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虞青松[1](2013)在《公私合作下公用事业收费权的配置研究》文中认为公用事业可以分为公共用物和公用服务。由于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经济属性,公用事业公有制是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一种管制形式。在给付行政领域,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的相关活动是围绕公用事业的所有权国有化——公有制展开的,其核心是公用事业的收费权。公用事业公有制经历了两个阶段:政府垄断和公私合作。前者以公营组织为载体,后者以私营组织为载体。政府垄断下,政府通过组织公法化保障公用事业公益性。当公营组织以公法利用方式提供服务时,所收取的为税和规费,适用于公共用物;当公营组织以私法利用方式提供服务时,所收取的为价金,适用于公用服务。民营化下,私有化使私营组织取得公用事业所有权,而公私合作使公用事业公有制得以延续。当私营组织以公法利用方式提供服务时,所收取的为规费;当私营组织以私法利用方式提供服务时,所收取的为价金。也就是说,收费权有两种属性:规费征收权和价金收取权。规费征收权依授权而取得,属于公权力;价金收取权依特许而取得,属于私权力。在公私合作下,政府、私营组织、利用人三方形成两级法律关系。私营组织的收费权属于复合权,有政府完全责任、政府主责的共同责任、私营组织主责的共同责任、私营组织完全责任四种形态,可以归入四个象限。前两者属于私营组织的公权力,后两者为私营组织的私权力。在政府完全责任象限下,私营组织的公权力表现为财政资金支配权,而收费权属于国家,与利用人不发生法律关系。在政府主责的共同责任象限下,私营组织经授权取得规费征收权,并与利用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在私营组织主责的共同责任、私营组织完全责任象限中,私营组织经特许取得私权力,均与利用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但在私营组织主责的共同责任象限,私营组织被赋予公法属性的强制权。对于私营组织的收费权,政府应遵循“物有所值原则”保障其公益性。公私合作契约包括内部效力契约和外部效力契约。其中外部效力契约并非独立的行为,而是授权行为与特许行为的载体。政府与私营组织基于该类契约形成的并非民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公私合作契约形成的纠纷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救济。
狄金华[2](2011)在《被困的治理 ——一个华中乡镇中的复合治理(1980-2009)》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一个华中乡镇为田野研究单位,以该镇近三十年的公共物品供给、纠纷调解、信访治理等治理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治理规则为切入点,展现和理解当代中国乡村治理转型的特征。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国家一方面允许地方性规范存在,并借由地方性规范来实现乡村治理,但同时国家又逐步推动公共规则下乡(典型者如“法律下乡”),促使公共规则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主导规则,由此形塑了乡村治理的“复合治理”实践形态。近三十年的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本质上亦是国家不断压缩地方性规范正当性、推进公共规则在乡村社会实践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性规范实践的组织基础、权威基础亦随之被消解。结果是国家的法治塑造了一部分人借用法律的名义来破坏乡村秩序,进而造成乡村社会的失序。这种法律治理是扭曲的法治。换句话说,这样的乡村秩序不具备法治的基本道德素质,因此是“无公德的法治”。在分田到户之后,随着农户利益开始独立化以及村庄共同体边界的消解,他们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总是不断地寻求机会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正当话语的混乱为其工具性地利用符合自己利益诉求的话语来建构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提供了机会,这使得其能有效地摆脱各种规训,乡村治理陷入困境之中。税费改革之后,河镇乡村治理的困境因为治理资源的缺失以及治权的丧失而被进一步放大。河镇农村公共物品合作供给、纠纷调解以及信访治理的困境正是这-治权丧失的写照。本文最终得出三个基本的结论:第一,河镇的乡村社会所呈现出来的既不是简约治理下的传统共同体秩序,也不是法治所维系的现代法理秩序,而是复合治理实践之下的乡村秩序。第二,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农民通过有选择的情境建构与引入规则,使得乡村治理因为规则/话语的混乱而陷入种种困境。第三,当前复合治理实践所陷入的困境必须放置到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之中才能够获得很好的理解,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通过推进公共规则下乡,使乡村社会地方性规范的差序性被打破,进而使得既有的规范等级体系发生混乱,造成乡村治理陷入困境。
贺曼华[3](2010)在《湖南省农业用水收费现状及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章通过对湖南省农业用水现状的分析,指出湖南省农业用水收费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湖南省农业用水收费应建立科学的水价制度和健全政府补贴制度,建立水价奖励机制等建议。
