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救助公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约,国际,海难,海上,海洋法,司法,海商法。
救助公约论文文献综述
欧阳云婷[1](2019)在《论《救助公约》与《海商法》关系——以“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救助公约》和《海商法》能否适用于雇佣救助且其中何条款适用于雇佣救助一直是学理探讨的话题。在审理"加百轮"海难救助案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雇佣救助可适用《海商法》和《救助公约》,但《海商法》第九章与《救助公约》中有关"救助报酬分摊"的规定只适用于"无效果,无报酬"海难救助,两者皆不适用于雇佣救助。因此,在无特别法的规定时,雇佣救助的报酬分摊问题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海商法》的拟定虽以《救助公约》为参考,但不能以此认定两者有关海难救助的规定皆保持一致,需分别对两者的条款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海商法》和《救助公约》的相关条款后发现,两者就救助报酬分摊的规定有所不同。(本文来源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余晓汉[2](2018)在《海难救助合同约定固定费率的法律适用——基于“加百利”轮海难救助纠纷案评述《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善意解释公约的规则解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应当整体上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采用固定费率的海难救助。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是我国充分吸收借鉴《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作出的规定,对《海商法》有关法条应当尽可能作出与公约一致的解释。该公约第13条第2款关于"救助报酬应由所有的船舶和其它财产利益方按其获救船舶和其它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支付"的规定明确限定该救助报酬为"按照第1款确定的报酬"(即依照该公约第13条第1款所列10项因素确定的救助报酬),故该公约第13条第2款不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采用固定费率的海难救助的情形,该种救助下的报酬承担问题应当适用国内民事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2期)
沈肇圻[3](2017)在《《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诞生》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开展国际合作搜寻营救海上遇险人员,"海协"于1979年4月9日~27日在汉堡召开国际海上搜寻救助会议,讨论并制定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公约强调发扬人道主义,规定缔约国在本国的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情况下,应批准其他缔约国的救助单位为了搜寻发生海难的地点和营救遇险人员立即进入或越过其领海或领土。公约的附则对搜寻救助的组织、国家间的合作、搜寻救助的准备措施、工作程序和船舶报告制(本文来源于《中国船检》期刊2017年10期)
逄若鸣[4](2017)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几乎每项海难救助案件都会涉及到环境因素,而基于营利的目的,这种普遍化使得救助人已不满足于《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下的补偿性环境救助奖励机制;港口国政府加大了对救助人保护海洋环境的管控力度;世界范围内的立法也普遍对未能有效保护环境的船东及救助人课加了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救助人实施海难环境救助作业的难度和风险,使得救助人对于现有的海难环境救助制度颇为不满。并且,海上财产保险人也颇有微词。他们认为现有《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体制下,其需要支付的救助报酬中包含了获救方环境责任部分对应的金额,但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支出本不应当由海上财产保险人负责。此外,由于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使得实践当中产生一些争议,这也让现有制度的修改变得更加必要。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力求在分析制度缺陷及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综合《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于立法和实践当中的具体问题,探寻具有可行性的理论基础,并在确定完善方向的基础上,选取能够合理适用的参考依据,最终提出合理的完善方案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及其发展概述。作为文章的综述部分,本章概括了《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的整体框架及发展趋势,为后文的论述提供了目标和对象;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通常实践中发生的争议与制度缺陷是密切相关的,故本章从制度自身的理论缺陷及补偿性模式局限二维角度展开论述,使得后文提出的方案建议富有针对性;叁、完善《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章在分析责任救助理论及独立的海难环境救助报酬理论基础上,为最终的完善方案寻找理论支撑。四、完善《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的方案构建。本章阐明了完善方案的构建方向,并以前文关于制度缺陷的论述,以及所采纳的理论基础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构建了关于立法框架和费率表方面的内容,最终提出了本文关于完善方案的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4-01)
何其生,杨羽[5](2016)在《中国加入《国际司法救助公约》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80年海牙《国际司法救助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就国际司法救助事项作出规定的国际性条约,其扩大了国际司法救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保障了外国公民的司法权。随着我国公民出国人数的持续增长,加入公约对我国具有现实必要性。根据公约的规定,国际司法救助可归纳为:缔约国的中央机关、转递机关、法院或其他负责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当事人给予诉讼及承认与执行判决阶段的法律援助,免费转递救助申请和免除认证文件,禁止因外国证人或专家到达缔约国出庭之前的行为进行逮捕和拘留,以及在免除担保、免除逮捕、获得记录和判决书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以保障其实现法律赋予的权益。对照《公约》和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两者在原则上并无巨大的分歧。虽然我国加入《公约》并无实质性障碍,但我国应在统一国际司法救助的概念、衔接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关系和保障国际司法救助的实施叁方面进行改进。(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6年01期)
弗朗西斯·兰萨卡拉,李垒,于诗卉[6](2016)在《防止海岸环境污染:以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体系和救助公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叁个角度切入,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及存在的问题。结论是: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海洋法公约的作用堪比宪法,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但上述公约提供的举措既非完美亦不充分,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找到综合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危敬添[7](2010)在《《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与《1989年国际救助打捞公约》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要想弄清《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与《1989年国际救助打捞公约》的关系,首先必须弄请这两个公约的宗旨和主要内容。(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航务》期刊2010年03期)
严风华[8](2010)在《宝达首艘高性能救助引航船完工出口》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严风华) 继1月20日通过澳大利亚海事部门专家的验收后,1月25日,由广东宝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和澳大利亚设计师共同开发、广东宝达游艇公司制造的符合《国际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10-02-03)
沈尚[9](2009)在《救助公约与救助标准合同研究课题通过评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驻京记者 沈尚) 11月5日,救助公约与救助标准合同研究可行性报告审查会于北京召开。会议审查了课题组提交的《救助公约与救助标准合同研究的可行性报告》,经过审议,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开题评审。 据了解,此课题通过对我国救助基本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09-11-06)
施骅[10](2009)在《浅析国际救助公约的发展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海难救助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国际救助公约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对公约价值取向的变化进行论述,同时着眼于这种发展与变化对当代中国所产生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珠江水运》期刊2009年01期)
救助公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善意解释公约的规则解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应当整体上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采用固定费率的海难救助。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是我国充分吸收借鉴《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作出的规定,对《海商法》有关法条应当尽可能作出与公约一致的解释。该公约第13条第2款关于"救助报酬应由所有的船舶和其它财产利益方按其获救船舶和其它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支付"的规定明确限定该救助报酬为"按照第1款确定的报酬"(即依照该公约第13条第1款所列10项因素确定的救助报酬),故该公约第13条第2款不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采用固定费率的海难救助的情形,该种救助下的报酬承担问题应当适用国内民事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救助公约论文参考文献
[1].欧阳云婷.论《救助公约》与《海商法》关系——以“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为切入点[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9
[2].余晓汉.海难救助合同约定固定费率的法律适用——基于“加百利”轮海难救助纠纷案评述《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3].沈肇圻.《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诞生[J].中国船检.2017
[4].逄若鸣.《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难环境救助制度完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5].何其生,杨羽.中国加入《国际司法救助公约》可行性研究[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6
[6].弗朗西斯·兰萨卡拉,李垒,于诗卉.防止海岸环境污染:以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体系和救助公约为视角[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
[7].危敬添.《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与《1989年国际救助打捞公约》的关系[J].中国远洋航务.2010
[8].严风华.宝达首艘高性能救助引航船完工出口[N].中国船舶报.2010
[9].沈尚.救助公约与救助标准合同研究课题通过评审[N].中国水运报.2009
[10].施骅.浅析国际救助公约的发展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影响[J].珠江水运.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