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弱势群体论文-党昭

制度性弱势群体论文-党昭

导读:本文包含了制度性弱势群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制度,顶层设计,正义,立法

制度性弱势群体论文文献综述

党昭[1](2019)在《论关涉“悲剧性选择”与弱势群体关怀的法律制度设计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研究起始于“悲剧性选择”这一概念。“悲剧性选择”由森和纳斯褒姆提出,是指可供选择的每一选项,都会造成对根植于基本价值的权益的侵犯。而处于多重权威(如韦伯“法理型权威”与“传统型权威”),及多种制度规则(无论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下的弱势群体,是面对“悲剧性选择”时最无助的群体,也是本文聚焦的主体。这种“悲剧性选择”的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可以归责于制度设计过程中,过分强调制度的惩戒作用、激励作用,而较少关注制度的使能作用。在一般传统的立法活动中,立法者往往试图以法律规定,直接置换、替代个体自身的行为偏好、决策规则,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改变,但由于这种方式忽视了非正式制度对主体的影响及主体自身的认知,致使法的运行有时并不顺利,从而难以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认为,有必要重视制度的使能作用。表现为,对于传统立法形式难以实现立法目的的情形,可以由制度改变现实条件,从而形成和增设,就主体自身的偏好而言,更被期待的条件参数,也即拓宽主体的选择集合,进而最终得到一个更受主体青睐,同时也符合立法目的的选择结果。据此,本文由作为主体的人出发,来探寻对于人,特别是面临“悲剧性选择”的弱势群体以及关涉弱势群体的其他制度主体而言,可欲的制度形式。由于人天生具有不完美的特性,既受制于有限理性、有限能力,又常受情绪困扰,还面临“悲剧性选择”,并且处于多重权威的共同作用之下。因此,一个可欲的制度常常是“多位一体”的,需要能够突破既有主体的信息不完全及能力与资源限制,在关涉“悲剧性选择”与弱势群体正义关怀的事项上,令主体可以选择的选项中,最有利于他,最符合他个人愿景、规划的选项,刚好被设计的等同于立法者期待他选择的,符合社会利益,符合制度的自然演化的选项,从而这一最理想的选择结果,也成为公共资源得到配置效益最大化的最优形式。这正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和创新之处。进而我们得出结论,即两项关涉“悲剧性选择”与弱势群体关怀的法律制度设计策略:(1)法律制度设计的第一项策略:适当尊重主体自身的决策规则,通过改变主体的决策规则在社会环境中所对应的参数指标,而不仅仅是改变主体用以决策的自身规则、行动纲领来影响主体的决策结果,使其决策结果既符合制度制定者的立法目的,同时也能关照到弱势群体的内心需求,在本文中,这类主体既包括弱势群体,也包括其他群体,特别是家长等传统型权威的代表。(2)法律制度设计的第二项策略:尊重制度自然演化规律,顺应生产力的发展,受可轮替正义观指引,通过使弱势群体变得被需要从而实现关怀,并非将对弱势群体的尊重“强加于”他人,而是帮助弱势群体自然而然地赢得他人的尊重。(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9)

[2](2019)在《“美国弱势群体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研究——基于美国一流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分析视角”成果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之后,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争论逐渐聚焦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该研究从大学招生政策的视角,对美国弱势群体优质高等教育机会进行历史的梳理、现状的解析,尝试以之为鉴,构建我国高校招生弱势群体的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质性研究,结合美国的分析与参照,一方面对美国高校招生历史与现状进行审视和反思,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中国独特的国情及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该研究初步构建了我国高校弱势群体综合评价的内涵结构、维度价值及评价方式,并提出了叁个原则:全人评价原则、差异性原则、结果公平原则。(本文来源于《大学(研究版)》期刊2019年01期)

王艳洁,李义松[3](2018)在《以农民为视角构建弱势群体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弱势群体重视不够,其对社会主体利益的平衡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以农民为视角构建弱势群体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从弱势群体与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出发,并以社会公平和环境正义为价值导向。本文从理论研究、法律规定、实践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维护弱势群体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相关权益、构建科学公正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8年02期)

张明坤,陈镭[4](2017)在《从高考招生制度角度改革我国弱势群体教育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剧,城乡分布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成为社会关切。优质高教资源城乡差距呈现不平衡现状,需积极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挖掘社会力量扶助潜力,在制度设置上开展具有远见的教育质量平衡战略,加强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弱势群体高等教育入学体系,强化社会教育公平意识的形成,以有效解决弱势群体高等教育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成人教育》期刊2017年18期)

王笑寒[5](2017)在《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涉及社会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实现,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在这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从制度等深层次审视,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涉及国家在法律、政策及社会体系方面的顶层设计,又涉及弱势群体法定权利的确定、实现以及救济等具体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应制定一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基本法,确定弱势群体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形成以平等权、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的人权标准体系,确保弱势群体既有利益表达渠道通畅,同时开拓新的利益表达机制,使该群体的利益和尊严能在不久的将来获得更为充分的保护。(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5期)

范玉杰[6](2017)在《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制度与弱势群体权利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显着的提升。但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当中,依然不能避免贫困人口的出现,而对于图书馆来说,其中的弱势群体不仅仅包括经济困难难的人还包括残障人员以及另外的一些不方便利用图书馆的一部分其他的社会社会成员。尤其是在当前的背景之下贫富差距日趋加大怎样能够更好的进行此类困难人群的援助,作为图书馆来说已经是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来源于《北方文学》期刊2017年17期)

