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法教学之我见

英语语法教学之我见

沈平华扬州市宝应县黄塍中学

一、在谈怎样教英语语法之前,需要讨论一下英语语法教学在整个英语教学中所占的地位

在这个问题上,历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对初学者来说,首要任务是解决英语语音和英语语法问题;在学好英语语音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般要两年)应以英语语法为主要教学内容;阅读、写作练习等都应为语法服务,围绕语法项目进行。另一种看法是:如果用大量时间教语法,学生虽然记住许多规则,但不一定能在适当场合运用,结果学得很死,听、说、读、写的能力上不去,还会感到英语课枯燥无味,不如进行大量的听、说、读、写活动,把语法放在次要的位置,甚至可以不教。经过多年的实践,现在许多大学和中学的英语教师已有相当一致的看法,即语法教学不能压倒一切,但也不是可有可无。教初学者英语,应该主要通过听、说、读、写的实践来培养这四方面的能力(即“四会”),同时也要适当地讲些语法,做些语法练习,因为必要的语法知识对“四会”能起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毕竟是在非英语环境中进行英语教学,学生学英语和儿童学本族语的客观条件大不相同,不能完全靠耳濡目染、自然吸收的办法。掌握一些基本的语法规则可以帮助他们少走弯路,辨别正误,理解语言现象,正确使用语言,打好学习语言的基础。语法教学应为“四会”服务,而不是反过来,“四会”为语法教学服务,那样就本末倒置了。我们总的教学目的是要学生掌握英语,而不是要他们研究语法理论(学生以后如研究语言学,那是另外一回事)。把语法教学的目的和地位搞清楚,找出恰当的教学方法也就比较容易了。

二、对初学者讲语法,不必强调系统性或完整性,应该挑那些最基本、最有用的项目先教,其他有用的项目后教,实用价值不大的项目暂时不教

采用这个办法,就不能完全按照语法书的次序来教语法。很多语法书都分“词法”和“句法”两大部分。“词法”部分总是从名词讲起,“句法”部分则先讲句子的定义。我们对一个班的学生讲语法,完全不必管这种体系,而应着眼于学生的需要,首先解决那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假定一个班的学生对句子结构还不清楚,那就先讲句子结构。如果句子结构上的问题不多,而时态经常用错,那就讲时态。简单句当然要在复合句之前讲解。像冠词这样难于掌握但并不影响句子结构的项目可以放在后面讲。一时用不到的较难的项目,如虚拟语气,也可以暂缓讲解。在讲某一项目时,不必面面俱到,力求全面。要先讲最有用的部分,把不常碰到或用到的部分暂时搁置一下。例如一般现在时,第一次讲的时候,可以提到用它来叙述没有什么时间性的客观现象以及经常的、习惯性的动作。不必讲“戏剧性的现在时”(即用现在时叙述过去的事情)等,以免学生抓不住重点。这一用法应放到以后讲,又如名词的复数形式,宜先把规则的方法讲清楚,过些时候再讲不规则的复数形式。

三、语法不宜讲得过细,不必寻根追源,打破砂锅问到底,也不必在已经懂得句子意思的时候,还要为分析而分析,给每一个词起一个语法名称

这样说理由有二。一方面,语法有各种学派,同一学派内各家之说也不尽相同,越讲得细,涉及的理论问题就越多,最后,教师之间或学生之间可能由于所根据的学说不同而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万一发生这种情况,就脱离原来的教学目的了,为此而用掉许多时间,岂不可惜!另一方面,我们讲语法是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四会”能力,不是为了研究语法理论,这一点在前面已有所说明。如果学生能正确理解句子的意思或造出正确的句子,就算达到了目的,何必还要去分析每一个词所起的语法作用呢?即使学生以后把一部分语法术语忘掉,也没有什么关系。

四、教语法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均使用力量和时间

对我国学生来说,最关键的部分可以说是句子结构和动词用法。一是因为这两部分最重要:不掌握句子结构和动词用法的规则,必然看不懂句子,也谈不上造句。二是因为这两部分最难学:句子结构(包括复合句)和动词用法形式多样,变化多端,不是轻易可以学会的。所以在这两部分上要下很大功夫,务使学生确切掌握。其他部分虽也要学,但从重要性和困难程度两方面来看,都不能和这两部分相提并论,因而可以少花一些时间。把全部语法教学时间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用在句子结构和动词用法上也不算多。

