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银行保险业开放内容一览表(论文文献综述)
杨旺时[1](2020)在《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台湾寿险业历经了60年的发展,在政策陆续开放下,投保率从1986年(开放前)的15.8%,快速提高至2018年的249%;寿险公司的资产规模从1986年的新台币2.5万亿元扩大至2018年的26.3万亿元,平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5.6%,为全球发展最快的寿险市场之一;营销渠道从单一的专属代理人向专属代理人与银行保险并重的模式转变,寿险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景象。但随着亚洲金融风暴发生,市场利率大幅下降,台湾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日益突出,如何应对利差损带来的经营绩效下降甚至亏损压力成为寿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2001年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法》出台,一些金控型寿险公司相继诞生,实施银行和寿险“双引擎”战略成为台湾寿险公司一种经营战略选择。自金控型寿险公司出现以来,这些金控型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到底如何?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引擎”战略目标,比非金控型寿险公司获得了更多的经营利润?这些问题是台湾寿险业界所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对那些想通过并购或者跨行业设立金控型寿险公司的金控公司而言,更显得其重要性,也是学界研究所关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以多角化经营理论、营销渠道理论和企业经营绩效理论为基础,探索金控公司多角化经营、银行和寿险公司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等多渠道合作、金控型寿险公司实施“双引擎”战略等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本文从台湾寿险业发展的脉络入手,通过分析台湾寿险业在全球经济金融环境以及本土金融保险监管环境变化下所面临的挑战,诠释了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出台的背景。通过对金控型寿险公司与非金控型寿险公司发展现状的比较,分析了影响金控型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本文专题研究了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实施“银行+保险”双引擎战略的运用实例,透过金控公司下银行与寿险子公司的非正常往来,发现可以通过银行保险业务来达到调节银行及寿险子公司绩效表现的运作方式,通过全面梳理金控公司与寿险公司相关法规,发现金控公司在资本筹措空间方面明显比单纯的寿险公司宽松,形成了金控架构下寿险子公司交易增资且资本运用空间佳的现象,有利于改善RBC及提升投资绩效表现,因此,金控公司实施双引擎战略具有先天的运作优势。本文运用2011~2018年台湾16家金控公司和21家寿险公司的面板数据建立面板回归模型,分别对金控公司单纯拥有银行及寿险子公司(不具备双引擎框架)、金控公司拥有银行及寿险子公司且具备双引擎框架、非金控型寿险公司进行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本文最后根据实证结果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由七章内容组成。第一章,导论,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根据论文的研究思路勾勒了论文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总结了论文的创新点;全面梳理了论文的相关文献。第二章,相关理论研究,分别阐述了多角化经营理论、营销渠道理论和企业经营绩效理论,为金控公司的多角化经营、银行与寿险公司的银保合作渠道以及实施“双引擎战略”提供理论依据。第三章,台湾寿险业发展和金控型寿险公司出台,通过对台湾寿险业发展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以及金控型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型寿险公司的发展比较,提出寿险公司所面临的经营挑战,也为金控型寿险公司的出台提供了背景分析。第四章,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双引擎战略”运用,阐述台湾金控双引擎战略的内容,并具体说明银行保险业务如何对金控型银行及寿险子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影响,再从金融法规层面说明金控型寿险公司资本结构形成的优势,来实现经营绩效的提升。第五章,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在实证研究的环节,说明面板数据使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思维及假设,以研究样本及变数的选择,并建构实证模型,最后运用2011~2018年台湾16家金控公司和21家寿险公司的面板数据建立回归模型,实证结果发现:(1)金控公司单纯拥有银行及寿险子公司(不具有银行保险双引擎框架),无显着的较佳的经营绩效产出;(2)金控公司拥有银行及寿险子公司(具有银行保险双引擎架构),能显着提升金控公司总体经营绩效;(3)具有银行保险双引擎架构的金控型寿险公司,未能产生显着较佳的经营绩效表现。第六章,实证结果与分析,包括叙述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多重共线性检测,以及针对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的产出结果进行解释。第七章,结论与建议,对本研究实证结果的发现进行总结,并提出对业者及后续研究者的建议。本文研究的最大特色有二:一是笔者积累了台湾寿险实务工作20余年的经验,历经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代理人及银行财富管理等不同部门的职务角色,不仅可以从不同视角平衡地看待银行保险渠道业务的推动与发展,更能从实际工作体验及观察,看到一般作者所看不到的业务操作层面的问题,可提供具有实务可操作的方法,为台湾金控或寿险公司营运战略提供参考。二是在探讨金控型寿险公司经营绩效时,不单纯只是从寿险公司的层级来进行,而是从金控层级的经营绩效开始进行分析,通过金控公司及寿险公司二个层级的面板数据来创建回归模型并进行实证。通过二个不同层级的实证,可以更加科学地区分不同金控及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差异,更精准的探究影响金控公司及寿险公司绩效的因素,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同时,不同层级实证结果的一致性也可增加研究的可信度。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徐婷婷[3](201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贫困问题古而有之,它是复杂的社会建构,发仓廪以救贫穷,使黎民不饥不寒,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目标;摆脱贫困,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共同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工作始于1978年,四十年来成效显着,尽管如此,“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降低贫困程度和缓解贫困集中度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贫困度量标准的不断更新,贫困脆弱性(简称“脆弱性”)逐渐走入研究视野:贫困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贫困,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贫困脆弱性。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减少、缓解和应付风险的机制能为穷人所用,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就会降低。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有25.2%来源于第一产业净收入,而贫困地区农村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0.1%1。因此,减少、缓解和应对农业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是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克难和巩固成果的阶段,面临新背景、新挑战,有限的支付能力与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实践与精准对接脆弱性人群的特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满足贫困脆弱性农户的风险保障需要将成为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在这一系列背景下,具备政策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缓解贫困脆弱性最行之有效的工具之一,其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学术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有助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参与脱贫攻坚。立足于贫困脆弱性,不仅应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应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本文正是从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出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和功效进行研究的。具体而言,本文由9个章节构成。第1章,导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其产生的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阐述对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性,阐述本文研究的边界,设计研究思路和框架内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最后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及其导致的贫困脆弱性是可持续脱贫的制约因素之一,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由此,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外部效应与准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梳理阐述。贫困脆弱性是研究的另一个主题,因而本章从概念演进、与贫困的关系、生成机制、识别框架以及测度方法等方面阐述贫困脆弱性理论;并对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进行了阐述。本文实证研究采用了马尔可夫过程的思路进行模型求解,因此本章也对马尔可夫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研究表明: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在农业风险冲击下,脆弱性农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共同作用,生成了贫困脆弱性;随后,脆弱性农户的风险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使贫困脆弱性不断加剧,并恶性循环;最后,若要预防和应对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然而不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使脆弱性加剧,因而相较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第3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本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制度演进中的经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其职能从风险保障拓展至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作用领域也逐步扩大至服务“三农”。进一步地,从多层面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1)在农业风险冲击下,我国的贫困脆弱性呈现出规模大、区域集中和收入来源单一的特征。(2)生态系统层面、经济层面和人文层面的原因交织,是导致贫困脆弱性的主要原因。(3)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与需求、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可为后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以印度、巴西等国以及我国河北省阜平县、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为典型案例,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借鉴,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发挥。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本章主要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具有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功效,这些功效的发挥有助于贫困的缓解。供给端:宏观层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和条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的必要配套;微观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保险险种和技术创新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操作方式。需求端:普遍存在的农业灾害性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导致农户产生了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基本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进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生有效需求,以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仍存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配套措施不明确、保障水平低且补贴项目单一、大灾补偿和再保险机制缺乏等;保险机构层面,基层服务水平不足、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特色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教育宣讲力度不足等;贫困农户层面,风险感知能力和保险意识薄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第5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本章从农户行为出发,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收入弹性、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研究表明:当收入弹性为负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发生变化,即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总效应为负,这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期望效用中,公平保费条件下投保与否对农户收入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效用低于确定条件下的效用,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净福利将更大,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将更好。