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阶段追求投资安全与投资自由成了东道国与投资者共同的心愿,然而国际投资活动还应关注在贸易活动中对东道国的劳动工人、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所造成的影响。目前国际投资条约一般只规定了高标准的投资保护条款,却很少提及投资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文章考察了现阶段国际投资中投资者的社会责任现状,分析了存在问题,将投资者的社会责任引入到国际投资条约当中,设计出了不同的选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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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投资条约与公司社会责任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普遍义务 1.对东道国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普遍成为国际投资者的义务 2.构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3.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促使国际投资领域更加重视公共利益三、社会责任视角下投资条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1.发达国家掠夺式投资阶段 (1) 投资条约中实体性条款无法保障东道国社会福利 (2) 东道国公共福利被超过正常标准的投资保护条款所忽视 (3) 公共利益保护性条款的规定存在缺陷 (4) 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东道国的社会福利 2.多元化的投资阶段 (1) 发展中国家的加入 (2) 投资规模不断地扩大 (3) 友好互助型国际化投资的出现四、国际投资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制度框架 1.在投资条约中鼓励投资者适用公司的社会责任 (1) 在序言中提及公司社会责任 (2) 在投资条约实体条款中提及公司社会责任 (3) 在附件中提及公司社会责任 2.缔约双方建立处理公司社会责任议题的机构 3.公司社会责任作为投资者在投资条约中的义务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凡,黄晓晨,徐伟学
关键词: 投资条约,投资者,公司社会责任
来源: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安徽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96.4
页码: 51-55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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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投资条约论文; 投资者论文; 公司社会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