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及管理行为研究

中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及管理行为研究

盛希诺[1]2004年在《中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及管理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行业,它在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初步调整、理性投资的阶段。主要方法:论文采用实证的方法,利用科技部2003年对于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普查所收集的数据,借鉴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对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及管理行为规律和特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对于原始数据,按照投资项目所处的阶段、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和风险投资机构主要资本来源构成情况进行分类,讨论并检验不同类型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决策因素偏好和投资以及管理行为的差异。同时结合对于风险投资的地域集中性,宏观政策规范和支持进行分析,讨论其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影响。本文共进行了叁个典型案例的研究,通过对于案例的研究,进一步从事实上说明不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行为存在的差异。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不同的阶段偏好下,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偏重不同的决策依据;2、在管理能力、资本能力、项目识别能力以及其他方面能力的差异,导致了最终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和投资后管理行为上的不同偏好和不同特征;3、不同的地区和宏观政策环境也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及相关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另外,将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归纳为5个类型,分别是:倾向于早期项目、管理经验偏弱、较少参与风险企业管理、规模中等的政府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控股的风险投资机构;倾向于中后期项目、管理经验中等、管理参与度中等、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控股的风险投资机构;无明显阶段偏好、管理经验中等、实行松散型管理、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控股的风险投资机构;偏好早期项目、管理经验强、管理参与度两极分化、规模较大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偏好早期项目、管理经验强、管理参与度中等、规模很小的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同时,针对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利用大量的实证数据对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行为进行了归类,丰富和充实了我国对于风险投资的研究成果。

郑秀田[2]2015年在《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被誉为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引进既能提供资本又能提供增值服务的风险投资机构已成为众多处于初创或快速发展阶段企业理想的融资方式。通过分析深圳创投等在培育企业和促进科技创新上取得骄人业绩的原因,可以发现风险投资机构实现“名利双收”与其在项目筛选、合约签订、投后管理等投资过程中顺应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对增值服务的诉求,重视服务能力提升和声誉建设密切相关。声誉是重要的无形资产,风险投资机构对利润和声誉的同时追求将影响其自身的投资行为。国内外学者从风险投资机构声誉的决定因素、声誉的度量、声誉的功效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同时也将研究关注点放在了风险投资机构的项目筛选、合约签订、投后管理、退出等各个阶段的行为上,然而少有文献从声誉异质性角度对“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影响其自身投资行为”主题进行系统全面研究。本文通过应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博弈理论等进行理论分析,并构建多个数理模型和计量模型,基于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过程的视角,主要回答了以下3组问题。第1组关于项目投资前的问题,比如风险投资机构声誉是如何影响项目筛选时对特定行业的偏好,以及如何影响项目筛选决策过程?第2组关于合约签订中的问题,比如风险投资机构声誉是如何影响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家的合约达成,如何影响投融资双方的股权比例配置?第3组关于项目投资后的问题,比如声誉是以何种路径影响风险投资机构投后管理的意愿?高声誉风险投资机构在投后管理行为和行为效果上与普通风险投资机构有何差异?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解析不仅可以弥补学术界对企业声誉影响企业行为研究的不足,而且可以揭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影响投资行为的具体机制,丰富声誉和风险投资领域的理论成果,同时在实践上有助于风险投资机构把握好自身行为,增进创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对风险投资机构行为的了解和做出合理决策。根据研究目标和问题的设定,本文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研究:(1)构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影响投资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借助信号理论、博弈论模型等探究声誉在交易行为中的角色和构建声誉的必要性,并展现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与风险投资机构行为的一般关系;其次借鉴Fombrun (1990)的成果提出概念模型展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与行为的相互作用机理;最后创新性地提出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其投资行为的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2)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项目筛选的影响机制。首先分析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是如何助力风险投资机构解决项目供给不足与项目投资时面临的资本约束的机理;其次从数理角度探讨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项目所属行业选择的影响,得出低声誉风险投资机构会学习和模仿高声誉风险投资机构的项目筛选行为并将资本投资于特定行业等结论,由此为高科技等特定行业吸引大量风险资本的现象提供了新解释;再次在拓展Dewatripont & Maskin(1995)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数理角度分析了声誉对风险投资机构的项目筛选决策过程的影响。(3)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合约签订的影响机制。首先分析风险投资机构声誉促进投融资双方合约达成的机理;其次分析防范企业家道德风险行为的合约条款设置时,风险投资机构声誉所起的作用;再次构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影响股权配置行为的数理模型,展现了声誉影响合约中股权比例设置的具体机理,并得出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越高,则越容易获得更高的企业股权比例等结论。(4)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投后管理的影响机制。首先分析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后管理的动因和方式,揭示了风险投资机构的监督对企业家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其次构建风险投资机构实施投后管理行为的意愿影响因素模型,展现声誉影响风险投资机构投后管理积极性的机理;最后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投后管理效果的影响提供来自中国创业板的经验证据。本文可能创新之处在于从新视角和用新方法进行主题的研究,得出了有意义的结论,并对一些实务界的现象作出了新的解析。(1)在理论上,通过信号理论分析和构建博弈论模型展现风险投资机构声誉与行为的一般关系,同时借鉴Fombrun的概念模型,创新性地提出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动态影响投资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过程的视角,分别揭示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项目筛选、合约签订和投后管理的影响和影响机制。(2)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把理论分析、数理建模、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有机结合。在数理分析时,本着借鉴、改进和创新的思路,把Bandiera & Rasul(2006)等学者提出的数理模型应用于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叁方面投资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并拓展了这些模型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应用范围。在实证分析中,选用中国创业板IPO时的高超募率、高发行价等发达国家难以产生的独特数据,构建计量模型为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影响投后管理效果提供新的经验证据。(3)在结果上,从新的研究视角发现了有价值的结论。本文不仅分别揭示了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项目筛选、合约签订和投后管理的影响机制,而且得出了创新性结论,如声誉越高的风险投资机构可以获得由企业家让渡的更多股权,但在比例上难以超过50%;得出了由高声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在IPO时的新股发行定价上更具优势,能募集到更多资本等有意义结论。本文也对一些实务现象作出了新的解析,包括揭示了高科技等特定行业吸引了大量风险资本集聚的原因;解析了实务中一些风险投资机构选择对货币收益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进行投资的原因;同时对中国创业板市场上出现有别于发达国家股票市场的高超募率、高发行价现象作出了来自风险投资机构声誉视角的新解释。

