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是契约秩序的外在表现。本文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将当代中国农村契约分为公共事务契约、私人事务契约两大板块,从三个层面对农村契约秩序加以梳理和分析:第一,通过翔实的数据和鲜活的事例展现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的基本样态;第二,以产权相对性理论为基础,阐释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在实现产权价值功能方面的实然与应然状态;第三,通过分析契约秩序所具有的系统性特征,从农村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即农村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农村契约的履行、农村契约争议解决三个维度,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农村公共事务契约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主,因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称“村民自治规约”)建立在村民合意基础上,并且作为村民自治领域极其重要的社会规范,对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内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本章将二者共同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19年1月前延庆区尚在履行中的四类集体经济合同(资源类合同、资产类合同、资金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基本样态进行分析,发现作为当代中国农村的主要契约类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多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主体混乱,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不清;二是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内容或过度规制,或监管不足,其中,乡镇政府审批和备案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已签约的村集体资源、资产闲置率较高,产权价值未能充分实现;四是合同内容违法者不在少数,集中体现在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法规(尤其是在未履行转批手续的情况下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五是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面临口头形式不稳定、书面形式不完善的双重挑战。通过对延庆区现存村民自治规约体例形式、内容、制定实施程序的分析,发现尽管随着国家对乡村治理关注程度的加深,村民自治规约的规范化水平有所提高,但目前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共通问题是:不能充分体现“民意”,村干部、政府的意志过多注入,尤其是村干部与村民代表组建的利益共同体,凌驾于村民之上操纵村民自治决定的情况仍很突出。另外,村民自治规约的频繁变动、村民自治规约与法律难以有机协调,法律法规对于村民自治规约侵犯村民基本权利的救济途径不畅,导致维权之路步履维艰,也是困扰延庆农村的重大难题。第二章,研究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用益物权,与之相关的农户家庭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本章梳理了延庆区此三类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及相关制度的演进脉络、契约的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认为农户家庭承包契约秩序相对稳定,以出租为主要方式的土地流转需要通过村集体实现,延庆区土地大多流转给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用于造林绿化,土地流转存在区域差异,并且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现象普遍。尽管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施加诸多限制,但延庆区此等交易意愿强烈,受内生传统规则、外在法律规制以及时代发展进程多重影响,通过契约所交易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因环境而异,相关买卖契约样态不断演变,现实中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主体多元、用途一主多辅。农村家事契约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延庆区农村普遍存在婚约,相应制度调整需求强烈,广泛的“假离婚”现象冲击着当地社会秩序的公平与稳定,父系传统下准契约性质的传统分家协议,逐渐被父系传统弱化下具有契约特征的当代分家协议所取代。第三章,分析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农村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是存在用于交换的产权,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在于通过契约交换实现产权价值。以产权相对性为理论基础,本章对村集体资产、家庭财产、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的产权内容、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方式展开研究。村集体对其资产所享有的所有权,受到承包权、经营权制约,最终收益权及其处分决策权属于村集体成员。有资格代表村集体行使产权人权能的法律拟制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之间的界分无论在法律规范层面还是在现实执行层面,都不清晰。避免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在代表村集体过程中出现僭越,确保村集体意志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村民自治规约)真实反映其成员的集体合意,有赖于村级民主程序的正常履行,解决之策在于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审查力度、推动行政干预恰当有据。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研究,建立在家户关系、家庭结构分析基础上,由于中国农村家庭财产价值实现方式具有契约化特征,应以尊重家庭成员的契约自由为根本原则,但当此等契约严重扭曲了社会公认的价值理念时,需要外部权威力量及时恰度介入。在宅基地产权价值实现方式一节,首先阐述了宅基地产权限制政策的演变过程,推导出2018年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房使用权放活之必要性,借助宅基地“三权”的具体权利内容分析,建议通过宅基地使用权附条件入市,实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关于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研究,首先以翔实的数据论证了当前农用地产权价值实现状况,进而分析认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一定程度的产权价值攫取问题,建议构建尊重产权人意愿、集体积极参与、国家适度干预和社会广泛动员的农村契约秩序。第四章,论证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农村契约秩序具有自成一体的系统性特性,该系统的运作全部围绕契约铺开,契约的形式与内容、契约的履行与争议解决,共同构成了农村契约秩序系统的外在表征。