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责任保险论文-孙宏涛,赵齐

物流责任保险论文-孙宏涛,赵齐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流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险人,除外责任,责任范围,物流,保险标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责任,责任保险,除外条款

物流责任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孙宏涛,赵齐[1](2019)在《物流保险中保险人之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物流保险概述物流保险是指以第叁方物流公司对于第叁者应当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之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在物流活动中给第叁者造成的损害,并且第叁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从宏观上来讲,是一切与物流活动相关联的保险(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9-07-11)

汪宁,谷晓羽[2](2019)在《货运物流视角下海运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责任起讫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海洋运输保险合同中,"仓至仓"条款是规定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一项基本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被广泛应用。然而在海运法律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有关该条款责任起讫的具体内容仍然存在着广泛的误解和争议。了解和把握"仓至仓"条款的具体含义,对避免或减少保险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根据不同贸易术语条件下有关风险、责任划分以及起讫地点的界定,结合可保利益原则,对"仓至仓"条款中保险的责任起讫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9年01期)

王晓怡[3](2018)在《中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探索之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传统的海上承运人,航运企业进军现代物流业已成为国际航运业发展的大势所趋。然而航运企业转型为现代物流经营人所面临的责任风险充斥于物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这些责任风险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是航运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进而求得发展的必要前提。目前中国的航运物流责任保险发展滞缓,国内一些保险机构推出的物流责任保险条款也存在许多问题,无法真正满足航运企业开展物流业务的需要。分析航运企业开展物流业务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提出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环境是发展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基石,并展望中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未来之路。(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张童[4](2018)在《我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航运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航运物流经营人在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配送、加工和信息处理等任一物流环节中,均可能因货物损害事故及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或环境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具有多元、复杂和不确定的特征,致使航运物流经营人面临严峻的责任风险。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是航运物流经营人分散责任风险、提升抵御风险能力以及补偿受害方损失的核心机制。鉴于此,完善我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以法律角度为切入点,有必要对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考量,尤其应当立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与航运物流责任保险业务之间严重不对称的客观状况,并且需为完善该法律制度探寻和提供充足的理论基础。基于此,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系统研究以及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践,围绕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体系、法律规范内容进行系统和深入的探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填补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空白,为现行立法体系与法律规范修正进路提供参考,并为航运物流经营人规避责任风险、平衡相关方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航运物流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由六章构成。引言部分阐述研究背景、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第一章“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在厘定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概念、沿革与特征的基础上,首先分析该保险与其他损害补偿形式、保险类型之间的功能区分和联系,阐述该险种在航运物流领域所涉损害补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它并非航运物流发展所衍生的纯粹经济现象,而是具备自我属性与功用的独立机制;其次分析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在分散航运物流经营人责任风险、弥补受害方损失、维护公共利益秩序和促进航运物流产业等方面的社会与经济功能;最后分析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明确自由、平等、正义、秩序和效率价值对该法律制度完善过程的特定涵义、倾向与要求,为具体法律问题解决提供方向指引。基于上述具体分析,为完善我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我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现状与总体完善设想”,在分析我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现状与不足的基础上,主要分析与提出完善该法律制度的总体思路,具体包括:首先,应完善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立法体系,现阶段应完成分散式立法的自我完善和彼此融贯,待时机成熟后制定单行物流法,以明确物流保险合同概念、标的、适用法律等基本内容,以及明确航运物流经营人责任认定标准;其次,应完善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有关法律规范的内容,结合责任保险制度的特殊性,除若干配套规范以外,主要包括主体地位界定、保险责任范围与认定、第叁方对航运物流责任保险人直接请求权以及强制保险适用模式等四方面。基于此,后续第叁章至第六章围绕这四方面,分别具体分析我国现存法律问题,并且探究相应的完善思路。第叁章“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有关主体地位问题与完善”,主要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害第叁方等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有关主体的地位进行界定,这是完善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任务。首先,在分析我国互助保险组织地位界定的制约因素基础上,结合域外法相关规定,探究赋以互助保险组织适格保险人地位的实现进路,以充分发挥其承保优越性;其次,分析被保险人也即航运物流经营人地位的特殊属性,以及法律地位界定的制约因素,提出确立其独立地位的具体内容与依据;最后,对受害第叁方的识别和范围进行研究,以实现其法律地位的辨别依据或标准的明晰化。第四章“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问题与完善”,主要结合航运物流责任风险的特殊性,探讨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界定、保险责任认定标准,以解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何种责任的问题。首先,分析违约责任、行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等可否构成保险责任范围的争议,经论证得出仅适宜肯定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保性结论,在此基础上具体澄清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然状态、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建议;其次,具体分析航运物流责任风险环节多元、风险内容特殊、责任评价规范复杂等属性对保险责任具体认定的影响或阻碍;最后,探讨被保险人责任形式和归责原则、提出完善思路,以解决保险责任的认定难题。第五章“第叁方对航运物流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与完善”,主要探讨受害第叁方向航运物流责任保险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条件、该权利与“先付条款”的冲突等问题。首先,考证与借鉴域外法有关该权利行使具体条件、其与“先付条款”冲突处理的立场;其次,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我国完善该权利行使条件的法律规范修正思路,并论证确立“先付条款”优先地位的依据与情形限定。第六章“强制责任保险对航运物流的适用问题与完善”,主要探讨强制责任保险对航运物流的适用问题。首先,具体分析强制责任保险对航运物流适用价值与必要性,从减少航运物流对公共利益不利影响的角度,得出有必要引进强制责任保险的结论;其次,考证与借鉴域外法有关强制责任保险对航运物流的适用立场与具体做法,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探究强制责任保险在我国航运物流领域的严格适用原则与具体条件,且阐述可以依托环境强制责任保险专项法规的制定,以实现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对航运物流的有效适用。结论部分是通过本文论述得出的主要结论性观点。(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8-03-01)