张胜男[3]2013年在《风险投资参与对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成功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且为我国的风险投资提供了良好的退出渠道,是建立多层次资本体系的必然选择,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企业出于各种动机,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和控制,受到较多关注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动机,即IPO动机。本文以风险投资为切入点,研究风险投资参与对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选取2009-2012年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了样本企业的DA(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的度量值。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私营的、高持股比例的风投机构,能显着的抑制风险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具体如下:(1)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前一年存在盈余管理行为。(2)风险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越高,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3)风险投资机构成立的时间对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不具有解释效力。(4)国有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高。(5)私营的风险投资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低。上述研究结论表明,国有的风险投资机构应完善激励机制和风投控制机制,提高项目经理人的管理经验,更加有效的抑制被投资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

史婷婷[4]2015年在《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内生动力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扶持和培育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关系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然而,由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投资高风险,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难题。创业投资是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式,它可以发挥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创投机构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对初创企业的投资额和项目数占比却依然不高,这不仅抑制了初创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同时也弱化了创业投资对高技术产业的培育功能。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内在动力机制问题,不仅对创新型企业发展,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深化和丰富创业投资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基于创投机构“异质性”特征,以“匹配性”和“可行性”的视角,聚焦于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的内生动力机制问题。通过国内外文献研究和创投机构的实地调研,系统分析识别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的内生动力影响因素,构建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内生动力作用机制模型,提出研究假设,并基于北京、浙江、湖北、福建、江苏、上海等地158家创投机构的问卷调查,采用SEM的方法对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有效验证了相关假设。与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相比,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基于任务技术匹配理论(TTF)和匹配可行性理论(FVM),从“匹配性”和“可行性”视角提出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的内生动力作用机制理论模型;并基于SEM的实证分析,揭示了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内生动力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丰富了创业投资理论体系。本文得出的相关结论,可以为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的决策提供直接的实证参考依据。

