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理性论文_裴净净

导读:本文包含了形式理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理性,形式,贝克,反恐,韦伯,中国,法治。

形式理性论文文献综述

裴净净[1](2019)在《罗森贝克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的形式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罗森贝克规范说的产生是基于当时普遍信奉的实体法"完美无缺"的观念。规范说的核心要义是证明责任分配应严格遵循实体法规范,或者说是尊重立法者当时的价值选择。诚然,规范说可能存在过分强调实体法的法条规范的倾向,但其所具有的"形式理性"特征也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我国相对主义职权模式的基本框架下,罗森贝克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的形式理性特征,可在一定程度上冲破我国和合文化传统对诉讼程序理性建构的阻碍。(本文来源于《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宋朝龙,张玉杰[2](2019)在《马克思对形式自由和理性自由的超越——对《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是不是自由主义者的再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质是自由主义的。但如果仔细分析文本,例如以《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为例,我们可以发现,和自由主义否定阶级存在相反,马克思此时明确肯定了阶级之间的对立。马克思站在人类普遍自由的立场,揭露了特权等级的等级自由,批判了资产阶级形式自由沦为行业自由的现实,并把人类普遍自由的实现寄希望于劳动阶级。马克思发挥了人类普遍自由的否定性规定,否定了特权等级的等级自由以及资产阶级的形式自由和行业自由;马克思还发挥了人类普遍自由的肯定性规定,即把普遍自由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和解放事业相联系,这蕴含着马克思思想新的发展方向,为创建历史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准备了基础。因而,把《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质界定为自由主义是不合适的。(本文来源于《哲学动态》期刊2019年10期)

易飘[3](2019)在《以“形式的专制”反“理性的专制”——马尔库塞的审美救赎之路》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西方极权理性对人的爱欲压抑,马尔库塞借鉴俄国形式主义的"形式"内涵,吸收德国浪漫主义美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说,提出了"形式的专制"。它是马尔库塞用艺术来反抗现实的有力武器,贯穿了他的整个审美救赎之路。"形式的专制",作为艺术之为艺术不可少的机制,能将审美形式作为理想和现实的中介,一方面通过艺术异在达到对现实的分裂,否定和超越现实;另一方面,通过美的最高法则实现理性和感性的和谐,培育新感性,实现人的爱欲解放。(本文来源于《喀什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韩晓昌[4](2019)在《论学生管理形式理性的优先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生管理形式理性的合理性源于学生管理实质理性的可证伪性和实质理性的不可操作性。学生管理形式理性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价值意义。学生管理形式理性优先在法规的语境中表现为规则优于目的与程序优于目的。形式理性优先是学生管理法规适用的一般性原则,是法治理念在学生管理中的体现,能够有效协调学生工作管理和学生个体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升学生管理的效率助力实现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教育现代化》期刊2019年65期)

王明亮[5](2019)在《试析形式理性法及其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马克思·韦伯的社会学角度出发,尝试理清马克思·韦伯运用其独创的社会学分析方法——"理想类型"方法所构建出的"法律理想类型",阐释其构建该"模型"依据的标准,介绍不同的法律理想类型。其中重点分析了韦伯极其看重的"形式理性法",总结其特征,并分析相关争论,最后指出形式理性法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9年07期)

刘成晨[6](2019)在《形式理性视角下《社会保障概论》的讨论式教学路径建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参与式教学是目前提及的比较多的一种教学模式,就目前而言,从形式理性的角度来讨论参与式教学却不多见。文章通过社保课程的上课经验阐释和结合该课程的教学方案等资料发现,讨论式教学的实践需注意两点:第一,硬件和软件的支撑;第二,根据课程主题设计讨论环节。(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6期)

