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交叉询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证人,实质,证言,人证,规则,法庭,主义。
交叉询问论文文献综述
穆奇锋[1](2019)在《我国刑事诉讼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交叉询问制度起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引入该制度。交叉询问制度是一项询问证人的制度,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四个阶段,是由询问的主体、对象、程序、范围等四个要素构成的。该制度每个阶段都有其特有的适用规则,如主询问阶段适用禁止与本案无关询问规则、禁止重复询问规则、禁止诱导询问规则、禁止质疑可信性规则等;在反询问阶段则适用诱导性询问规则、先前不一致陈述规则、质疑可信性规则、特殊证人询问规则等。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经过1996年、2012年及2018年叁次修改后,已经确立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于交叉询问制度属于舶来品且在我国适用不久,因此,在现行立法中仍存在着较多问题,如询问主体多元复杂;对交叉询问的询问内容未作规定;对如何运用交叉询问的两种方式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异议权的范围过小且缺少必要的救济途径;交叉询问制度的规则过于简单等。这些问题均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该项制度发挥实效。除此之外,通过实践考察,发现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适用中存在着控方单独询问现象突出、法官询问率较高、证人出庭率较低、不当询问现象突出、异议事项缺乏重视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交叉询问制度,推进该制度落到实处,在立法层面上可从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规范交叉询问的主体;在主询问和反询问阶段适用不同的询问方式;在不同的询问阶段,对询问内容的范围和询问规则作出与其相适应的规定,并对现有禁止诱导性询问规则进行改良。除此之外,证人作为交叉询问的适用对象,只有当其出庭时交叉询问制度才能适用,因此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利于保障交叉询问制度的有效运行。与此同时,应当完善辩护制度,解决控方单独询问现象突出的问题。加强对法律工作人员交叉询问制度知识的培训,使该制度的质证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9-06-01)
杨乐乐[2](2019)在《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不断走向成熟,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相关问题渐渐得到重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搭建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交叉询问的主体、对象、询问方式、询问顺序和相关规则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形成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交叉运行的特点。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交叉询问的适用范围有限、程序运行不顺、职权主义倾向严重等方面的困境。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受到我国传统诉讼理念、非对抗的诉讼文化和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影响而造成的。一些域外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发展比较成熟,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德国职权主义色彩较为浓烈,严重阻碍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发展;日本在大量引进美国交叉询问相关制度的同时还保留了本土特色,形成了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交叉询问诉讼模式。这些国家的有益经验,可以在今后完善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时予以吸取和借鉴。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物质基础。因此,在现有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是值得学术界深入研究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所在。论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首先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与评析;最后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综合分析法对该论题进行研究,并且指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一部分论述了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价值、程序与发展现状,并认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具有发现实体真实、维护程序公正与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内外价值;刑事交叉询问主要由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四个环节和基本程序构成,在其运作过程中,应遵循提出异议、诱导性询问、传闻证据、意见证据等基本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上,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诉讼理念影响了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建构与发展。因此,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确立和改革十分必要。第二部分阐述了国外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相关内容,主要从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国外刑事交叉询问的运行机制;然后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从横向上进行具体事项的逐个分析和研究,概括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与我国交叉询问的异同之处,在扬弃这些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相关内容的改进提供可鉴之资,明确交叉询问制度运行的大致方向,找到适合其发展的道路。第叁部分主要对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进行了理性的反思,首先分析和研究了制约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有效运行和改革的主要问题,然后剖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传统的非对抗性诉讼文化和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立法上不重视交叉询问的权利属性,重视书证物证和忽视证人证言的文化习惯,缺乏交叉询问的相关配套措施。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重构,首先,明确我国的刑事庭审中应该选择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混合式的交叉询问模式,因为,事实证明,二战以来,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取长补短是其主要趋势,我国也不应盲目移植、采取单一模式。刑事交叉询问制度,不仅有助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而且还有利于维系控辩双方平衡,维护程序正义,因此是极为必要的;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法治氛围日益提升,也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适用和改革创造了充足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是非常可行的。其次,对交叉询问的基础程序和相关规则进行构建;最后,提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作为维护交叉询问运行的制度依托。(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19-05-30)