本章通过对农村契约形式与内容的法律规制及实然状况分析,从法治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与静态展现农村契约秩序的契约形式与内容不同,契约的履行和争议解决更多关照动态运作中的农村契约秩序。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履行状况较好,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状况不稳定,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履行状态欠佳。提升农村契约履约水平,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章聚焦于公权机关对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发挥的作用,建议政府强化程序性服务与指导、法院建立裁判文书依申请公开制度、检察机关配合公益组织推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以及监察机关强化村干部监管。为稳定农村契约秩序,本章提议构建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以解决当前以与村民自治规约相伴的农村公共事务契约纠纷、村民自治规约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国家法律刺激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工合同纠纷和农村家庭契约纠纷为主要类型的农村契约争议。所构建的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应科学定位及有效发挥现有解决方式的作用,司法机关在充分履责的基础上坚守底线,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机构回归为民服务定位,信访部门在发挥纽带职能的同时强化问责,各级调处机构在前线冲锋陷阵将矛盾消解于基层,而农村契约的缔约者自行解决纠纷,至少通过提高缔约能力、强化留痕观念减少纠纷,方为根本之策。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需要通过统一尺度、搭建平台,信息共享、引导到位,村为平台、各方辅助的方式协调互动,形成农村契约纠纷化解共同体。
黄金[5](2020)在《边缘·异化·跨界 ——消费文化语境下的香港现代主义小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久以来高度物质化的商业环境遏制了香港人文文化的发展,使香港一直无法摆脱“文化沙漠”的粗浅印象,大陆中心意识也导致香港文学在“九七”回归以前都不受重视,被形容为中国文学的“弃婴”、“边缘”。不过,这种边缘的处境同时也可以视作一种契机,香港作家由此努力探索文学的多元性与可能性,力图突破种种刻板的论述。香港现代主义文学便是执掌旗帜行进其中的一支个性队伍。混杂着传统与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中与西等多种文化特质,产生中心与边缘、都市与个人、物质与精神、商业体制与文学场域、区域与整体等多重权力关系与复杂矛盾的香港现代主义文学,在文化领域中进行着带有差异性、异质性、颠覆性的文学实践。而消费文化语境的限定,不仅仅是把高度商业化的社会环境和消费主义带来的种种问题当作现代主义文学表现的主要内容,也是将商业语境作为一种境遇现实,观察消费文化对香港现代主义文学传播和接受产生的深刻影响。基于此,论文将从香港边缘状态的呈现、异化主题的延伸与小说的跨界实验三个角度出发,在消费文化语境中考察香港现代主义小说的历史发展脉络、精神思想及形态特征,并追寻其在香港文学史、中国文学史当中的意义与价值。全文共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绪论部分首先界定了与现代主义文学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梳理广义上现代主义文学的历史脉络、理论谱系、美学特色及相关主义之间的关联,简要讨论香港现代主义的关键特质及个中联系,并对香港现代主义文学的研究历史与现状、选题价值、框架思路进行总括性的阐述。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前两章通过香港文学生态环境的探讨和地域文化的比较对香港现代主义文学进行外部研究,后三章结合文本细读展开文学的内部研究。第一章试图对香港现代主义文学的生存空间与状态作出整体描述。从香港商业化的文学运行机制可以看到,奉行坚守严肃文学品性的香港现代主义文学,一直以来都在以商业消费文化为主导的城市环境中艰难生存。作为生产者的作家也在不断调适自我,试图在文学理想、市场趣味和公共规则中找到一条合适的道路。香港对现代与后现代的接受过程与西方同期的文学发展历程存在一定时差,香港现代主义经过现代化、本土化、后现代化的影响,逐渐呈现现代与后现代的杂糅。因此,对于香港现代主义整体的内涵与性质便容许一定的模糊性和弹性理解。除此以外,中西文化交织的复杂文化环境赋予香港文学“混杂”的特质,在此情境中发展起来的香港现代主义文学,对中国传统和西方现代文学既有借鉴吸收,也有批判反思。第二章从香港的“边缘”状态及其独特价值出发,探讨了地域文化对文学的影响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文学互动交流。依据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三个地区发生的时间线索,可以得到一条完整、连续的现代主义文学发展路线,而香港现代主义运动无疑是中国现代主义文学革命中的一次高峰。香港不仅在传统断裂的特殊时期接过了文学薪火,承担起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而且在不同地区间发挥了不可小觑的转承枢纽作用。在此意义上,香港文学的意义不能仅以中心和边缘的二元对立作僵化论述,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存在相对性和变化性。在中国现代主义文学的地理版图中,上海、香港、台湾三地的现代主义文学经验不尽相同,彼此之间既有继承和转化,也有文学内部的交融与碰撞,通过比较上海与香港、香港与台湾的异同,可以看到社会状况、政治体制、文化环境与风俗人情等文化因素对文学产生的深刻影响,也可以看到不同的文学表现与个性。第三章以个案研究的形式进入到小说文本内部的分析,主要探索香港现代主义文学的内在思想精神。从文学整体的发展脉络来看,不同代际的作家表现出不同的反应与特性,崛起于50年代的刘以鬯、昆南、马朗等是香港现代主义的先驱,之后的“资深一代”、“中生代”与“新生代”作家,每一代作家的书写都不同程度地对前代进行拓展延伸,也有反省和创造。章节内分别选取刘以鬯、西西、董启章、潘国灵作为四代现代主义作家的代表,他们的创作反映了不同时期香港城市意识与历史精神的变化,从中可以看到香港现代主义书写旨趣与方式的演变以及作家思想观念上的突围与超越。第四章围绕现代主义的“异化”主题,讨论都市人面临的种种困境与挑战。香港作为一个高度异化的现代城市,承受着由物质带来的巨大压力,使人对城市产生强烈疏离感,但另一方面,香港也因其开放多元的历史传统而具有文化包容性。作为亲历异化的都市人,作家借助作家形象的塑造进入城市言说,同时还扮演叙述者的角色。他们群体性地在都会情境中经历迷失,也从中探求自我拯救之路。异化造就了香港独特的生活景观,从病态的市井男女到纷繁庞杂的物质,都可以见到现代文明病影响下人类的历史命运,以及物化逻辑之下“人”与“物”既互相对立又彼此和解的矛盾关系。此外还探讨了殖民环境影响下港人历史观念的异化问题,香港现代主义作品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区断裂的殖民记忆和疏离的历史意识。第五章主要讨论香港现代主义文学在艺术形式上的探索以及对通俗文学的跨界影响。香港现代主义文学很注重发掘个人的内在意识世界,表现人类颓废虚无、荒唐放纵等负面心理倾向,导致了一部分现实主义作家的质疑和批评,并由此引起关于“真实”与“虚构”的争论。但从现代主义作家具体的创作主张与实践来看,他们不仅没有割裂写实与虚构的联系,还尝试将两者有机结合,实现现实存在与现代、后现代内容与形式的融汇。此外,香港现代主义很注重叙述形式、技巧和结构的实验性与先锋性,作家通过形式的创新和文体的越界探索了文学表达的多种可能。现代主义不仅在吸引着纯文学作家,对通俗文学作家也产生影响,从古龙小说可以看到存在主义与武侠文学的融合,这种尝试使通俗小说进入到一个新的境界。结语部分重申了香港现代主义文学的现代性意义,并探讨了现代性的书写方向。