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行政监督

论当代中国行政监督

顾易[1]2009年在《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结构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的研究对象是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对于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是一项年轻而有待成长的制度,因此,健全和完善行政监察机制,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控,对于我国的行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文结合监察理论的研究,从纵向上考察了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归纳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共性;再从横向上讨论了国内外不同类型行政监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对不同国家、地区行政监察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权力范围等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描述了中国当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为进一步分析行政监察制度的功能现状提供理论依据与数据支撑。其次,本文以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帕森斯经典的AGIL功能分析框架为研究工具,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现实功能运行状况进行系统的四功能分析。通过对其四个基本功能层面:A功能—适应、G功能—达鹄、I功能—整合、L功能—维模,在行政监察系统中的现实表现,结合我国行政监察的功能定位,来透视其功能发挥不足或功能缺失的表征下所隐含的内在症结,并深入探讨其功能现状背后的结构性问题。第叁,在利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对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提出了几点对策。结合AGIL功能分析框架,本文主要从四个功能项上进行了论证,即:体制调适与职权拓展,机制完善与财务保障,配套改革与协同合作,文化维新与素质建设。文章特别强调了行政监察制度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特定结构,其结构改革以及功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尊重基本国情,循序渐进的进行。

毛明明[2]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和明显进步的同时,公众对教育非均衡发展的批评、对教育质量和水平的追求、对教育公平和效益的期望也在与日俱增。其中,多元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和优质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是由于政府自身的资源和能力有限,在这两对矛盾处理中不仅使政府供给教育服务的成本不断高涨,还给政府对教育领域的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为了保持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提高教育服务的供给品质,改善教育服务的管理水平,政府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优化自身职能结构,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和市场在教育服务领域中的关系,来建构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服务治理体系,这不仅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破解政府如何有效供给教育服务难题的关键。而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则为公共教育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实现路径,更为解决优质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供需矛盾开具了一剂“良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实质上是政府将教育服务的“生产过程”让渡给社会力量,通过教育服务“生产者”和“提供者”的分离,在以“契约”为纽带的商品交换关系上,来扩展教育服务的供给范围,以提升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从而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优质、高效、可选择的教育服务的需求。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教育服务理论空间的现实回应,也是探讨当代我国教育服务改革和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本研究将沿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理论逻辑和研究现状为思考起点,在综合运用公共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PPP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选取管理学中的战略管理理论最为作为主要的理论工具,并借鉴政府战略管理“叁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政治管理和运营管理叁个分析维度,构建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的分析框架,同时划分出了本项研究的叁大主题模块:基于发生逻辑和价值目标的购买使命陈述、基于宏观环境和微观主体关系的外部购买环境衡量、基于政府资源和能力以及运行机制的内部购买环境审视。在该分析框架和研究主题内,通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以及比较研究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以我国正在发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现实实践为分析背景,以我国政府购买教育管理服务为研究聚焦点,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服务委托管理为研究载体,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的内外部战略环境进行了观察和测定,深入探究了购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和风险并提出了购买战略发展的策略选择。具体来看,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是第一个研究主题,解释了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历史演变逻辑和现实驱动因素,并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和购买目标定位进行了基于价值理性的表述。第叁章和第四章是第二个研究主题,通过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外部宏观环境评估和微观主体关系的探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在宏观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表现出机会和威胁并存的局面,而在微观的“叁元主体”互动中,由于责权配置不均、利益诉求存在价值偏差和信任危机而导致购买参与主体间则表现出应然和实然冲突的关系状态。第五章和第六章是第叁个研究主题,研究发现当前我国政府在购买教育服务活动中虽然具有相应的权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但在信息资源获取、人力资源建设、财力资源安排和权力资源使用上仍存在战略性的结构困境,同时表现在结构维度内的机构组织能力、技术维度内的合同管理能力和责任维度内的风险防控能力的叁大政府管理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在教育服务需求调查机制、承接主体准入机制、招投标机制、绩效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的运行机制建设上则表现出与运行机理协同中的过程低吻合性和逻辑缺陷性。第七章从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和治理能力层次“叁层次治理”工具出发,对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方案进行了讨论,并指出只有不断完善购买规则,提高购买合法性;合理界定主体间责权利边界,厘清购买关系;优化政府内部战略资源,提升政府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服务承接主体,创新购买文化;健全购买运行机制,规避购买过程风险才是保证我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活动能够得以持久发展的应有之举。