施鹏鹏[3](2018)在《职权主义与审问制的逻辑——交叉询问技术的引入及可能性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审问制源于欧洲中世纪甚至更早,最初仅是作为例外的存在,后来逐渐演变为职权主义的主要审判方式,一直延续至今。在审问制下,法官处于主导地位,指挥庭审的运行,并有权对证人进行询问,控辩双方须经法官同意方可对证人进行质证,处于较被动的地位,这与当事人主义下的交叉询问制度形成鲜明对比。在学理上,审问制主要立足裁判事实国家垄断的诉讼传统、实质真实的诉讼价值观以及以证实为导向的积极心证,这与交叉询问的内在机理存在较严重的冲突。因此尽管审问制也面临着一些批评,但职权主义各代表性国家对引入交叉询问均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中国亦奉行审问制传统,故引入交叉询问制度并不能解决时下控辩失衡、庭审虚化的现象,反而可能导致制度的排斥效应。因此,中国时下引入交叉询问制度的尝试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8年04期)
王晟[4](2018)在《刑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交叉询问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经典制度,交叉询问制度使当事人成为庭审活动的中心,增强并规范了法庭的对抗性。我国在完善法治进程中,引进了交叉询问制度,并在《刑事诉讼法》中作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的操作性有限,大多数囿于原则,也就使交叉询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不能真正发挥探明真相、增加对抗性等作用。因此,论文分析了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交叉询问制度之间存在的不同,旨在寻求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交叉询问制度。论文第一部分就刑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为论文的后续写作奠定理论基础;论文第二部分对交叉询问制度作了比较考察,通过对比美国交叉询问制度,发现交叉询问制度在美国运行成熟的原因,通过对德国引进交叉询问制度,但并没有起到真正作用的原因分析,找到我国是否也存在类似特点,从而为我国刑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论文第叁部分就我国在立法上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交叉询问制度的现状作了分析,找到我国交叉询问制度存在的不足;论文的最后一章就如何完善刑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作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05-21)
卢莹[5](2018)在《庭审实质化视阈下交叉询问规则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庭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中证据调查又是关键。交叉询问规则是英美法系中一项重要的人证调查规则,日本、台湾地区也先后在立法中引进该项规则。我国目前尚未构建完整的交叉询问规则体系,然而从刑事诉讼目的理论来看,该项规则无论是对发现实体真实抑或实现程序正义都具有积极意义,确有建构必要。因此,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应考虑完善交叉询问规则体系,明确主询问及反询问环节适用的具体规则、发问方式,突出反询问的重要地位,明晰主审法官的定位。当然,该项规则的有效运行离不开配套机制,应完善庭前会议制度、人证出庭制度,切实提升刑案律师辩护率,同时规范庭审记录。(本文来源于《南海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牛国庆[6](2018)在《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此次改革明确把推进“庭审实质化”作为目标,要求全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保障证人、鉴定人等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询,逐渐摆脱过去“证人证言书面审”的证据调查习惯。笔者认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目前面临重要机遇,学界和实务界对此应予以足够重视。笔者将从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出发,重点分析它目前面临的困境及成因,并通过研究借鉴域外交叉询问制度实践的有益经验,为合理构建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本文包括四个部分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现状。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为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搭建了基本框架,也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奠定了基础。司法实践中,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刑事庭审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比较小,被告人获得与证人当面对质的机会不多,有些交叉询问虽得以开展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而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其在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权利等方面应有的作用。总的来说,虽然交叉询问制度被引入中国已有二十余载,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逐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的大背景下,努力完善我国交叉询问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困境及成因。在笔者看来,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目前面临两大困境,其一是它在发现真实的有效性方面受到广泛的质疑,其二是高质量的交叉询问在我国刑事庭审中难以实现。两大困境的形成系由多重因素所致,文中主要从诉讼理念的影响、程序性要素不明确、配套制度不完善以及诉讼效率方面的考量等四个角度进行简要分析。第叁章主要介绍对域外交叉询问制度的借鉴。作为一项专门的法庭调查制度,现代意义上的“交叉询问”,最早是在英国确立,后来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并且逐步建立起一套保障交叉询问制度有效运行的精细规则。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开始反思法官职权询问制度的缺点,并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改革逐步建立起各具特色的交叉询问规则。此外,我国台湾地区在2003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也对其交叉询问规则的构建作了重要的补充。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制度通常又被称作是“典型的交叉询问制度”,它强调由当事人推进对证人证言的调查程序,即由控辩双方主导对证人的发问,法官一般较少介入。后来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引进这种具有当事人主义特点的法庭调查制度时,为适应本土化的需要,大多采用了职权询问与当事人询问相结合的“混合式交叉询问模式”。第四章主要介绍构建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几点建议。要合理构建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吸收和借鉴域外交叉询问制度运行的成熟经验,从而找到改革和完善的有效办法。笔者将从交叉询问制度的模式之选择、交叉询问的程序性要素之明确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等叁个方面为我国的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合理构建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4-15)
高艳菊[7](2018)在《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发展,要注重审判中庭审的地位,需要探索、完善包括交叉询问在内的各项庭审制度。因此为适应我国审判中心主义制度的要求,根据英美法系庭审模式下交叉询问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目前交叉询问规则适用的现状,在进行交叉询问的过程中,应当进行合理的询问,加强对交叉询问的准备,完善其在询问过程中的一些配套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9期)
李会杰,梅玲茹,郑茜文[8](2018)在《浅析刑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将交叉询问制度引入,但因当时立法技术的缺陷导致相关立法简略以及交叉询问制度司法适用的混乱。本文以交叉询问的特点为出发点分析了交叉询问的缺陷论述了如何借鉴国外经验、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来完善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4期)