周晓平[4](2007)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内外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下,提高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绩效,既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又是促进其作为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可持续利用的手段,也是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不断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创新,工程的治理模式也不断随之改变,但是实践中工程的治理仍然存在种种困境。因此,为了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解决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利用,本文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研究对象,找出其治理绩效的影响因素和提高办法。论文以制度相容为视角,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制度、治理模式以及组织架构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在政府投入减少背景下如何制定有效的治理制度、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和构建参与性强的组织架构来达到工程可持续利用目的,以期完善农村公共物品治理理论。论文的大致结构为:首先,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性进行分析,指出工程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工程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性;其次,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动态分析利益相关者关系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状况,为目前的既存利益关系进行纵向梳理,并对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的缘由、实践成效和制度冲突进行分析;再次,基于制度相容视角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研究,认为工程治理变迁成功的关键是主要相关正式制度之间以及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兼容性,本文的正式制度层面研究内容是水权制度、水价制度和农村税费改革,非正式制度层面研究内容是农民意识形态和农村社会资本;接着,论文研究了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模式和组织架构,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模式、运行方式和驱动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政府、市场和社会化多中心治理模式,并针对我国专业用水合作组织的缺乏,对我国的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系统研究;最后在对治理制度和治理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绩效评价体系。
汪习文[5](2007)在《黄河下游引黄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总体上是缺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节水压力很大,而节水的潜力又在农业,建立新型农业节水机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并最终要落实到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上来。据统计,我国农业用水占全国总用水量的70%左右,约3400多亿立方米,其中90%以上用于灌溉。目前,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0.42左右,明显低于节水先进国家0.7~0.8的水平。造成目前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低,浪费严重的主要原因有工程设施方面原因,有灌溉技术方面的原因,有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而农业供水价格偏低,也是导致用户节水意识差、节水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文中分析了国家水价政策和黄河下游引黄水价的历史沿革,提出了制定水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家农村税费改对农业水价改的影响,农村税费改革背景下农业水价改革问题、对策及建议。推动农业水费改,建设节水型社会要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加强农业末级渠系管理,鼓励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规范协会的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农业水费计收新机制。
王锋[6](2005)在《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一场涉及到全社会成员的利益分配关系调整的深刻社会变革,农村税费改革被称为中国农村“第三次革命”,也引起了不少学者对改革进程和前途的关注。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假设在维持现有税费制度格局基础上如何完善,思路多局限在政策设计者指定的框架内,而且大多研究仅限于对税费改革的试点阶段的成绩概括或者做法详细列举。多数学者在研究中往往追求理论翻新,就负担而说负担,最终当然无法解决负担问题。本文在研究中高度概括以往的研究情况,紧密结合中央关于“三农”的最新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两个趋向”等作为理论基础,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将研究核心放在如何解决配套改革阶段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问题,更注重从宏观制度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前瞻性。全文由导论、五章主体内容和余论七个部分构成。 第一章、导论。首先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其次,就国内外有关税收、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等相关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归纳和概述。最后,就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创新作了说明。 