王彬[7](2017)在《我国高考制度改革话语权重构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产生原因很多,社会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本文主要立足于话语权这个关键词,在对现时期我国高考制度改革话语权及其中弱势群体的特征、表现、利益表达途径与方式分析后,认为我国高考制度改革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改革过程的科学性,切实防止政绩工程、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决策过程坚持群众路线,倾听来自各个不同群体的呼声,防止少数人控制,以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加强部门协调与沟通,共同营造和谐的政策氛围,为改革保驾护航;强化政策执行力度与透明度,及时积极回应社会呼声;过程开放、增进公众理解与共同监督,方能切实做好各项改革事项,正确引导改革方向,切实维护相对弱势一方利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中国考试》期刊2017年06期)

吴楠[8](2016)在《关于城乡弱势群体保障体系与专项救助制度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弱势群体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保护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可以说促进健康和公平是政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问题已备受关注。弱势群体保障体系与专项救助制度作为一种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的基本服务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后一个保护屏障。社会保障体系在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同时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处于不断探索和逐步建立过程中,对专项救助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可以说他们对我国弱势群体保障体系与专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均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6年23期)

李少娜[9](2016)在《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弱势群体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哪个阶段,无论在世界范围的哪个国家。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只要有社会的存在,只要人与人之间有区别,强弱对立就是不可避免的。自建国以来至今,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时伴随着许多社会矛盾的产生,而中国弱势群体范围的逐渐扩大,保护需求的日益强烈,就是众多时代性难题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论文主要通过研究中国古代及当代的弱势群体法律制度,一方面更好地了解古代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剖析其思想渊源,掌握其合理之处及不足之处,从古代弱势群体法律善待制度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再通过对中国当代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对比中国古代,以求从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中获取借鉴。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包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弱势群体的内涵和分类。第二部分是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的思想渊源。任何的法律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思想渊源,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思想渊源依次有以下四个层面的内容:西周忧患意识的觉醒——以“德”配天、孔子天道的人道化——推己之“恕”、孟子性善说的提出——恻隐之“心”、小康儒学派的“大同思想”。第叁部分是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历史发展。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分为四个阶段:西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起兴阶段,汉代时期是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发展阶段,唐朝时期是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成熟阶段,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完善阶段。第四部分是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实践,笔者从案例的角度分析中国古代司法官在实践中如何倾向性保护弱势群体,从两则一房两卖的案例对比可以看出,同案不同判的原因在于一方是否有弱势群体,又列举几个案例以说明古代中国实践中主要是对鳏寡孤独和残疾的善待。第五部分是当代中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当代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的理想基础是西方的人本主义诉求、社会正义与公平、实质平等。当下我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的制度设计主要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两个方面的保护。当代中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仍存在较大的不足,古代中国对弱势群体的善待制度经历几千年的考验,仍能对当下法律有所启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权利保护实施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弱弱势群体势群体更广泛的刑法保护;发挥政府的主导性,鼓励和发展公益基金等社会团体。(本文来源于《浙江财经大学》期刊2016-12-01)

徐瑞瑞,孙航,冯黎[10](2016)在《疾病风险冲击下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以湖北省襄阳市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转型,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弱势群体问题也日渐凸显出来。由于农村弱势群体处于整个社会的弱势地位,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的支出于该群体而言将是巨大的经济负担。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健康权益,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出现?文章旨在通过对现行农村弱势群体的构成、类型、基本特征进行考察,分析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状况及影响因素,丰富和完善农村弱势群体医疗保障体系架构。(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理论研究)》期刊2016年11期)

制度性弱势群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之后,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争论逐渐聚焦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该研究从大学招生政策的视角,对美国弱势群体优质高等教育机会进行历史的梳理、现状的解析,尝试以之为鉴,构建我国高校招生弱势群体的综合评价体系。通过质性研究,结合美国的分析与参照,一方面对美国高校招生历史与现状进行审视和反思,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中国独特的国情及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该研究初步构建了我国高校弱势群体综合评价的内涵结构、维度价值及评价方式,并提出了叁个原则:全人评价原则、差异性原则、结果公平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制度性弱势群体论文参考文献

[1].党昭.论关涉“悲剧性选择”与弱势群体关怀的法律制度设计策略[D].山东大学.2019

[2]..“美国弱势群体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研究——基于美国一流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分析视角”成果报告[J].大学(研究版).2019

[3].王艳洁,李义松.以农民为视角构建弱势群体生态保护补偿制度[J].行政与法.2018

[4].张明坤,陈镭.从高考招生制度角度改革我国弱势群体教育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17

[5].王笑寒.论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障制度之完善[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6].范玉杰.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制度与弱势群体权利保障[J].北方文学.2017

[7].王彬.我国高考制度改革话语权重构与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探微[J].中国考试.2017

[8].吴楠.关于城乡弱势群体保障体系与专项救助制度的研究[J].山西青年.2016

[9].李少娜.中国古代善待弱势群体制度的法理分析[D].浙江财经大学.2016

[10].徐瑞瑞,孙航,冯黎.疾病风险冲击下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以湖北省襄阳市为例[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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