卢悦[9](2018)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交叉询问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重要举措,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现有诉讼制度对交叉询问仍多有限制,交叉询问限制规则及配套制度不完善,各方参与人员尚未做好相关必要准备,可以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适应我国庭审制度的交叉询问规则、公检法转变意识主动适应交叉询问制度、提升各方参与人员参与交叉询问的能力四方面入手,着力加以推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2期)
万旭[10](2018)在《“质证”的内涵不限于交叉询问》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有观点将我国语境下的质证与英美法中的“cross-examination”相对应。“cross-examination”在我国通常被直译为“交叉询问”。交叉询问是一种典型的以质疑、验证为目标的人证调查方法。所以,有人主张将质证等同于交叉询问。(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1-10)
交叉询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不断走向成熟,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相关问题渐渐得到重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已经搭建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交叉询问的主体、对象、询问方式、询问顺序和相关规则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形成交叉询问和职权询问交叉运行的特点。刑事司法实践中,面临着交叉询问的适用范围有限、程序运行不顺、职权主义倾向严重等方面的困境。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受到我国传统诉讼理念、非对抗的诉讼文化和相关制度不健全等影响而造成的。一些域外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发展比较成熟,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交叉询问制度的运行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德国职权主义色彩较为浓烈,严重阻碍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发展;日本在大量引进美国交叉询问相关制度的同时还保留了本土特色,形成了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交叉询问诉讼模式。这些国家的有益经验,可以在今后完善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时予以吸取和借鉴。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的改善,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物质基础。因此,在现有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是值得学术界深入研究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所在。论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首先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对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与评析;最后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综合分析法对该论题进行研究,并且指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一部分论述了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价值、程序与发展现状,并认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具有发现实体真实、维护程序公正与实现以审判为中心、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内外价值;刑事交叉询问主要由主询问、反询问、再主询问、再反询问四个环节和基本程序构成,在其运作过程中,应遵循提出异议、诱导性询问、传闻证据、意见证据等基本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上,重实体、轻程序等传统诉讼理念影响了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建构与发展。因此,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确立和改革十分必要。第二部分阐述了国外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相关内容,主要从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国外刑事交叉询问的运行机制;然后与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从横向上进行具体事项的逐个分析和研究,概括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与我国交叉询问的异同之处,在扬弃这些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刑事庭审中交叉询问相关内容的改进提供可鉴之资,明确交叉询问制度运行的大致方向,找到适合其发展的道路。第叁部分主要对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进行了理性的反思,首先分析和研究了制约刑事交叉询问制度有效运行和改革的主要问题,然后剖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传统的非对抗性诉讼文化和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立法上不重视交叉询问的权利属性,重视书证物证和忽视证人证言的文化习惯,缺乏交叉询问的相关配套措施。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重构,首先,明确我国的刑事庭审中应该选择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混合式的交叉询问模式,因为,事实证明,二战以来,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取长补短是其主要趋势,我国也不应盲目移植、采取单一模式。刑事交叉询问制度,不仅有助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而且还有利于维系控辩双方平衡,维护程序正义,因此是极为必要的;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权利意识逐步增强、法治氛围日益提升,也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适用和改革创造了充足的条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是非常可行的。其次,对交叉询问的基础程序和相关规则进行构建;最后,提出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作为维护交叉询问运行的制度依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交叉询问论文参考文献
[1].穆奇锋.我国刑事诉讼交叉询问制度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9
[2].杨乐乐.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9
[3].施鹏鹏.职权主义与审问制的逻辑——交叉询问技术的引入及可能性反思[J].比较法研究.2018
[4].王晟.刑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研究[D].浙江大学.2018
[5].卢莹.庭审实质化视阈下交叉询问规则建构[J].南海法学.2018
[6].牛国庆.我国刑事交叉询问制度的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8
[7].高艳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交叉询问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8
[8].李会杰,梅玲茹,郑茜文.浅析刑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J].法制博览.2018
[9].卢悦.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下庭审交叉询问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10].万旭.“质证”的内涵不限于交叉询问[N].检察日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