第二章、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分析研究。本章通过纵向比较,主要探讨了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王朝存亡的关系,分析考察了历史上典型的税费改革,为推动今天农村税费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第三章、国外涉农税收制度分析研究。本章通过横向比较,主要探讨了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的制度的特点:“使用者付费原则”或“直接受益原则”、一般不单独设立农业税,主体税种中或其他相关税种中给与农业一定优惠,有的表现为直接给予轻税政策,或者在统一的税率下实行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进行保护,给予农民以直接补贴。为我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促进农村税费改革深化提供一定借鉴。 第四章、我国农民负担问题分析研究。本章主要通过重新界定农民负担含义、详细分析我国农民负担问题产生背景、农民负担构成及其特点、成因、危害等,指出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所在:以分税制为代表的现行财政体制弊端和以“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为特点的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弊端结合,导致基层政府在人员机构膨胀的同时陷入了“吃饭财政”的困境,导致了税外收费的“三乱”产生,是加重农民负担的直接制度原因。从更深层次考虑,农民负担过重是我国重城轻乡、重工轻农、城乡分隔的“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的产物,是政府推行剥夺农业、偏向城市的歧视性国民收入分配政策的必然
罗兴佐[7](2005)在《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 ——荆门五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治水一直是中国国家与社会管理中的一件大事。中国地域广大,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区域,治水的组织与管理十分不同。本文具体考察和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到2004年荆门区域的治水实践与国家介入和农民合作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经过人民公社化后,国家在农村建立起了以政社合一和集体所有为突出特点的高度集权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国家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控制,强制人们合作,农民合作问题实质上变成了国家的一个组织问题。国家的强力介入,克服了几千年来农民的组织困境,从而在短短的二十余年中建造起了无以计数的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基本上实现了农田水利化。 联产承包制的实施瓦解了人民公社的制度基础,乡村社会建构起了“乡政村治”的治理结构。在此背景下,原有的、与人民公社体制相联系的水利体制不得不进行改革,改革的总方向是,国家逐渐从基层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退出,水利工程单位转变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农业灌溉通过乡村组织统筹共同生产费来实现。由于村级债务日益沉重,共同生产费经常被挪作他用,个体化农产不再信任乡村组织,以统筹共同生产费为内容的乡村水利的组织基础日益瓦解,水利工程单位和农民同时陷入困境之中。 2002年税费改革后,国家进一步退出基层水利的供给与管理,与此同时,国家继续推进农田水利市场化改革,期望通过市场连结水利工程单位与个体化农产的供水关系。由于税费改革后禁止乡村组织插手农产的生产环节,水利工程单位不得不面对高度分散且不能合作的农产,结果,在荆门区域,一方面,大中型水利工程单位得不到使用,无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不能合作用水的农产不得不自建小水利以解决自身的灌溉问题。 基于全文分析,本文得出四个初步结论:1、国家介入是乡村水利有效供给的重要前提;2、不同区域,农民的合作能力不同,从而使不同区域的水利供给状况呈现出差异;3、在缺乏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的前提下,市场化取向的水利体制改革正日益陷入困境之中;4、乡村水利的制度安排,必须在国家、市场、村庄三者中寻求最佳的结合方式。
冯晓丹[8](2003)在《税费改革——让农民轻装前行》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民收入总体呈增长态势,但农民负担问题却成为农村不可忽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农村问题盘根错节,税费制度正处在一个关键点,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被喻为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之举”。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休养生息,以便轻装前行。
陈志明,杨平富[9](2003)在《农业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对策思考》文中指出
