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程序论文-刘振会

轻罪程序论文-刘振会

导读:本文包含了轻罪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处罚令程序,书面审理,刑事速裁程序,德国刑事诉讼法

轻罪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振会[1](2019)在《论我国轻罪案件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以德国刑事处罚令程序的考察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解决纠纷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节约司法资源的投入,避免诉讼资源的滥用或者浪费,是当代法治国家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1)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程序的规范化,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对司法资源的投入与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8个城市先后开展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4期)

唐龙海[2](2018)在《始终做到依法、高效、廉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 唐龙海)8月28日下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赴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调研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的改革。他强调,要立足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他要(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8-09-06)

李剑[3](2016)在《轻罪案件刑事处理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危险驾驶罪作为我国刑法中唯一一个最高法定刑为拘役的罪名,自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引起了理论界的诸多讨论,然而其大都局限于实体法的研究层面,既有的刑事司法程序受到的冲击却鲜少有人过问。事实上,危险驾驶罪对刑事诉讼程序带来的冲击同样不容小觑。《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而根据《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可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只有在认为需要逮捕的情况下,才能够延长拘留期限,因此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也只能被拘留3天,最多可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延长至7天。这不同于往日能够长时间适用审前羁押期限的案件,着实令司法机关在实践操作中颇为棘手。本文拟从危险驾驶案件的实践概况入手,提出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结合域外轻罪程序的立法经验,探讨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程序制度应如何建构。(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6-11-24)

陈书敬[4](2015)在《“轻罪速裁”审判程序之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案件繁简不同,对复杂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尽可能地设置多种程序机制,以实现实体真实和正义价值,而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则应尽可能地简化程序,使案件处理更简便化和迅捷化,以实现诉讼效益价值。在这种理论基础指导和司法实践需求背景下,全国各地法院对刑事案件轻罪速裁审判程序如何开展进行了各种有益尝试。本文从轻罪速裁理念提出的原因出发,分析了适用轻罪速裁程序的正当性。同时,通过对世界两大法系的司法制度分析比较中发现,轻罪速裁审判机制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中广泛存在,且已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我国司法现实中虽然已经进行了轻罪速裁审判程序的改革和探索,但是运行的现状有利有弊,制度设置还不完善。笔者试图通过该制度在具体运作中呈现的实然效果来反思制度创设之缺陷,并对轻罪速裁审判程序的重构进行了大胆设想,提出确立该制度设置的基本原则,探索统一法律适用、“减程序不减权利”等具体实现路径,有助于认识我国司法制度之不足,明确改革的方向。(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5-10-01)

李忠正[5](2013)在《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架构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刑罚宣告后,司法机关经审查认定其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的法律制度。该项制度不仅有利于消除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心理障碍使其更好成长,而且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符合少年司法改革的趋势。本文通过对国外关于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国内学者研究结果的介绍,提出了笔者界定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国外相关制度的法律进行对比,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予以分析、总结,阐明了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国内外经验,详细阐述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的指导思想与原则、适用范围与条件、封存主体、具体操作程序、法律后果、封存解除等方面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封存制度的框架。最后,提出通过完善立法与司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想。(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3-10-01)

章百益,吴能将[6](2012)在《轻罪程序的现代化——醉驾案件程序问题的正本清源》一文中研究指出危险驾驶罪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以上刑罚,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这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由于不能逮捕,实务部门往往想方设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甚至出现了超期羁押、违法羁押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适度提高法定刑、灵活运用拘传措施来解决问题。然而,轻罪不羁押,至少尽可能不羁押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上述做法并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究其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相配套的轻罪处理程序、审前羁押程序门槛过低。应当设立相应的轻罪程序,同时将到案与羁押相分离、提高羁押的程序门槛。唯此,方能根本解决危险驾驶罪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使轻罪程序走上现代化之路。(本文来源于《辽宁警专学报》期刊2012年06期)

牛传勇[7](2011)在《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程序的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操作程序设计的新阶段。本文结合国情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循着先封存后消灭,两步走的基本思路,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操作程序,从适用范围与条件、工作机构、封存操作程序、封存的解除、犯罪记录消灭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行了尝试性构建,并对程序构建中需要正确处理的五个问题,作了思考。(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1年06期)

蔡巍[8](2011)在《附条件不起诉对精神病人实施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大量存在的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实施轻罪的案件,利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进行程序分流既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以不起诉附加的义务形式,要求精神病人接受精神治疗,以消除其社会危害性,实现特殊预防目的。我国在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适用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实施轻罪的案件,同时引入以社区为依托的精神疾病康复机构、组织参与到精神病人的分流和矫治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有效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处罚和矫治。(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1年03期)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邹川宁,牛传勇,王洪坚[9](2011)在《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明确规定,也是人民法院《第叁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一项重要改革项目。2008年6月,青岛中院着手对这项工作进行调研,11月首先在李沧区法院试点,2010年初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到目前,全市法院先后受(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1年02期)

王建涛,母小君[10](2009)在《轻罪案件从快从轻处理程序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机关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虽然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了刑事简易程序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轻罪案件处理程序,对轻罪案件的处理在各环节并不统一,造成轻罪案件的处理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严重问题,无法实现轻罪案件的从快和从轻。因此,构建轻罪案件的快速办理程序,对于减少司法成本,程序和实体上都存在严重问题,无法实现轻罪案件的从快和从轻。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轻罪案件处理刑事政策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商业文化(学术版)》期刊2009年09期)

轻罪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通讯员 唐龙海)8月28日下午,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赴衡东县人民检察院调研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的改革。他强调,要立足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程序。他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轻罪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刘振会.论我国轻罪案件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以德国刑事处罚令程序的考察为视角[J].人民司法.2019

[2].唐龙海.始终做到依法、高效、廉洁[N].法制周报.2018

[3].李剑.轻罪案件刑事处理程序研究[D].青岛大学.2016

[4].陈书敬.“轻罪速裁”审判程序之初探[D].苏州大学.2015

[5].李忠正.论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的程序架构及完善[D].苏州大学.2013

[6].章百益,吴能将.轻罪程序的现代化——醉驾案件程序问题的正本清源[J].辽宁警专学报.2012

[7].牛传勇.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程序的构想[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

[8].蔡巍.附条件不起诉对精神病人实施轻罪案件的程序分流[J].政法论坛.2011

[9].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邹川宁,牛传勇,王洪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的构建[J].山东审判.2011

[10].王建涛,母小君.轻罪案件从快从轻处理程序初探[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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