基于效用分析,本文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即门槛效应。在临界点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缓解产生了直接和间接传导。其直接传导机制是:(1)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后,若发生风险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能够减少收入波动,缓解脆弱性;(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平滑消费并减少农户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农户的消费信心,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进而实现脆弱性的缓解。其间接传导机制是:(1)通过“降低农业投资者风险预期→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率提高→农业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增长”这一路径推动经济增长,伴随着农业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带来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其它福利状况的改善,进而缓解贫困脆弱性;(2)通过保费收入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保费补贴的实质是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农村缓解贫困的政策角度来看,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的国家,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以推动贫困减缓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本章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在对比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将MIU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构架理论模型;以农户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度量贫困脆弱性。参考前人研究,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模拟不同情况下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采用图形的方法直观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研究表明:(1)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投保农业保险后陷入贫困的概率低于未投保的概率;(2)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赔偿比例越大,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3)相较于足额保险,投保不足额保险时,贫困概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斜率较小);(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增加,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初步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本章基于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FGLS法、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普惠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制、效应及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四川、甘肃、青海和河南等四省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在对样本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及Probit回归后,结果显示:(1)在1天1美元标准下(即年收入2600元),被调查的622户农户中,有65.59%的农户为贫困脆弱性家庭,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占比25.24%,非建档立卡农户占比40.35%。(2)整体样本中,参与农业保险、获得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但是保费支出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对比建档立卡农户和整体样本农户发现:对于建档立卡农户而言,若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减轻保费负担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适当提高对建档立卡农户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其贫困脆弱性。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农业保险参与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系数低于建档立卡农户,表明对建档立卡农户而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用。保费支出变量的系数低于整体样本和建档立卡农户样本,表明当农户实现摘帽之后,保费支出的压力在逐步降低,对贫困脆弱性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本章基于我国2010年—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门槛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整体样本和分组样本分别进行门槛回归后,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扩张,给农户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农户负担,并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果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的扩大,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保费支付压力,但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即缓解脆弱性的效果并不明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2)分组后再次进行回归发现,低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门槛效应,呈现出“由负到正”的趋势;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不存在门槛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显着。中等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保费补贴存在单门槛效应,且影响系数为正;保险赔偿存在单门槛效应,影响系数“先负后正”。高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均存在单门槛效应,系数均为正,但显着性较低。第9章,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也是本章价值所在。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且不断演化的,其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功效的发挥,能够打破贫困脆弱性的恶性循环,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发挥,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也使得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门槛效应)。进一步的,本文从理论模型和数值模拟、微观数据分析、宏观数据分析等角度,均证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也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基于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的总结,本文建议:应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客观规律,肯定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微观效用机制,明确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最后,研究认为未来可以从探讨多层次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路径、机制与效应;在行为经济学框架下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等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对该领域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定位。国内现有针对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路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目前处于贫困线下的扶贫对象,而对处于贫困线之上,但是具有高脆弱性,随时可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户关注甚少。本文从脆弱性的视角出发,不仅仅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和造成贫困的农业风险因素,以前瞻性的视角进行研究,为建立防范返贫和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提供思路。脆弱性视角下的贫困,研究对象范围更大,研究内容包含风险这一因素,在此视角下的研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深层次原因,也能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定位,即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发挥是存在临界点的,只有在临界点之上,才能够达到贫困脆弱性缓解的目的。由此,本文在肯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不恰当的对象采用了这一工具,就有可能使贫困加剧。第二,基于“风险-脆弱性”框架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与以往关于贫困的研究不同,贫困脆弱性具有前瞻性,且将风险融入贫困研究之中,重点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在“风险-脆弱性”这一分析框架内,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在外部风险(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和内部风险(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共同作用下,贫困脆弱性逐步生成;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推动了贫困脆弱性的不断演化;为预防和应对贫困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毫无疑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领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演化与预防机理,环环相扣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第三,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尝试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机制。尽管在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本文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以及制约因素,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收入和平滑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脆弱性的目的;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第四,尝试用理论模型量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效用是人的主观感受,但却可以通过总效用、边际效用等数理公式来表达。现有的研究中,理论模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仅研究农业保险的消费效用;二是构建家庭资产增长模型,研究陷入贫困的概率。结合研究的重点和主题,本文将两类模型结合,构建包含农业风险冲击的效用函数,引入农业保险、保险免赔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变量,并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引入不足额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模型构建的创新。将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并进行数值模拟,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第五,用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脆弱性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能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多少?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已有的数据库无法满足本文实证所需:大多数微观调研数据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采用了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在西部地区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一方面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另一方面探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尽管样本量有622份,但涵盖了四川、甘肃、青海等贫困大省,因而仍具有说明意义。进一步的,本文还将受访农户区分为建档立卡农户和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比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朱衡[4](2019)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文中指出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性影响,这场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并渗透到其他行业的金融危机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创伤。