从一般的现代性意义来说,香港现代主义文学无论在内容形式还是思想精神上,都在实现向传统反叛、与传统决裂的目标,从具体的实践成果来看,现代主义文学对现代香港历史与城市文化的优势与缺失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构建起多元的审美思维和艺术风格,其现代性书写已经形成了独特的个性。接下来面对现代性书写如何继续进行下去的问题,无论是倡导回到“以人为本”的“多元现代性”理论,还是面向未来的“重写现代性”,都颇具启发作用,香港的现代性书写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谭潇潇[6](2020)在《1912-1937年中国油画中的女性肖像题材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文化史和艺术史的两种叙事来看,1912至1937年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基于晚清民初妇女解放运动、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及“中国洋画运动”的历史背景,催生了“中国油画”的新兴面貌。在东西文明的互撞与互鉴中,既引发了西方现代思想与中国传统观念的冲突,也促成了西方油画体系与中国油画形态的调和。中国油画家群体作为中国油画的创作主体,也同为当时先进知识分子的代表,致力于在东西文化中寻找国家命运的前路与民族艺术的前途。他们从“西学东渐”与“西画东渐”的双重路径,为实现“中国艺术复兴”展开了积极而有效地探索。面对中国现代转型的历史机遇,中国油画家以女性肖像为题材的艺术实践,则提供了一种可视的观念图像。女性肖像所蕴藏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以及社会意义,也集中体现在油画语言的风格演变之中。本文所提出的“女性肖像题材”研究,须要确认的是作为一个整体范围的类型研究,而不限于“女性肖像画”这个相对狭义的画科概念。具体而言,通过对“女性肖像”内容愈加精细的分类,梳理特定时期内油画题材与画种发展的独特形质。首先,在研究立意上,主要围绕两个中心展开讨论。一是关于中国油画本体的语言研究;二是关于整体社会文化的关系研究。其次,在研究内容上,主要结构设置为四章。分别为:女性肖像题材与中国油画的时代情境、语言形态、艺术实践、观念建构。这四个部分的内在线索是将历史、图像、话语与包含性别意识的“人”的主体认知相结合。在图像分析与阐释中,主要论及徐悲鸿、刘海粟、林风眠、蔡威廉、潘玉良、陈抱一、汪亚尘、李毅士、吴法鼎、秦宣夫、常书鸿、常玉、王悦之等代表画家的油画女性肖像案例。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反观女性肖像题材的油画实践,受制于创作手法、观看方式、思想观念等多重影响,产生了“写实”与“表现”两种主要风格倾向。可以说,这两种风格的演变是从一种“浪漫主义”的理想开始,再以中国油画家理解的“印象主义”的色彩和“自然主义”的形式为中间桥梁,最终出于各自不同的艺术主张而走向了风格的分野。基于此,本文试从中西油画的历史来源与文化观念的讨论中,多角度还原1912至1937年中国油画中女性肖像题材的发展情状。一方面,从时代情境聚焦艺术实践,以中国油画之义理解女性肖像之义;另一方面,从语言形态拓展观念建构,以女性肖像之义理解中国油画之义。通过从风格到观念的研究路径,展开整体性的考察,以明确中国油画的技术与艺术定位,进一步完善女性肖像题材研究的体例。同时,旁及中西方现代艺术发展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提出全球语境下反思中国油画自身独特的“现代性”问题。
侍海艳[7](2020)在《行政法漏洞的填补 ——行政执法的研究视角》文中提出法律必然有漏洞,任何法律都不可能预先为所有的个案纷争给定答案,行政法亦是如此。无论是从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滞后性出发,还是基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现实需要,作为行政法首要适用主体的行政机关都有责任以“填补”的方法将该法律漏洞弭平。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宪法中的权力分工理念;民主正当性则主要源自实务中行政监督体系的建立;行政任务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多样性以及行政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提升则为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行政法漏洞包括实体法律漏洞与程序法律漏洞两类。在行政实务中实体法律漏洞常常表现管辖权限冲突、权限规范不完整、规制漏洞等多种样态;程序法律漏洞则主要表现为权利性程序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违反。发现法律漏洞与认定法律漏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发现法律漏洞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还要能够认定法律漏洞。因为在处理个案时发现欠缺一个法律规定,并不等于可以认定必然存在一个法律漏洞。行政法漏洞的认定与行政法漏洞的种类息息相关,法律漏洞的种类不同其认定方法也会随之不同。对于实体法上的规范漏洞而言,法律适用者可以借助规范结构分析法来认定该类型的法律漏洞。而规整漏洞的认定,则需要使用拉德布鲁赫公式与目的相性考量的方法。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认定方法,如目的性考量,有时也可以被用来认定规范漏洞。不过,上述这些方法只是认定行政实体法规范是否存在漏洞的有力工具,而对于程序法律漏洞的认定,行程序法律漏洞的认定,需要通过需求应对法与标准比较法来达成。上述两种方法在问题的发现上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在真正的法律漏洞认定上却是归一的,“需求应对法”最终还得回归到“标准比较法”上来。这是因为,处理个案时欠缺一个法律规范,并不等于可以认定必然存在一个法律漏洞。法律漏洞填补权并非一项独立的权力,它需要依附于其他国家权力才能存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漏洞填补权需要依附于行政权,其权限范围与行政权休戚相关。在我国宪法框架下,虽然行政权的行使须受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是相对的:在规范密度较低的法律保留事项上,行政主体往往享有广阔的自主空间;即使在法律规范密度较高的干预保留领域,行政权在执行工具的选择、标准的订定等方面亦享有一定的自主决定空间。权限与主体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权限是主体的权限,主体不同权限亦不同。据此我们可以从行政主体的角度来建构行政法漏洞填补的权限体系。以行政主体是否享有立法权为区分标准,行政机关可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另一类是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就前者而言,其所享有的漏洞填补权限较大,因为除行政执法权外,它还享有法律所授予的立法权力,在有法律明确授权时,其填补范围甚至可扩张至干预行政领域。相反,后者享有的漏洞填补权则较小,其填补范围限于法律保留内规范密度较低的事务与执行母法中的细节性、次要性事务。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法源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成文法源主要是指以法典化形式所表现出来的法源,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与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法等。不成文法源则是指不以法典化、条文式表现出来的法源,它主要包括习惯、法理念、政策、尚未演变成习惯法的法院裁判等。行政机关在填补行政法漏洞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个案填补方式;另一种是一般填补方式。在进行个案填补时,需要提前区分该法律漏洞是实体法律漏洞还是程序法律漏洞,因为二者的填补方法迥异。实体法律漏洞的个案填补方法包括:类推、当然推理、反向推理、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等。