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转让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受让人,股权,合同,连带责任,变动,性质,转让协议。
转让人论文文献综述
巴晶焱,石艳明[1](2019)在《股权转让人意思表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人是否具有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首先应当从其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及效果意思方面进行考量,在转让人不具备转让股权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时,仅因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出示了转让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推定转让人具有股权转让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股权变动的影响应区分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在第叁人善意取得被转让的股权后,被冒名转让股(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4期)
袁金华[2](2018)在《未年检机动车交通事故转让人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未年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转让人责任,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判决以承担连带责任为主的"类案不同判"现象,导致滥科连带责任而有失公平。转让未年检车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转让人无承担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司法实践中应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0条不承担责任为原则,根据受害人的举证内容,以承担连带责任和过错责任为例外,从而有效协调责任公平与受害人保护之间的平衡,维护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郑卫东[3](2018)在《报废车肇事,转让人、受让人均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现实中,驾驶拼装、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少见,请问法律上如何界定这两种车?律师:拼装汽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拼装的汽车一般都存在质量差、成本高、大多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的问题,有的还因装配技术问(本文来源于《当代工人》期刊2018年02期)
达世亮[4](2017)在《转让人未履行报批义务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A煤矿系个人独资企业,王某是A煤矿的实际投资人。2010年10月11日,王某与董某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双方合作开采A煤矿约40万平方米的煤炭资源,资源单价为每平方米400元。2011年6月30日,王某又与陈某签订《股权转让(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17-10-28)
莫积斌,韦永辉[5](2017)在《转让人起诉解约 要求恢复股东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将持有的70%公司股权作价1400万元转让,办理完各种变更手续后,受让人却一直拖欠600万元未付,且一年后又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人催款未果,以受让人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除要求受让人支付200万元违约金外,还要返还原有股权。拖欠600万元算(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7-07-25)
郭娅丽[6](2011)在《论营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禁止义务条款是营业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义务设定应从属于营业整体营运价值目标的实现。立法应采取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模式,该规范以强制性规范表述,该义务为后契约义务、广义上的附随义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维护自身权益。(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1年03期)
吕东[7](2010)在《京津金交所接踵设立 挂牌项目划分引关注》一文中研究指出截至2009年末,中国金融资产存量约13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约42万亿元。这些巨额的存量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巨大市场交易需求,正吸引着市场各方的目光。 就在日前,北京、天津先后设立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将使得未来金融资产(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0-06-18)
刘小勇[8](2009)在《论营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以日本法为中心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商法明文规定了营业转让中转让人应负竞业禁止义务,但是,在学说上,对于该义务的性质存在着必然产生说与法定义务说的对立,即前者主张竞业禁止义务是营业转让的必然结果,而后者主张该义务是法律为实现某种政策性的目的而特别规定的义务。有些类型的营业转让并不一定要求转让人负竞业禁止义务,且法律也允许当事人以特约排除该义务,故法定义务说更具说服力和合理性。尽管如此,从我国的司法实际情况来看,应立法明文规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为宜。(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09年10期)
朱朝阳[9](2009)在《转让人无权转让产权未变更的房屋》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王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处出让给李某,价款为1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付清房款,王某交付房屋,但李某一直未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没有领取权属证书。次年,李某以12万元的价款又将房屋转让给陈某,陈某首期支付8万元,尚(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9-09-15)
[10](2009)在《保险标的转让 受让人原则上承继被保险人(转让人)的权利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甲购一新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第叁者责任险(保险期为一年)。半年后,甲将该车转卖于乙,但未通知保险公司,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一个月后,乙驾驶该车与行人丙相撞,致丙伤残,丙诉乙要求赔偿,法院判乙赔付。乙向丙支付赔偿款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遭拒。保(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09-03-20)
转让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未年检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转让人责任,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判决以承担连带责任为主的"类案不同判"现象,导致滥科连带责任而有失公平。转让未年检车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领域,转让人无承担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司法实践中应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0条不承担责任为原则,根据受害人的举证内容,以承担连带责任和过错责任为例外,从而有效协调责任公平与受害人保护之间的平衡,维护司法公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转让人论文参考文献
[1].巴晶焱,石艳明.股权转让人意思表示的认定[J].人民司法.2019
[2].袁金华.未年检机动车交通事故转让人责任探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郑卫东.报废车肇事,转让人、受让人均担责[J].当代工人.2018
[4].达世亮.转让人未履行报批义务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7
[5].莫积斌,韦永辉.转让人起诉解约要求恢复股东地位[N].广西法治日报.2017
[6].郭娅丽.论营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J].河北法学.2011
[7].吕东.京津金交所接踵设立挂牌项目划分引关注[N].证券日报.2010
[8].刘小勇.论营业转让人的竞业禁止义务——以日本法为中心展开[J].太平洋学报.2009
[9].朱朝阳.转让人无权转让产权未变更的房屋[N].江苏法制报.2009
[10]..保险标的转让受让人原则上承继被保险人(转让人)的权利义务[N].江苏经济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