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自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到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目前,并非所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均由监察机关立案管辖,而是有一部分与检察机关共同管辖,一部分由公安机关管辖。对于共同管辖的案件,从法律上看,应当由监察机关决定立案管辖权的归属,但从情理上看,应当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文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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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戴智群
关键词: 监察机关,职务犯罪,立案管辖权
来源: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基金: 201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编号:2018R403039)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5.2
页码: 29-31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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