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310030
摘要: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人们对美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针对建筑装饰的需求也明显的增加。而当前,对于许多标新立异、光怪陆离的装饰方式,其表现现出的审美价值却不尽人意。深入了解建筑装饰艺术,主要从如下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明确掌握建筑装饰所处的时空环境,二是领会建筑装饰艺术所传达的审美意蕴。
关键词:建筑装饰;时空特征;审美意蕴
引言
装饰之所以被需要,是由于设计首先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在基于设计物的可靠性之上,关涉于意识的精神性构成。附着设计物之上的装饰提供了意识指向的可能性,其中具备的意向性营造了受众对设计美感更深入的理解,装饰的意向性产生外延效果包含着设计师与受众的意识、不同语境下的意识以及对于不同时空内的意识,最终指向的是设计理念。
1建筑装饰的时空特征
1.1统一性
在很久的时代以前,时间和空间这两个抽象的概念就已经存在了,然而他们并非是两个独立的、互不相关的系统,而是具有统一性。爱因斯坦提出的广义相对论认为,时间—空间是统一的概念,时间不能完全脱离空间而独立于空间,而必须和空间结合在一起形成所谓的“空间—时间的客体”。史蒂芬•霍金也指出:“我们必须接受的观念是:时间不能完全脱离和独立于空间,而必须和空间结合在一起,形成所谓的空间—时间的客体。”也就是说,在这个世界中,没有任何一种物质能够脱离空间与时间属性,时间和空间是任何物质的基本属性。对建筑装饰而言,其生成也是和当地人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多种因素紧密相关,多种因素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建筑装饰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也是对装饰传统的继承,是时代风貌、地域特征等因素共同聚集的产物,是时间—空间统一性的结果。艺术也存在着统一性法则,只要我们运用得当,便会引导我们去发现艺术的相似点,这些相似点一旦为我们注意,就将促进我们对艺术的了解。在建筑装饰艺术中,统一是将“多样性”的元素、造型、材料、色彩、环境等,运用各种手段将差异体调节到一个和谐的氛围中,使原本复杂、变化的因素统一起来。建筑装饰虽然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并不意味着它是没有边界、虚无的东西。在实际的审美过程中,作为建筑作品整体空间的一部分,装饰存在一种界限,与其它建筑要素一道具有统一的艺术构思,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艺术整体。但统一并不只是按照某种程式操作,否则就会显得单调乏味,而是应当多层次、多角度、多样化地呈现。
1.2无限性
所有的有限事物都是无限事物的表达或表现。建筑装饰制作落实并不代表着装饰的完结,而是预示另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即审美主体开始参与到装饰事件中来,与装饰开始发生你来我往的互动关系。设计者、装饰物、观者之间没有明晰的界限,他们在体验过程中彼此互动、交融,共同生成艺术作品,并客观上为事件参与方提供经验。这种互动、交融一直持续到建筑装饰物质实体的消亡,但装饰实体消亡只是意味着建筑装饰与审美主体之间互动的终结,建筑装饰所产生的审美观念、技艺经验等还将对未来的建筑装饰产生深远的影响。人们对于建筑装饰的体验,不是基于一时的感受,而是在各种具体鲜活的特殊情境下进行的。其中的视域既包括过去的语境,也包括未来预期。过去的语境意味着建筑装饰存在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之中,这表明了审美视野具有一定现时的局限性。不同时代审美主体的历史文化背景都发生着变化,因此,在不同的视野中,作品所散发出的美便具有了无限的可能性;未来的预期说明体验者只能理解当下艺术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不断地扩充、丰富、修正真理,这是一个自由的、开放的、无限的过程。
1.3共时性
审美于生活而言通常是以一种组合物的形式存在,并非某种固定的审美风格、流派等意识形态能够区分得开的。单一事物对个体的呈现是两个不同时空在同一时刻的对话,它能够连接过去和现在,这种个体既可以是单一个体,也可以是不同个体。建筑装饰不但具有设计者自身想要表达的意愿,也包含观者的意愿,呈现出一种开放性结构。建筑装饰的设计者与体验者的审美观不同,所处的特定历史时代也并不相同,因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观和感受,会打上自己所处时代的印记,所产生的审美效果也不尽相同;即使同处一个时代,每个人由于自身所处的境遇不同,审美视角与审美体验也不尽相同。审美体验必然是在特定历史时代中,主体参与理解和体验的过程。那种消除共时性,无偏见、无主观性的“体验”是不存在的。不同审美的融合,是过去与现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
2建筑装饰艺术的审美意蕴
2.1倾向性
所谓的倾向性是在历史和传统中形成的作为设计师对于建筑装饰思维,或是体验者最初面对建筑装饰作品的一种先入为主的积极因素,这种前提和基础是基于自身生活阅历和审美经验,经过时间的筛选得以保存下来的。这说明人们在审美体验中,无法超越历史的客观因素。因此,也就意味着倾向性无法避免或彻底消失。建筑装饰艺术中审美的倾向性建立在人的认知与意识活动所形成观念思考的前设,是鉴于对已有事实的直觉与认知,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以及对基于未来可能性的心理预期。建筑装饰不仅拥有人们对它预先设想的普遍定义,在特定的环境中,也能够发挥定义范围之外的其它审美倾向。这种倾向颠覆了以往对装饰品经验的认知,带有创新和超前的意味。建筑装饰作为一种可表达人类情感的艺术,包含着表现主义倾向。它从特殊的艺术目标中获得所需要的性质和价值。颜色的明快或是暗淡,风格的典雅或是粗俗,气氛的热烈或是沉寂,体量的宏大或是精巧等,都是体验者做出审美倾向性判断的重要因素。
2.2象征性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象征”被解释为“用具体事物表现某种特殊意义”,即通过某一特定的且具有较为普遍意义的具体形象来暗示某种抽象概念或思想情感。在特定经验条件下,利用象征物与被象征内容之间相似的联系,使后者得到具体直观的展现。建筑装饰不像戏剧、音乐那样能够形象地表演、再现现实,因此象征在建筑装饰中是一种常见的表现手法,是将可见的建筑装饰实体作为喻体,去象征建筑装饰实体所代表的精神内涵、本体(本质),从而使建筑装饰体现其美学价值。这具体表现为在特定空间环境中,通过具体的外在形象,借助联想、隐喻等手法,运用线、面、体等几何图形构成,色彩、韵律、比例等艺术表现形式营造某种意境和气氛,引发观者的共鸣与联想,将现象与观念完美融合,从而表达建筑装饰艺术的象征意义。
2.3趣味性
趣味性本身的概念就包括着既不盲目服从,又不单纯模仿主导性标准和所择定样板的通行价值。趣味性虽然具有先验特征的普遍原则,但这种原则并不是抽象、僵硬的教条,而是人们在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中,探究经验以外的具有某种批判性行为的合理性。趣味性在建筑装饰中常被理解为设计者为体验者营造的有意思的空间形态。每一次对建筑装饰趣味性的诠释就是一次新的敞向未来的尝试,由此可为体验者提供兴趣点。只有体验者接收到这样的讯息,并与之“接触”,建筑装饰才能展现出趣味性。
结语
时间与空间是释放装饰的意向性的规定性因素,这种游戏的进行由时间与空间所规定着。空间内就形成了设计场,设计物在时间内产生变化,在磨损之处是一种独特的设计美感。这种细微处恰是具备着信息空间,设计师将设计理念置入到其中,那些最细微的改变,也就是渐变式的创新。
参考文献:
[1]姜娓娓.建筑装饰与社会文化环境—以20世纪以来的中国现代建筑装饰为例[D].清华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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