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财产权论文_吴昭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人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权,法人,公司法人,宗教,制度,民法典,财团法人。

法人财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吴昭军[1](2019)在《民法典背景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财产权属界定——以寺庙为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虽已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但财产权利归属仍有待界定,尤其需要厘清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与国家、宗教团体、捐助人、僧尼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出资不取得产权规则,不论是商业投资、信徒捐赠,还是政府投资兴建,财产所有权均发生移转,归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中的文物,除《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有文物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国家,其他一般文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出家"行为不会导致僧尼民事权利能力受限,僧尼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区分寺庙财产和僧尼财产宜以行为人意思为标准。未来宜于民法典物权编中概括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财产权,并于单行立法详细规定其财产范围、权属规则。(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9期)

郭子卫[2](2019)在《试论公司法人财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的一个基本构成元素是公司,现代市场就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一种经济模式。从一般的定义上看,公司的本质就是资本组成的一种经济体制,资本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是财产,公司则是以法人的身份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控制,但是这种控制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合理完善的解释,所以本文对这一领域开展了研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张雪景[3](2019)在《特别法人定位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地位,这是《民法总则》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其主体地位不明所产生的问题。然而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特殊性,再加之现行法律并未对其具体制度进行详尽规定,这导致它在特别法人定位后难以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此背景下,财产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应如何享有与使用这项权利,成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所以本文在特别法人定位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进行分析与研究。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对特别法人定位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研究的选题背景与意义,以及在研究过程中所用到的研究方法与存在的创新点进行阐述。并对与本文相关的资料进行了文献综述,从而梳理了现有的理论成果及实践经验,明确了本文的研究重点及难点。第二部分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财产权的概述。首先是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演变。其次是对其概念的理论争议的总结,学界主要形成了综合性农民组织说、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说、经济合作社说、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说这四种观点,本文将其界定为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在自然村或生产队范围内形成的以管理和组织本集体成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供其他社会功能的集体经济组织。它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纽带及成员的社区性为主要特征。它与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性质、职能、成立基础及成员标准等多方面有着根本区别。再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进行分析,财产权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但就其现状来看,其最为重要的是所有权,所以将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为所有权。最后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财产权制度价值的分析。第叁部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立法、实践现状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立法上,通过查阅现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财产权进行规定的法律条文及地方性法规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财产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欠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体系化规定,主要表现在国家层面欠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地方层面有规定但是立法层次太低,且有地域限制。二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规定不足。叁是地方层面的规定较为笼统,一些规定与国家立法存在矛盾。在改革实践中,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主要形成了合作社法人、公司法人及股份合作制法人叁种形式,通过分析总结我国改革现状,可以发现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存在集体财产归属不明确、财产权权能不完整、成员财产性权利不清晰以及集体股权内部流转效率无法实现等问题。第四部分论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定位及其财产权制度的影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定位,它既不是营利法人,也不是非营利法人,亦不属于机关法人等其他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属于特别法人,但其仍然是经济组织,但又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它的设立目的、财产、成员构成和责任承担方面都存在特殊性。特别法人这一定位具有重大意义,表现在财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主要是明确了财产权的归属、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成员的利益关系理顺、有利于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障的功能等方面。第五部分对特别法人定位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的重构进行阐述。明确制度重构的价值取向,提出重构的基础就是对法人形式进行创新,学界对其法人形式主要形成了合作社法人说、公司法人说、股份合作制说叁种形式,但是这叁种形式均存在不足。相比而言,股份合作制形式更能适应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因此应客观看待其存在的不足,应当在其基础上加以改良,形成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形式即新型股份合作制。新型股份合作制在经营模式上提出将农村集体财产分类,对土地等特殊财产进行保守经营,而对其他经营性财产投资成立分社子组织,并借鉴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管理,以解决股份合作制中限制资本发展的问题。在股份设置上,设置成员股、资本股,同样进行分类管理,成员股基于成员身份设置不得转让,而资本股可以转让。(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5-28)