崔剑仑[3]2004年在《论当代中国行政监督》文中认为监督起源于社会生产和分配中的记事和契约活动。现代意义上的监督主要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方面的某种目的或目标,仰仗一定的权力,通过对社会公共治理中若干事务的内部分工约束或外部民主性参与控制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资源、主体权责、运作效能等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评议、督促活动。行政监督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照该国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行政监督主要有预防、惩戒、保障、矫正、反馈等功能,它的执行应坚持民主、法治、及时、公开、回避原则。近现代西方行政监督的理论,源于启蒙运动中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性思索。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他认为,人注定是有缺陷的,只要是人组成的政府,就不能给予完全的信赖,就应该对其实行监督和控制。这正是近代民主监督思想的基本前提和依据。法国思想家莫耐在《反暴君论》一书中提出,国王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立君,不是君立人民。洛克根据当时英国的情况,认为人民主权要由议会来行使。法国18世纪的启蒙学者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代表的,至高无上且不允侵犯,因此什么代议制、分权制、君主制都有悖于人民主权的原则。这些观点后来成了资产阶级反对君主立宪、建立民主共和制及主张公民参与的理论基础。在近现代的西方国家政权变革与重组中,又出现了分权制衡论、行政科层制等理论。在当代,西方行政监督理论研究日益深入,产生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思潮。如,公共选择学派、政府控制论、权力腐败遏制论、公共权力寻租理论等。我国的行政监督是在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指导下建立和发展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地吸收前人的思想成果,结合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人民民主监督的思想,论述了工人阶级政权运作中监督的必要性、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方式。其根本理论是,政府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及人民监督的思想。此外,还对党内民主监督、党派之间的合作与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提出富有指导价值的理论。列宁在继承和发扬马克思、恩格斯监督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广大民众参与式管理监督的理论,并将其制度化,形成操作模式。如,建立“工农检查院”,行政管理的公开措施,信访制度和检举报告制度等。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毛泽东、邓小平等几代领导人提出并实践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理论,如党和国家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官僚主义和腐败等理论和原则,奠定了我国行政监督的理论基础。我国行政监督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行政监督体制的建立阶段。我国建国初期,依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国家在政务院内部设立了政法、财经、文教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1954年,在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颁布以后,政务院改组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59年4月,国务院监察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被撤销,行政监督工作主要由中共监察组织和行政机关自己担任。第二阶段,行政监督体制的恢复和发展阶段。十年动乱中,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遭到彻底破坏。文革结束后,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进入恢复和发展阶段。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强化了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再次突出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审议权和决定权,并且规定各级人民代表依法对政府工作进行质询,人民群众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1982年宪法还规定设立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审计监督。1999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随着一些配套的行政监督的法律和措施陆续出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正日趋规范化。我国的行政监督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行政监督价值认知明显提高、行政监督体制建设有新进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查办大案要案力度进一步加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逐步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监督的现实问题是:监督效率缺失、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缺位、监督权配置失衡、监督法规供给不足、监督偏重追惩、监督机构缺少独立性、监督主体多元化、公众参与意识匮乏、部分监督人员素质偏低、政务公开程度低。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上升到理论认知的高度,分析影响行政监督的相关因素,从中引出规律。就我国行政监督环境因素而言,必须理清政治文明建设与行政监督、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监督、社会文化与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建设与行政监督的关系和规律。就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因而言,必须理清政党与行政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监督、政府与行政监督、司法机构与行政监督、公众与行政监督等的关系和规律。新时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行政监督理论的指导下,建立和完

赵昕[4]2009年在《论当代中国责任政府及其建构》文中提出责任政府的理念由来已久。现代政府所应具有的法治、民主、服务、廉洁、高效等特征,只有在责任政府中才能得到体现。本文之所以选择以责任政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在自身的管理方面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政府规模大幅度地扩张、行政机构臃肿、行政权膨胀等。能否对政府实施好管理,政府能否实现自身责任不仅是政府法治、德治和民治的要求,更是政府提高自身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就我国来说,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期,我们的政府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的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虽然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政府自身建设仍存在职能转变滞后、职责不清、效率低下、滥用权力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因为制度不健全、责任监督不到位造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公众民主、法治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公众对政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责任政府就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强烈诉求。构建现代化的责任政府,也成为当代中国政府进行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目前对责任政府的研究大多是从责任内阁制、行政伦理或法治的角度进行的。而本文作者将从一个新的视角——政府的内部治理方面探讨责任政府的构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行政体制不能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尽管我们先后进行了五次大的机构调整,使机构膨胀的态势得到了缓解,但是,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层级过多的问题仍是行政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阻滞因素。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大部制”改革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政出多门、推诿责任、问责困难的现状,使责任更加明确化。西方国家在实行“大部制”、构建责任政府方面的许多举措对于我国建设责任政府有所启示,但是,由于国情的不同,我们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经验,而应走一条适合我们自己的道路。因此,本文选择了在我国实行“大部制”改革的视阈下,探讨我国责任政府的建构。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包括选题的背景、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责任政府的基本理论。本章从分析“责任”、“政府责任”两个基础概念出发,对政府责任类型和内容进行分析,得出责任政府的科学内涵,并从不同的理论角度阐释责任政府的存在逻辑,为建立责任政府提供理论方面的指导。第叁部分:中国的大部制改革与责任政府构建。本章首先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历程进行回顾,找出目前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大部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的路径,并结合西方大部制的实践,探讨在大部制改革视阈下中国责任政府的构建。第四部分:大部制下中国责任政府构建的路径选择。本章是文章的重点部分。本文尝试对大部门制下的中国政府责任体系进行框架设计,并尝试探索中国责任政府构建的基本走向。