于静波[10](2003)在《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体系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中国农民的问题正以“增收难负担重”的现状凸现出来,成为困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难题,这是一个有几千年农业传统的国家向现代化平稳过渡阶段最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民低而不稳的收入与沉重的负担形成强烈反差。在农民增收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就更为迫切。本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及其配套体系的研究,为进一步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出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使农民负担具有透明性、确定性和可控性,从而解决现阶段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研究现阶段中国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必须审视历史上重要的并税制改革的演进过程,从中找出其独特的发展轨迹。本研究在对历史上的税费改革成果进行梳理分析后指出,这些改革最终都没有跳出“黄宗羲定律”,未能避免重回税赋繁重的窠臼。同时,对近年来我国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及其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指出其存在的制度缺陷。 我国农村税费制度创新是一个典型的经济政治过程,那么研究农民负担问题就不能不把它置于深刻的社会背景下进行分析。本研究从宏观制度背景、传统分配体制积弊、农民负担的外部性、农民合作及反对成本、农业税收替代机制、税外负担的征收成本等方面对农民负担过重并日渐隐性化、复杂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农民对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分析判断农民负担合理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本研充从农民对负担的经济承受能力入手建立数学模型框架进行分析,并引入社会学“生存理性”的理论,对农民的心理预期及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判断,并确定一个现阶段农民在经济上能承受、心理上能认同的合理负担界限,并以安徽省为例,对农民的负税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 本研究在以安徽省为代表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背景下,深入分析了我国农业税制的不科学性,并对税改的基本框架和取得的初步成效进行了总结,指出农村税费改革能否达到预期的阀值,关键看能否逐步消除改革过程中的抗逆性影响。本研究在分析农村税费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基础上,构建了不同条件下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行为选择的博弈框架。同时引入塞尔指标,运用大量的实证数据,对税费改革后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耕地水平农民群体的负担差异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从制度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视角,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原则,对税费改革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对不同利益主体的社会福利状况进行评价,对改革的公平性及对农民规避不合理负担的能力进行了探讨。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的“并费为税”,而是一场复杂、深刻的社会变革,所触及和牵动的相关领域的改革内容十分广泛。这项改革能否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改革的内容能不能得到相关配套措施的呼应和配合。本研究从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村债务治理以及村级民主政治的生成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并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论证。 从历次农村税费改革的经验看,往往难以回避短期见效快、长期巩固难,改革启动易、防止异化难的问题。本研究在安徽省的试点实践基础上,对农村税费改革异化可能性及改革前景进行了基本判断,借鉴国外相关税费制度的经验和启示,引入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提出农村税费改革如何与若干重大问题相衔接与祸合。着重探讨了解决不同收入、不同消费偏好背景下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问题,提出“一事一议”的完善措施;如何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如何使税费改革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祸合相融以及如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等问题。最后依据农民负担区域性、层次性的特点,设计出现阶段及未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分步实施模式框架。 本研究的特点是采取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前沿理论所构造的分析框架是同类研究中的重要成果,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学术价值,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二、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公私合作下公用事业收费权的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动机 |
一、 研究范围:公用事业与公用事业公有制 |
二、 研究对象:行政任务民营化下私营组织的权能配置 |
三、 问题意识:公用事业收费权能的配置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现状 |
二、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研究架构和创新尝试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研究架构 |
三、 创新尝试 |
第二章 公用事业收费的制度背景:公私合作的源起 |
第一节 管制、民营化与公用事业公有制 |
一、 美国的管制与管制经济学 |
二、 公用事业公有制 |