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作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集团陷入绝境,濒临破产,对金融行业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追求传统商业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负债水平不同,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较低,通常被认为比银行具有更低的系统风险水平。然而,当代的保险领域不能仅仅以传统的商业模式来描述,它还拥有大型、复杂的保险集团或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保险集团和联合企业可能包括非传统的、非保险的业务模式,特别是具有非传统特征的人寿保险产品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产品,提高了保险集团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敞口,致使它们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影响。此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为各界关注重点,“保险业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如何评估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议题被提上征程,学界和业界纷纷跻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从监管趋势来说,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行业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外掀起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的热潮。国际方面,金融危机发生后,2009年4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B),主要负责认定是否存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相关权威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地位。国内方面,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明确要在国内构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制度;8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12月,颁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018《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要求日益凸显,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充分体现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从保险经营来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及密切的金融资本市场联系都对未来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保险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外投资标准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保险业务进一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纵以历史的角度看,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被严格区分,一旦发生危机也不会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但近年来,这种金融机构间的壁垒正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更紧密的业务联系以及相互关联。虽说目前的金融危机主要源于银行业,但随着银保互联性增强,溢出效应将蔓延至保险危机。正如我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见,保险业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不得不质疑保险业是否会反过来影响金融危机,成为危机发生的主导因素。纵观全局,在与金融资本市场密切关联的大环境下,跟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保险大国,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确保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前提是要结合具体国情,将涉及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做到位。厘清“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科学有效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和传染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共九章,具体结构设计如下:第一章:整理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现状,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争议、成因、传染机制、评估、监管方面的最新研究前沿与成果,总体上掌握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状况,分析现阶段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目标。第二章:首先定义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从系统性风险特征区分了保险业系统风险的主导因素和贡献因素,并融合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与中国具体情况初步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隐患;结合国际监管最新前沿动态以及推演定义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从起因、传染以及影响机制等方面对三者比较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三者间的关联与区别。第三章:通过历史透视实践中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以历史上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的保险业的影响为核心,探究保险业在这场危机中所面临的冲击;与此同时,总结历史上的重大保险危机,找出导致此类破产的影响机制,归纳危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分析危机的结构性变化,厘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从保险脆弱性这个维度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进行理论推演。第四章: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来源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本质厘清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保险不良资产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这个维度也将增加保险体系的脆弱性。外生环境冲击则从保险危机这个视角进一步推进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的深思,探究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危机的关系,论证外生环境冲击导致的保险业危机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第五章:首先,以中国的金融环境为对象,重点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银保关联传染渠道。从理论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构建银保关联的直接与间接渠道;从实证测算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关联性,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厘清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的内外作用机制,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其次,重点分析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再保险关联渠道。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总结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并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评估我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后,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金融市场以及保险证券、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以及金融恐慌导致的非接触性传染渠道。第六章:本章研究集中在通过度量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敞口与贡献,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从系统性风险敞口与贡献度衡量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了多角度评估,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模型实证识别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次要因素,并结合BP神经网络模拟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第七章:探究了现有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实践。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金融改革面临的挑战,接着围绕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实例,结合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评估各国的改革方案,在总结主要国家应对金融改革挑战经验的基础上,区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模式,并以此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在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总结基础上,总结国际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并就保险业监管框架的主要机构G20、FSB、IMF和IAIS做简明阐述。最后结合最新监管趋势,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第八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站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视角下实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划,在金融监管框架内进行合作和有效协调的前提下,提出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再者,更为具体地结合美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SRR),提出搭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最后,通过制度安排提出了未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建议。第九章:总结研究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表明,现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及监管的研究零零散散,缺乏针对性分析,系统性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首次系统性的研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评估与监管,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以下创新:(1)创新了银保传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内容:理论上,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与影响机制,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渠道识别银保关联的内生机制,构建银保关联的内生影响机制指标体系。实证上,首先以中国的具体金融环境为背景,区分“保险主导型”关联和“银行主导型”关联,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其次,首次从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两个维度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性,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模型衡量银保的整体关联性,Copula模型从动态非线性的角度衡量极端风险条件下银保的尾部关联性;再次,在关联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深度,一方面利用Spearman相关性识别了影响银保关联内生机制中的显着因素,一方面从影响银保关联的外生机制入手,分析不同金融环境(金融事件冲击)下银保之间的关联度,厘清我国特定金融环境对银保关联的作用机制,测算不同金融事件冲击对银保关联度的影响;最后,利用(35)Co Va R模型分年度、分金融事件冲击具体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2)创新了再保险传染机制研究视角:一方面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从风险转移的视角以及保险网络视角分析再保险风险传染过程,从再保险与保险的关联性总结了产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三大原因;另一方面,提出国际最新前沿“影子保险”,目前国内关于“影子保险”的研究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本文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接着从影子保险面临再保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母公司相关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互联性风险展开论述,提出“影子保险”作为再保险的一部分,存在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3)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与评估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已有研究尚未从存在性与根源视角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以历史的保险危机实践厘清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结合理论推导了保险业的脆弱性,综合实践和理论推演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其次,从内生和外生两个维度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结合保险业务本质与保险不良资产论证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根源,并利用外生保险危机进一步推进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以中国的具体金融保险环境为基础,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证思路,从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施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4)探索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思路:本文率先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监管体系应如何构建?