魏晓[5]2017年在《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契合度对投资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为了获得高风险下的高收益,风险投资机构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其所需资金,还积极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意见,以期实现成功退出,进而带来高额投资回报。实现成功退出也就实现了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共赢。然而,就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平均起来VC/PE每年只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投资项目能够实现退出。中国市场退出的低下让我们反思出现这种状况的问题所在。作为风险投资领域的两大参与主体,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信息及资源的供需程度是否会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绩效(即退出方式)产生影响?如果会,将如何影响?为了探索上述问题,本文以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创业企业为样本,以中国本土风险投资机构、风险企业为研究对象,从阶段、行业、投资区域叁个方面实证研究了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契合度对退出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情境下,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契合度能对风投机构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具体而言,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阶段契合程度越高,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绩效越好;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行业契合程度越高,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绩效越好;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投资区域契合程度越高,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绩效越好,表现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收益越高。实证结果表明,在创业企业接受投资时,其受益于正确的战略建议以及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资源。本文研究结果可为风险投资机构选择投资策略以及遴选投资项目提供一些参考。

王寒[6]2016年在《创投机构声誉、股权价值高估与创投机构减持行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1985年中国第一家创投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以来,中国创投行业实现了跳跃式发展,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创业投资市场。尤其是在创业板开始运行后,中国创业企业的上市热情高涨,创业板IPO退出渠道成为创投机构的首选。由于创投机构在对创业企业融资和上市方面起到的重要推动作用,其一度被奉为链接创业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促进机构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资金互动的桥梁,并获得了“创业企业孵化器”等美誉[1]。然而纵观我国创业板市场,IPO后的创投机构“减持怪像”令人匪夷所思:大量创投机构在锁定期满后立即“起身离席”,并在股价走高时“急流勇退”并获取高额回报。我国创投行业已表现出明显的淘金心态,“包装上市+闪电套现”模式倍受偏爱。创业板已沦为了创投机构实现快速资本增值的“创富板”,沉醉于这场资本强取豪夺“盛宴”中的创投机构,似乎已将职业操守及声誉抛之脑后。为了促进我国创投行业的良性发展,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我们需要准确掌握创投机构减持退出行为动因,并对声誉机制在我国创投市场上的约束作用进行考证。首先,本文对研究中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回顾梳理了创业投资作用及创投机构退出决策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相关文献,并对我国创投机构投资、退出现状进行了梳理。其次,文章对创投机构的退出时间选择及退出方式选择进行了理论分析,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声誉机制有效性及创投机构减持退出行为进行了探究。再次,本文选取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在创业板上市的90家制造业企业作为样本,收集了参投的145家创投机构2010年至2013年间的减持数据,通过描述性统计、非参数检验及多元线性回归等理论工具对创投机构声誉、股权价值高估程度以及创投机构减持行为叁者的相互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我国创投机构减持退出行为表现出极强的“逐利性”与“择时性”。创业企业的业绩与成长性对创投机构减持决策影响不大,促使创投机构发生减持退出行为的是股权价值高估,即创投机构会抓住市场对创业企业错误定价的机会迅速套现,以获得高额投资回报。(2)我国的创投机构搭便车心态严重,在参投过程中付出较少,难以对创业企业的业绩表现及抗风险能力起到积极作用。尤其是在创业板运行之后,创投机构更倾向于以较低持股比例搭上IPO快车,迅速实现资本增值。(3)声誉机制在我国创投市场上作用效果微弱,创投机构“逐名”动机不足,声誉高低程度不同的创投机构在减持退出行为决策、股权价值高估程度、对创业企业的业绩影响作用等方面都没有表现出显着差异。若要改变上述不良现状,实现创投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共同发展,我国一方面需要进行切实有效的制度改革,用法律来规范创投市场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对市场参与者进行正确引导,清除声誉机制运行障碍,从而使创投市场可以通过声誉机制的内部调节实现良好运转。

