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论文-荆龙

我国民法典论文-荆龙

导读:本文包含了我国民法典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人格权,步走,工作安排,立法部门

我国民法典论文文献综述

荆龙[1](2019)在《我国民法典草案最新“完整版”亮相》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 荆 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今天上午提交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再次以完整法典的形式提交审议,按照编纂“两步走”的计划,草案将如期提请2020年3月召开的十叁届全国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4)

王葆莳[2](2019)在《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力及其限制——兼评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继承协议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具有必要性。德国的继承协议制度系为满足当事人的具体生活需要而设,核心概念在于契约型处分的约束力,意在平衡契约受益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被继承人一旦做出契约型处分,其遗嘱自由即受限制,不得另行设立遗嘱侵害受益人的权利,也不得通过生前处分将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面,被继承人生前可基于切身利益而将财产赠与他人,可基于解除条款、受益人重大忘恩行为和对应义务废止等原因解除契约型处分,还可因为意思表示瑕疵,包括动机错误而撤销继承协议。我国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在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效果。(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9年06期)

王利明[3](2019)在《人格权法的新发展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日益丰富,强化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迅速拓展,各国普遍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注重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人格权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为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格权体系适应人格权益发展的需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细化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应当强调预防与救济并重。(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岳红强[4](2019)在《我国民法典中危险责任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的风险图景下,安全成为社会公众的基本需求和秩序期待。如何平衡和协调行为自由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自由与安全价值层面之辩证统一,是现代侵权法必须回应的社会难题。以风险分配为核心意蕴的危险责任担负着现代侵权法规制和预防社会风险、补偿救济受害人之重任,成为划分传统侵权法与现代侵权法的主要标识。以风险社会理论审视现行侵权法和危险责任规范,其在实践中和制度上仍然存在着诸多困境和缺陷。民法典应对社会风险挑战在侵权法上应以危险责任的地位强化和立法完善为着力点,在侵权责任编中应确立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采用统一危险责任概念,明确"危险"的判断标准,赋予受害人归责原则适用选择权,适度扩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提升限额赔偿规范的立法层级和赔偿额度,构建风险预防与权利保障多元化机制,实现多部门法之间的协调与互动。(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秦琛[5](2019)在《论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在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展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公布,对《合同法》第402条、403条的争议之声愈加剧烈。彻底删除第402条并且对第403条做大幅度的修改似乎成为不现实的理论假设。不如在厘清既有概念和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肯认和借鉴英美法隐名代理的有益成分,略微调整其体系位置,并且突破《民法总则》中过于刚性的"显名原则",使得我国代理制度与时俱进,为其注入新鲜的血液,以适应现代代理制度的发展。(本文来源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孙宪忠[6](2019)在《当前我国民法典分则编纂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是科学、体系化而且讲究实用的制度系统,民法典分则的编纂除了体现民法总则所体现的法律思想及基本制度安排之外,还应该在各个独立的分编之间实现融洽的体系化和制度安排。因此,我国民法典分则已基本确认继续坚持潘德克顿的体系模式。侵权责任编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脱离了潘德克顿体系,也未否定债法的大体系格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为了贯彻人格权保护的原则,是为人格权受侵害建立请求权的法律基础,而不是要为人格权转让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法独立成编、不设立债法编,但是在合同编的一般规定部分体现了债法总则要求,已经有条文实现了债法基本要求。区分原则在物权编和合同编得以体现和贯彻,是我国立法科学性的显着进步。(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陈华彬[7](2019)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添附规则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附合、混合与加工被总称为添附,其涵括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及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混合、加工。为使因添附结果而相结合的物能发挥整体经济价值与效用,避免因分离而导致物的损耗,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宜就添附物所有权的归属加以明定,使添附物得以保持其整体性并不致分离。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单一化而发生变动后,为调和并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借助债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等而予平衡。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于添附规则的厘定及我国添附制度及其规则的法理与学理的构建,应依近现代及当代域(境)外添附制度及其规则的比较立法成例与关于它的共通的法理、学理而为之。(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9期)

周宇[8](2019)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要因允诺的立法表达》一文中研究指出罗马法上之允诺分为要因与无因允诺,二者以允诺本体是否包含基础关系为区分标准。比较法上既有国家或地区肯认无因允诺之独立请求权效力,也有否认其独立请求权效力。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从规范层面肯认了作为允诺的欠条等债权字据的要因性,但其根本上属于司法解释,并非国家立法,效力颇受争议。故应将该司法解释之规范意旨融合进我国民法典,即将肯认要因允诺的范围扩大,不只局限在欠条等债权字据,且立法体系应在合同编总则项下的合同效力部分。(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蔡望楠,赵静[9](2019)在《对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思考——基于各国法定继承制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找寻各国法律在法定继承制度上有代表性的规定,对其进行比较研究,从法定继承制度中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等方面着手,与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进行比较,并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出发,从中找出我国法定继承规定仍存在缺陷的地方,并且基于当前民法典继承编编纂这一背景,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8期)

费安玲[10](2019)在《我国民法典中的成年人自主监护:理念与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监护人的确定。双方通过意定产生监护人,充分彰示出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的自由主动之意愿,宜称之为"成年人自主监护"。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远承罗马法"法是为人而设"之理念,近展我国本土"关注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理念。从罗马法的成年人非自主"监护和保佐"模式到20世纪以来成年人自主监护的多种模式,揭示了立法对被监护成年人意愿的日渐尊重。我国民法典有关成年人自主监护的规则亟需体系化,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缔约双方资格、监护人的条件、监护人主观同意与客观可能、双方合意的形式等规则应当细化。监护约定内容的限制规则、成年人自主监护登记备案规则、监护监督人规则、监护人报告规则、有偿监护规则等成年人自主监护规则的完善,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且是立法完善的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我国民法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继承协议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具有必要性。德国的继承协议制度系为满足当事人的具体生活需要而设,核心概念在于契约型处分的约束力,意在平衡契约受益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一方面,被继承人一旦做出契约型处分,其遗嘱自由即受限制,不得另行设立遗嘱侵害受益人的权利,也不得通过生前处分将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面,被继承人生前可基于切身利益而将财产赠与他人,可基于解除条款、受益人重大忘恩行为和对应义务废止等原因解除契约型处分,还可因为意思表示瑕疵,包括动机错误而撤销继承协议。我国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明确在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效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我国民法典论文参考文献

[1].荆龙.我国民法典草案最新“完整版”亮相[N].人民法院报.2019

[2].王葆莳.继承协议中处分行为的约束力及其限制——兼评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构建[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9

[3].王利明.人格权法的新发展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完善[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

[4].岳红强.我国民法典中危险责任制度的建构[J].法商研究.2019

[5].秦琛.论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在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的展现[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6].孙宪忠.当前我国民法典分则编纂的几点思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7].陈华彬.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添附规则立法研究[J].法学杂志.2019

[8].周宇.我国民法典编纂视野下要因允诺的立法表达[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蔡望楠,赵静.对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思考——基于各国法定继承制度比较[J].时代报告.2019

[10].费安玲.我国民法典中的成年人自主监护:理念与规则[J].中国法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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