孙涛[5]2011年在《行政行为视野下提升中国政府公信力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公信力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它的实质是政府公共权力合法性问题。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据于自身的资源展开行政活动并由此所获得的社会公众内心上对政府的运作方式、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整个社会制度的认可和信任程度。它贯串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并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公信力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它维系着政府的存在、持续、稳定和发展。因此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是当代中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通过叁个不同时间段的纵向比较,阐述了中国政府自建国以来政府公信力的现状。总体上讲,中国政府公信力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公信力水平离期望还有一段距离。作为一种“柔性行政力”,政府公信力是中国政府执政之基,立国之本,同时也是民意的体现。文章对信任溯源理论分析提出,目前影响中国政府公信力的叁大因素。与社会文化理论、个人性格理论和政府绩效理论相对应的是分别是社会因素、公众因素和政府因素。作者立足于政府行政行为视角,对影响政府公信力因素进行假设,即假设公众因素和社会因素是恒定的,着力探讨政府行政行为因素。在政府行政行为中,着力通过对政府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组织行为、行政领导和指挥行为、行政执行行为和行政监督行为的研究,分别找出影响中国政府公信力的各方面因素。结合中国现在实际情况,对以上各个政府行政行为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导致中国政府公信力流失的一些关键因素。最后,文章针对政府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组织行为、行政领导和指挥行为、行政执行行为和行政监督行为分别提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政府公信力的途径。这五种改革途径分别是:避免行政决策失误、增强行政组织能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加强指挥力度、提高行政执行能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胡建华[6]2014年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文中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中心内容是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就要求必须重视各层次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的依法实现,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及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依法实现和享有。于此背景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仅是我国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制度形式,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面临的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里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实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当代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现实出发,运用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多学科交叉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放置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围绕其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性的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其路径主要有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政府推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领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地位,法治主要凭借政府所控制的本土政治资源根据政府的目标进行指导设计和建构。社会演进型的主要特点是指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在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社会生活中自然孕育和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是社会法治自然生发形成的结果。①两种路径各有特点,政府推进型认为法治国家秩序建设是一种理性的秩序建构,由于中国法治传统的缺乏,主张通过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制力推动法治国家秩序的建构,排斥社会传统资源的积极作用。而社会演进型则认为法治国家秩序的构建不是理性建构的秩序而是一种自然生发发展的秩序,其实现的基础须从社会传统中去为法治的制度性变迁和理性建构寻求基础,而不是理想制度的借鉴和政府的强力推动。对此本文认为,上述两种法治国家建设路径各有优劣,应辩证的分析与看待,政府推进型路径强调法治建设是国家必须凭借国家权力进行建设的职责,不重视民间传统社会的作用和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传统文化基础,选择这样的路径,难免导致国家法治建设与民间社会自治的冲突和摩擦,增加法治建设的难度和效度。社会演进型则单纯地强调国家法治建设的自发性和自然性,轻视国家和制度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仅依据这条路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必将艰难而漫长。对此,怎么办?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法治国家建设路径选择的多元化,不宜走单一化的路径。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的民问传统社会发育和中国国家权力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优势的发挥,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和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互相结合、共同协调发展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路径。通过国家法治建设的路径多元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民众两方面的积极性,上下联动,在合力形成中共同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由此,在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中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法理分析的视角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概念、价值理念、生发基础及其法治运行的困境等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不仅是回应目前学术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持续关注和不断深入研究的一种努力尝试,也是本文得以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论文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析,并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全面解构概念的基础上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进行深度的剖析,论文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基层民主自治性、基层制度性、基层治理模式性及农民活动方式性等方面,这是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的制度价值基础。同时,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及伦理等方面的生发基础。由于国家现有乡村关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语义的模糊性导致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轨道上的运行与发展面临外部、内部困境的制约与束缚。导致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运行困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通过其与来自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国家建设路径的理性安排制度的矛盾与冲突,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通过对自下而上社会演进型路路径中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分析,从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中加强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就显得非常必要,这也是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域下基于社会演进型路径与政府主导型路径协同发展基础上实现其对法治国家建设推动功能与作用发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下,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治保障是个系统工程,须从宏观进路与微观的具体路径两个方面进行建构。从宏观进路层面看,我们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首先必须建构起由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及环境等动力机制要素所构成的一个全面系统的动力机制系统,其次需要明确由以人为本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法治均衡原则、民主参与原则及服务社会原则等因素共同组成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与农村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创设有机衔接、融合与高效运行的动态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机制。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微观方略中,我们认为应遵循对制度实施法治保障的一般规律,重点应从立法、执法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化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与难题,从而构建起比较全面、系统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治保障的完整框架。本文立足于学界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尝试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社会演进型路径中的法理分析与政府主导型路径中的法治保障等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性、全面性的分析研究,这不仅是政治学科研究的重要领域,而且还是法学、历史学及社会学等相关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研究关注的着力点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和谐互动关系的构建,笔者力图通过该研究能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一定的智识基础。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与创新性,本论文进一步完善与深化了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拓展了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实施保障的范围研究领域,在重点突出、综合系统、全面协调的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法治化建设道路进程中,为我国各地推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提供了普适性的可资借鉴参考的法治对策的基本思路。诚然,囿于作者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限制,论文中的有些论点与分析论述尚存在不足,个别地方也没有充分展开,这有待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深入探讨。