程序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则主要是指以正当程序原则为理论基础的Mathews成本效益权衡法与Koch利益协调法。一般填补包括制定行政规定、订定技术标准、发布职权命令三种方式。行政规定是指上级机关或官员对下级机关或官员所定的规则,其任务在于为不特定的多数案件规范其行政行为,它包括内部规定、解释性规则、裁量性规则等;技术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专业技术领域,发布的功能性、技术性规则或标准以供行政机关自我遵守之用的行政规定,技术标准通常都会在第一条即明确该技术标准所要补充的法律;职权命令则指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职权,对多数不特定人就一般事项所作的抽象规定,它的基本功能在于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及时建立起基本的社会秩序。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主要表现为效果、适用范围和形式三个方面;联系主要体现为个别与一般的联系,即个案填补是一般填补的基础,一般填补可为个案填补提供参考。
赵希悦[8](2020)在《《河北省政府公报》研究(1928-1930)》文中指出《河北省政府公报》在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时期的作用和影响以及其研究价值,是一个有待认识和探索的问题。《河北省政府公报》由河北省政府秘书处第四科公报股负责编辑、刊印与发行,主要刊登河北省政府下发的政令法规,各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的重要命令,省政府召开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以及省政府一些重要的公电公函等信息。本文通过对1928年8月1日至1930年4月30日所发行的638期《河北省政府公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将它所刊登的内容划分为行政组织构建、财经建设、教育建设和社会治理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可见在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成立之初,由国民政府所任命的省长和省级各厅负责人在整顿和完善政府行政体系,恢复和发展被战争所破坏的社会生产力与教育事业,以及对混乱的社会秩序进行治理等方面,共同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河北省政府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展和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显示了国民党河北省政府为革新地方政治和改变地方社会风貌所做的努力。通过对《河北省政府公报》上所发布的各类信息的研究,本文认为《河北省政府公报》具有传播政令、进行“三民主义”政治思想引导和对一些政务、财务信息进行公开的特色;同时它所刊登的丰富内容,可以让我们从新闻的角度进一步了解民国时期河北省政府在革新政治、社会方面的举措,推行过程和实践效果。毫无疑问,《河北省政府公报》对这一时期地方区域研究和地方志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此类史料的不足,例如,多官方事务少民生事务,多官方用语少通俗文字,多省内信息少外界新闻等,所以,在运用此类史料时,要通观全局,将其置于时代背景之中进行分析研究,重点考察实际效果。
王根明[9](2019)在《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之研究》文中认为王静斋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伊斯兰教界的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在中国宗教史、中国民族史以及中华民国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他一生译着颇丰,着作等身,首次翻译《古兰经》和《伟嘎业》为中文,还翻译波斯文学名着《真境花园》,编译《中阿双解中阿新字典》等,他还主编《伊光月报》,历时19年发行129期。“九一八”事变之后,王静斋以笔为旗,奔走呼号,为动员回民大众积极参加抗战做出了极大贡献。抗日战争时期,王静斋全身心地投入到救亡图存的洪流中,发起成立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创办抗日爱国报刊,以伊斯兰教教胞喜闻乐见的方式,译释经典,阐明教义,宣讲抗日,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四大爱国教长”之一。王静斋在民国十年(1921年)首次提出了爱国爱教的主张,这个主张很快成为中国伊斯兰教界的共识,也迅速成为中国宗教界的共识,影响深远。王静斋是中国伊斯兰教着名的教长、翻译家、报人、社会活动家。本论文研究了王静斋的爱国思想及其实践活动。本论文的绪论部分阐述了研究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活动的缘由和意义,以及学界相关研究综述,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第2章简述了王静斋的生平与学术活动;第3章为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发轫,论述了王静斋对爱国主张的宗教解读以及国民党中央对王静斋爱国活动的肯定,用珍稀史料解析了王静斋对20世纪初叶中国国弱民贫的思考和对国家强盛的渴望,以历史事实证明王静斋深明大义,爱国爱教,守正不阿。第4章和第3章一脉相承,按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理,人的认识与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实践活动,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形成自然也是如此。第4章侧重社会实践活动,这两章的主旨是一以贯之——阐述了王静斋创立爱国组织中国回民救国协会、创办会刊(《中国回民救国协会通告》《伊光月报》)及其历史贡献。第5章以民国史料为依据阐述了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以伊斯兰教教义宣传爱国——首次为中国伊斯兰教同胞确立“爱国属于信仰”为教义;以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为楷模,鼓舞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奋勇抗战;以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的阐释为依据,积极号召全体伊斯兰教教胞积极抗战。王静斋在抗战时期以身作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抗日统一战线。最后总结了王静斋爱国思想的特点。第6章是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影响与启示,主要论述了王静斋对中国宗教界的影响、人格魅力以及王静斋着述的学术贡献;总结了王静斋爱国思想对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对当今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启示,对传统文化认同的启示和对构建爱国思想理论的启示。王静斋的爱国思想,发轫于国难当头,为抗日救国而唤醒民众;其实质是以教义号召教胞热爱祖国。近百年来对回族人民和伊斯兰教界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华民族大家园中,爱国主义始终是各民族和各宗教的永恒主题,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热爱和报效祖国,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王静斋的爱国思想与实践堪称是时代的丰碑。
