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干预论文-许诺

刑法干预论文-许诺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法干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高利贷,非法经营罪,国家规定,兜底条款

刑法干预论文文献综述

许诺[1](2018)在《刑法应避免对高利贷过度干预》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涉高利贷案件刑事司法实践中凸显的疑难问题,司法实务部门主张对高利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高利贷立法入罪的呼声在刑法学界亦是不绝于耳。在治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乱象时,始终贯彻"刑法谦抑性"基本理念,一方面依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界定高利贷行为内涵的前提下,梳理非法经营罪的前置性规定,可知其并不涵盖民间借贷行为,排除民间高利贷行为的非法性前提,同时民间高利贷行为本身不符合列明的非法经营罪的罪质,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另一方面高利贷是否应当立法入罪,从实质层面进行社会危害性、刑事处罚必要性和刑法稳定性叁方面的衡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7期)

贾学胜,肖敏[2](2018)在《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逻辑与刑法干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间借贷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方面均具有民间性质。基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经历了彻底压制期、短暂宽松期、严格监管期、逐步开放期四个阶段。刑法作为法律规制的最后手段,在介入民间借贷活动时,不应背离其谦抑的基本品质,应合理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高利转贷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规制民间借贷的条件。(本文来源于《法治社会》期刊2018年02期)

[3](2018)在《校园欺凌受刑法制裁 积极干预杜绝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繁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而在近期,一起校园欺凌案件的宣判更是引起了大众的注意。2017年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事件回顾2017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本文来源于《平安校园》期刊2018年01期)

李永洁[4](2017)在《刑法对恐怖犯罪提前干预立法趋势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恐怖活动在世界各地频发,恐怖组织也日益猖獗,已经有多个国家深受其害。《刑法修正案(九)》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增加了《刑法》第120条之二,这一条款的增加,表明了刑法对恐怖活动犯罪提前干预的一种立法趋势。也正因如此,一些有关提前干预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对于恐怖主义能否适用提前干预,是否有必要适用提前干预,以及适用提前干预的界限在何处等问题,都是值得商榷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立法趋势,主要阐明修九中增加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及相关法条,通过对《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分析,进而分析刑法对恐怖犯罪提前干预的立法趋势,而后进一步阐述预防刑法的发展进程。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恐怖主义犯罪提前干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围绕条文展开分析,并结合其它国家对恐怖犯罪提前干预的立法动向,提出合理借鉴。第叁部分为分析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主要是在刑法早期化的背景下,通过对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分析,找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可能会带来的相关问题,比如,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冲击,以及主观擅断主义的入侵等,并对这些问题做进一步梳理。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恐怖犯罪提前干预范围的构想,这个部分将通过对“预防性刑法”范围的合理界定以及相对具体的标准限制提前干预行为。并要求恐怖犯罪提前干预的行为合乎宪法、合乎法治。(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7-05-25)

王铼,姜先良,宋宇[5](2016)在《互联网金融犯罪和刑法干预机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探讨互联网金融的新业态之下,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其中可能产生的刑事犯罪风险的防控,从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征和刑法干预的机理出发,明确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司法适用中存在的若干特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文章涉及犯罪学分析、刑事政策分析和刑事司法适用叁个层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长期的持续关注和不断的深入思考才可能确保它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6年05期)

岳臣忠[6](2014)在《刑法干预群体性事件之必要性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刑法是否介入干预成为一个敏感和难以抉择的问题,这种犹豫直接影响了刑法功能的实现。刑法对涉罪群体性事件进行干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是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刑法正当性的价值意蕴。(本文来源于《四川文理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3期)

秦夕雅[7](2013)在《刑法对市场干预要适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已成为共识。法治不仅规制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同时担负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之任务,其中,刑法发挥着主要作用。    从1979年我国首部《刑法》诞生至今,伴随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刑法》前后历经八次修改。(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13-11-15)

龙兴盛[8](2013)在《论刑法干预市场经济之市民刑法观——以经济犯罪的刑事审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市民刑法观要求刑法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既要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更要强调保障公民的人权与经济权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和坚持市民刑法观,依靠刑事法官的智慧,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本文来源于《长沙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王徽[9](2013)在《我国幼儿教师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干预——案例评述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浙江温岭某幼儿园发生的虐童案件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值得的关注的是,公安机关此次拟采取刑事制裁的手段。虽然行为人最终被无罪释放,但对虐童问题的研究却不会因此而结束。本文将以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论述我国刑法在该领域的适用与局限。进而提出有关的完善途径,以期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儿童。(本文来源于《今日中国论坛》期刊2013年Z1期)

李彦峰[10](2011)在《虚假广告罪疑难问题研究——以刑法适度干预价值理念为指导》一文中研究指出将虚假广告罪置于刑法适度干预的价值理念之下进行考察才能合理地解决其在理解和适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只有能够使人陷入错误认识的内容的虚假商业广告,才属于虚假广告罪干预的范围。对情节严重应该进行全面的考查,而不能拘泥于具体严重后果的出现。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只能限于法律规定的叁类主体,而对于其他参与者不能以共犯为由进行处罚。(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1年07期)

刑法干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间借贷在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方面均具有民间性质。基于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国家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经历了彻底压制期、短暂宽松期、严格监管期、逐步开放期四个阶段。刑法作为法律规制的最后手段,在介入民间借贷活动时,不应背离其谦抑的基本品质,应合理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高利转贷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规制民间借贷的条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法干预论文参考文献

[1].许诺.刑法应避免对高利贷过度干预[J].法制与社会.2018

[2].贾学胜,肖敏.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逻辑与刑法干预[J].法治社会.2018

[3]..校园欺凌受刑法制裁积极干预杜绝犯罪[J].平安校园.2018

[4].李永洁.刑法对恐怖犯罪提前干预立法趋势评析[D].东南大学.2017

[5].王铼,姜先良,宋宇.互联网金融犯罪和刑法干预机理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6

[6].岳臣忠.刑法干预群体性事件之必要性探讨[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4

[7].秦夕雅.刑法对市场干预要适度[N].第一财经日报.2013

[8].龙兴盛.论刑法干预市场经济之市民刑法观——以经济犯罪的刑事审判为视角[J].长沙大学学报.2013

[9].王徽.我国幼儿教师虐待儿童行为的刑法干预——案例评述的视角[J].今日中国论坛.2013

[10].李彦峰.虚假广告罪疑难问题研究——以刑法适度干预价值理念为指导[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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