乔德中[7]2016年在《马克思交往思想视阈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前区域一体化的浪潮驱动下,中国国内出现了众多以经济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区域。不仅跨省级行政单位之间的全国性区域正在纵深聚合,而且同一省(区)内地域性行政单位之间的局部性区域也逐步崛起。伴随着当代中国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诸多问题随之而来。方面,原来属于某一地方政府内部的社会公共事务开始突破行政区域界线,成为了区域性公共事务;另一方面,一些原来没有的问题开始出现且数量骤增,新类别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层出不穷。这样,诸如建立区域统一市场、发展战略、公共物品供给、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危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区域性公共问题日渐凸显。毋庸讳言,应对和解决这些区域性公共问题绝非易事,它需要区域内部各方面共同参与行动,尤其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乃是应对和解决这些区域性公共问题的治理之道。在当代中国,作为一种处理区域性公共事务的新型治理行为,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是由地方政府封闭的各自为政的治理行为演进而来。它不仅是临近地缘空间的交往整合,而且是地方政府之间彼此资源要素优势的交往协调,更是区域整体发展与其内部个体发展的交往统筹。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地缘空间整合的方面而言,还是从资源要素优势协调的方面来看,抑或是从整体发展与个体发展的方面来说,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不仅包括了合作理念应有的全部内涵,而且还凸显出了“交往”的属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就是地缘空间相邻的地方政府通过座谈会议、信息共享、学习考察、对口支援、府际合作协议等诸多形式开展的交往合作化行为。在规范意义上,交往实践必须坚持以科学的交往思想为指导,才能确保其有效实行。因此,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也同样必须坚持以科学的交往思想为指导。而马克思交往思想,尤其是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的交往思想恰恰契合了这一需求。对于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而言,马克思交往思想的基本论点不仅可以对其作出科学解释,而且作为理论自身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也能够对它给予更多的关照。除此之外,马克思交往思想与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在谋求实现利益、受制于生产力、开放交往以及网络化交往等诸多方面相互契合。正因如此,对于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研究,并非仅仅只能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治理理论、整体政府理论、网格化理论等理论视阈,马克思交往思想亦是不乏独到见解的理论视阈。事实上,马克思交往思想提供了观察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理论视阈,提供了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方法论基础和行动指南。马克思交往思想视阈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需要培育由其利益要素、动力要素、开放交往理念要素以及网络化机制要素交错共生的要素系统。并且,在这一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也必然呈现出这样一种逻辑机理,即以共同利益为逻辑起点、以动力体系为执行保障、以开放交往理念为价值导向、以网络化机制为运行实施的当然形式。由于这样一种逻辑机理所决定,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路径构想就需要从增进共同利益、激发动力体系、培育开放交往理念、优化网络化机制等方面重点考虑。首先,就增进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共同利益来看,既要设计正当且合理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利益框架,又要构筑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利益协调交往平台,还要健全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利益补偿方案;其次,从激发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动力体系来说,不仅要夯实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市场经济动力,而且要发展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科技动力,还要完善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激励动力;再次,就培育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开放交往理念而言,除了以共识凝聚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开放交往理念之外,还要以契约精神巩固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开放交往理念;最后,从优化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的网络化机制而论,除了激活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网络中的府际信任之外,还要提升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网络化机制的实施成效。

