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模式论文-龙俊

物权变动模式论文-龙俊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变动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龙俊[1](2019)在《物权变动模式的理想方案与现实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长远看,物权变动的理想设计方案是: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于物的编成主义的不动产登记簿,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对于动产担保物权,登记于人的编成主义的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簿,应统一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对于特殊动产物权,应该区分所有权变动和担保物权变动,并区分机动车、内河船舶与跨国列车、航空器、海船,分采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于各种现实考虑,没有完全采纳上述方案,但是由于登记对抗主义解释上的灵活性,未来仍然可以通过对第叁人的范围做弹性解释,在最终结果上达到类似上述理想方案的效果。(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7期)

湛丽娜[2](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统一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我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耕地更是直接提供我们各种物质资料。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土地权属矛盾、征地补偿纠纷,造成政府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关系紧张化。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并没有针对土地权属纠纷和征地补偿纠纷方面的制度设计。目前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性质、内容等做了详细的阐述,视为一种不动产物权,这样农民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年限是持续而稳定的,不会产生不安全感。从实践中看,现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立法层面看,首先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面的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其次不同的法律条例在界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分离自土地所有权,与其他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属性,但是相关法律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独特的存在,与其他土地权利的性质存在差异。法律层面的这种认知,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效力、程序不统一,容易引起各种纠纷的发生。但是农民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权属纠纷滋生社会问题。在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登记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上岗,对于登记知识掌握不全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者拥有使用权面积测量等技术欠发达,容易产生误差、甚至错误;村干部和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登记缺乏了解,配合程度不高,导致登记工作开展难度大等。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第二、叁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农民工规模庞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繁荣,土地权利关系愈加繁杂。因此,我国现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工作,可以厘清土地权属的归属问题,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被侵害,也有助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构建,这是众望所归的事情。本文根据多种分析方法进行相关分析,借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全面分析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制度的理论、现状和优缺点等,以期在现有立法体系中,构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统一模式。(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邵雪姣[3](2019)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物权变动效力及其模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物权变动效力及其模式问题的研究,能够确定婚姻家庭财产归属,保障家庭稳定性。婚姻家庭法的每次修改与解释,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常常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事件。《婚姻法司法解释叁》颁布后,社会上广泛产生的房屋登记“加名”热事件说明了,民众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物权归属的重视程度。在司法审判中,近年来也多发选择依据物权法坚持物权未发生变动还是认可夫妻间特殊的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理论上还是对于夫妻财产约定适用《婚姻法》还是其他民事财产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案件频发,处理意见相左,同案不同判等现象损伤司法权威性。物权归属也必然涉及在市场交易中第叁人的利益保护,影响交易安全。目前我国司法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已经使得明晰夫妻财产约定的物权变动效力问题成为迫在眉睫需解决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同在民法典体系下的婚姻法和财产法,正处于本次整合中,最终目标是要内容上无冲突,同时在形式也要相互映照,彼此衔接一体。本文主要从夫妻财产约定的特征、与夫妻财产赠与的区分出发,通过物权变动不同模式比较,结合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以及司法中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物权变动效力案件不同观点的梳理,司法案件中呈现的问题及原因的刨析。提出夫妻财产约定当约定生效时,在夫妻之间同时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以及其物权变动效力属于意思主义模式的观点。在我国民法典各编修订的背景下,提出立法建议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物权变动效力这一调整对象,作为特别法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同时应对于采取意思主义变动模式的夫妻财产约定,在作为规定物权变动的一般法的物权法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来源于《宁夏大学》期刊2019-05-01)

李宇晴[4](2019)在《论船舶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对动产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作为特殊的动产的船舶物权变动采用意思主义模式。该模式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非必备要件。因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登记可对抗的"第叁人"的认定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上存在困难。(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张家龙[5](2019)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变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种交易都有可能涉及物权的变动。变动的模式也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健全的物权变动模式及其相应法律规定,对于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维护物权变动双方的利益及物的归属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作,离不开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及法律规定。本文主要介绍大陆法系叁种主要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李月朦[6](2018)在《网络时代物权变动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理论的重要内容,物权变动模式更是整个物权法的架构和基础,实践中,物权变动模式直接决定物权交易的效率和安全,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因此,对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论文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文献研究方法等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传统物权变动模式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叁种。我国采用的是二元模式,即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意思主义为例外。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网络时代物权变动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从物权变动含义入手,对物权变动模式含义进行分析,并阐述传统物权变动模式内涵以及网络时代物权变动模式特点,分析考察我国传统物权变动模式和国外主要传统物权变动模式。论述网络时代对物的概念提出的挑战,不能再以传统物权观进行物权分类;网络时代对物权法基本原则提出挑战,以传统社会为背景的物权法定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网络时代对物权法价值理念提出挑战,意思自治主义应是物权法更偏重的价值理念。提出网络时代登记物的物权变动模式采用债权形式主义,非登记物采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尤其是建立在工业社会乃至农业社会背景之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应与具有开放性、高效率、低成本等特征的网络时代物权变动模式进一步契合,传统的物权变动模式如何向新的网络时代物权变动模式过渡,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8-05-23)