每个司法管辖区必须考虑如何在管理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是否需要将监管责任合并?如何确保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宏观上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的“共赢”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微观上提出了中国保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以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对完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唐成硕[5](2019)在《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持续加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也不断加大。2018年4月,央行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公布了11项将在年内落地的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其中,涉及保险业的措施有四项,对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外资保险公司设立要求等进行了重新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对中资保险公司而言,带来了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对其效率的提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但也带来了诸多威胁。因此,在保险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研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我国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路径;其次,回顾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方式、历程及发展现状;再次,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综合测算了2007-2016年45家中资保险公司的效率,并根据产寿险类型、是否为前四大等条件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进行了分类分析;基于测算所得效率值,采用Tobit回归模型,分行业、分规模对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和人员流动带来的溢出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论,从中资保险公司自身管理和政策监管两个层面提出相应建议。研究发现:首先,外资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为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提升带来了积极影响;其次,外资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占比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不明显,但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占比与效率的负相关关系表明外资进入确实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最后,外资进入的人员流动效应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相关关系不显着,激烈的竞争导致溢出效应不明显。此外,在剔除规模前八的公司后,外资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占比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变为显着正相关,这一变化体现了显着的竞争效应;寿险公司层面,在剔除规模前四的公司后,外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占比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呈显着正相关,说明外资寿险进入的人员流动效应给中小型中资寿险公司的效率带来的促进作用更明显。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与既往研究相比,将保险公司类型和规模纳入考虑,分行业、分规模更加准确地研究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小型寿险和产险公司效率的影响。受限于数据可得性,保险公司样本数量有限,且投入产出变量选取目前尚无统一标准,有待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陆静[6](2019)在《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及其效率评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相继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述。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配置、优化社会资源方面,能发挥其重要及独特的作用。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的若干意见》以国家“顶层设计”的形式,明确了保险业在当代的社会地位,也使得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更加明晰,由此可见保险业在整个国家的发展命脉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改革开放之时我国重新开始恢复保险业务至今,我国保险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和巨大的发展。201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744127亿元,全国原保险保费收入30959.10亿元,保险深度为4.16%,截至2016年末,我国总人口为14亿2456万人,保险密度为2173.24元。我国保险业2016年的保费收入已经超过日本,排名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行业上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有着强烈的时代特征,它是配合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的,主要从国外“引进来”,并不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的自然产生的。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手段,可以在养老、医疗、制造业、汽车等多个行业和领域里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使得供给需求更加匹配以致趋向平衡,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并提高相关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当前新的社会文明下,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信息进入全新的时代,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也成为了保险发展的新机遇和关键词,保险也增加了更多的方式来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效用。该论文选题是分析保险如何更好的发挥其资源配置的职能并对其效率进行量化评估。具体来说,保险具有风险治理、价值创造和资源配置的职能。保险可以利用其自身特性来参与到社会治理并提高社会中医疗、养老、健康等资源的配置效率,本文会对资源配置职能进行详细阐释,并对这一职能的效率进行评估。已有的研究多集中于保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保险公司内部资源投入产出情况,鲜有研究保险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贡献。所以,本文重点阐述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提出保险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更好路径,并对这一职能的效率进行量化评估。最终通过本文理论和实证结果,对保险更好的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匹配社会资源提供借鉴,并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最大问题,具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特征包括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发展特征、金融地位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保险业在新中国成立后至今的发展历程,阐述了起步阶段、恢复阶段、中国保险业的规范发展阶段、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阶段等不同阶段下我国保险业的不同举措以及成果;而后从业务模式、资金运用等方面分析了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走向。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呈现日趋多元化的特点,从保险公司注册地看也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与金融行业中其他金融机构相较而言,我国保险业正处于行业的快速成长期,保险资产规模扩张和资金运用都处于上升状态,行业地位也在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同时也需注意到,发展中还有着保险创新实践不足、保险职能发挥不足、保险发展模式过于粗犷以及居民的保险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保险作为一种成熟的风险治理手段,已经发展了几百年,那么,保险与经济社会之间互动的逻辑还未得到全面的阐释。本文对保险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李晓林(2015)提出的资源配置职能进行系统阐释,保险作为一种使用广泛的风险管理手段,其对暴露单位的风险管理恰好能够有效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可以在养老、医疗、制造业、汽车等多个行业和领域里对社会资源进行调节,使得供给需求更加匹配以致趋向合理,提高居民的福利水平,并提高相关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险业可以从产业链匹配、资金流匹配以及风险匹配等三个视角进行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本文运用资源配置理论对经济社会中的现象进行了解释,并运用精算原理对该理论进行了支持。根据以上分析,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对于社会资源的匹配和调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继续以实证的形式对于该理论进行分析。本文构建了两套保险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评估模型,分别为产业效率评估模型和收入分配评估模型。其中,产业效率评估模型是分别将三产业与保险发展程度建立联系,选取2003年-2017年的全国数据对产业效率评估模型进行分析;收入分配评估模型则是以收入分配状况作为中间变量,间接度量保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本文选取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2014年的面板数据,对收入分配评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从保险发展对三大产业的影响来看,保险的发展对第二产业的发展起到正面的影响作用,当保险深度提高时,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发展速度也会提高,工业的发展效率也会提高;保险的发展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起到正面的影响作用,当保险密度增加时,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增速也将会提升,第三产业的运行效率也会提高;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保险的发展对第一产业即农业不存在着显着的正向关系。但具体考察农业保险一项保险来说,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存在着显着的正向影响。当农业保险发展较好时,农业发展也较快较好。这主要是因为保险的结构问题,我国保险起步较晚,现在仍处于发展过程中,不同部分发展不均衡。所以,从总体上看,保险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总体发展情况远远不像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那样存在着显着的正向影响。从保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来看,财产险保险深度对基尼系数影响最大。财产险对基尼系数有显着影响的省份最多,达到了十三个。在这些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的回归系数为负,即当其他条件不变时,财产险保费收入占比越大,基尼系数数值越小,社会收入分配越趋向平均;意外险对基尼系数影响较弱,在各险种对基尼系数的拟合结果中,意外险具有显着影响的省份个数次于财产险,处于第二名;寿险对基尼系数影响不明显,在各险种对基尼系数的拟合结果中,寿险具有显着影响的省份个数低于财产险和意外险。一般来说,寿险的保险期限较长,寿险资金的投资也会选择一些长期项目,当年所收保费与可能对应着较长的责任期间,我国寿险发展至今已有40年时间,按照银保监会公布的寿险赔付支出与寿险保费收入来看,2018年寿险的赔付率是23.5%,大多数的保障型寿险刚刚进入赔付高峰期,所以它对本地区收入分配的作用还没有体现;对于长期返还型的寿险,由于我国养老体制属于二元制,大量的机关离退休人员不会购买保险,而我国商业年金还没进入返还高峰期,所以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也不大,企事业单位为自己储备的商业养老保险也没有进入返还期,所以同样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也不大。综上,当地寿险业的发展在短时期内对本地区的收入分配影响不明显。本文通过对保险职能的梳理,对新时期下保险的职能尤其是资源配置职能进行系统阐述,并对保险发展程度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试图得到有价值的结论。本文在以下几点有所创新:1、人们对保险职能的认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而不断深化的,从最开始对风险的补偿发展到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人们对保险职能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查阅了国内外大量研究文献,对保险职能进行梳理,并对李晓林(2015)提出的资源配置职能进行了系统阐释,将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归纳为风险匹配、现金流匹配和产业链匹配,并以该理论对现实案例进行分析。2、现有文献大多集中在对保险本身定义的诠释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虽然部分文章对保险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尝试找到保险支持经济增长的证据,但并没有具体解释保险在经济生活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保险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具体形式,构建产业效率评估模型及收入分配效率评估模型,并且通过实证方法为本文理论提供了证据支持。由于作者的经验不足和数据的地域性限制,本文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未来的改进之处和进一步研究方向主要包括:1、由于我国保险起步较晚,对于寿险来说,无论是从投资方面,还是其对社会服务方面,40年的时间都不足以使得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完全得到释放。未来条件成熟且有相关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对较发达的保险市场进行深入的对比性研究,尝试得到对该理论更全面的佐证。2、在本文研究之前,大多数研究都是以全国或整个区域作为对象,所以本文着重考虑省级地区之间的差异,梳理了保险在局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但在得出结论之后,本文发现,对于特定的保险产品,如寿险,由于其资金运用的特点,该险种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更适用于较长期限、较广区域的研究。由于本文篇幅限制和数据不足,文中并没有对更大区域进行相关讨论,这也是该理论下一步的研究重点。
