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试行之后

环境损害赔偿试行之后

论文摘要

<正>长期以来,在环保领域,"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一直存在。损害生态环境就要付出代价,这无疑是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首要目的。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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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郭煦

来源: 小康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小康》,中国小康网

分类号: D922.68

页码: 58-61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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