陈永强[7](2017)在《英美法物权变动之区分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基于买卖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结构上,英美法也采用与大陆法相似的区分模式,即区分作为物权变动之原因的买卖合同和作为物权变动之结果的所有权转让。所有权转让是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行为,它必须采用转让书形式,转让书经交付而发生所有权移转之效果。英美法针对违反买卖合同与违反转让书的行为,设立了不同的救济规则,违反买卖合同的救济包括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留置权救济,违反转让书的救济方法主要是损害赔偿。在买卖合同与转让书之间的关系上,英美法上采用了奇特的归并理论,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被归并入转让书,依转让书之规则予以解决。(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李遥[8](2017)在《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物权变动确立的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成为世界各国物权法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这其中以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为代表,自《物权法》颁布以来,关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就争论不断,笔者认为,我国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可以进行不同类型划分,但是没有必要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归入某一类型。只需在具体立法中根据实际情况辅以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即可,甚至可以采取特别法的形式进行漏洞填补,这种方式有利于我国的立法实践活动和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6期)

刘经靖[9](2017)在《“交易安全”影响物权变动模式的原理与谱系--以“流通频率”变量为线索的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变动制度设计应以交易安全为价值导向。但抽象层面的交易安全理论因其模糊性而难以为物权变动理论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据和指引。交易安全内涵受"流通频率"变量影响而变化,进而影响物权变动模式类型的横向分布和历史变迁。以流通频率为研究线索可以实现交易安全含义的具体化并使其更具解释力。高频流通导致交易安全向外部(第叁人)偏移及物权变动模式的形式主义倾向,低频流通导致交易安全向内部(真实物权人)偏移及模式的意思主义倾向。以高频流通下的"纯外部交易安全"指导一般流通频率下的物权变动是导致物权变动制度定位严重偏离、乃至"形式主义化"的重要原因。现代普通物权变动应从一般流通频率出发,兼顾动静安全的平衡保护,采取折衷的对抗(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7年02期)

陈加玲[10](2016)在《从无权处分效力探析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学界所持观点不一。自《物权法》实施后,一些学者主张我国已形成一种以债权形式为主,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而有学者认为我国应选择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然而,在民法中,选择何种物权变动模式不仅是物权法的重要问题,也事关整个民法体系构造问题。无权处分问题是贯穿民法体系的理论,对其效力的探讨均对应着不同物权变动模式。故在此思路上,本文通过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分析来探析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9期)

物权变动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我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耕地更是直接提供我们各种物质资料。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土地权属矛盾、征地补偿纠纷,造成政府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关系紧张化。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并没有针对土地权属纠纷和征地补偿纠纷方面的制度设计。目前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性质、内容等做了详细的阐述,视为一种不动产物权,这样农民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年限是持续而稳定的,不会产生不安全感。从实践中看,现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立法层面看,首先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面的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其次不同的法律条例在界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分离自土地所有权,与其他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属性,但是相关法律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独特的存在,与其他土地权利的性质存在差异。法律层面的这种认知,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效力、程序不统一,容易引起各种纠纷的发生。但是农民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权属纠纷滋生社会问题。在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登记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上岗,对于登记知识掌握不全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者拥有使用权面积测量等技术欠发达,容易产生误差、甚至错误;村干部和农民对承包经营权登记缺乏了解,配合程度不高,导致登记工作开展难度大等。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第二、叁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农民工规模庞大,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繁荣,土地权利关系愈加繁杂。因此,我国现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工作,可以厘清土地权属的归属问题,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不被侵害,也有助于我国土地流转市场的构建,这是众望所归的事情。本文根据多种分析方法进行相关分析,借鉴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全面分析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制度的理论、现状和优缺点等,以期在现有立法体系中,构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统一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变动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龙俊.物权变动模式的理想方案与现实选择[J].法学杂志.2019

[2].湛丽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统一模式研究[D].辽宁大学.2019

[3].邵雪姣.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物权变动效力及其模式问题研究[D].宁夏大学.2019

[4].李宇晴.论船舶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模式[J].法制博览.2019

[5].张家龙.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选择[J].法制博览.2019

[6].李月朦.网络时代物权变动模式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8

[7].陈永强.英美法物权变动之区分模式[J].法治研究.2017

[8].李遥.物权变动模式的研究[J].法制博览.2017

[9].刘经靖.“交易安全”影响物权变动模式的原理与谱系--以“流通频率”变量为线索的展开[J].法学论坛.2017

[10].陈加玲.从无权处分效力探析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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