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法律制度论文-公欣

投资法律制度论文-公欣

导读:本文包含了投资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投资法,外国投资者,行政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政府采购市场,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技术审查,政府采购信息

投资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公欣[1](2020)在《细化法律制度形成可操作的规则 为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提供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的提问。为什么要制定(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期刊2020-01-03)

徐晶卉[2](2020)在《外商投资新法将带来怎样的“获得感”》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今天起,《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取代了老的“外资叁法”,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规定,确立了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给在沪外资企业带来怎样的“获得感”,又将推(本文来源于《文汇报》期刊2020-01-01)

王欢欢,樊海潮,唐立鑫[3](2019)在《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变化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的实施作为外生冲击事件,通过构建可检验的理论模型和严谨的实证分析,本文证实了法律制度的强化对最低工资水平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概率间关系的影响。实证分析显示,2004年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强化以前,最低工资变化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为0.00148;2004年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强化以后,最低工资变化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变为0.00307。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强化明显增强了这种促进作用。使用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作为进一步的外生冲击事件,再次验证了完善的最低工资法律制度与严格的法律监管对最低工资对外投资效应的正向影响。(本文来源于《管理世界》期刊2019年11期)

邓雪萍[4](2019)在《关于中马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是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的子课题中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进行研究;针对中国与马来西亚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先总结从马来西亚外商投资与企业法律制度的情况与我国外商投资与企业法律制度的情况,然后进行比较异同,再得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希望此次研究的有关情况对中马两国企业对外投资起到一定的启发与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1期)

张盼,李冬[5](2019)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制度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因现行证券法律体系构建之缺漏而力有未逮,市场实践多为具有功能相近属性的"类REITs"。明晰REITs的法律性质,应当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法律关系入手,通过对"证券"概念范围作客观目的解释扩张,并厘清REITs产品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特殊目的载体主体地位认定上的法律障碍,为目前我国REITs构建的"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ABS)"模式提供制度铺垫,实现资金端与资产端的有序衔接。通过对REITs在证券法律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进行证成,识别其在金融创新与立法实践中的具体诉求,并为制度构建与产品发展提供思路借鉴。(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2019年07期)

陈嘉茹[6](2019)在《从《外商投资法》看我国油气对外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消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外资可直接参与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将对我国油气对外合作产生深远影响。与此同时,指导我国油气对外合作的法律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为主,有进一步开放和完善的需要。《外商投资法》及负面清单放开了外资进入上游领域的准入门槛,体现了"放管服"要求,明确了对外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规定需要体现在我国油气对外合作的法律制度中。特别是在油气矿权竞争性出让的大背景下,对外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引好外资、用好外资,促进油气增储上产,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本文来源于《石油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吴心真[7](2019)在《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能源资源短缺的背景之下,相比各种能源合作的形式,海外能源投资是最为安全的。因此,寻求海外能源投资有着深远的意义,但能源作为关乎国家安全的核心因素,迫于历史的原因发达国家已先于发展中国家抢占了能源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的区域,我国企业能发挥的空间大多局限在了法律环境不太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所以中国企业对中亚国家的能源投资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能源投资本身的资金投入大、回收时间长的特点,注定能源投资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为提高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的安全性,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尤其是国际法的角度对深入了解能源类投资风险从而提出防范的对策。文章首先介绍了中国企业与中亚能源投资的历史背景,分析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中遇到的风险。其次,阐述了中亚国家对外能源投资的相关规定、优惠政策和争端解决的措施。再次,通过对他国国内法制和国际条约中的能源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介绍,得出对我国相关机制完善的启发。最后,从能源法律制度以及构建专门的能源法律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对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只有完善的能源投资法律制度和争端解决机制才能有效减少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对中国企业来说,必须充分了解投资东道国和我国有关能源投资的相关制度,学会运用我国与中亚国家签订的条约来自我防范能源投资中的风险;对政府来说,要鼓励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加大力度为中国企业在中亚能源投资创造有利的法律条件和环境。(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大学》期刊2019-06-18)

