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

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

石冬明[1]2004年在《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文中提出正如C·E·布莱克所说的,一个最成熟的传统社会,也就是一个长时期内最不情愿现代化的社会。中国作为现代化的“后来者”,恰是这方面的典型。中国在早期现代化的追赶过程中并不顺畅,屡遭挫折,即表现为延误性。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力图通过对中国的传统社会结构、近代国家衰败与种种复兴的努力及国际环境进行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来探讨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理论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考证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本文在非经济因素延误中国早期现代化方面做了一些新的探讨,并综合了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进一步研究现代化在中国是怎样被延误的。 本文除引言外共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政权机关的僵化。清帝国僵化的政权机关无力摆脱内部体制性危机,民国的确立也没有阻遏这种态势,中国早期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权始终都是政治和思想僵化的“软政权”。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在启动以后,非经济因素的作用要大于经济因素的作用,特别是需要一个强固有效且以现代化为明确取向的政权。中国早期现代化中并不具备这样的有效政权,因此一再失去机遇。 第二部分:传统社会结构的抗拒性。在这一部分中分别从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传统叁个方面来考察和分析传统社会结构对现代化的抗拒。从经济结构看:小农生产的自然经济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成功适应当时生产条件的经济行为准则和重农抑商的传统,使中国的传统自然经济在世界历史中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反倒不利于现代生产方式在中国的发育和成长。从政治结构看:建立在宗法社会上的最强大的东方专制主义是自由生成和民主制度扩展的桎梏。从文化传统看:传统儒家泛道德主义是一种以“叁纲”伦理价值取向来规范现实生活的伦理本体思潮,与现代社会的民主、法治、人权需求相悖,并且严重萎缩了中国人的科学理性与工具理性,阻碍了中国人探索自然世界奥秘的热情。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心主义抗拒现代化的进程,并使文化整合异常艰难。 第叁部分:国际地位的边缘化。这一部分是从外部原因探讨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中国早期现代化的过程是在国际地位边缘化的条件进行的,列强侵略对中国经济的严重破坏直接滞缓中国现代化进程,不平等的世界体系使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启动一开始就陷入困境。关键词: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原因

王文友[2]2006年在《缺失与重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能力是政府自身体内存在的潜能和本领,其实质是指政府依据所占有的资源,在政府过程中对市场、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其它行为主体的影响力。在政府活动中,政府能力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政府行为的基础,是政府作用有效性发挥的前提和保证。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能力表现为政府的决策能力、制度能力、整合能力、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正是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创制、制度供给、社会整合、服务提供和政府自律等五个方面,政府能力相应地为现代化提供了政策前提、制度保障、社会基础、基础条件和政治保证,从而影响并决定着现代化启动的时间、推进的速度和实现的程度。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加强政府能力研究,探求提高政府能力的有效途径,不仅是进一步深化政府理论、政府能力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所有现代化国家最为迫切的现实需求。本论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学说、政府理论为指导,以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现代化为背景,在重新认识政府能力的涵义、结构与特征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能力生成、增长及其结构变动的规律,对政府能力发展、政府能力和政府作用、政府能力与现代化的关系、政府能力建设等进行了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思考,指出二战以来少数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之所以成功,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政府能力的提高,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之所以遭遇挫折,最深层次的原因正是由于各国政府能力的缺失,并认为采取有效措施,在现代化进程中全方位地重构各国政府能力是走出现代化困境的根本出路。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正反二方面的经验教训,论述了当代中国政府能力发展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当代中国政府能力建设的现实路径。文章的基本构架由政府能力的涵义、结构与特征、政府能力与政府作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能力的缺失、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能力的重构和政府能力与中国现代化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政府能力的涵义、结构与特征。通过对政府的特殊属性、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的关系、政府行为方式的特点等的分析,重新界定了政府能力,认为政府能力实质上就是政府依据所占有的资源,在政府过程中对市场、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其它行为主体的影响力;论述了政府能力的构成及其结构性特征。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政府能力发展”概念,认为政府能力发展指的就是政府能力产生、增长和结构变动的过程及其规律性,并对政府能力的生成、增长和结构变动的规律进行了深度的理论分析。第二部分,政府能力与政府作用。包括叁方面内容:一是通过梳理中外学者关于政府作用的认识,指出要正确认识政府及其作用,必须首先从根本上克服研究方法上的缺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过程理论对政府及其作用进行了新的历史过程分析;二是论述了政府能力与政府作用的关系,指出政府能力是政府活动的基础,是政府发挥有效作用的前提和保证;叁是论述了政府能力对现代化进程的影响,认为政府能力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创制、制度供给、社会整合、服务提供和政府自律等五个方面相应地为现代化提供了政策前提、制度保障、社会基础、基础条件和政治保证,并得出一国政府能力的高低,实际决定了该国现代化推进的速度和实现的程度。第叁部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能力的缺失。这是对政府能力的实证研究,通过对二战以来广大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特征的分析,指出与现代化对各国政府能力提出更多、更高的需求相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能力低下甚至缺失,认为这是导致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现代化遭受挫折的根本原因,并论述了政府能力缺失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能力的重构。主要从影响政府能力发展的内外部因素入手,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重构政府能力的现实路径,它包括:转变发展观念、政府观念、行政观念,开拓政府能力建设的新境界;创新政府的政府体制、政治参与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增强政府能力建设的内在动力;革新行政技术,提供政府能力建设的新平台:改善政府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营造政府能力建设的外在氛围等四个方面。第五部分,政府能力与中国现代化发展。这一部分可视为论文的结语部分,通过对中国现代化正反二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分析了政府能力与中国现代化的密切关系,认为导致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顿挫的主要原因是历任中国政府能力的低下,而当代中国现代化之所以能重新纳入轨道、加速推进并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恰恰是由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田政府能力得到很大程度提高的结果。并分析了当代中国政府能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升政府能力总量、优化政府能力结构和强化对政府能力运行的约束力等一系列政策主张。