陈勐[10](2018)在《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文中指出南京是中国近代时期着名的政治型城市和消费型城市,针对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的研究对于全面反映近代南京社会、城市、建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史料研究为主、史论分析为辅,基于西风东渐、建筑类型发展以及商业区的改造与变迁等视点,系统的呈现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现代化历程,包括:整体梳理、考证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的历史脉络,基于社会史、政治史等视角剖析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现代化发展的动因,关于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演绎的理论性分析与探讨等。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背景,基于文献和图像史料讨论近代以前特别是明清南京的商业区布局与商业建筑类型。第二章至第五章基于时间线索展开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史的研究,分为晚清及民国初年(1860年代至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至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底至1945年)以及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时期(1945至1949年)。文章基于商业设施的现代化视角,讨论各时期内政府当局的商业区计划、商业设施建设以及商人阶层自主经营的商业建筑,并总结各时期商业建筑现代化发展的特征和原因。第六章为总结性章节,基于建筑类型演变的视角探讨以市房、街市、大型商场、百货公司为代表的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试图总结商业建筑发展的一般规律,并进而分析其背后的建筑技术、营建法规及形式理想等方面的原因。本文以年代和历史事件为纵向线索梳理建筑史实,论从史出、总结规律,以建筑类型的分类为横向线索讨论空间形式的演绎,是将建筑历史研究与社会变革视野相衔接的一种探索。
二、《消防科学与技术》2000年1期~4期总目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消防科学与技术》2000年1期~4期总目次(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价值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论文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与基本问题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形成 |
(一)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源起 |
(二)日本行政法学与行政学的分化 |
(三)广义与狭义的日本行政组织法学 |
二、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理论基础 |
(一)国家有机体学说 |
(二)国家法人学说 |
三、日本行政组织法学的基本问题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 |
(二)行政主体问题 |
(三)行政机关问题 |
(四)三大问题的基本关系 |
四、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与现代型机能 |
(一)机能的语义 |
(二)日本行政组织的传统型机能及其特征 |
(三)日本行政组织的现代型机能及其特征 |
第二章 行政组织权论:从“民主控制”到“弹性设置” |
一、行政组织权论及民主控制机能的出现 |
(一)行政组织权问题的产生 |
(二)官制问题与行政保留 |
(三)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确立 |
(四)行政组织民主控制机能的实现 |
二、组织权放松管制及行政组织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一)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的缓和 |
(二)本质性理论的导入 |
(三)行政组织权论的发展 |
(四)弹性设置机能的实现 |
第三章 行政主体论:从“确定责任归属”到“建构多元组织形态” |
一、行政主体论及其责任归属机能 |
(一)公法人论的产生与发展 |
(二)从公法人论到行政主体论 |
(三)责任归属机能的实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出现及其组织形态机能 |
(一)行政主体二元论的出现 |
(二)特殊行政组织的形成 |
(三)组织形态多元化机能的发展 |
第四章 行政机关论:从“建立组织结构”到“实施任务分配” |
一、日本行政机关论的主要线索 |
(一)行政官署论线索 |
(二)行政官厅论线索 |
(三)行政机关论的二元化 |
二、行政官厅论的产生与结构 |
(一)行政官厅论的产生 |
(二)行政官厅论的发展 |
(三)行政官厅论的基本结构 |
(四)传统行政机关论的组织结构机能 |
三、行政官署论的演进与变迁 |
(一)行政官署论的发端 |
(二)战后日本行政组织立法体系 |
(三)《国家行政组织法》与新型行政机关概念 |
(四)事务分配行政机关论的形成 |
(五)新型行政机关论的任务分配机能 |
第五章 日本行政组织法理论及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议题及问题 |
(一)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的产生动因与主要议题 |
(二)我国行政组织法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的启示 |
(一)日本行政组织权论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对我国行政组织法定问题的启示 |
三、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启示 |
(一)日本行政主体、机关论演进及其机能变迁特征 |
(二)中日两国行政组织法学的可比性基础 |
(三)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主要问题 |
(四)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相关理论的改造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妥协”的美育 ——以陈师曾在北京大学画法研究会活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诸论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第二节 提出问题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不在场”的“妥协”:一次尝试共融的教学合作 |
第一节 “妥协”的图画教学 |
第二节 陈师曾的“不在场”:被“淡化”的导师角色 |
第三节 蔡元培的“不在场”:上海美术专科学校与蔡元培 |
第三章 塑造与建构:美育观念与图画教学的关系 |
第一节 美育观念下蔡元培的图画教学的实用主义线索 |
第二节 蔡元培绘画教育的抱负 |
第三节 陈师曾画学的美育观念 |
第四节 “文人情结”:文人画的“美育化” |
第五节 何谓“艺术”:精神的价值 |
第六节 “艺能进步,比前不同”:以变化为进步的“中国画” |
第四章 跨国族的想象:陈师曾的“东方” |
第一节 《文人画之价值》的导火线:芬诺洛沙与渡辺晨亩 |
第二节 “同种同文”的焦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依附抑或自主 ——近代奉天民办消防事业研究(1874-193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意义 |
0.2 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近代奉天城市的兴起及其火灾治理模式的转变 |