五、重要的语法规则要反复讲反复练

对我国学生来说英语毕竟是外语,在初学阶段,学生对它总感到有点别扭、不习惯,因而学了一条规则过几天就把它忘了,这种情况是常有的,不足为奇。这就要求教师有计划地安排复习。在每次复习时,可以结合新的课文或学生的问题把同一项目讲得更深入一些;练习的难度也可以提高一点。只有不断地重复才能使学生牢记并正确应用一条语法规则。

六、讲一个语法项目时,要把形式和用法密切结合起来

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各种语法形式自然是为表达思想而成立、而存在的。教一个语法形式时,立刻就要讲它有什么用处,表示什么样的意思,有什么独特之处,和类似的形式在用法上有什么差别等等。且以教与事实相反的条件句为例。这种句子的形式本来就得用一两个小时才能讲清楚,再通过做练习使学生记住。如果在达到这个目的时,便以为大功告成,可以告一段落了,那学生自然会产生一些疑问,如:我们好好地要说一个与事实相反的假设句干什么?岂不是自找麻烦?这种句子有什么用处?说一句符合事实的句子不是方便得多吗?所以在教完形式之后,还得讲清楚它究竟有什么用处;用它和用别的方式来表达同样的意思时,有什么细微的差别。再做一些相应的练习,检查学生是否真正了解它的涵义和用法,到此才可以告一段落。也只有学到这一切,学生才会有恍然大悟的感觉,才能领会这个形式的真正的价值,产生试用它的兴趣。”

七、比较有关的语法形式,分析它们的异同,能加深学生的理解,帮助他们正确地使用这些形式

例如教现在完成时,最好是拿一般过去时和现在完成进行时来和它比较。这样做,不仅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现在完成时的特点,而且还可以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另外两个时态的用法。又如动名词和不定式都可作动词宾语,看来作用相同,其实是有区别的。把二者的区别讲清楚,学生用起来才会比较有把握。至于和汉语比较,可以有选择地做,以收画龙点睛之效。但不宜项项比较,过多地进行英汉对比,反而会使学生养成从汉语出发来看英语语法的习惯,多绕一个弯子。

八、语法课上应以做练习为主,辅之以适当的讲解和分析,也就是少讲多练,而不要反过来,形成讲解为主或全是讲解的局面

从学生的角度说,学语法的主要途径不是听讲或看书,而是做练习、实践。许多事情都是讲方法易而做起来难,语法也是如此。在知道语法规则和熟练运用语法规则之间,有一个很大的距离,这个距离只能靠实践来缩短。学生在看完一本语法书之后,往往抱怨记不住,原因就在于此。只有通过反复做练习,才能真正记住语法规则并学会运用它们。在做练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疑难、错误和问题会暴露出来,这就使教师了解学生的困难究竟何在,能够做出有针对性的解释。所以边做边讲,比教师自己从头讲到尾,效果要好得多。有时听到学生说语法课单调无味,帮助不大。如果这是因为所教的语法都是学生已经知道的,那当然要考虑这个语法课是否必要。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学生在语法方面掌握得并不好,而又感到语法课没有多大意思。这中间的关键很可能就是教师讲的东西缺少针对性,学生的问题没有得到解答,同时他们也不清楚自己还有哪些问题。要是在课上多做练习,使学生的问题得以显示和解决,那么“语法课帮助不大”的感觉就自然消失了。总而言之,在初学阶段,语法课应该基本上是实践课。

九、检查学生对语法的掌握,应主要看他们运用语法规则的能力,而不是主要看他们解释语法现象的能力

也就是说,如果举行语法测验或考试的话,考实际运用的题目应占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这样出题,与我们的教学目的促进“四会”便一致了,同时还可以把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吸引到实际运用上,而不是理论探讨上。举一个例来说,如果想检查学生对时态的掌握,我们不必问学生英语一共有多少种时态,各时态是怎样构成的,也不必问某一时态有几种用处,和别的时态有什么差别,等等。干脆就通过填空、改写、造句、翻译等方式要学生使用已经学过的时态。他们用得对,就表示已经掌握,反之,就说明有问题。这种测验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好办法,因为语法课是否成功,主要看学生能否把所学的知识用之于实践。

上面所说的,无非是想表明这样一个意思:为了实践,并通过实践来教英语语法,还要由实践来检查教学效果。到处能用、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是没有的,一个方法可取与否要看它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英语教师最好根据学生水平、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可用的时间,来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并在教学过程中考察所用方法的得失,不断地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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