宁攀[5](2017)在《A保险公司物流责任保险经营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物流业的迅猛发展,给我国第叁方物流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使得第叁方物流业的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第叁方物流企业亟需保险业能够提供灵活且承保范围广的物流保险产品为其发展保驾护航。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产品开发时间不长,缺乏经验,相关风险数据的积累不足,业务成本高,承保利润低,使得本应该随着第叁方物流业的脚步得到快速发展的物流责任保险,出现了裹足不前的窘境。如何打破僵局、改善物流责任保险的现状、开发出满足第叁方物流业需求的创新的产品,已经成为当前保险业和物流业急切想解决的难题。基于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以研究切入点为创新点,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SWOT分析法等方法,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对保险公司物流责任保险产品的经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物流责任保险相关概念和借鉴了国内外领先的发展经验,然后从产品、销售、服务、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实力五个角度对A保险公司物流责任保险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了现状的基础上发现并总结了其物流责任保险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结合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为保险公司更好地经营和发展物流责任保险提供思路,以期保险业能够更好地服务物流业,从而达到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效果。(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7-12-15)

胡逸骥,田宏[6](2017)在《国内物流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责任保险也应跟上其前进的步伐。文中通过对比国内外的物流责任保险发展特点,提出了目前的物流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介绍了如何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完善物流责任保险,构建了物流责任保险风险评估体系,对物流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物流工程与管理》期刊2017年10期)

杨冠英[7](2016)在《我国航空物流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物流保险制度正处于飞速发展和新旧交织过渡阶段,其中航空物流保险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从法律层面、保险制度两个层面对我国航空物流保险制度的执行现状及其问题、成因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分析了导致我国航空物流保险市场中投保与保险之间矛盾的两个原因。提出了借鉴海运保赔保险机制,完善航空物流责任保险以及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航空物流保险等具体措施,旨在解决航空物流责任保险存在的难题。(本文来源于《物流工程与管理》期刊2016年05期)

李欣楠[8](2015)在《探讨中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发展中的法律制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目前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中,航运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航运物流的责任保险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我国物流责任的保险立法要着眼于航运物流的特点和物流责任保险人的风险评估,形成一些如相互保险公司、互保协会等形式的保险组织,根据具体的风险类别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投保方案。我们要重视航运物流的责任保险发展中的立法及条款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9期)