三、 民营化下公用事业公益性的衡量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路径:公私合作 |
一、 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路径选择 |
二、 我国公用事业公有制经历的阶段 |
三、 我国公私合作下公用事业收费制度的建构 |
第三章 公用事业收费的法律关系:公私合作的象限解析 |
第一节 象限分析法的理论来源 |
一、 公用事业的交付方式 |
二、 象限框架分析法的导入 |
三、 公私合作制度类型的法律属性分析 |
四、 公私合作下交付制度的抽象化 |
第二节 象限分析法架构的理论基础 |
一、 动态的权力关系 |
二、 权力(利)之间作用关系的形态 |
三、 秩序行政下的单一动态行政法律关系 |
四、 给付行政下的多元动态行政法律关系 |
第三节 象限分析法的原理解释 |
一、 科层体系外的公私合作 |
二、 公私合作的治理目标 |
三、 动态行政法律关系的全景图 |
四、 给付行政象限法律关系的解构 |
第四节 象限分析法的应用方法 |
一、 确定公权力规则的参照基准 |
二、 动态行政法律关系的确定过程 |
三、 公共用物建设模式选择的实证解析 |
第四章 公用事业收费权的来源:揭开公私合作契约“面纱” |
第一节 收费权之解构 |
一、 税、费的征收 |
二、 规费、行政收费、税、价金 |
三、 收费模式主导基础设施建设的变革 |
四、 规费征收权的合法性考量 |
五、 收费权质押 |
第二节 公私合作下收费制度的建构基础 |
一、 公私合作的行政选择权 |
二、 公私合作机制的生成 |
三、 公私合作的正当性 |
四、 公私合作的纽带——利用人对国家义务 |
第三节 公私合作契约——收费权的来源 |
一、 公私合作契约的理论基础 |
二、 公私合作契约对权力运作的影响 |
三、 公私合作契约的形式 |
四、 公私合作契约的类型 |
五、 揭开外部效力契约的面纱 |
第五章 公用事业收费权管制功能:公私合作的司法救济 |
第一节 管制行政的内涵及功能 |
一、 管制行政的内涵 |
二、 现代政府的管制职能及管制机构 |
三、 管制行政的目标及使命 |
四、 管制行政的新特征 |
五、 管制行政的行政法理论建构 |
六、 管制行政下公用事业的经济制度建构 |
七、 实证解析:收费权管制的功能 |
第二节 公用事业收费权的定位及救济路径 |
一、 “法外裁量” |
二、 司法救济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行政允诺类型之一:授权契约的司法救济 |
一、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和行政助手 |
二、 授权契约司法救济的实证解析 |
第四节 行政允诺类型之二:特许契约的司法救济 |
一、 行政许可、行政特许、商业特许 |
二、 特许契约的救济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被困的治理 ——一个华中乡镇中的复合治理(1980-200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导论 |
导言:乡镇干部的“理”与“钉子户”的“理” |
1.1 自治,抑或官治:治理主体视角下的乡村秩序 |
1.2 复合治理: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新解释 |
1.3 地域空间的"华中":区位与属性 |
1.4 田野研究方法 |
1.5 文本的结构:表述框架与研究主题 |
2 乡村治理的大舞台:乡域的生活世界 |
2.1 河镇的空间与空间中的河镇 |
2.2 河镇的社会与社会中的河镇 |
2.3 河镇的历史与历史中的河镇 |
2.4 是国家的历史还是乡村的故事? |
3 地方性规范与乡村社会秩序的生产 |
3.1 默会的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方性规范 |
3.2 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村庄权威 |
3.3 道义、地方性规范与公共规则的角逐 |
3.4 地方性规范实践与乡村社会治理 |
4 普法实践与公共规则下乡 |
4.1 河镇中的法律:法律下乡三十年 |
4.2 法律下乡与治理嬗变 |
4.3 法律规则的移植: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 |
4.4 法治的兴起与通过法律的治理 |
5 治理转型、规则变迁与积极治理困境 |
5.1 代理制与税费改革前的公共物品供给 |
5.2 协议制与税费改革后的公共物品供给 |
5.3 合作的困境:从"钉子户"困境到"有组织的无序" |
5.4 规则变迁、策略运用与合作困境 |
6 规则多元、策略行为与消极治理困境 |
6.1 生活实践中的村庄纠纷 |
6.2 情理与法律:家庭内部纠纷调解的规则博弈 |
6.3 情理、暴力与法律:家户间纠纷的调解规则与情境博弈 |
6.5 生存伦理与政治话语:农户与集体纠纷的规则博弈 |
6.6 规范体系的混乱与纠纷调解的困境 |
7 情境建构、合法性表达与消极治理困境 |
7.1 上访的事由及其分类 |
7.2 组织庇护:农民上访的诉求表达 |
7.3 情境构建与话语表达:农民上访的策略表达 |
7.4 政治正确与现实选择:话语混乱背后的上访治理困境 |
8 结语:复合治理、社会主义国家与治理转型 |
8.1 情景建构与规则选用:对农户行为的再认识 |
8.2 复合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 |
8.3 复合治理的困境:话语/规则混乱、治权丧失与合法性消解 |
8.4 乡村治理中的国家基础权力 |
8.5 社会主义国家与治理转型:一个刚刚开启的话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读博期间主要发表论文情况 |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关系研究综述 |
1.2.2 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
1.2.3 社会资本研究综述 |
1.2.4 治理理论研究综述 |
1.2.5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性分析 |
2.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其自然属性分析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我国“小农水”自然属性分析 |
2.2 “小农水”经济属性分析 |
2.2.1 “小农水”的一般经济属性 |
2.2.2 “小农水”的公共物品属性分析 |
2.3 “小农水”社会属性分析 |
2.3.1 “小农水”社会价值分析 |
2.3.2 我国“小农水”利益相关者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小农水”治理制度变迁与现状分析 |
3.1 我国“小农水”治理制度变迁分析 |