周斓[7]2018年在《风险投资、盈余管理与IPO解禁后市场表现》文中提出当管理层利用自由裁量权改变财务报告盈余信息从而误导投资者对企业潜在经营表现和质量的判断时,盈余管理行为就产生了。IPO解禁作为上市公司限售股首次退出的重要时机,在解禁时点前,上市公司存在运用盈余管理行为达到抬升股价并减持获利的动机。而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则加剧了上市公司内外部信息的不对称,随着解禁事件的到来,原始股的抛售及盈余管理效应的减退将引起市场对上市公司股价的消极反应,造成股价的大幅回落,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以往的研究认为,风险投资的监督作用能够降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缓解股价的下跌幅度,但也有学者认为,基于投资回报率的考虑,风险投资机构会运用专业手段协助管理层达到更高水平的“虚假”业绩,扩大内外部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加剧市场的消极反应。那么,中国A股市场是否也存在IPO解禁前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解禁后市场的消极反应现象?风险投资的参与是否加剧了这一现象?或者某些风险投资机构出于价值投资或行业声誉等方面的考虑发挥了监督认证职能从而缓解了这一现象?作为中小投资者对这一现象又该如何进行判别?目前,学术界对上述问题尚未展开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本文基于代理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从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的行为与动机切入,将风险投资、盈余管理以及IPO解禁后的市场表现叁者纳入同一研究框架,从理论上探讨上市公司IPO解禁前的盈余管理行为对解禁后的市场表现所产生的影响,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并以330家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修正的Jones模型与多元回归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数据的初步统计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得到以下结论:(1)IPO解禁前的盈余管理与解禁后的消极市场表现显着正相关;(2)与无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相比,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其IPO解禁前的盈余管理行为与解禁后的消极市场表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强;(3)与非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相比,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减弱了盈余管理与消极市场表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4)与低声誉风险投资机构相比,高声誉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减弱了盈余管理与消极市场表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风险投资的单一投资模式对盈余管理与消极市场表现之间关系的影响未能得到验证。

于良[8]2016年在《我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动因及风险研究》文中提出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高速发展”迈向“新常态”发展阶段,要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使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而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可以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更有作为。保险业近年来实现跨越式发展,2015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43万亿,同比增长20.02%;保险业资产总额已超过12万亿,为优化社会资产配置,加快我国产业升级提供可持续性的资金支持。为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我国政府积极推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模式发展,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随之放开。自2006年我国保险资金首次开展股权投资至今,股权投资在投资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模式上都取得阶段性进展。至2015年,受政策利好影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6398.8亿元,较年初增长59%;投资范围通过直接和间接投资方式可以涵盖绝大部分产业领域;投资模式上,2015年保险公司通过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尝试由LP向GP转型。然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者中保险机构数目占比不足5%,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政府政策支持背后,是什么原因致使保险机构逐渐重视股权投资的同时却又谨慎慢行?为什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有利于实现交易双方利益共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过程又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以确保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平稳性?本文的研究正是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首先,本文系统梳理股权投资的相关概念和现有股权投资研究成果,从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股权投资动因、股权投资风险因素、股权投资评估和规避机制多个角度,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总结,为研究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现状、动因和风险提供理论参考依据。其次,本文对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现状从资产配置、收益水平和管理模式叁个方面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并通过与国际保险资金股权发展模式的对比,提出我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面临的主要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第叁,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和被投资者)的角度,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动因进行研究。基于内部效应、外部效应和协同效应的划分,本文按照“提出理论框架--分析影响路径--实证与案例研究支持”的研究结构,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动因进行系统性研究,得到以下结论:保险公司具有金融投资机构和法人投资机构双重身份,其股权投资不仅能实现超额收益、分散风险的作用,还可以通过与被投资公司深度合作,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另外,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有利于被投资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融资结构。因此,保险股权投资可以实现投资人利益和被投资人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赢,为我国保险机构积极开展股权投资提供理论支持。第四,本文对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分为宏观基本面(经济、法律政策、资本市场)风险、行业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投资流程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几大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保险资金股权投资风险评估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风险进行量化评估。最后,本文结合股权投资风险理论和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从组织架构和公司运行两个层面,构建股权投资风险规避机制,并进一步提出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针对投资决策前的逆选择风险,从基本面分析、行业分析和项目风险评估叁个层面,构建投资决策研究体系。针对投资决策后的道德风险,从选择投资工具、设计产品结构和投后管理工作几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为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活动提供借鉴。

