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权利,知情权,董事会,表决权,监事,绝地。
股东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林淙[1](2019)在《创新医疗董事会“绝地反击” 出招限制并购方股东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4年前收购的子公司即将“出表”,由并购进入的两股东则面临“出局”,创新医疗的转型“宏图”,终成一地鸡毛。创新医疗11月19日晚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暂时限制康瀚投资、建恒投资股东权利的议案,待相关股份权利瑕疵及不确定事项明晰后恢复。给出的理由(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9-11-20)
莫然[2](2019)在《破产债务人股东权利规制正当性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破产案件实践中,已经发现有债务人股东通过倒签、变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编造出资人权益发生变动事实,营造债务人股东变更假象,恶意拖延破产审理,甚至妨害整个破产程序的有效开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对债务人破产后其股东权利采取规制措施的必要。本文意在梳理债务人股东权利变动对破产程序产生影响的情形,归纳总结现时法律法规的缺陷,提出需要就此问题采取规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王琳[3](2019)在《论破产重整中股东权利的保护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是公司破产重整的利益相关人之一,同时股东也是自然人,自然人就有趋利避害的本质,就会促使其积极主动的配合企业顺利完成破产重整。只有重整成功,股东手中的股份才不会贬值归零,其投资收益才会转亏为盈。股东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股东具备重整的驱动力,只要充分合理的保护股东的权利,必然能够使股东成为企业重整的重要力量,促进企业重整成功。但股东的趋利性将导致股东会下意识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对股东的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破产重整能够得以顺利的进行,实现企业的涅盘重生。(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李家杰[4](2019)在《股东知情权的权利范围——基于广东省司法判决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搜集广东省各级法院在2018年度内做出的128份股东知情权纠纷判决书,对判决书中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权利范围进行数据分析,尝试厘清司法机关对股东知情权案件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裁判观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1期)
银桂林[5](2019)在《浅谈公司中小股东权利之维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公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中小股东也是公司的股东。在正常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全局利益应保持一致。但是,在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下,通行的表决方式依然是通过资本多数决的方式来进行的。这种投票方式容易滥用权力,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已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大要求,这也关系到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笔者试图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出发,分析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内部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探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8期)
王姣[6](2019)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权利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各项经济制度与法规逐渐健全,从而使得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有法可依。而公司股东作为企业运营的决策者和企业发展的投资者,企业各界需要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权利和利益。公司在遭受重大变故而申请破产清算时,公司内部可能会出现解决股东权益与优先保障债权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这时如何突破股东所遭遇的困境已经成为了企业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股东权利保护陷入困境原因并提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权利保护要点和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6期)
吴强林[7](2019)在《论出资对股东资格认定及股东权利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实际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性要件,查明股东出资真实情况对正确认定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与公司纠纷有关的申诉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出资等实质要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形式要件,对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进行准确的分析与认定。(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4期)
余筱[8](2019)在《从权利主体的角度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以隐名股东为视角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商业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规范商业市场的各种内外制度也不断趋于完善。公司作为商业市场的主要活跃主体,要想站稳脚跟,除了要在对外经营上能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分得更多羹,同时,要想保证公司持续性地、良性地发展,内部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这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里就是各种权利的实现,无论哪一种权利都有其对应的实现机制,都值得研究。但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才能清楚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才能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所以本文将探讨股东的知情权。如今,隐名投资越来越常见,但《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主体地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故笔者限缩知情权的研究范围,以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为视角,从权利主体的角度探讨股东的知情权,以期使股东更好地行使知情权。(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9年07期)
严学锋[9](2019)在《董事会,你能限制股东权利么?》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在资本市场可谓"声名远扬"的*S T康得,2019年6月21日公告称:鉴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决定依法冻结康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依法限制其相关权利。康得集团称冻结其股票属非法无效决议;深交所发布关注函。7月5日,*S T康得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董事会限制股东权利的事件并非孤例。董事会是否有权力限制股东权利,如何厘清两者权责边界?当股东出现违规侵害行为时,董事会该采取怎样的正确举措,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文来源于《董事会》期刊2019年07期)
马宇驰[10](2019)在《论我国股东权利保护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一般理论展开论述,同时研究了我国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得出我国对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具体改进措施。(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7期)
股东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破产案件实践中,已经发现有债务人股东通过倒签、变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编造出资人权益发生变动事实,营造债务人股东变更假象,恶意拖延破产审理,甚至妨害整个破产程序的有效开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对债务人破产后其股东权利采取规制措施的必要。本文意在梳理债务人股东权利变动对破产程序产生影响的情形,归纳总结现时法律法规的缺陷,提出需要就此问题采取规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林淙.创新医疗董事会“绝地反击”出招限制并购方股东权利[N].上海证券报.2019
[2].莫然.破产债务人股东权利规制正当性刍议[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3].王琳.论破产重整中股东权利的保护与限制[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4].李家杰.股东知情权的权利范围——基于广东省司法判决的实证研究[J].法制博览.2019
[5].银桂林.浅谈公司中小股东权利之维护[J].法制博览.2019
[6].王姣.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权利保护[J].法制博览.2019
[7].吴强林.论出资对股东资格认定及股东权利的影响[J].中国检察官.2019
[8].余筱.从权利主体的角度论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以隐名股东为视角探讨[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9
[9].严学锋.董事会,你能限制股东权利么?[J].董事会.2019
[10].马宇驰.论我国股东权利保护机制[J].河北农机.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