杨建宇[8]2016年在《当代中国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治生活源于人类的交互性需要。政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规范权利义务、达致良政善治必需依赖的重要组织。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各种地区和全球性问题呈现复杂性、交织性的特征,政府仍是人类迎接挑战、抢抓机遇必须依赖的关键治理主体。“政府之恶”是困挠人类政治生活的一个持久命题,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改革政府机构,提高政府质量,仍是实现“共同善”(common good)的务实之策。政府信任主要指公民认为政府机构具有“做正确的事”(To do right things)的善意和能力,反映了公民对政府理念、行为和绩效的认可和支持。特定政府的信任状况归根结底取决于民众对其抱有怎样的希望和失望,将政府信任保持在一定水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涉及特定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更与政治共同体内全体人民的福祉密切相关。历史和现实反复表明,政府信任危机不仅易加剧公民与政府的不合作乃至对抗,更会导致政府强制力的频繁使用,造成经济衰败和社会动荡,使政府和公民的关系陷入“负和游戏”(minus-sum game)。政府信任本质为个体态度,有具体的指向和程度的强弱。政府信任的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需要从叁个方面加以考虑:政府因素、个体因素和中介因素。政府因素主要指政府机构的能力和善意,体现出受信方的可信性;个体因素主要指民众的人格、需求和偏好等,反映了施信者的心理认知特征;中介因素主要指影响个体心理认知的信息环境,考察的是构建政府可信性、影响个体心理认知的媒介手段。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的政府信任存在明显的层级差异,即政府层级越高,得到的信任越多;政府层级越低,得到的信任越少。考虑到政府信任是一种态度,个体之间或存在差异甚至截然相反,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理解这一政治现象,即在信任的“选举市场”上,特定的上级政府较下级政府获得更多的“信任票”(高层政府多于中层政府,中层政府又多于基层政府)——无论是信任者的人数规模还是施信者的信任强度。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的负效应在于,它使民众在与基层政府博弈时,习惯性地将中层政府、高层政府作为策略性的依靠对象,极大地削弱了基层政府的合法性,加大其治理成本,影响其治理绩效;此外,随着民众同中层政府、高层政府不同形式接触的增多,也会改变对其原有的积极态度,从而最终降低对中国政府机构的整体评价;更为重要的是,级差政府信任格局不利于培养上下级政府基于认同的信任及构建合作伙伴关系,从深层次上损伤国家治理能力。理解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于社会科学自身特点,以思维为载体的“理想模型”研究方法乃是理解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信任的产生受客体因素、中介因素和主体因素的共同影响。公民对政府是否信任或给予多少信任,虽然本质为公民个体的主观感,但这一主观感却是政府客观表现(如政府质量)、多极中介建构(如媒体宣传)和个体心理认知(如人格特征)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果将中国的政府信任层级差异作为被解释变量,则解释变量众多,同时,此解释变量与彼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也不可忽视,因而企图将社会作为物理实验室严格控制以求精确测量的努力往往归于失败。政治生活本身的特点、定量研究(或经验研究)内含的局限及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决定了模型方法在本研究中具有逻辑上的自恰性。新制度主义范式、政治沟通范式和文化-心理范式对当代中国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的成因均有一定的解释力,与其将它们视为相互竞争的观点,不如当作彼此补充的理论。中国政府信任层级差异发生模型的建构采用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对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的形成、维持和强化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关注到了制度、文化和媒介在不同层次上的共同作用。具体来讲,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的一个重要成因在于中国政府层级结构的驱动,这一结构不仅造成了高层、中层、基层政府政治权力的客观差异,也影响着它们善意的总体呈现;此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场景下,由于中国共产党为(长期)执政党,党组织在国家管理和政治权力系统中居于中心地位,党政并未真正分开,以“党管媒介”为重要原则的中国传播管理体制使特定的上级(党委)政府和下级(党委)政府在媒体资源占有上存在明显不同,与下级政府相比,上级政府运用媒体特别是大众媒体进行政治沟通和政策合法化的能力更强,加之大众媒介的舆论监督通常较少针对同级或上级政府,多为自上而下的监督,致使基层政府的失灵状况更容易被民众所感知。在媒体营造的象征性现实中,上级政府往往具备较高能力和道德上的完美,下级政府则能力相对较低并存在道德上的瑕庇,导致个体对高层、中层、基层政府的善意和能力感知出现分化。理解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生成原因,必须注意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的客观性、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的建构性和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的认知性的区别和联系;最后,因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集中体现的大一统、人治思维等意识在当代仍有广泛影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国人对高层、中层、基层政府的态度、情感和评价。由于特定的上级政府较下级政府通常更具权威性,从而形成有利于上级政府的独特的民族心理模式。学术关怀和政治决策者需要将关注的焦点从追求高政府信任转移到提高政府质量上来。如果从规范意义上的政府目的来考量,政府信任的良性结构应体现叁个明显特征:首先,在特定政治共同体内,政府应以统一而非各自为政的方式提供服务,各级各类政府组织均应具有较高的可信性,显示必要的治理善意和治理能力,以统一、联合、整体的方式作为信任客体在政府信任关系中出现,政府信任图景应是一致的,而不应表现为横向或纵向间政府信任的分散、孤立和破碎;其次,应是包含理性怀疑的明智信任。以信任和不信任双因素观衡量,同政府信任一样,政府不信任具有独特价值,因为政府不信任调整着政府信任的分配,决定着政府信任的指向和边界,可以防范政府背叛的风险,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构件;最后,政府信任受多重因素影响,有复杂的生成机理,但民主的政府理念和优良的政府质量应为健康政府信任的主要驱动。着眼未来,政府应在重塑组织、文化和采纳新兴技术的基础上,对公民需求和偏好发生的巨大变化作出更好回应。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良政善治的构建及“共同善”的实现,需要有力的政治权力,也需要对政治权力作出必要限制,这对处在转型之中的发展中国家尤具现实意义。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的国家和社会、政府和公民、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重塑,作为一个显着的变化,政治权力开始受到限制和规范,公民权利得到人们前所未有的珍视,政府行为遭到更加严苛的评判,政府运行的国内国际环境已大为不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今天的政府信任成为问题,并不表明和昨天相比政府做得更差,而是新时代的公民对政府的要求更高,关于“好政府”的标准正发生变化。重塑中国的政府信任需要采取综合性的策略“再造政府”,一是优化政府层级管理。减少政府层级,改善县域治理;厘清权力责任,规范央地关系;培育合作文化,建设整体政府;二是促进政治问责。在强化执政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同体问责的基础上,重视各类异体问责,促进公民政治参与,加强政治问责立法;叁是改善政治传播。确立重视沟通的新型行政文化,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增强政府透明度。着眼未来,中国应结合复杂性时代的特殊场景,努力践行整体性治理理念,积极提供灵活、更具弹性和人性化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加强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撑,构建信任合作型府际关系,切实增强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质量。政府信任是一种至关重要却极其脆弱的资产,在全球化时代,政府信任的赢得是个漫长征途,没有捷径可走,从规范意义上来讲,政府信任的产生应主要来源于民主的政府理念和良好的政府质量的驱动。中国的政府质量近年来已得到显着提高,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仍任重道远,这需要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对强国家、民主和法治作出巧妙平衡,并结合文化传统、发展阶段、优先选项进行妥善安排。中国需要向全球的优秀实践者学习,也需要结合国情,实事求是地开展自主性的创新性实践。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过程中,政治决策者的激情和眼光自然必不可少,而源自公民的鼓励和压力亦相当重要。