雷世平,李尽晖[4](2019)在《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是指其对出资者投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具有整体性、有限性、独立性、明晰性等特征。当前,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则使其法人财产权存在未能将完整股权概念引入到混合所有制法人财产权中、出资人股权无法实现正常转让或流转、出资人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并重点解决其产权的流动和资产增值问题。(本文来源于《职教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李传[5](2019)在《浅议公司法人财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是市场的基本组织机构。没有公司的市场,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场。根据公司的特征,一般的公司本质上就是资本的结合而形成的组织。其中,财产是资本的常见形式。公司以法人的形式,控制公司的财产。但是,这种控制在法律上究竟是属于什么样的权利,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因此本文,拟对公司法人财产权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2期)

李颖[6](2019)在《我国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关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一种实际所有权,但是假借着经营权名头的一种权利,使法人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进行妥协产生的一种权利,它只是一种过渡性权利,在将来一定会被法人所有权所取代的。目前,现代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受到两权分离的观念影响,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着许多局限性。本文主要对我国的企业法人财产权进行探索,对这种局限性进行分析,进而构建出新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理论。(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赖燕萍[7](2019)在《公司法人财产权及其民法保护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公司法人具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公司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是其在社会上参与活动的必要条件。基于此,本文从公司法人所有权出发,探讨通过健全公司资本制度的民法保护、完善公司法规对公司法人的清算时财产保护,以及加强公司制度重视和法人财产保护等措施,以期为促进公司法人财产权及其民法保护的完善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2期)

吴立浩[8](2018)在《公司法人制度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人概念的提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相应的法人制度有利于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获得民事主体准入资格,同时对市场进行良好的规范,经营者基于法人制度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推进,可以对市场的结构进行改善,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而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实行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础,也是维护股东利益的有效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4期)

刘强[9](2018)在《两权分离视角下我国公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业已明确高校法人资格,但是对高校法人财产权规定模糊不清,加上我国公办高校处于"一元所有权""政资不分""所有权虚置"的尴尬处境,导致我国公办高校产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失效,高校行政化问题进一步加剧,高校法人自主办学渐趋流于形式。为此,应从体制机制改革入手,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公办高校产权结构多元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确立高校法人所有权,构建法人共同治理机制,最终破除公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制度性困境,落实高校法人主体地位,实现高校法人依法独立自主办学。(本文来源于《现代教育管理》期刊2018年08期)

刘强[10](2018)在《国际视域下非营利性高校法人财产权模式探析——基于美、英、日、德四国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法人财产权是高校法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基础,是高校法人实现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重要权利保障。纵观世界各国非营利性高校的法人财产权模式,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通过高校法人化改革,在公法规治的框架之下逐步扩充高校法人财产权能,充实高校法人独立人格,增强高校法人自主办学能力;同时,面向私立非营利性高校采取财团法人模式,赋予高校法人充分自主的财产权能。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高校法人的公共信托模式,确立高校法人财产所有权,明确高校法人的公共信托责任,充分释放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发展和自由竞争的活力。这些政策模式对于推动我国非营利性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建设,实现高校法人依法独立自主办学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外国教育研究》期刊2018年07期)

法人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市场的一个基本构成元素是公司,现代市场就是由多个公司组成的一种经济模式。从一般的定义上看,公司的本质就是资本组成的一种经济体制,资本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是财产,公司则是以法人的身份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控制,但是这种控制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合理完善的解释,所以本文对这一领域开展了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人财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吴昭军.民法典背景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财产权属界定——以寺庙为分析对象[J].河北法学.2019

[2].郭子卫.试论公司法人财产权[J].法制博览.2019

[3].张雪景.特别法人定位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4].雷世平,李尽晖.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研究[J].职教论坛.2019

[5].李传.浅议公司法人财产权[J].法制博览.2019

[6].李颖.我国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关探索[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7].赖燕萍.公司法人财产权及其民法保护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

[8].吴立浩.公司法人制度和公司法人财产权[J].法制博览.2018

[9].刘强.两权分离视角下我国公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制度探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8

[10].刘强.国际视域下非营利性高校法人财产权模式探析——基于美、英、日、德四国的比较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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