3.1.1 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化治理(1949年~1985年) |
3.1.2 转轨时期的产权逐步放开治理阶段(1985年~1996年) |
3.1.3 市场经济初期的产权多元化治理阶段(1997年~2006年) |
3.1.4 治理制度变迁分析结论 |
3.2 我国“小农水”治理制度现状分析 |
3.2.1 “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的原理分析 |
3.2.2 “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成效分析 |
3.2.3 “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分析 |
3.2.4 “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冲突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小农水”治理正式制度分析 |
4.1 制度相容与“小农水”治理制度变迁 |
4.1.1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相容分析 |
4.1.2 “小农水”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相容 |
4.2 基于制度相容视角的“小农水”治理正式制度分析 |
4.2.1 “小农水”相关正式制度识别 |
4.2.2 水权制度与农业水权的界定、分配和转让 |
4.2.3 农业水价制度与“小农水”治理研究 |
4.2.4 农村税费改革对“小农水”治理影响与对策研究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小农水”治理非正式制度分析 |
5.1 我国“小农水”治理中的农民意识形态分析 |
5.1.1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民意识形态发展轨迹 |
5.1.2 我国农民意识形态与“小农水”治理 |
5.1.3 我国“小农水”治理中农民意识形态提升措施 |
5.2 农村社会资本与“小农水”治理分析 |
5.2.1 我国农村社会资本研究 |
5.2.2 社会资本存量高低与政府治理强度 |
5.2.3 农村社会资本对“小农水”治理影响 |
5.2.4 农村现代社会资本提升措施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小农水”治理模式与组织架构研究 |
6.1 “小农水”治理模式分析 |
6.1.1 “小农水”投入模式 |
6.1.2 “小农水”运行方式与适用性分析 |
6.1.3 “小农水”治理驱动模式 |
6.1.4 “小农水”多中心治理模式 |
6.2 “小农水”自主治理组织架构 |
6.2.1 我国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
6.2.2 国外和台湾地区用水者(户)组织实践经验 |
6.2.3 我国用水合作组织特征 |
6.2.4 我国农民用水者协会功能提升策略 |
6.3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小农水”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
7.1 “小农水”治理绩效评价内容 |
7.2 “小农水”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7.2.1 “小农水”治理目标 |
7.2.2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7.2.3 “小农水”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7.2.4 “小农水”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 |
7.2.5 “小农水”治理绩效评价方法 |
7.3 治理绩效的社会化评价主体选择 |
7.4 案例分析 |
7.4.1 案例背景 |
7.4.2 承包个案治理绩效评价与分析 |
7.4.3 启示和建议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参考文献 |
(5)黄河下游引黄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3 水权基本理论 |
1.4 研究的内容及技术路线 |
2 水价研究发展的状况 |
2.1 水价的内涵及特征 |
2.2 水资源价值与价格研究进展 |
2.3 中国水价制度的历史沿革及黄河流域水价历史演变情况 |
2.4 “十五”期间国家的水价政策和对水价改革的影响 |
2.5 现行水价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2.6 关于水价改革的几点思考 |
3 水价制定的原理和理论模式研究 |
3.1 水价制定的原则 |
3.2 水价确定理论模式 |
3.3 水价结构理论 |
3.4 水价的构成及影响因素 |
4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农业水价的经验借鉴 |
4.1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农业水价结构 |
4.2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对农业水供水的补贴 |
4.3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农业水价借鉴 |
5 国家农村税费改革及其对农业水价的影响 |
5.1 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与改革进程 |
5.2 农村税费改革对推进水价改革影响及原因分析 |
5.3 农村税费改革背景下的农业水价改革成功经验 |
6 黄河下游引黄供水现状水价研究 |
6.1 黄河下游现行引黄供水价格 |
6.2 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研究 |
6.3 水权价格对引黄水价的影响分析 |
7 结论和建议 |
7.1 结论 |
7.2 推动农业水价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议和对策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1.1 亚当.斯密的税收理论 |
1.2.1.2 瓦格纳的税收理论 |
1.2.1.3 凯恩斯学派的税收理论 |
1.2.1.4 供应学派的减税理论 |
1.2.1.5 税收的最高三原则 |
1.2.1.6 马克思的“六项扣除”原则 |
1.2.1.7 公共产品与公共财政理论 |
1.2.1.8 制度变迁理论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2.1 “费改税”与减税的概述 |