赵佳佳[9]2017年在《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研究》文中提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启了大规模扶贫开发的历史进程,在此过程中逐渐开始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与此同时,我国贫困形势逐渐发生变化,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逐渐减少、贫困成因和贫困结构日趋复杂、扶贫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愈加明显,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的弊端在此过程中逐渐显现,而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特征的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优势与日俱增。为此,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扶贫的文件日益增多、政策日益明朗。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扶贫开发也相应地进入脱贫攻坚阶段,社会组织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总体布局的重要部分上升到顶层设计的层面。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组织扶贫相关问题对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此,论文围绕选题综合运用文献分析、实际访谈以及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从社会组织扶贫的相关理论、历史发展、实践形态和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以回应和解决目前社会组织扶贫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力求通过正确理解社会组织扶贫的角色定位,明确推进社会组织扶贫发展的路径对策,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动员全社会力量”的目标。具体来说,论文在结构安排上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对象和相关概念,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基本框架和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是理论基础部分。这一部分属于理论归纳性研究,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反贫困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扶贫相关理论、中国传统慈善理论以及国外社会组织扶贫相关理论等四个部分对论文的理论基础进行归纳,为第叁章到第六章的总结和探索提供重要理论支撑。第叁章是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的兴起与发展。这一部分属于实践总结性研究。以社会组织扶贫的兴起背景为出发点,以社会组织扶贫的历史演进为研究主线,将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分为四个时期:以筹集资源为主要任务的起步阶段,以独立实施项目主要特征的探索阶段,以多元主体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创新阶段,以制度构建为主要特征的成熟阶段。归纳了五种动力:扶贫政策的积极倡导、贫困需求的有力拉动、国际社会的经验借鉴、物质基础的有效支撑、慈善文化的价值引领。第四章是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的现实形态。这一部分也属于实践总结性研究。主要包括五部分,即社会组织扶贫的活动领域、基本模式、实践导向、主要特征和发展成就。活动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救灾扶贫。基本模式有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政府购买模式。叁种实践导向即多元参与的实践导向、权利赋予的实践导向、能力培养的实践导向。主要特征是扶贫瞄准率高、社会敏感度高、平等参与度高。第五部分是当代社会组织扶贫取得的成就,从募集扶贫资源、弥补政府缺陷、推动扶贫创新和弘扬慈善理念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梳理。第五章是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的发展困境。这一部分属于问题导向性研究,对社会组织扶贫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索。组织自身限制包括: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足、公信力缺乏、资源动员能力有限、专业水平欠缺。外部环境约束包括:社会组织立法相对滞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僵化、社会组织面临资源困境、社会组织监督体制松散。第六章是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的发展路径。这一部分属于对策探讨性研究。首先对社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角色进行定位,在此基础上,参考国外推动社会组织扶贫的相关经验,提出了推进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的六条建议: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监督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扶贫相关立法、细化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培养社会公众公益慈善理念。总之,通过全面分析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的实践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论文强调如下观点:作为大扶贫开发格局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扶贫的政策空间和社会空间极大扩展;社会组织扶贫的合作化和制度化趋势加强,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社会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