朱佳欣[7](2019)在《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研究》文中指出关于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一直饱有争议,但无论监管层还是学术界都一致认为加强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评估及监管研究有其必要性。从国际层面来看,2013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下均简称IAIS)在金融稳定理事会(以下均简称FSB)要求下正式颁布《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以下均简称G-SII):初步评估方法》,选取“规模、国际活跃度、可替代性、关联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以下均简称NTNI)”五大类指标进行G-SII的评定;同年IAIS进一步颁布了《G-SII:政策措施》,并于7月公布首批“G-SII”名单,中国平安入选在内;2016年,IAIS再次颁布《G-SII:更新的评估方法》,重新调整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标准,在2013年评估法的基础上,将资产变现指标代替NTNI指标,这进一步推动了国际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研究进程。从国内层面来看,国内监管层早在2015年“偿二代”2号规则第19条及20条中便专门提出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以下均简称D-SII)的资本约束监管。但当前中国保险业资产和负债的高度联动使得行业呈现出更强的金融性与社会性,外在表现为市场行为、资金运用问题及偿付能力问题,但究其根本是由于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甚至失效,以致保险行业内的风险不断积聚、交织与放大,若不能有效预防与遏制,保险业将偏离“风险保障性”的本质属性。因此,2016年8月原保监会在其发布的《D-SII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中,根据国内保险业这一现实状况,在借鉴国际监管逻辑脉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指出D-SII是指由于规模、公司治理、外部关联性、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等因素,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导致难以持续经营,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保险机构;但却并没有披露D-SII评估的具体指标设计路径及评估步骤,评估监管理论暂时停留在初步框架搭建中。因此,为了能够提前防范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提高保险机构风险意识,实现保险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及监管文献进行较为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监管评估经验及国内监管层评估思路,从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及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现实变化出发,具体构建D-SII指标设计路径,并对指标权重进行再确定,科学评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从而提出符合当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特征的监管措施及风险防范机制。论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章,绪论部分。该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内容、思路框架、研究方法以及可能存在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实践及理论基础。首先,界定了系统性风险、系统重要性及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定义;其次,详实介绍了IAIS指标评估法的演进历程,以及整理归纳了相关指标权重、修订、计算三方面的调整内容及具体原因;然后,介绍了当前国内监管层在D-SII评估监管上的推进程度还处于监管框架构建过程中;最后,基于国内监管将“公司治理”与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指标一同纳入评定因素的思路,从公司治理、风险承担行为与系统性风险的理论层面具体分析了公司治理对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公司治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起到反向作用,即公司治理水平越低,引发系统性风险事件的概率越大,便越增加其系统重要性;从而为后文中国保险业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提供理论依据。第三章,具体分析了中国保险业的系统重要性现状。从4个方面论证分析中国保险行业内的系统重要性变化:(1)规模:保费规模迅速扩大,增加了其系统重要性;(2)风险关联性:与房地产业、证券业、银行业交叉持股、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入、融合;(3)经营复杂性:险资来源隐蔽、投向复杂,形成“激进投资+万能险”的经营模式,风险急剧累积;(4)公司治理:“三会一层”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股东股权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关联交易风险突出暴露等,治理风险不断增加。最终得出结论:中国保险业的系统重要性正在不断增强,而这一系统重要性的提升与各家保险机构的经营发展离不开,各家保险机构是“系统重要性”的重要载体。因此,评估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对于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详细分析了中国保险业重大风险案例。近几年,在中国保险市场中多家中小型保险机构频繁举牌资本市场,它们虽然规模较小,难以成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但它们的集体举牌行为所带来的共同风险暴露对于保险业这个系统来说同样具有系统重要性,很可能产生风险共振效应,从而为系统性风险事件埋下风险隐患。因此,本章基于当前中国具有代表性的保险业重大风险事件—前海人寿频繁举牌,具体分析了前海人寿在宏观经济下行、保险监管政策放松等外部因素触发下,由于内部因素公司治理问题导致的风险累积,加之外生因素的进一步冲击,风险不断溢出、传染,其系统重要性程度不断增加,从而对保险业甚至资本市场产生了严重负外部性影响。同时,旨在从案例层面进一步佐证影响中国保险业系统重要性评估的具体因素,为后续实证内容中将公司治理作为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提供进一步的现实基础。第五章,研究了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指标构建、权重确定及评估结果。该部分主要基于前文理论铺垫,通过借鉴IAIS2016最新评估方法和遵循原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纳入D-SII评估因素的思路,对各指标构成进行了具体设计并运用熵权-TOPSIS、聚类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1)平安、安邦集团为D-SII,国寿集团为潜在D-SII;这表明国内依然遵循“大而不能倒”定律;(2)中小型保险机构规模虽小,但它们在外部环境刺激下所做出的集体顺周期行为导致的共同风险暴露对于保险这个系统来说同样具有“系统重要性”;中小型保险机构前海人寿、华夏人寿、天安财险、天安寿险、幸福人寿、恒大人寿、国华人寿等在时间维度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系统重要性排名上升现象,尤其是前海人寿由2015年的第10名上升到2016年的第5名,而这些机构在这期间均出现频繁举牌行为并被原保监会下发监管函通报停业或改正;(3)公司治理越有效越能够抑制系统性风险,起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平安集团在加入公司治理指标后系统重要性得分由0.886分降低为0.869分,这表明平安集团的公司治理水平较高,能够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而其余23家保险机构在加入公司治理指标后系统重要性得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尤其是中小型保险机构恒大人寿反应强烈,系统重要性排名上升6个位次,这表明治理水平越低,越加重保险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基于上文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因地制宜的提出符合当前中国保险业发展特征的审慎监管措施:(1)事前监管:第一,微观上强化行业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行业外部治理监管制度;第二,宏观上建立业务隔离机制,针对险资来源隐蔽、投资去向层层嵌套、万能险业务金融属性更强等现实状况,通过相关立法或行政规定形式理清各保险机构完整股权链条,进一步明确险资投资渠道,禁止投资结构过于复杂化的金融创新产品,使信息透明清楚化,建立起保险机构与意图不轨资本、非传统保险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2)事中监管:分类监管,提高损失吸收能力。对于“大而不能倒”的D-SII需提高其附加资本要求,但对于公司治理水平高的保险集团应允以一定的监管放宽政策,由于公司治理能够有效抑制公司风险承担水平起到系统性风险抑制与化解作用,则应对该风险化解部分降低一定的资本约束比例;对于虽然并非“大而不能倒”的中小型保险机构,也不应忽视其集体市场行为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影响,应针对其在市场中的共同风险暴露及杠杆与资本结构问题,从公司治理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风险化解,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3)事后监管:恢复与处置计划。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借鉴IAIS评定系统重要性的基本要素理论,结合公司治理、风险承担行为与系统性风险的理论,从理论上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公司治理对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路径;(2)在借鉴IAIS2016评估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原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纳入评定因素的监管思路,对公司治理指标进行了具体指标设计,包括“中小股东占比”、“独立董事占比”、“董事会规模”、“股东大会会议次数”、“监事会规模”、“重要股东数”6大三级指标,并在关联性指标中加入“投资性房地产”三级指标,重新构建了包含6大类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的评估体系。(3)目前大多数学者主要通过主观平均赋权法来评估D-SII,但也有部分学者运用了诸如主成分分析、层次分析法等客观方法来评估D-SII,本文则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将熵权法扩展为“熵权—TOPSIS法”,对指标权重、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了客观评定。
张格[8](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认为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李仲林[9](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银行业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然而由于银行业自身携带的“高负债、高风险”的先天基因,世界各国不得不对其采用严苛的监管策略与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勃兴,社会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固守传统借贷业务,只能使银行业的收益、业务范围不断萎缩。在此语境下,选择变革与创新以适应社会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需求的利器,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务范围的开疆拓土,覆盖整个金融市场,渐次演变为具备综合化经营的“全能银行”。银行业综合化经营非但没有降低源于银行“高负债”先天基因所带来的风险,反而会与传统监管策略与方式之间产生隔阂与错配积聚更为严重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危机正是典型的范例。由此观之,对于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应当成为金融法治建设亟需认真对待的话题。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在于有效的防控金融市场的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进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在不断满足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基本要求,这不仅是我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监管当局的重大课题之一。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当以分业监管为主体框架的监管体制,面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产生的种种风险时,能够调用的规制策略、思路、方式往往却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二者之间的背离与抵牾之处,正是金融监管寻求变革的逻辑起点。