1.2.2.3 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试点模式研究 |
1.2.2.4 对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研究 |
1.2.2.5 对现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研究 |
1.3 研究的方法及思路 |
1.4 研究的创新及拓展 |
第二章 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分析研究 |
2.1 封建社会的农民负担考察 |
2.2 封建社会的税费改革考察 |
2.2.1 两税法 |
2.2.2 一条鞭法 |
2.2.3 摊丁入亩 |
2.2.4 火耗归公 |
2.2.5 黄宗羲定律 |
2.3 本章小结:历史上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的借鉴 |
第三章 国外涉农税收制度分析研究 |
3.1 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特点 |
3.1.1 现在还征收农业税的国家的特点 |
3.1.2 现在不征收农业税的国家的特点 |
3.1.2.1 消除“身份性税收” |
3.1.2.2 给予农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
3.1.2.3 政府补贴农业 |
3.2 本章小结:国外涉农税收制度的借鉴 |
第四章 我国农民负担问题分析研究 |
4.1 研究农民负担的目的 |
4.2 对农民负担的重新界定 |
4.2.1 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
4.2.2 农民负担是一个综合的范畴 |
4.2.3 农民负担是一个公平的范畴 |
4.2.4 对农民负担的界定(定义) |
4.3 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及产生背景 |
4.3.1 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 |
4.3.2 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背景 |
4.3.2.1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停滞 |
4.3.2.2 基层政府及部门、人员的膨胀 |
4.3.2.3 现行分税体制不完善 |
4.4 农民负担沉重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
4.4.1 “头税”(含涉农各税) |
4.4.2 “二税(”三提五统) |
4.4.3 “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 |
4.4.4 “两工”负担 |
4.4.5 “暗税”(剪刀差) |
4.4.5.1 “剪刀差”的形成原因 |
4.4.5.2 “剪刀差”的严重危害 |
4.4.5.3 消除“剪刀差”的可行途径 |
第五章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配套阶段有关问题分析研究 |
5.1 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始和进展情况概述 |
5.2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探索和认识 |
5.2.1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探索 |
5.2.2 对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认识 |
5.2.2.1 对试点改革阶段目标的认识 |
5.2.2.2 对配套改革阶段目标的认识 |
5.3 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阶段分析和反思 |
5.3.1 单纯的“费改税”不能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
5.3.2 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层阻力分析 |
5.4 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有关问题的认识 |
5.4.1 对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的认识 |
5.4.2 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和保障的认识 |
5.4.3 对取消农业税的认识 |
5.4.4 对WTO 框架下政府农业支持政策选择的认识 |
5.4.5 对制约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体制障碍的认识 |
5.4.6 以制度变迁破解农村税费改革中的难题 |
5.5 本章小结: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回顾与分析 |
第六章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 |
6.1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开始、进展、成效 |
6.1.1 指导思想 |
6.1.2 改革思路 |
6.1.3 改革的目标 |
6.1.4 改革主要内容 |
6.1.5 改革成效 |
6.2 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对策 |
6.2.1 税费改革中已经基本得到解决的问题 |
6.2.1.1 农民负担不平衡(农户和地区之间)和农业特产税征收难 |
6.2.1.2 一些地方“两工”负担依然很重 |
6.2.1.3 农业税征管方式的改革 |
6.2.1.4 妥善解决税改后村级运转难问题 |
6.2.2 配套改革阶段需要巩固成果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
6.2.2.1 继续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
6.2.2.2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
6.2.2.3 继续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和促进职能转变 |
6.2.2.4 继续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
6.3 对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基层实践的调查研究 |
