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原则,责任,生态环境,财税,交通事故,过错,无过错。
归责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杜莉诗[1](2019)在《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中的归责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在违约责任领域中,归责原则是违约行为所致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或过错责任原则,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制度的核心。笔者就归责原则的历史演变进行阐述,比较两大法系的违约责任归责制度,探讨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各自存在的合理性和不完善之处,详细分析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为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袁力,王强[2](2019)在《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与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相互关系的实践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事故责任认定是作出事故处理结论的重要环节,也是涉及因素较复杂、存在问题较多、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主要原因之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中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也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但这两个原则的评价要素不一致,致使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后,在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存在赔偿归责原则和责任认定原则不一致的情况,(本文来源于《道路交通管理》期刊2019年11期)
胡翔[3](2019)在《财税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解构与法治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归责原则是财税责任得以实现的前提,决定了财税主体的行为安排和利益分配。当前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缺失统一的归责原则,导致财税责任规范涣散、责任制度虚置,与财税法治的制度目标相去甚远。构建统一的归责原则有助于矫正财税责任制度的偏离,确保公共财产合理有序运转的法治实现。由法律责任的理论内涵出发,因果联系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确定原则和责任平等原则一同构成了财税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此四项原则的综合运用为个案中分析具体财税行为,确定财税责任主体,适用具体责任内容提供了思路,同时还能在抽象层面助益财税规范制定,财税执法实践和财税司法控制。(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刘水林,周灵[4](2019)在《制度演进视角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归责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承运人的归责原则是承运人赔偿责任制度的重中之重,而作为运输组织形式变革的国际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归责原则,在制度设计与理论研究上均有待深入。从相关国际公约演变看,承运人归责原则总体呈现出免责事项递减化与承运人责任强化的变迁趋势,影响这一变迁的因素是当事人利益衡平、法律价值的变化,以及过错标准的变化。认知到这些变化趋势和影响变化的因素,结合我国法律中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归责原则规定的模糊和分裂现状,我国在修法中应以专门条款确定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并对免责事项和抗辩举证予以规定。(本文来源于《东南学术》期刊2019年06期)
盛浩青[5](2019)在《基于审计程序视角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的法律框架以过错推定原则为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但单一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并不能适应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的复杂性要求。本文基于审计职业判断的介入程度,将审计程序划分为无须审计职业判断介入的审计程序、所需审计职业判断介入较少的审计程序和需要重大职业判断介入的审计程序叁类。不同审计程序中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本文来源于《江苏商论》期刊2019年10期)
许海建[6](2019)在《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释明行政处罚的成立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要件,而是将责任条件的设定交由立法者在单行立法中权衡立法目的与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来具体规定。《证券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上确立无过错归责和过错归责两种归责方式。但是无过错归责并不符合行政处罚责任功能定位,更与现代基本法治理念相违悖,所以在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处罚实践中无过错归责遭到弃用。特别是在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而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时,行政机关将是否"勤勉尽责"作为行政处罚实施的考量要素。这表明证券领域已经基本确立了以相对人主观过错为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归属基础的过错归责原则。但是由于勤勉尽责判断标准缺乏体系化构建,导致过错归责原则并未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贯彻。(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刘国俊[7](2019)在《特殊体质侵权之归责原则体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特殊体质者常处于极易受损之状态,即使行为人无过错也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已经不能满足该类案件的损害赔偿适用,必须结合个案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构建特殊体质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仍需以过错为核心归责基础。由于该类案件中不存在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基础,因而不得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若存在经济利益、优势地位、行为危险性等损失分担基础,则可适用公平责任,令行为人或受益人对受害人予以补偿。否则,受害人将自担风险。(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贾晓冉[8](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学界有叁种不同的意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及二元归责原则。然而,过错责任原则会产生生态环境法律无法自恰的冲突,归责原则两分法又总会受到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质疑,因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好地发挥其预防与控制生态环境损害的功能和作用。无过错责任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产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十分容易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将损害结果由污染者承担较之于让社会承担更为适宜。(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孟露,张超[9](2019)在《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因果关系复杂、归责原则适用混乱都给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归责带来挑战。为此,在否定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人格的基础上,应回归传统的交通事故侵权和产品侵权,并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特性作出应对挑战的回应。此外,还应扩张性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创造性地设立保险责任,以期实现保障受害人权益和激励技术发展并重。(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吴卫星,贾晓冉[10](2019)在《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基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生命周期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归责原则是构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立法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学界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同样适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亦有不同的见解。应当以危险废弃物生命周期为视角分析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构建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的二元归责体系。来源分散、涉及面广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产生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协调行为自由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运输、收集、贮存和处置单位因危险废弃物由分散走向集中",面源点源化",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5期)
归责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事故责任认定是作出事故处理结论的重要环节,也是涉及因素较复杂、存在问题较多、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主要原因之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中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也规定了各方当事人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但这两个原则的评价要素不一致,致使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中,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结论后,在损害赔偿调解环节存在赔偿归责原则和责任认定原则不一致的情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归责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杜莉诗.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J].广东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2019
[2].袁力,王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与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相互关系的实践探讨[J].道路交通管理.2019
[3].胡翔.财税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解构与法治价值[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4].刘水林,周灵.制度演进视角下多式联运经营人归责原则研究[J].东南学术.2019
[5].盛浩青.基于审计程序视角的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探究[J].江苏商论.2019
[6].许海建.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J].海峡法学.2019
[7].刘国俊.特殊体质侵权之归责原则体系的构建[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
[8].贾晓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9].孟露,张超.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吴卫星,贾晓冉.论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基于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生命周期的分析[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