1.1 清末以来奉天城的兴起 |
1.2 清代奉天的火政 |
2.近代奉天城市火灾与消防力量 |
2.1 近代奉天城市火灾概况 |
2.2 近代奉天火灾的分布 |
2.3 近代奉天火灾的成因 |
2.4 近代奉天的消防力量 |
3.传统到现代:民办消防组织的近代化 |
3.1 火政新气象:清末初创水会 |
3.2 消防近代化:商会消防队的成立及组织形式 |
3.3 民办消防组织经费的筹措与运用 |
3.4 民办消防组织的人员训练与管理 |
小结 |
4.民办消防力量对奉天消防事业的贡献及其特征 |
4.1 民办消防力量对奉天消防事业的贡献 |
4.2 依附式自主:近代奉天民办消防组织的特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农村秩序具有契约偏好 |
一、农村契约具有构造社会秩序的作用 |
二、诸多与农村契约相关的问题有待解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的:推动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和法治化 |
二、研究内容: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和私人事务契约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契约”及其与“合同”的异同 |
二、农村契约 |
三、农村契约秩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公共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
一、资源类合同 |
二、资产类合同 |
三、资金类合同 |
四、其他类合同 |
第二节 契约合意下的村民自治规约 |
一、延庆区村民自治规约的总体样态 |
二、村规民约 |
三、村民自治章程 |
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
第二章 北京市延庆区农村私人事务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一节 农户家庭承包及流转合同 |
一、农户家庭承包合同 |
二、土地流转合同 |
第二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 |
一、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意愿强烈 |
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契约基本样态 |
第三节 农村家事契约 |
一、婚姻契约 |
二、分家协议 |
第三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功能:实现产权价值 |
第一节 产权与农村契约秩序的关系 |
一、产权明晰是契约秩序形成的前提 |
二、产权具有相对性 |
三、实现产权价值是契约秩序的主要功能 |
第二节 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人及产权内容 |
二、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三节 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 |
一、家与户的关系 |
二、家庭结构 |
三、家庭财产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四节 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及其价值实现 |
一、宅基地的产权限制政策 |
二、宅基地的产权价值实现方式 |
第五节 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与攫取 |
一、当前农用地的产权价值实现状况 |
二、农用地的产权价值攫取 |
三、农用地产权价值最大化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契约秩序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农村契约形式的规范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形式的规制 |
二、农村契约的实然形式 |
三、农村契约形式现存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二节 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 |
一、立法对农村契约内容的规制 |
二、完善农村契约文本内容 |
三、农村契约内容的法治化问题及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以法治方式推动农村契约履行 |
一、农村契约履行状况 |
二、公权机关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发挥的作用 |
第四节 农村契约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一、农村契约纠纷的主要类型及发生原因 |
二、农村契约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5)边缘·异化·跨界 ——消费文化语境下的香港现代主义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未竟的现代 |
一、“现代”的内涵与外延 |
二、研究历史与现状 |
三、研究动机、方法与框架思路 |
第一章 文学生态的多元发展 |
第一节 严肃文学的绝境逢生:资本规则下文学的发生与承续 |
第二节 文学转向的岔口:现代与后现代的交错并置 |
第三节 文化心理的自省:于中西“之间”及“之外”的本土 |
第二章 “边缘”状态的复杂呈现 |
第一节 一场悄然的中国“文学革命” |
第二节 香港的“边缘”之名 |
第三节 香港对上海的文化反思与超越 |
第四节 香港与台湾的文学互动与想象 |
第三章 曲折的回旋:价值观念的代际更迭与体认差异 |
第一节 理想主义的呼喊:香港现代主义先驱的意识自省与欲望批判 |
第二节 主体性的建构:资深一代作家的本土凝视与文化复归 |
第三节 个人化的另类书写:中生代作家的压抑经验与末世情结 |
第四节 重返存在的诘问:新生代作家的生存体悟与危机意识 |
第四章 抗争与认同:异化主题的基本架构与扩展延伸 |
第一节 书写的起点:异化的城与人 |
第二节 自我的指涉:从迷失到救赎 |
第三节 “物质”的美学:“物化”与“化物” |
第四节 历史的焦虑:从断裂到自适 |
第五章 求新立异:形式文体的先锋实验与跨界探索 |
第一节 理念的争论:写实与虚构的界限 |
第二节 技艺的突破:文本的形式探险 |
第三节 与俗文学的融合:存在与写意的武侠世界 |
结语 现代性的多重意义与重新书写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6)1912-1937年中国油画中的女性肖像题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立意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内容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一、关键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思路 |
二、涉及研究方法的理论及阐释 |
三、选题研究的创新点及价值 |
第一章 女性肖像题材与中国油画的时代情境 |
第一节 历史来源:“西画东渐”中的女性肖像 |
一、中国油画历史分期中女性肖像的“三个阶段” |
二、中国油画历史转型中女性肖像的“三种类型” |
第二节 思想启蒙:“西学东渐”中的文化语境 |
一、从“西学”到“女学”——女性意识觉醒 |
二、从“先觉”到“自觉”——自我人格独立 |
第三节 创作主体:中国油画家的角色建构 |
一、负笈西行的留学生群体 |
二、本土美术教育中的油画家群体 |
第二章 女性肖像题材与中国油画的语言形态 |
第一节 油画语言的风格形成 |
一、“第一次全国美展”西画中女性肖像风格的特征 |
二、“二徐之争”对中国油画中女性肖像风格的影响 |
第二节 油画语言的再现功能 |
一、轮廓线:结构的确立 |
二、色块:意象的唤起 |
三、笔触:质感的塑造 |
第三节 油画语言的中国意味 |
一、形式语言的“至善”与“尽美” |
二、色彩语言的“纯化”与“调和” |
第三章 女性肖像题材与中国油画的艺术实践 |
第一节 男画家的选择与立场 |
一、“美色妙像”:徐悲鸿写女子之美 |