刘杰[3]2015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研究说明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叁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王洪刚[4]2017年在《蚌埠早期城市现代化研究(1908-1947)》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民国时期蚌埠城市发展为研究对象,以现代化理论为研究视角,从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结构等方面再现新旧更替的历程,着重发掘“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方式和规律,廓清两者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勾勒出城市发展轨迹,总结出城市现代化的模式与特点。论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章主要介绍铁路通车前蚌埠古镇的历史沿革、地理条件和传统社会格局,这是蚌埠现代化的背景和基础。城市是历史的产物,早在城市化运动启动长久之前,城市就已产生,即古代城市。虽然古代城市与近代城市有着不同的内涵,但近代城市正是在古代城市这个母体中孕育的。研究蚌埠早期现代化,首先要对其产生的历史地理前提做出一种基本判断。根据现代化的理论,这是蚌埠现代化的“准备”阶段。第二章至第六章重点考察历史时期蚌埠在经济、教育、文化、城市结构等方面的现代化变迁的微观过程。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历史变迁过程中文明结构的重新塑造,就其层面而言,它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各个领域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转型过程。论文分别从工业、商业、交通、教育、人口等方面对现代因素的产生和壮大进行考察,“以史立论”,在占有大量史料的基础上推演其新旧更替的内在机制,对于广泛存在的新旧“杂糅”的现象也进行了初步探讨。同时,在众多现代元素中,本文着力凸显新式交通尤其是铁路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蚌埠是“火车拉出来的城市”,铁路运输强大的吸附功能不仅汇聚了这座城市,也为它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铁路不仅塑造了一个富于“交通色彩”的经济结构,还渗透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影响力既有“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也有暴风骤雨式的一蹴而就,它决定了蚌埠现代化“突变型”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影响力是有限的和有条件的。对蚌埠而言,交通因素只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如果交通优势不能很好地转化为市场优势,蚌埠的城市现代化便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行之不远。实际上,通民国时期,不论工业、商业,还是教育、文化,这些层面的发展曲线基本都是“高开低走”,从狂飙激进到每况愈下再到无疾而终,除了战争侵扰,过于单一的产业结构是制约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反之,蚌埠在几十年之后的中衰恰巧印证了这点:这座城市的交通优势依然还在,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中心在两次迁移(沿江、沿海),其经济地位大大下降,最终没能续写辉煌,个中缘由值得深思。第七章总结了蚌埠早期城市现代化的特征和启示。基于以上现代化层面的具体研究,作者凝练出蚌埠城市现代化的特点与规律。通过与同时期的安庆、芜湖、合肥等城市的类比,总结城市发展的教训和经验,绘制其独特的发展道路,为现在和未来的城市发展提供借鉴,规避历史上罹患过各种“城市病”,寻找城镇化发展的出路,制定最佳的城市发展模式。