姜国俊[10]2009年在《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动力学分析》文中认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启动了中国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以来,中国的行政改革一直在持续而高调地进行。前后相继的大规模行政改革就有六次,行政改革在全方位改革格局中的地位也日益凸显并逐步跃升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但是,在行政改革30余年取得不少积极进展的同时,学术界的一个基本共识是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的现实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甚至在主要方面是相对滞后的,从应然的高标准来看,行政改革尚未取得根本的突破性进展,而只是取得了相对滞后的成果。引人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1978年以来中国的行政改革成为了一个持续推动而又相对滞后的有限改革?这就直接涉及到行政改革的动力学问题,并由此成为本文研究的缘起和贯穿始终的一个中心问题。理解和把握转型期中国行政改革的动力学,离不开四个紧密关联的核心问题:谁改革?为何改革?如何改革?改革产生何种影响?分别涉及改革主体、改革动因、改革路径和改革效果四个方面,其中最首要的方面就是改革主体。只有牢牢把握改革主体的行为逻辑这条主线,才能清晰地解释行政改革的动力学。由此,本文将行政改革动力学分析的关键视角放到了作为当代中国唯一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行为逻辑之上。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在革命党的思维惯性牵引和以党建国的建政逻辑推动下,中国共产党逐步建立起党-国高度一体化的政治架构,而在197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党-国相对自主化的调适性改革过程,但党-国一体化的总体架构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转型期中国特定的政党-国家政治架构,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唯一的执政党地位和全方位改革的主导者身份,也就决定了转型期中国行政改革鲜明的执政党主导特征,因此,本文将转型期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行政改革特指为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党内权力结构,决定了中央政治权威作为党的最高权力中心和最主要人格化代表,是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最高决策者、总体设计者和主要推动者,充当了核心动力主体的角色;党的各级政党-政府官僚作为中央政治权威的政治代理人,是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次级决策者、局部设计者和主要执行者,充当了执行动力主体的角色。同时,决策智囊与公共学者、人民群众分别在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中起着辅助动力主体、基础动力主体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特定的行为主体,其行为无疑有特定的目标函数和条件约束,只有从多元目标导引和多重条件约束的结合入手,才能完整深入地把握其推进行政改革的特定行为。党的中央政治权威居于党-国科层体制的顶端,其自身利益与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具有高度的共容性,党的目标函数和条件约束也主要通过中央政治权威的目标函数和条件约束体现出来。结合执政党的共性和中国共产党的个性,本文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中轴目标、“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目标、“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目标和“民族复兴”的核心国家目标,以及其行为的初始条件约束、知识约束、博弈约束和意识形态约束。由此,本文将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演进理解为中国共产党在特定约束条件下基于自身目标函数的渐进理性选择过程。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基于“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目标选择和改革经济体制,基于“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目标选择和改革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选择和改革同时又都会不断受到“民族复兴”的核心国家目标和“长期执政”的中轴目标的制约和校正。而中国共产党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选择和改革,共同决定了行政体制的选择和改革。沿着上述思路,本文着重论述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以后为实现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目标逐步启动和持续推动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轨和适应性行政改革的基本过程和内在逻辑,为实现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目标逐步启动和持续推动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转型和先导性行政改革的基本过程和内在逻辑,并从党的中央政治权威、决策智囊与公共学者、人民群众和政党-政府官僚四个主要动力主体的“上下互动”视角,对适应性行政改革的动力机制和滞后根源、先导性行政改革的动力机制和推进梗阻进行了分析,实际上就是分别论述了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市场化动力学和民主化动力学。其中,适应性行政改革指称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为适应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对行政体制进行的具有“适应性”特征的改革,先导性行政改革指称1978以来中国共产党为带动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转型并规避可能的政治风险而对行政体制进行的具有“先导性”价值的改革。本文这两个概念主要是基于动力学意义上的区分,而不是基于内容上的区分,因此,本文虽然对适应性行政改革和先导性行政改革在内容上也作了一个大致的区分,但这种内容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二者的具体内容不免存在相互交叉的部分。本文进而论述了中国共产党为实现民族复兴的国家目标而于1978年后逐步启动和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日益主动融入全球化的基本过程和内在逻辑,指出中国共产党所主导的行政改革,无论是适应性行政改革还是先导性行政改革,总体上都具有应对全球化竞争压力的显着的“压力性”特征,由此可以称之为压力性行政改革,并从发达国家的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文化学术交流者等国际行动者和党的中央政治权威、决策智囊与公共学者、人民群众和政党-政府官僚等国内行动者的“内外互动”视角,对压力性行政改革的动力机制进行了分析,实际上就是具体分析了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全球化动力学。压力性行政改革是本文为了便于表述全球化竞争的外部压力转化为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内部动力而界定的一个概念,其与适应性行政改革、先导性行政改革的概念区分同样是动力学意义上的,若就内容而言,实际上涵盖了适应性行政改革和先导性行政改革的全部内容。本文进而论述了中国共产党为实现长期执政的中轴目标而着力于不断巩固和重构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政治逻辑,指出行政改革是转型期中国共产党重构和巩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重要命题乃至关键环节之一,强调执政逻辑是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动力学主线。