二、“艺术叛徒”:刘海粟绘人性之真 |
第二节 女画家的觉醒与坚守 |
一、“无我之境”:潘玉良的《假面具》独白 |
二、“人类之爱”:蔡威廉的《自画像》宣言 |
第三节 作为“中国艺术复兴”理想图像的女性肖像 |
一、“中国艺术复兴”的精神理想 |
二、《关紫兰像》及其象征意义 |
第四章 女性肖像题材与中国油画的观念建构 |
第一节 民族特质:油画观念的多元化倾向 |
一、中国油画的“调和观” |
二、中国油画的“自然观” |
第二节 观看方式:油画观念的差异化合作 |
一、两种女性肖像类型的观看方式 |
二、中国油画家的观看方式 |
第三节 “整体观”的建构及其重要性 |
一、创作视域的整体观 |
二、研究视域的整体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7)行政法漏洞的填补 ——行政执法的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
一、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内涵 |
(一) 行政法漏洞及其填补 |
(二) 行政法漏洞的填补与行政立法 |
(三) 行政法漏洞的填补与行政裁量 |
二、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必要性 |
(一) 法律的抽象性与滞后性 |
(二) 法律适用主体的责任 |
(三) 公民权益保护的现实需要 |
三、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正当性 |
(一)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权力基础 |
(二)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民主基础 |
(三) 行政任务与行政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
(四)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现实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法漏洞的种类与认定 |
一、行政法漏洞的种类 |
(一) 行政法漏洞的分类标准 |
(二) 实体法律漏洞 |
(三) 程序法律漏洞 |
二、行政法漏洞的认定 |
(一) 行政法漏洞的发现与认定 |
(二) 实体法律漏洞的认定 |
(三) 程序法律漏洞的认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权限与法源 |
一、行政机关的权限 |
(一) 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关系 |
(二) 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 |
(三) 行政权的宪法地位 |
二、行政机关的填补权限 |
(一) 行政机关填补权限的设定标准 |
(二) 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的填补权限 |
(三) 无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的填补权限 |
三、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法源 |
(一)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成文法源 |
(二)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不成文法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填补行政法漏洞的方式与方法 |
一、个案填补 |
(一) 实体法漏洞的个案填补方法 |
(二) 行政机关适用实体法个案填补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三) 程序法律漏洞的个案填补方法 |
二、一般填补 |
(一) 制定行政规定 |
(二) 订定技术性标准 |
(三) 发布职权命令 |
三、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的关系 |
(一) 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的区别 |
(二) 个案填补与一般填补的联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河北省政府公报》研究(1928-193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学术价值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 |
一、《河北省政府公报》的创办 |
(一)河北省政府的成立与《河北省政府公报》的创办 |
(二)《河北省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与发行 |
二、1928-1930 年河北省各级行政机构与人事制度的建立 |
(一)颁布条例,完善行政机构建制 |
(二)整顿吏治,制定人事任用制度 |
三、1928-1930 年间河北省政府的财务整理与地方经济恢复 |
(一)整理财政,充裕省库 |
(二)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
四、1928-1930 年间河北省教育事业的恢复与改进 |
(一)全省教育事业的恢复阶段 |
(二)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阶段 |
五、1928-1930 年间河北省的社会治理与改造 |
(一)剿匪清乡,成立地方保卫团 |
(二)禁止烟毒,改善社会风气 |
(三)废除陋习,改良社会习俗 |
(四)抚恤救济,稳定社会秩序 |
六、《河北省政府公报》的历史作用与价值 |
(一)《河北省政府公报》具有的历史作用 |
(二)《河北省政府公报》的珍贵史料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1:教育厅行政机构设置及其职掌 |
附表2:行政人员的考试资格和考试科目表 |
附表3:河北省训政学院课程纲目 |
附表4:视学人员及各学校与各县应改进事项 |
附表5:男女师范学校招生区域 |
附表6:河北省各县筹办救济院情形总表 |
后记 |
(9)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缘由和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的内容、思路与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1.5 相关术语的界定 |
2 王静斋生平与学术述略 |
2.1 生平事略 |
2.2 学术述略 |
2.3 小结 |
3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发轫 |
3.1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萌芽 |
3.2 王静斋对爱国主张的阐释 |
3.3 国民党中央对王静斋爱国活动的肯定 |
3.4 小结 |
4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实践活动——创办爱国组织与报刊 |
4.1 创立爱国组织中国回民救国协会 |
4.2 创办爱国会刊 |
4.3 《伊光月报》的爱国报道 |
4.4 小结 |
5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内容和特点 |
5.1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内容 |
5.2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特点 |
6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影响与启示 |
6.1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影响 |
6.2 王静斋爱国思想的启示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情况 |
(10)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1.3 研究的创新性 |
0.2 已有相关研究述要 |
0.3 关于本文研究的一些说明 |