张文博[5]2012年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身份构建》文中指出本文以陕西关中西部眉县县城镇西关村为田野点,通过对该村某常姓村民家族史的记述,来讨论中国近代以来,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身份构建的过程,也即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出发,结合对中国城、乡与城乡关系演变,以及中国县城镇的行政农村化的论述,对作为社会身份的农民范畴的出现,到作为社会制度的农民身份的锁定/固化,再到当下农民身份制度的松动与变化这一过程加以整体观照和分析。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取了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个案研究与文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域性的田野作业。在研究视角上,本文将农民置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结合前现代社会的农民文化、农民心态和农民人格,通过重点考察现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以来行政安排下的制度构建、话语构建以及合法性构建,以观照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身份构建,并进而从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互动的角度对农民的个体身份认同(建构-解构-重构)进行了考察与分析。本文主要由绪论、正文和结语构成,其中正文包括叁个部分的内容,共分六章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包括正文第一、第二章,主要采用了史志材料与田野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参与观察法和深度访谈法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从历时性研究的视角对本文所选取常姓家族当地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常姓家族从19世纪中后期以来至今近150年的家族历史的介绍;其中,家族史部分又具体从家庭发展史、生产情况与经济生活发展史,以及社会身份与户籍变化情况等叁方面做了重点记述与分析,为观察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身份构建提供了整体性的个案与背景资料。第二部分包括正文第叁、第四和第五章,主要通过文献资料的方式,部分辅以田野资料,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与城乡关系、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与农民及其身份构建进行了论述,并得出以下几点认识:1)“城”的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有很大的区别,城乡二元结构也并非前现代的遗留,而是近现代的制度产物;2)中国现代的行政农村也不同于传统乡土社会中的村落,县城镇及其市镇的“农村化”更是20世纪中期才出现的现象;3)现代的中国农民也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宗法农民,它是一种有差别的、“世袭”的社会身份,是现代化进程中制度建构的产物,并在不同阶段随现代制度的变换而强化或淡化。第叁部分为正文第六章,主要通过文献资料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辅以田野资料,以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农民的互动与博弈为切入点,对农民在不同阶段对其身份的不同认识与不同的工具化利用进行了论述。农民问题是个长期性的问题,又是个世界性的问题,而中国农民问题又是个具有“中国制造”意义的问题。唯其放在前现代社会中去加以溯源式的对比,才能发现现代社会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唯其放在世界现代化大背景和世界体系当中,才能了解它为何会发生这些变化;而唯其放在中国的具体现代化进程中,才能知道它是如何发生这些变化的。有别于传统现代化理论对农村、农民的边缘化,本文正是把农民身份的现代构建置于现代化进程中,从现代知识生产、阶级生产、制度生产和话语生产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这也是本文的一点创新之所在。

何爱国[6]2005年在《东亚发展观研究》文中提出现代化是当代世界发展的主题。发达国家在反思现代化,既而改进现代化。发展中国家在启动现代化,既而推进现代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尤其引人关注,不论西方还是发展中国家本身都在寻找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最佳路径。现代化研究和现代性研究是当代学术界的研究重心所在。现代化理论是人文社会科学最重要的学科理论。历史学科也不例外。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并不是很成功,而东亚经济确实从70年代以来(日本从50年代中期)有了持续的高速度增长,因而对东亚现代化问题的研究,成为现代化研究的焦点和热点。所有的现代化理论和现代化研究都没有忽视东亚,无论是主张东亚必须走西方道路的“经典”现代化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理论,还是不认为东亚会走西方道路的各种新现代化理论、反现代化理论等,或者是反思、批判,既而主张改进现代化的后现代主义理论和后现代化理论,甚至是强烈批判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认为这个体系可能已经走到尽头的世界体系理论和以拉丁美洲为研究中心、强烈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要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脱钩的依附理论,也没有回避东亚的挑战。“东亚研究”在现代化研究中要么是比较研究的对象或参照,要么是直接研究的目标。这就形成了蔚为大观的“东亚现代化理论”,我们可以称为“东亚发展观”。对东亚发展观的研究既可以透视现代化理论的一个侧面,也可以探索种种发展观对东亚、中国或其他正在进行或推进现代化的国家提供理论反思和战略决策的参考。“东亚发展观”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视点。 历史地看,战后的东亚发展观的发展与现代化理论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毕竟东亚发展观是现代化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其经验性的依托。大体来看,可以分为叁期,20世纪50-60年代为第一期,“经典”现代化理论主导了东亚发展观,这一时期的西方发展问题专家几乎都认为东亚的发展道路是“华山一条路”,那就是“命定地西方化”,实际上是“美国化”。美国现代化模式是全球道路,发展中国家必须遵守,争论的仅仅是如何实施的技术问题,而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西方发展模式固然有其合理性、重要性和普适性,但也要看到其历史性、社会性和文化性。作为标准模式是有问题的。为什么现代化学家几乎异口同声地推崇西方现代化模式,尤其是美国现代化模式为普世模式呢?一则,因为只有西方国家实现了现代化,而且只有美国实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并且是经济最为发达和实力最为雄厚的现代化国家,西方现代化经验是惟一成功的现代化经验,而美国现代化经验则是现代化最为“成功”的“范例”;二则,刚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百废具兴,渴望实现西方国家的那种物质上的丰裕,认为只有按照西方现代化模式才能够达到;还有第叁个原因,就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