中国共产党“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目标、“政治文明”的核心政治目标、“民族复兴”的核心国家目标和“长期执政”的中轴目标之间既存在一种相互支撑的耦合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冲突关系,但从根本上说,其他目标统一于和服从于“长期执政”的中轴目标。与此相应,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持续推动市场化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民主化导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全球化导向的对外开放和相应的行政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通过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明水准和民族复兴的实现程度来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不断延续长期执政的政治地位。中国共产党谋求长期执政的政治逻辑,一方面提供了党推进行政改革的持续动力,另一方面又划定了党推进行政改革的基本限度。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本文从宏观动因与具体行动者两个层面对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动力学图景进行了一个总结性的系统分析。一方面,市场化、民主化与全球化的叁重变奏,集中地给中国共产党执掌下的政府自身从结构设置、职能履行和行为方式提出了变革的要求,可谓是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宏观动力学图景;另一方面,党的中央政治权威与其他国内行动者的“上下结合”互动以及国内行动者与国际行动者的“内外结合”互动,可谓构成了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微观动力学图景。贯穿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动力学主线,无疑是作为关键行动者和核心动力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及其中央政治权威谋求长期执政的政治逻辑。转型期中国的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首先是党的中央政治权威在多元目标导引特别是执政逻辑驱驰下,基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融入全球化的渐进理性设计而强力推动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是,这种强制性制VII度变迁很大程度上只是反映了中央政治权威的主观愿望,至于制度变迁的客观结果,还取决于其他各方行动者基于自身的意愿和利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和由此发生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同时,在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的连续性互动中,包括党的中央政治权威在内的国内各方行动者的行为逻辑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各方国际行动者的推动和影响。转型期中国的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正是在这种市场化、民主化和全球化叁元契合、国内外行动者“上下结合”与“内外结合”两相互动的过程中得以发生和演进的。需要强调的是,在对适应性行政改革和先导性行政改革的动力学分析中,本文实际上用很大的笔墨从各方具体行动者的视角,从认知、利益和体制叁个层面分析了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滞后机理。关键的一个影响因素是,政党-政府官僚在转型期中国的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中扮演着执行动力主体和主要阻碍力量的双重角色。政党-政府官僚在行政改革的动力大系统中处于“上下夹击”的中间位置,在行政改革中所持的立场也是历史的和具体的,随官僚的类型或个体差异以及特定阶段行政改革的特定内容对于特定官僚利益的影响变化而变化。政党-政府官僚作为政治代理人,既具有与中央政治权威的部分共容性利益,也存在着其自身的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而且随着官僚层级的降低,其自身利益与党的长期执政利益乃至国家全局利益之间的共容性利益也相应减少。特别是,随着行政改革的基本阶段从“放权让利”演进到“制度创新”,基本主题从结构调整演进到职能转变与行为规范,从总体上说,各级政党-政府官僚的既得不当权力日益受限、既得不当利益日益受损,其行政改革的阻碍角色日益凸显。现实政治实践中,既有不少政党-政府官僚基于民主集中制的权力结构规制、晋升锦标赛的政治激励机制、财政联邦化的经济激励机制和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适应性行政改革和先导性行政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有众多政党-政府官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和政治晋升博弈中采取了大量的与适应性行政改革和先导性行政改革方向相悖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了行政改革的主要阻碍力量。为了不使行政改革停滞不前和流于形式进而影响到党的执政全局,党的中央政治权威在层级委任体制的总体框架内采取了多种手段,力图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各级政党.政府官僚、确保行政改革的战略贯彻,其中政绩考核和权力监控是两个最基本的制度化手段。但是,由于现行政绩考核体制和权力监控体制“自上而下”运作的体制性困境,不仅政党-政府官僚追求政绩最大化的不少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适应性行政改革和先导性行政改革的基本方向,而且官僚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蔓延也未能得到根本性的遏制,因而政府职能的实质性转变仍然困难重重,适应性行政改革和先导性行政改革的实际成效仍然不容乐观。由此引申出作为本文结束语的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诺斯悖论”及其克服问题。本文的一个政治前提和研究假设是,党的中央政治权威本身是超越了统治者自利性的、以立党兴国和执政为民为己任的政治企业家,从而把“诺斯悖论”的克服问题简化为一个官僚控制的问题。从适应性行政改革的滞后根源和先导性行政改革的推进梗阻来看,如果缺乏横向层面的其他政治权力主体对政府官僚的有效控制,如果缺乏公民“自下而上”的对政府官僚的有效监督,单凭党的中央政治权威的“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和单向监控,难以有效地激励和监控政党-政府官僚真实的行政行为,从而难以有效地推动中国行政组织体系即狭义政府从结构、职能到行为方式的实质性变革。因此,即便从官僚控制的简化视角来看,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实质性推进到位,仍然有赖于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 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结构功能研究[D]. 顾易. 上海交通大学. 2009

[2]. 当代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研究[D]. 毛明明. 云南大学. 2016

[3]. 论当代中国行政监督[D]. 崔剑仑. 吉林大学. 2004

[4]. 论当代中国责任政府及其建构[D]. 赵昕. 西南政法大学. 2009

[5]. 行政行为视野下提升中国政府公信力的研究[D]. 孙涛. 河南大学. 2011

[6]. 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D]. 胡建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7]. 马克思交往思想视阈下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研究[D]. 乔德中. 内蒙古大学. 2016

[8]. 当代中国政府信任层级差异研究[D]. 杨建宇. 山东大学. 2016

[9]. 当代中国社会组织扶贫研究[D]. 赵佳佳. 吉林大学. 2017

[10]. 转型期中国政党主导型行政改革的动力学分析[D]. 姜国俊. 复旦大学. 2009

标签:;  ;  ;  ;  ;  ;  ;  ;  ;  ;  ;  ;  ;  ;  ;  

论当代中国行政监督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