徐洁,张继成[7](2019)在《韦伯形式理性法的发生学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形式理性法在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是韦伯考察西方近代以来社会逐渐理性化的关键。一方面,这一范畴暗含了西方法律对个体自由的保障;另一方面,它又适应了西方世界袪魅之后日益抽象化的社会。形式理性法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从法律的内部视角来看,罗马法在中世纪的复兴与继受、西方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兴起以及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典化运动皆对法律的形式理性化起了推动作用;从外部视角来看,经济、政治与宗教等因素自身的理性化与法律的形式理性化有着亲和性。韦伯形式理性法思想承载着现代性最基本的意涵,中国法治建设应当遵守这一底线,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本文来源于《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张伟[8](2019)在《人工智能的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理性是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结合。人工智能能够满足机械法学所要求的事实向结果的逻辑转化,在寻求"最优解"上有优势,但在实现法的形式理性问题上面临着立法不周延、法律边缘地带适用标准模糊、人类偏好与价值判断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工智能系统固有的感知缺陷使得它无法完成社会、历史因素客观化的任务,无法实现法的形式理性。人工智能在立法和司法中皆面临法律方案的选择难题,由于评判标准取决于人类的目的、评判价值的不可量化性和人工智能系统的感知缺陷,人工智能亦难以实现法的实质理性要求。因此,人工智能不能满足法律活动所需的理性,而只能作为人类法律活动的工具,无法超越人类而获得统治地位。(本文来源于《岭南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杜寅,叶舟[9](2019)在《环境法形式理性的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福利国家兴起和社会多元化发展,现代法律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反形式化倾向。一方面,中国法治发展在客观上深受现代法律反形式化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国法治发展现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也在冲击着法律的形式理性。作为现代法律代表的环境法,同时作为当代中国最具活力法律代表的中国环境法,在上述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陷入到法律形式理性的困境之中。具体表现为现代环境法律都必然面对的法律目的超实证化、立法碎片化、司法权自由扩张、行政权自我编程,以及中国本土法治资源所形成的形式法治传统缺失、实质合理性的偏好、政策与法律的抵牾。(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陈缘缘[10](2019)在《论反恐法制理性主义因素——以韦伯“形式理性”法理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理性、理性主义、形式理性是叁个不同的概念,理性注重可预测性,理性主义注重主体性,形式理性则是一种逻辑化的思维模式。反恐法制作为所有反恐法律的总和具有形式理性,但其理性是片面且自负的,片面在于对宗教、道德、实践与传统智慧的忽视,自负在于其并不能保证法律自身的实质合法性和正当性,缺乏自我审视,过分敌对恐怖主义。因此应倡导一种全面充分的理性,以此来构建合法合理的中国反恐法制。(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形式理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学界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质是自由主义的。但如果仔细分析文本,例如以《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为例,我们可以发现,和自由主义否定阶级存在相反,马克思此时明确肯定了阶级之间的对立。马克思站在人类普遍自由的立场,揭露了特权等级的等级自由,批判了资产阶级形式自由沦为行业自由的现实,并把人类普遍自由的实现寄希望于劳动阶级。马克思发挥了人类普遍自由的否定性规定,否定了特权等级的等级自由以及资产阶级的形式自由和行业自由;马克思还发挥了人类普遍自由的肯定性规定,即把普遍自由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和解放事业相联系,这蕴含着马克思思想新的发展方向,为创建历史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准备了基础。因而,把《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质界定为自由主义是不合适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形式理性论文参考文献

[1].裴净净.罗森贝克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的形式理性[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宋朝龙,张玉杰.马克思对形式自由和理性自由的超越——对《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是不是自由主义者的再探讨[J].哲学动态.2019

[3].易飘.以“形式的专制”反“理性的专制”——马尔库塞的审美救赎之路[J].喀什大学学报.2019

[4].韩晓昌.论学生管理形式理性的优先性[J].教育现代化.2019

[5].王明亮.试析形式理性法及其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J].市场周刊.2019

[6].刘成晨.形式理性视角下《社会保障概论》的讨论式教学路径建构研究[J].经济师.2019

[7].徐洁,张继成.韦伯形式理性法的发生学考察[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8].张伟.人工智能的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困境[J].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9

[9].杜寅,叶舟.环境法形式理性的困境[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

[10].陈缘缘.论反恐法制理性主义因素——以韦伯“形式理性”法理论为视角[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论文知识图

《朝元图》局部西王母及部众3-155 近景住户单元结构图 3-157“山”...自左至右:维特根斯坦(L.Wittgens...巴克明斯特富勒(Buckminster(a)约翰·鲍森(b)捷克共和国奴威·度...形式理性和本质理性对居民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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