刘丹丹[9]2018年在《风险投资对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9年10月份我国创业板市场诞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成长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上市门槛,上市公司的数量迅速増加,这就意味着降低了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难度,这有利于推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也为成长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解决了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了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发展。这两者在理论上是完美的组合,但是实际操作时,IPO企业经常会为了早日上市,通过盈余管理进而提高盈余质量。风险投资机构具有一定的认证监督作用,与金融机构不同的是其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于创业板市场拟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然而,由于创业板市场起步较晚,且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还不完善,风险投资机构也可能为了早日获得理想收益而纵容甚至助长被投资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本文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参阅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了盈余管理的计量、动机、手段,风险投资特点、运行机制,创业板市场的特点以及上市的条件,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与IPO相关性,以及风险投资不同的特征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本文选择从2012年到2016年5年内,在创业板上市的245家企业为样本,运用修正琼斯模型研究创业板拟上市企业IPO当年的盈余管理水平,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如何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具体研究创业板市场拟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列明的前十大股东中风投机构的数量,风险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之和,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对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能降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前十大股东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越多,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越低;风险投资机构的声誉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负相关,但是这种负相关并不显着,风险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与企业的盈余管理并不是呈现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叁次函数关系。本文研究认为我们应该合理促进风险投资的稳健发展,加强对风险投资的监控与披露,完善风险投资的人才培养体系,进而降低盈余管理水平。

黄琼思[10]2012年在《创投持股对中小板上市公司IPO盈余管理的影响》文中提出本研究选取2006-2010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经过行业调整的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了样本企业的DA(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的表征值。由于行业模型对样本量的要求,本研究仅选用了制造业类(C类)和信息技术类(G类)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样本企业盈余管理进行T检验后发现,操纵性应计利润与零值存在显着差异,即企业为了成功IPO,存在盈余管理行为。通过多元回归结果分析发现,创投持股与被解释变量DA(盈余管理程度)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着负相关,表明具有创投持股的样本企业,其上市前一年的盈余管理相对较低,创投机构能够发挥监督作用;创投入股时间和盈余管理程度在10%的置信水平上负相关,表明创投入股时间越长,盈余管理越低;创投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程度在5%的置信水平上负相关,表明创投持股比例越高,盈余管理越低;创投机构派出的董监事比例和盈余管理程度在5%的置信水平上负相关,表明创投机构派出的董监事比例越高,盈余管理越低。创投机构的成立时间和管理资产规模不具有解释效力。最后,本研究还提出了应该大力发展创投行业,并加强对创投持股、入股时间和指派董监事比例的信息披露等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中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及管理行为研究[D]. 盛希诺. 清华大学. 2004

[2]. 风险投资机构声誉对投资行为的影响机制研究[D]. 郑秀田. 浙江工商大学. 2015

[3]. 风险投资参与对创业板IPO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D]. 张胜男. 南京师范大学. 2013

[4]. 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内生动力机制研究[D]. 史婷婷. 中国计量学院. 2015

[5]. 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契合度对投资绩效的影响研究[D]. 魏晓. 西安理工大学. 2017

[6]. 创投机构声誉、股权价值高估与创投机构减持行为研究[D]. 王寒. 重庆大学. 2016

[7]. 风险投资、盈余管理与IPO解禁后市场表现[D]. 周斓. 华南理工大学. 2018

[8]. 我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动因及风险研究[D]. 于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9]. 风险投资对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研究[D]. 刘丹丹. 江苏大学. 2018

[10]. 创投持股对中小板上市公司IPO盈余管理的影响[D]. 黄琼思. 浙江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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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及管理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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