张宾[9](2015)在《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随着互联网浪潮一起,第叁方物流在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自然不可避免的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作为转嫁第叁方物流企业面临风险的最有效的工具物流责任保险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第叁物流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而且行业恶性竞争较多,导致目前第叁方物流企业的运作大多不够规范,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也良莠不齐,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为了确保承保的风险在其经济资本能够承担的合理范围内,不愿意扩大承保范围。并且由于不少第叁方物流公司过于保守,不愿意配合保险公司提供产品定价的最重要的依据风险相关数据,而保险公司自身产品开发时间不长,也没有相关累积的风险数据,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时只能从更保守的角度出发,保险费率明显较高。另外政府对第叁方物流市场的重视度相对来讲也不够,第叁方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欠缺进一步导致第叁方物流公司的混乱经营,责任不好厘定,保险公司也就不敢承保此类公司的风险。本该前途光明,得到迅速推广发展的物流责任保险由于以上原因,在我国却出现了发展停滞不前的窘境,不禁让人唏嘘。如何改善物流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已经逐渐成为物流与保险两个行业共同关注的话题。正文首先对国外和我国物流责任保险发展状况进行了简单的对比分析,并罗列出当前我国物流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紧接着,专门针对承保范围和定价方法这两大关键性问题,分别做了定性和定量解析:①整理出第叁方物流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对各类风险逐一进行可保性分析,进而得到当下物流责任保险应该有的合理承保范围,②第一步通过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来确定初始费率,第二步运用马尔科夫法来确定安全费率,第叁步引入改进了的NCD模型来确定和调整最终费率水平,让物流责任保险产品的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合理;最后针对我国物流责任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对策和建议。当然,限于笔者的个人能力和部分资料的不可获得性,不少问题笔者在这里只是提出而已,无法进行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探索,希望可以为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的发展完善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5-05-20)

周晨诚[10](2015)在《论我国第叁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现代物流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与需求,但对于现代物流产业来说,日益膨胀的需求量既是他们所希望看到的,也是他们的焦虑之处。现代物流由于自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所涉环节众多因而面临的风险也逐渐增多,现代社会生活中众多不确定的潜在风险让物流企业雪上加霜,更让物流产业不知所措的是保险公司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出符合现代物流公司需要的保险产品。由于现代物流尤其是第叁方物流不同于传统的第一方物流、第二方物流,因此,针对传统物流产生的货物运输保险等保险产品也无法满足第叁方物流产业的需求,自然也无法为第叁方物流企业分担风险。这些不利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现代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基于上述现状,本文立足于法学的角度提出完善第叁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首先,本文查阅了现阶段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并进行了梳理,考虑到我国物流保险方面的发展现状,认为我国的物流责任保险制度不适宜照搬国外的制度,例如像美国,由保险协会来制定相关制度,与我国的的情况不相适应,强行照搬只会水土不服,而应当制定物流法,将物流保险制度放入其中。其次,本文对现有物流保险体系进行评析,主要是从承保主体、承保范围、保费计算标准等方面来说明保险产品与现代物流的不适应。第四,从法理上揭示了为何迟迟不能完善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的根本原因,接着从必要性和正当性两个方面来论证完善第叁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的合理性。最后,文章为第叁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在具体内容的设计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主要是从承保主体、承保范围、保险费计算规则这几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5-05-01)

物流责任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海洋运输保险合同中,"仓至仓"条款是规定海运货物保险责任起讫的一项基本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被广泛应用。然而在海运法律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有关该条款责任起讫的具体内容仍然存在着广泛的误解和争议。了解和把握"仓至仓"条款的具体含义,对避免或减少保险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文章根据不同贸易术语条件下有关风险、责任划分以及起讫地点的界定,结合可保利益原则,对"仓至仓"条款中保险的责任起讫内容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流责任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1].孙宏涛,赵齐.物流保险中保险人之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N].中国保险报.2019

[2].汪宁,谷晓羽.货运物流视角下海运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责任起讫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9

[3].王晓怡.中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的探索之路[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张童.我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8

[5].宁攀.A保险公司物流责任保险经营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7

[6].胡逸骥,田宏.国内物流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7

[7].杨冠英.我国航空物流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其完善[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6

[8].李欣楠.探讨中国航运物流责任保险发展中的法律制约[J].法制博览.2015

[9].张宾.我国物流责任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D].南京大学.2015

[10].周晨诚.论我国第叁方物流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D].华中科技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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