6.3.1 对徐州市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研究 |
6.3.2 对铜山县税费改革后农税征管难的调查研究 |
6.3.3 对沭阳县化解乡村债务的调查研究 |
6.3.4 对苏州市实行“一事一议”公平负担的调查研究 |
6.3.5 对涟水县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 |
6.3.6 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民意调查及情况简析 |
6.3.6.1 税费改革后的民意调查情况 |
6.3.6.2 对民意调查情况的简要分析 |
6.4 本章小结:江苏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与经验 |
第七章 余论 |
7.1 离开制度的框架无法理解农民负担 |
7.2 离开制度的变迁无法解决农民负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 ——荆门五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高阳实验与研究经历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主题 |
三、理论假设与分析思路 |
四、研究样本、方法与资料 |
五、基本概念与叙述框架 |
第一章 传统体制时期水利建设中的国家、村庄与农民 |
一、传统体制时期水利建设的政治与组织基础 |
二、传统体制时期水利建设的展开与成就 |
三、集权与动员:传统体制下的水利建设 |
第二章 农村改革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中的国家、村庄与农民 |
一、村民自治的兴起与新的乡村治理结构构建 |
二、水利体制改革的启动及其取向 |
三、税费、共同生产费与合作博弈:荆门案例研究 |
第三章 税费改革后水利供给中的国家、村庄与农民 |
一、税费改革后水利供给中的国家、市场与村庄 |
二、资源输入、村庄结构与合作困境:实验五村案例研究 |
三、寻找合作平台:新贺泵站转制实验总结 |
第四章 治水中的国家与乡村社会 |
一、治水中的国家与乡村社会 |
二、村庄类型与水利供给 |
三、乡村水利的前提与制度选择 |
基本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10)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 |
问题的提出 二、 |
逻辑思路与内容安排 三、 |
可能的贡献与创新 第一章 |
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演进及其评价 一、 |
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并税制改革 二、 |
黄宗羲定律及其启示 三、 |
新中国农业税制及农民负担状况考察 四、 |
近年来我国农业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及其有效性分析 第二章 |
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理论分析 一、 |
宏观制度背景分析 二、 |
传统分配体制积弊分析 三、 |
农民负担的外部性分析 四、 |
农民合作及反对成本分析 五、 |
农业税收替代机制分析 六、 |
税外负担的征收成本分析 第三章 |
农民对税费负担的承受能力限度分析框架 一、 |
农民对负担的经济承受能力数学模型分析 二、 |
农民的生存理性与负担的心理承受能力分析 三、 |
农民负税能力的实证分析 第四章 |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研究 一、 |
安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背景 二、 |
农村税费改革基本框架与主要成效 三、 |
农村税费改革的路径依赖及不同利益主体间行为选择的博弈 四、 |
不同类型负税主体税负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五、 |
农村税费改革的效率与公平评价 第五章 |
农村税费改革配套体系研究 一、 |
乡镇机构改革及案例分析 二、 |
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及案例分析 三、 |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及案例分析 四、 |
乡村债务的治理及案例分析 五、 |
农村税费改革与村级民主政治的生成 第六章 |
农村税费改革难点剖析及其模式选择 一、 |
农村税费改革异化可能性及对改革前景的基本判断 二、 |
国外税费制度的经验与借鉴 三、 |
农村税费改革与若干重大问题的衔接与耦合 四、 |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模式选择 参考文献 致谢 |
四、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公私合作下公用事业收费权的配置研究[D]. 虞青松.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4)
- [2]被困的治理 ——一个华中乡镇中的复合治理(1980-2009)[D]. 狄金华. 华中科技大学, 2011(09)
- [3]湖南省农业用水收费现状及分析[J]. 贺曼华. 湖南水利水电, 2010(06)
-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与治理模式研究[D]. 周晓平. 河海大学, 2007(06)
- [5]黄河下游引黄农业水价改革的对策研究[D]. 汪习文. 西安理工大学, 2007(02)
- [6]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D]. 王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5(03)
- [7]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 ——荆门五村研究[D]. 罗兴佐. 华中师范大学, 2005(06)
- [8]税费改革——让农民轻装前行[J]. 冯晓丹. 辽宁财税, 2003(11)
- [9]农业水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对策思考[J]. 陈志明,杨平富. 水利发展研究, 2003(09)
- [10]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体系研究[D]. 于静波. 华中农业大学,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