基于上述论断,本文选择以法经济学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所衍生的种种客观风险为根基,采用“理论基础—历史演进—现实状况—供给需求及非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域外经验—方案完善”的论证框架,利用法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制度均衡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相关理论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历史演进的归纳和梳理,总结出确保金融安全、提高金融效率是推动监管制度变迁的重大力量,并指出综合化经营监管是未来的趋势,而不是回到原来的分业经营监管模式;在分析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和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规避监管弱化金融调控效率、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四大风险特征;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供求及非均衡分析,梳理出金融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与规则监管非均衡、跨行业业务特征与分业监管体制非均衡、易发系统金融风险与宏观审慎制度非均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五大特征,为将来监管制度的重构指明了方向;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成本收益进行实证检验,其收益在于可以保证金融安全即防范银行风险,其成本在于影响商业银行范围经济效应即效率损失,金融监管制度的安排应该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之间进行权衡;详细介绍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原则监管导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以期为我国的监管适应性变革提供参考;结合我国当前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现状以及域外先进经验,提出了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完善方案,内容不仅包括了原则导向监管的具体建构,还有注重成本收益、监管协调、风险预警新型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不同业务模式的具体监管规范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
古成芳[10](2018)在《海南省金融发展对城镇化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GDP总量跃居全球第二名。然而伴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以及投资边际效应的递减,党中央开始高度重视城镇化,利用城镇化来促进内需,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海南省政府积极响应党的政策方针,截至2017年已有12个镇作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城镇化率达到58.04%,近年来海南省的金融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可分离,在城镇化进程中,金融发展对城镇化的影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分析海南省金融发展和城镇化现状,首先分析海南省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进而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四个方面的现状分析海南省的金融发展现状,海南省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趋势均是上升的,而其他金融业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从城镇化率、产业结构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三个角度分析海南省的城镇化现状,海南省的城镇化率最近几年超过了全国的平均城镇化率水平,第一产业逐步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产业结构得以升级,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最后借助Eviews软件实证分析金融发展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由协整检验结果可知,长期来看金融发展规模对海南省城镇化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发展结构能推动产业城镇化及社会城镇化的进程,并对人口城镇化产生负影响,金融发展效率能促进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并对产业城镇化以及社会城镇化产生负影响;从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析结果可知,误差修正项均为负值,说明误差项具有较好的反向修正作用,短期内,金融发展规模可以促进海南省城镇化的进程,金融发展结构能促进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并对产业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产生负影响,金融发展效率能够促进产业城镇化和社会城镇化的进程,并对人口城镇化产生负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对海南省城镇化进程影响最大的是金融发展规模,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金融抑制现象。最后根据现状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进行了总结,并且提出促使金融发展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发展多元化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我国银行保险业开放内容一览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银行保险业开放内容一览表(论文提纲范文)
(1)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本文的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框架 |
二、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特色、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一、研究特色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不足之处 |
第四节 相关文献综述 |
一、台湾相关文献 |
二、大陆相关文献 |
三、国外相关文献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研究 |
第一节 多角化经营理论 |
一、多角化经营的背景、定义与动机 |
二、多角化的方向与进入方式 |
三、多角化程度的衡量指标 |
第二节 营销渠道理论 |
一、营销渠道的定义与功能 |
二、营销渠道的重要性与结构 |
三、营销渠道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三节 企业经营绩效理论 |
一、企业经营绩效定义 |
二、企业经营绩效的主要理论观点 |
三、企业经营绩效的财务绩效与非财务绩效的选择 |
第三章 台湾寿险业的发展与金控型寿险公司的出台 |
第一节 台湾寿险业的发展 |
一、台湾寿险业的发展沿革 |
二、台湾寿险公司面临的经营挑战 |
第二节 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的出台和发展 |
一、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的出台 |
二、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的发展 |
第四章 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的“双引擎战略”运用 |
第一节 金控“双引擎战略”的内容 |
第二节 银保业务对金控银行及寿险子公司的绩效影响 |
一、金控角度看银行保险业务效益 |
二、银行与寿险-金控公司的左右口袋 |
三、金控银行与寿险子公司非常态往来证明 |
四、资金在银行与寿险子公司游走的情境推估 |
第三节 金控协助寿险子公司的资本结构形成 |
一、寿险公司资本结构形成 |
二、金控公司资本结构形成 |
三、金控型寿险公司与非金控型寿险公司筹措资金的比较 |
第五章 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经营绩效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方法 |
一、面板数据及模型选择流程 |
二、面板单位根检验 |
三、模型的建立 |
四、模型适合度检定 |
第二节 研究思维及研究假设 |
一、研究思维 |
二、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样本、研究变数及模型建构 |
一、研究样本的选择 |
二、研究变数的订定 |
三、实证模型的建构 |
第六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叙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平稳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及多重共线性检测 |
一、平稳性分析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多重共线性检测 |
第三节 面板数据回归模型 |
一、金控公司层级回归模型 |
二、寿险公司层级回归模型 |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2 农业风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4 文献评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贫困及贫困脆弱性 |
1.4.2 缓解贫困脆弱性:与脱贫、扶贫的比较 |
1.4.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1.4.4 机理 |
1.4.5 功效:功能+效应 |
1.5 研究问题、思路及内容 |
1.5.1 研究问题及研究边界限定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2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相关理论 |
2.2.1 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 |
2.2.2 模型的求解工具:马尔可夫过程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3.1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机理 |
2.3.2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演化机理 |
2.3.3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缓解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82-1992年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92-2003年 |
3.1.3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变迁:2004年至今 |
3.1.4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多层面分析 |
3.2.1 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及其成因 |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供给和需求层面 |
3.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收入和消费层面 |
3.2.4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风险保障层面 |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中国实践 |
3.3.1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河北省“阜平模式” |
3.3.2 “精准滴灌”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
3.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国际实践 |
3.4.1 基于减贫目标的印度农业保险政策 |
3.4.2 巴西农业保险制度及其经验 |
3.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中外实践的启示借鉴 |
3.5.1 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持较为健全 |
3.5.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
3.5.3 保险产品供给和配套措施完备 |
3.6 本章小结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风险保障功效 |
4.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其他功效 |
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供给层面 |
4.2.1 宏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2.2 微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需求层面 |
4.3.1 农业风险损失产生农业保险需求意愿 |
4.3.2 农业收入增加提高农业保险购买能力 |
4.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制约因素 |
4.4.1 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2 保险机构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3 贫困农户层面的制约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 |
5.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 |
5.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 |
5.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收入弹性 |
5.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
5.1.4 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 |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临界点:门槛效应 |
5.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 |
5.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收入效应 |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消费效应 |
5.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 |
5.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经济增长 |
5.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收入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 |
6.1 相关模型比较及选择 |
6.1.1 模型比较 |
6.1.2 模型选择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基本模型 |
6.2.2 引入农业风险冲击 |
6.2.3 引入农业保险 |
6.2.4 引入不足额保险 |
6.2.5 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2.6 陷入贫困的概率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用的数值模拟 |