0.3.1“南京近代”在本文中的含义 |
0.3.2 相关概念解释 |
0.3.3 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近代以前南京的商业区布局与商业建筑 |
1.1 南京城史地特征与商业区布局 |
1.1.1 城市格局与商业区分布 |
1.1.2 城南水系与商业街市布局 |
1.2 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南京传统商业空间的两种原型 |
1.2.1 传统商业街市 |
1.2.2 小型临街商业建筑 |
1.3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晚清及民国初年南京的商业街市与商业建筑(晚清~1927) |
2.1 概述:晚清至民国初年南京的商业区与商业街市 |
2.1.1 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商业区的变迁 |
2.1.2 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的发展特征 |
2.2 下关开埠与商埠现代化 |
2.2.1 下关地区的历史沿革与商业位势 |
2.2.2 下关的商业街市与新商业建筑类型 |
2.2.3 西风东渐的建筑形式:外廊样式 |
2.2.4 小结 |
2.3 清末新政与南洋劝业会 |
2.3.1 南洋劝业会的背景 |
2.3.2 南洋劝业会的缘起与筹备 |
2.3.3 端方的现代化理想与劝业会场的布局与空间 |
2.3.4 南洋劝业会的现代化空间体验 |
2.3.5 聚珍赛奇:南洋劝业会的展品与陈赛 |
2.3.6 南洋劝业会与南京城市改造及城市近代化 |
2.3.7 小结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商业区计划、旧城商业街区改造及商业设施建设(1927-1937) |
3.1 概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的商业概况及商业设施建设 |
3.1.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南京社会与商业概况 |
3.1.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商业街区及商业设施发展概况 |
3.2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新商业区计划 |
3.2.1 《首都计划》前的商业区计划 |
3.2.2 《首都计划》关于商业区与商业设施的计划 |
3.2.3 《首都计划》后关于工商业区的计划 |
3.3 新商业区的开辟与旧城商业街道的改造 |
3.3.1 新街口银行及商业区规划及建设 |
3.3.2 旧城商业街道的改造 |
3.4 国货运动与南京的现代化商业设施(1927 年~1937 年) |
3.4.1 国货运动的背景及其发展 |
3.4.2 国货陈列馆:宣传国货的大本营 |
3.4.3 国货公司:政府导向的国货事业 |
3.4.4 中央商场:抗战前“南京唯一之大规模商场”(1934 年~1936 年) |
3.5 社会改良类商业设施:大型菜场的建设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日占时期南京商业设施的改造与建设(1937-1945) |
4.1 背景:日军对南京城市商业设施的破坏 |
4.2 概述:日占时期南京城市商业概况与商业设施建设 |
4.2.1 日占时期南京社会及商业概况 |
4.2.2 日占时期南京的商业设施建设与发展概况 |
4.3 日本人创办的商业设施 |
4.3.1“日人街”的划定 |
4.3.2 日本连锁型百货商店的出现 |
4.3.3 日本商人的市房改造与建设 |
4.4 当局的商业设施改造与建设 |
4.4.1 1938至1940年间的菜场、市房与简易市场的改造与建设 |
4.4.2 1940年以后的市房建设 |
4.5 中国商人创办的集中型商业设施 |
4.5.1 内街式集中型商业设施:商场 |
4.5.2 简易的集中型商业设施:市场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商业设施的发展(1945~1949) |
5.1 概述: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城市商业概况与商业设施 |
5.1.1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社会与商业概况 |
5.1.2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城市商业区及商业设施发展概况 |
5.2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商业街区的改良与建设 |
5.2.1 既有商业区的改良计划 |
5.2.2 市区的北拓:中山北路沿线建设 |
5.3 国货运动与南京的现代化商业设施(1945 年~1949 年) |
5.3.1 国货运动的背景 |
5.3.2 中央商场的改造与扩建(1945 年~1946 年) |
5.3.3 国货公司的复业与续办 |
5.3.4 国货展览会的创办 |
5.4 当局主办的大型商业设施 |
5.4.1 下关热河路商场及菜场(1946 年~1947 年) |
5.4.2 八府塘菜场(1946 年~1947 年) |
5.5 商人创办的大型商场和市房 |
5.5.1 商办的大型商业设施 |
5.5.2 市房的营建与改造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特征探析 |
6.1 南京近代传统商业街市与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空间的现代化演绎 |
6.1.1 传统商业街市的空间形式演绎及特征 |
6.1.2 传统小型临街商业建筑的空间形式演绎及特征 |
6.2 南京近代市房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 |
6.2.1 市房的建筑类型及其特征 |
6.2.2 市房店面的商业元素 |
6.3 南京近代大型商场建筑的空间形式特征 |
6.3.1 大型商场的发展沿革 |
6.3.2 大型商场的建筑空间形式探析 |
6.4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空间形式发展的原因探析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发展的历史轨迹综述 |
(二) 南京近代商业建筑的现代化发展特征 |
(三) 认识和启示 |
结语 |
致谢 |
主要参考文献 |
论文附录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四、《消防科学与技术》2000年1期~4期总目次(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行政组织法的理论源流与机能变迁[D]. 郭志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2]“妥协”的美育 ——以陈师曾在北京大学画法研究会活动为例[D]. 邓经儒.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11)
- [3]依附抑或自主 ——近代奉天民办消防事业研究(1874-1931)[D]. 李家成. 辽宁大学, 2020(05)
- [4]当代中国农村契约秩序研究 ——以北京市延庆区为样本[D]. 李树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5]边缘·异化·跨界 ——消费文化语境下的香港现代主义小说研究[D]. 黄金. 浙江大学, 2020(07)
- [6]1912-1937年中国油画中的女性肖像题材研究[D]. 谭潇潇.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0(12)
- [7]行政法漏洞的填补 ——行政执法的研究视角[D]. 侍海艳.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8]《河北省政府公报》研究(1928-1930)[D]. 赵希悦.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9]王静斋爱国思想与实践之研究[D]. 王根明.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10]南京近代商业建筑史研究[D]. 陈勐. 东南大学, 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