左晓宇[8](2019)在《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资本的跨国流动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主要推动力的背景下,引进外资既可以为资本输入国带来经济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设计优化、劳动就业增加,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尤其是国家安全问题。为了在引进外资中扬正抑负,世界各国陆续建立起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了外资准入的国家安全审查。随着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自2011年正式建立以来的不断发展,国家安全审查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和审查程序等方面都已明确规定,尤其2015年《自贸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将绿地投资规定在国家安全审查范围之中,2019年《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然而,我国相关立法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这将导致我国在对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时存有漏洞,从而严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针对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立法位阶较低,国家安全审查的对象、标准、程序不完善等问题,我国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专门立法,明确审查对象的界定因素,补充审查标准的内容,明确审查机构的内部分工与决策监督机制,设置证据调查程序并完善监督程序,以及构建信息联动机制等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从而实现引进外资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平衡,更好地维护国家根本利益。(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崔学燕[9](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一带一路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速度与规模都实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国际政治局势的不稳定,一些国家和地区政治及政策等不稳定因素越来越活跃,对外投资活动中面临的风险加剧。对外投资活动中,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政治风险、恐怖主义风险、法律风险、社会文化风险。正是因为上述几种风险的存在致使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投资面临着严重亏损,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在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我国在大力鼓励发展海外投资的同时,应该高度重视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各类风险的防范,切实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目前面临着诸多风险,但是在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中如何防范政治风险对当前我国对外投资尤为重要。就现阶段国内的实际状况而言,对外投资制度仍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法律层面上,对外投资保险法还并未建立,而且相关的法规较为零散,保险机构单一且费率较高,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及保险代位求偿的规定。因此,当前亟需建立我国对外投资法或者对外投资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我国的对外投资保险法律体系,使我国对外投资者的合理权益得到全面保障,进而维护整个对外投资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与健康发展。通过研究其他几个国家对外投资保险相关的法律体制,美国把其与资本输入国订立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作为国内法上对外投资保险制度适用的法定前提,因此,这种双边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通常被称为美国模式或双边模式。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的对外投资保险制度属于单边模式,也就是可以未同资本输入国签署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投保人只需遵循国内法相关规定进行投保即可。德国的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采用的是混合模式,即双边保证为主,单边保证为辅。另外本文也具体阐述了印度的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通过对比国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可以对我国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应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可以借鉴双边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模式,另外借鉴不同国家的对外投资法律制度,立足于我国国情,建立我国完善的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完善可以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保险。既要重视与被投资国家签订相关的双边协定,又要重视从程序路径上完善保险制度,从实体和程序方面维护对外企业投资者的利益。对外投资保险中的适格投保人和投保范围可以适当扩大、保费适当降低和投资机构适当鼓励商业机构参与,把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不足加以改善充实以更好的带有实际操作性以维护对外企业权益。与此同时对外投资保险还需要逐步建立完善保险代位求偿和风险预警以更好的持久维护我国的对外投资。(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邓佩颖[10](2019)在《我国海外能源投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带一路”倡议的策应下,近年来,我国企业又掀起了新一轮海外能源投资热潮。但是,我国在海外能源投资风险防范方面还存在诸多困境,导致企业在海外投资时,遭遇风险的可能性增大,并且在遭遇风险时,面临无法得到及时救济的问题。在海外能源投资领域,我国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既包括政治风险也包括非政治风险。其中,政治风险主要有国际政治风险和东道国国内政治风险;非政治风险主要有环境保护风险和海上运输安全风险。目前,我国能源投资方面的相关立法不够完善,签署的相关国际条约和双边投资协议较少。这使得我国企业在遇到投资风险时,将会无法得到我国国内法和国际法上的充分保护。为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能源投资领域的立法经验,健全国内能源投资立法,并尽快签署《能源宪章条约》,做好双边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完善工作,以便为我国海外能源投资企业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保护。与其同时,海外能源投资企业应当提高自身防范投资风险的能力,确保海外能源投资的顺利进行。(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9-05-01)

投资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今天起,《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取代了老的“外资叁法”,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规定,确立了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实施,将给在沪外资企业带来怎样的“获得感”,又将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投资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公欣.细化法律制度形成可操作的规则为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提供保障[N].中国经济导报.2020

[2].徐晶卉.外商投资新法将带来怎样的“获得感”[N].文汇报.2020

[3].王欢欢,樊海潮,唐立鑫.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变化和企业对外直接投资[J].管理世界.2019

[4].邓雪萍.关于中马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比较[J].法制博览.2019

[5].张盼,李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制度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9

[6].陈嘉茹.从《外商投资法》看我国油气对外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J].石油科技论坛.2019

[7].吴心真.中国企业对中亚能源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9

[8].左晓宇.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2019

[9].崔学燕.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10].邓佩颖.我国海外能源投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9

标签:;  ;  ;  ;  ;  ;  ;  ;  ;  ;  

投资法律制度论文-公欣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