6.3.1 相关参数校准及函数假定 |
6.3.2 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3 赔偿比例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4 不足额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5 保费补贴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 |
7.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7.1.1 基于农户资产的贫困脆弱性测度模型 |
7.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评估模型 |
7.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2 农户贫困脆弱性测度 |
7.2.1 收入期望和方差的FGLS估计 |
7.2.2 贫困线的确定 |
7.2.3 农户贫困脆弱性的估计结果 |
7.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1 变量的相关关系 |
7.3.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渠道 |
7.4 本章小结 |
8.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8.1 门槛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
8.2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及选择依据 |
8.2.1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 |
8.2.2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8.3 解释变量、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8.3.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8.3.2 模型设定 |
8.4 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 |
8.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整体样本回归 |
8.5.1 保费收入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2 保费补贴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3 保险赔偿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6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分组样本回归 |
8.6.1 样本分组依据 |
8.6.2 低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3 中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4 高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内容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研究范畴 |
0.3.4 研究框架 |
0.4 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创新点 |
0.4.2 不足点 |
1.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认识 |
1.1.1 保险业是系统性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主导者 |
1.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争议 |
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
1.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1.3.1 保险业与再保险的风险传染 |
1.3.2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风险传染 |
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1.4.1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 |
1.4.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应用 |
1.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1.5.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制度演变 |
1.5.2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颁布 |
1.5.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发展与争议 |
1.6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综述 |
1.7 文献总结及述评 |
2.研究术语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术语界定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2.1.3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 |
2.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脆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金融危机传染理论 |
2.2.5 金融监管理论 |
2.3 小结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 |
3.1 实践中的存在性——历史的透视 |
3.1.1 国际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现 |
3.1.2 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征 |
3.1.3 保险公司破产危机典型案例 |
3.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深剖 |
3.2 理论上的存在性——脆弱性视角 |
3.2.1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2 委托代理与保险脆弱性 |
3.2.3 税收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4 合约的不完全性与保险脆弱性 |
3.2.5 宏观金融冲击与保险脆弱性 |
3.3 小结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 保险业内生的金融不稳定 |
4.1.1 保险业务本质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2 保险不良资产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2 保险危机的外生环境冲击 |
4.2.1 共谋与保险危机 |
4.2.2 利率与保险危机 |
4.2.3 侵权与保险危机 |
4.3 小结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5.1 银保关联传染渠道 |
5.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理论推演 |
5.1.2 银保关联性及影响机制——实证测算 |
5.1.3 银保溢出效应度量 |
5.2 再保险关联传染渠道 |
5.2.1 再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2.2 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测算 |
5.2.3 “影子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3 金融市场关联传染渠道 |
5.3.1 保险公司购买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3.2 保险公司出售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非接触传染渠道 |
5.4.1 保险证券传染 |
5.4.2 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传染 |
5.4.3 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传染 |
5.4.4 金融恐慌传染 |
5.5 小结 |
6.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6.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模型设定 |
6.1.1 MES模型 |
6.1.2 SRISK模型 |
6.1.3 GARCH-CoVa R模型 |
6.1.4 面板模型 |
6.1.5 BP神经网络 |
6.2 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测算 |
6.2.1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敞口测算 |
6.2.2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测算 |
6.3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 |
6.4 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测算 |
6.5 小结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与实践 |
7.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 |
7.1.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挑战 |
7.1.2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实例 |
7.1.3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评估 |
7.1.4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
7.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 |
7.2.1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 |
7.2.2 20 国集团(G20)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3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5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 |
7.3.1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7.3.2 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区别 |
7.3.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选择 |
7.3.4 宏观审慎政策挑战 |
7.4 小结 |
8.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 |
8.1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
8.1.1 保险危机防范与控制的理论必要性 |
8.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必要性 |
8.2 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 |
8.2.1 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 |
8.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 |
8.2.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 |
8.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安排 |
8.3.1 “双管齐下”的监管思路 |
8.3.2 筑牢银保混业监管“防火墙”体系 |
8.3.3 重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 |
8.3.4 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
8.3.5 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
8.4 小结 |
9.结论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效率的概念界定及影响因素 |
一、效率的概念界定 |
二、保险公司效率的定义 |
三、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路径 |
一、示范模仿效应 |
二、市场竞争效应 |
三、人员流动效应 |
第二章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方式及历程 |
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方式 |
二、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历程 |
第二节 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一、外资保险公司数量 |
二、外资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 |
三、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 |
第三章 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测度与分析 |
第一节 效率测度的方法及DEA模型概述 |
第二节 中资保险公司效率测度 |
一、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构建 |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和处理 |
三、效率测度结果 |
第三节 中资保险公司效率分析 |
一、技术效率整体评价 |
二、纯技术效率结果分析 |
三、规模效率和规模报酬情况分析 |
第四章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影响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假设的提出 |
第二节 变量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处理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和说明 |
第三节 实证模型的建立及实证结果分析 |
一、实证模型的建立 |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五章 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提高我国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对策建议 |
一、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建议 |
二、对决策与监管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及其效率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目的 |
1.2 文献综述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保险业基本特征 |
2.1 中国保险业发展历程 |
2.2 中国保险业发展特征 |
2.3 我国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
2.4 我国保险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保险的资源配置机理分析 |
3.1 保险资源配置职能 |
3.2 资源配置职能的发挥 |
3.3 资源配置职能的精算解释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效率评估模型搭建 |
