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无船承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承运人,海事,业务,风险,能力,保证金,海运。
无船承运论文文献综述
王小蕊[1](2019)在《基于SCP方程的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Z公司是规模和实力居市场领先地位的现代物流企业,随着近年来传统货代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甚至不少船东也设立物流部门,使得原本竞争激烈的市场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Z公司探索让无船承运人业务作为企业转型的抓手,但Z公司无船承运人业务近年来业务发展缓慢,利润贡献低。Z公司如何摆脱无船承运人发展缓慢的困境,研究通过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实现企业绩效的改善对于企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研究的内容基于Z公司当下发展中迫切的困境和业务实践,针对Z物流公司无船承运能力存在的问题,基于SCP模型的应用,构建企业能力和企业绩效的关系模型,运用结构方程的方法,得出企业能力和企业绩效之间的量化的结论,并给出提升此项能力的解决路径。第一部分,研究背景介绍首先阐述现阶段无船承运人这项业务模式发展不平衡呈现两极化发展现状,其次阐述Z公司此项业务发展缓慢,是因为能力存在缺失。然后通过SCP模型研究能力和绩效的关系解决企业能力提升的问题。在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部分,介绍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发展沿革、主要研究领域等研究情况介绍。二是企业能力理论的发展沿革和理论解决过的问题。叁是SCP模型的演进和曾经用来解决过的问题。第二部分,通过Z公司无船承运人业务开展现状,并根据现状找出企业能力存在问题。第叁部分,基于SCP范式,通过模型假设设计出模型的结构,并确定模型要素,用结构方程的方法计算得出各项影响因素的路径系数,并分析每项结果对于绩效的贡献情况。第四部分,在第叁章模型基础上,根据对标企业设定未来发展的利润目标反推要实现此目标,在企业能力应该如何提升,能力的研究主要以单一要素提升和两两相关同时提升的两种方式分别进行研究。并通过对成本合算,找出能力对当下企业发展成本相对较低且效益最高的能力提升路径[1]。并结合结论给出企业的措施和改革建议。第五部分,最后简述研究不足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9-06-01)
江潇[2](2016)在《无船承运人面临的责任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船承运人是国际货运服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无船承运人自身的局限性、业务复杂性以及海运业的高风险性,造成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在实务中面临各式各样的责任风险。本文从鼓励无船承运业务发展的角度,具体分析无船承运人在业务中面临的责任风险。(本文来源于《“决策论坛——决策理论与方法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期刊2016-12-24)
黄莉明[3](2016)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身份辨析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海运条例》的实施,无船承运业务从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分离出来。新旧法的冲突导致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在身份上的混同。文中在对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身份进行辨析识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和提出我国在两者身份认定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本文来源于《物流工程与管理》期刊2016年08期)
张彩[4](2016)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基于《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借鉴国际法和域外航运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采用类比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的建议。论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叁个部分。正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从理论层面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概括性介绍。在这一章节中将介绍市场准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概念和特点。同时分析了市场准入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以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准入中利益主体的博弈。为后续论述做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分析并论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厘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归类;其次,由案例入手,对《国际海运条例》未能有效规范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进行论述;再次,《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资企业准入规定模糊,自贸区"负面清单"实施后,需明确外资企业准入的相关问题,《海运条例》亟待完善。第叁章介绍了国际法和域外涉及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内容。评价了海运业发达国家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规定,以及对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借鉴。最后一章是文章的点睛之笔。提出完善国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的建议:包括政策上的设计,法律规范的调整,对准入主体的完善,实施内外有别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其他可行的措施。(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5-01)
朱江[5](2015)在《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船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或其它运输单证的从事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人,其本身并不拥有船舶。无船承运业在我国的兴起在我国《海商法》颁布之后,因此对于无船承运人是否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我国法律尚存在空白,理论界也尚无定论。本文试就无船承运人能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进行剖析,并对无船承运人的风险分摊和规避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7期)
卫建萍,岑祺[6](2015)在《规范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岑 祺)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签署《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合作协议》。据悉,这是为适应2014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在上海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所推出的一项配套措施。 据介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7-26)
汪洋,岑祺[7](2015)在《为无船承运提供法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7月21日,上海海事法院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签署《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合作协议》(简称《协议》)。据悉,这是为适应2014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在上海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所推出的一项配套措施。 据介绍,无船承运业务是海运(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5-07-24)