4.1 保险与再分配 |
4.2 产业效率评估模型 |
4.3 收入分配评估模型 |
4.4 计量方法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保险资源配置职能效率实证研究 |
5.1 产业效率评估模型结果分析 |
5.2 收入分配评估模型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积极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及影响因素研究 |
1.2.2 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评估研究 |
1.2.3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研究 |
1.2.4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可能创新及不足 |
2.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实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定义 |
2.1.2 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定义 |
2.1.3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定义 |
2.2 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实践 |
2.2.1 IAIS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关键因素 |
2.2.2 IAIS指标法评估进程 |
2.3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监管实践及国际经验借鉴 |
2.3.1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监管进程 |
2.3.2 国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经验的借鉴 |
2.4 公司治理对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理论分析 |
3.中国保险业系统重要性的现状分析 |
3.1 保费规模迅速发展,行业规模性扩大 |
3.2 投资混业双重驱动,行业关联性增强 |
3.2.1 保险业与房地产业关联性增强 |
3.2.2 保险业与证券业关联性增强 |
3.2.3 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性增强 |
3.3 保险业务不断创新,经营复杂性增加 |
3.4 公司治理问题突出,治理风险增加 |
4.中国保险业重大风险案例分析 |
4.1 前海人寿频繁举牌案例概况 |
4.2 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
4.3 内部治理因素分析 |
4.3.1 决策权偏移致使承保、投资端风险加剧 |
4.3.2 内控机制失效致使流动性风险加剧 |
4.3.3 关联交易频繁致使风险传染性加剧 |
4.4 案例小结 |
5.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的实证研究 |
5.1 评估方法的选取 |
5.1.1 客观赋权方法...熵权法 |
5.1.2 TOPSIS评估法 |
5.2 指标构建 |
5.2.1 规模 |
5.2.2 国内活跃度 |
5.2.3 关联性 |
5.2.4 资产变现 |
5.2.5 可替代性 |
5.2.6 公司治理 |
5.3 实证分析 |
5.3.1 样本选取 |
5.3.2 权重确定 |
5.3.3 评估结果 |
5.3.4 D-SII的识别 |
5.4 主观平均赋权法评估结果验证 |
6.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事前监管:宏微观举措并进 |
6.2.2 事中监管:分类监管,提高损失吸收能力 |
6.2.3 事后监管:恢复与处置计划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来源与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与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分析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之涵义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法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法律制度供求理论 |
二、法律制度成本收益理论 |
三、法律制度均衡理论 |
四、制度变迁理论 |
第三节 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在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中的应用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分析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三、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路径依赖 |
第二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及趋势 |
第一节 我国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第一阶段:一元金融监管时期(1949—1979年) |
二、第二阶段:初级综合化经营监管时期(1980—1992年) |
三、第三阶段:分业经营监管时期(1993—2000年) |
四、第四阶段:综合化经营监管探索时期(2001年至今) |
第二节 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进路考察 |
一、美、英、日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 |
二、发达国家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历史检视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与趋势 |
一、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动力 |
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变迁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现状及风险特征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的必然性 |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外在驱动 |
二、市场竞争倒逼转型升级 |
三、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支撑 |
四、金融监管环境提供条件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的实现路径 |
一、内部路径:业务综合化 |
二、外部路径:金融集团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的风险特征分析 |
一、业务跨部门跨产品跨市场 |
二、交易结构复杂监管难度高 |
三、规避监管弱化调控效率 |
四、金融创新日新月异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求及非均衡分析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需求分析 |
一、监管当局:确保金融安全与提高金融效率 |
二、商业银行:防范经营风险与提高经营效率 |
三、金融消费者:综合金融服务与权益保护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主体及组织架构 |
一、供给主体:一委一行两会 |
二、基本框架:分业监管供给体制 |
三、协调方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供给的具体维度 |
一、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供给 |
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供给 |
三、风险暴露监管制度供给 |
四、信息透明度监督制度供给 |
第四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非均衡分析 |
一、综合化现实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二、金融创新与规则监管非均衡 |
三、跨业经营与分业监管非均衡 |
四、系统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非均衡 |
五、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制度供给非均衡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及实证检验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收益分析 |
一、监管制度的收益分析 |
二、监管制度的成本分析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收益的实证检验 |
一、研究指标 |
二、样本选择及期间 |
三、模型设定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稳健性检验 |
六、结论及启示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成本的实证检验 |
一、模型设定 |
二、样本选取 |
三、实证结果分析 |
四、结论及启示 |
第六章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之域外借鉴 |
第一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宏观审慎体系 |
一、新型伞式的美国监管体系 |
二、一线多头的日本监管体系 |
三、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之中国借鉴 |
第二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原则导向 |
一、美国的规则导向监管 |
二、英国的原则导向监管 |
三、原则导向监管之中国借鉴 |
第三节 综合化经营监管之消费者保护 |
一、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二、英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之监管 |
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之中国借鉴 |
第七章 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原则导向监管之转型 |
一、加快综合化经营监管的原则导向转型 |
二、实现综合化经营监管的监管工具优化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之优化 |
一、引入成本收益理念 |
二、健全机构协调机制 |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
第三节 监管规范体系之健全 |
一、完善综合化业务监管规范体系 |
二、创制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范体系 |
第四节 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体系之构建 |
一、确立消费者保护目标 |
二、设立独立的保护机构 |
三、实现保护机制多元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10)海南省金融发展对城镇化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5 本文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1.5.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及作用机制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城镇化的相关理论 |
2.1.3 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 |
2.1.4 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作用机制 |
2.2 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2.2.1 国外关于城市化与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2.2.2 国内关于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2.2.3 文献评述 |
3 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简况及金融业发展现状 |
3.1 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3.1.1 海南省社会发展简况 |
3.1.2 海南省经济发展简况 |
3.2 海南省金融发展基本现状 |
3.2.1 海南省银行业发展现状 |
3.2.2 海南省证券业发展现状 |
3.2.3 海南省保险业发展现状 |
3.2.4 其他金融业发展现状 |
3.3 本章小结 |
4 海南省城镇化现状分析 |
4.1 海南省的人口城镇化率水平 |
4.2 海南省三大产业概况 |
4.2.1 海南省三大产业分布情况 |
4.2.2 海南省三大产业的从业人员分布情况 |
4.3 海南省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状况 |
4.3.1 海南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
4.3.2 海南省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
4.4 本章小结 |
5 海南省城镇化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实证分析 |
5.1 基本思路 |
5.2 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的选择 |
5.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2 数据来源 |
5.2.3 模型的选择 |
5.3 平稳性检验 |
5.4 Johansen协整检验及建立VEC模型 |
5.4.1 变量PU与FIR、FS、FE间的协整检验及建立VEC模型 |
5.4.2 变量IU与FIR、FS、FE间的协整检验及建立VEC模型 |
5.4.3 变量SU与FIR、FS、FE间的协整检验及建立VEC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我国银行保险业开放内容一览表(论文参考文献)
- [1]台湾金控型寿险公司经营绩效研究[D]. 杨旺时.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5)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D]. 徐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D]. 朱衡.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5]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对中资保险公司效率的影响研究[D]. 唐成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9)
- [6]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及其效率评估研究[D]. 陆静.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7]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研究[D]. 朱佳欣.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8]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9]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监管制度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李仲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10]海南省金融发展对城镇化影响的实证研究[D]. 古成芳. 海南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