孙肖杰[8](2015)在《论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法律规制既是国家经济决策主体和经济监督主体对无船承运业务市场的运行进行规制的起点,又是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实施后续监管的基础。它体现了航运法价值中秩序、效率的要求,通过适度控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数量、规模、结构,来达到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和各个主体的利益关系,减低交易成本,保障海运市场交易信用,从而达到推动航运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贸易量迅猛增长,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在国际海运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完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既能够充分保护我国货方利益,规避产生贸易摩擦的风险,又能够保护无船承运业务的健康发展。它也对促进航运市场有序竞争,避免垄断市场的形成,都具有现实意义。随着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规模的扩大,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现出严重的滞后性,因此对该课题的研究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我国无船承运经营者同时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四大机构和各地区机构的管辖,受《海商法》、《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约。目前我国对该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研究尚无专门性着作,主要以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为主,并且学者们的文章大多就该制度的一个或者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并未形成全面系统的认识。另一方面,大多数文章仅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某一方面如保证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提单的性质进行表面分析,论证依据并不充分,尚需深入。第叁,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缺乏对法理层面的深层次的分析和综合。当前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但仍为我们深入认识该制度提供了指导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进行深入分析:第一部分是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法理分析,从法理角度论述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的理论渊源,从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概念和模式,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学基础,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关键点,引出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二部分是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及其问题,通过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及程序、保证金及保险保函制度、无船承运人提单管理制度系统阐述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现状、不足及影响;第叁部分主要考察了美国和日本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美国和日本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的调查研究及比较分析,明确对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为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依据前两部分的研究分析,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建议在完善现有保证金制度、提单登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主管机关职责,加强无船承运人市场准入的后期监管,并为将来的立法和执法提供改进方向。本文主要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的立法和执法现状为出发点,以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为切入点,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对比分析、价值分析等研究方法,注重与经济法理论相结合,把对我国现行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制度的理论解读和剖析与实施现状相结合,在考察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了初步构想,希望对完善我国无船承运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5-05-23)
王婵娟[9](2015)在《废除无船承运人制度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船承运人制度建立13年来,在航运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饱受诟病。通过对我国无船承运人制度本身的解读和业务实践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参考国外的立法,提出废除无船承运人制度的观点,进一步规范国际货运业务当事人的称谓。(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5年09期)
曹怡[10](2015)在《巴西清关新政下的无船承运人提单》一文中研究指出出口巴西市场的出口商要选择资信良好、信用高且具有完善代理机制的承运人或货代,以降低其未经许可向进口商提供提单复印件的风险。案例背景信用证规定如下:44E:Port of loading:any port in China(装货港:中国任意港口)44F:Port of discharge:Itapoa Brazil(卸货港:巴西伊塔波港口)46A:Documents required(单据要求)Full set of 3/3 original dated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indicating customs tariff number xxxxxxxxx(提交3/3全套已装船提单,且注明海关编码xxxxxxxxx)Consignee:to order of issuing(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5年07期)
无船承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船承运人是国际货运服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无船承运人自身的局限性、业务复杂性以及海运业的高风险性,造成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在实务中面临各式各样的责任风险。本文从鼓励无船承运业务发展的角度,具体分析无船承运人在业务中面临的责任风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船承运论文参考文献
[1].王小蕊.基于SCP方程的Z公司无船承运人能力提升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2].江潇.无船承运人面临的责任风险[C].“决策论坛——决策理论与方法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2016
[3].黄莉明.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身份辨析问题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6
[4].张彩.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市场准入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5].朱江.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J].法制博览.2015
[6].卫建萍,岑祺.规范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冻结及扣划事项[N].人民法院报.2015
[7].汪洋,岑祺.为无船承运提供法制保障[N].中国水运报.2015
[8].孙肖杰.论无船承运业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D].东北财经大学.2015
[9].王婵娟.废除无船承运人制度建议[J].现代商贸工业.2015
[10].曹怡.巴西清关新政下的无船承运人提单[J].中国外汇.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