朱英[7]2017年在《近代商会史研究的缘起、发展及其理论与方法运用》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商会史研究的兴起,是辛亥革命与资产阶级研究中探讨新视野、新思路的结果,章开沅先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对商会史研究率先予以大力倡导,具有开创之功。随后使商会史研究从附属于辛亥革命史的一个部分,发展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独立领域,主要得益于在唯物史观指导下运用现代化理论与方法,继而又运用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理论考察和分析商会,不仅推进了商会史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而且还使"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分析框架逐渐广泛运用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更多领域。近30余年商会史研究的发展历程表明,学术研究的拓展深化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唯物史观指导下不断进行创新,同时也应避免在借用当今西方新理论与方法的过程中出现生搬硬套与削足适履的偏差。

王巡[8]2013年在《航空客户消费行为分析与航班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航空物流运输是我国目前最有发展前景的一种物流运输方式。因为航空运输快速且价格高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长足进步,对于出行方式的选择,也从过去局限于陆路交通发展为越来越多的倾向于对航空交通方式的选择。航空交通的发展,不仅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反应,更是从侧面反应了一个国家科技水平和军事实力。因此,民航运输业的兴衰,从某种意义上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所以对于航空业和航空公司航班管理的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论文首先论证了航空旅客消费行为分析在当今航空公司航空物流管理研究的重要性,其次基于前人的基础,本论文创新性利用数据手段(弹性计算以及聚类分析)分析影响旅客选择航班的因素,并将旅客消费订单进行细分,对于不同消费者提出不同的营销意见,有助于航空公司的市场营销。同时,通过消费者订单数据(非问卷调查)建立消费者流失模型,对不同消费者进行预测,有助于公司及时采取营销手段,预防消费者流失。然后,本论文研究了机票的超售问题。首先介绍了航空公司进行机票超售的原因和可能的影响因素;其次通过对机票超售策略的主要决定因素No-Show率或售乘率的分析,解释了现有的机票超售策略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本论文还对No-Show率和售乘率进行了预测,使得航空公司可以以此进行机票超售管理,以实现航空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本论文还研究了航班延误的波及效应。航班延误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传统的文献已经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与传统文献不同的是,本论文研究了航班延误的波及效应,即一架航班的延误对于其他航班的延误可能性的影响,本论文称之为波及效应。更加具体地,本论文进行了如下几个假设的验证,1)上一站的延误航班越多,飞机晚到造成的延误航班次数越多;2)首次延误航班的延误时间越长,航班延误波及效应越显着;3)机场自身对航班正点率有影响。最后,本论文还重点研究了市场旅客流量预测问题和航班频率优化问题。首先以航空市场旅客流量的基本特征为出发点,建立季节性组合预测模型,并以此预测相关航线上的旅客流量,然后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建立航班频率优化模型。在此基础上,选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相关航线数据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本论文的创新点在于进一步优化航空市场旅客流量的预测模型和航班频率优化模型,并且从实证角度加以证明其可行性。本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相关领域的文献做出了贡献。首先,对于航空公司以消费者为基础的研究文献几乎没有以消费者数据和航班数据为资料,而本论文创新性地提出从消费者消费行为数据、航班相关数据等方面进行研究,一方面,相较于理论型或者逻辑分析型的文章,本论文具有更加真实的实证证据。另一方面,消费者行为数据和航班相关数据是消费者行为和航空公司航班管理的真实数据反应,从其中所总结出来的现象就是可以代表消费者行为和航空公司航班管理的行为。其次,基于本论文数据的优势,本论文得以在实证分析部分加入聚类分析、季度趋势等先进的实证分析方法,为本论文的分析和结论添加更加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再次,本论文对航空公司航班管理的出发点相较于传统领域的文献具有重大创新,即以消费者行为分析为出发点,这样进行分析的好处就是,消费者是航空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消费者的行为趋势对航空公司的政策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本论文从此出发,更能体现航空公司本身的航班管理目的。

魏浩然[9]2005年在《中国中央银行的现代化(1928—194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京国民政府为构筑国家垄断经济体系以巩固其统治,在抗战前和抗战期间,从金融垄断入手,依凭国家政权开展了相当规模的银行立法活动。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尤其是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整体水平较低的历史大背景下,致使国民政府在银行立法过程中异常偏重于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确立与巩固,从而在客观上推进了中央银行制度的演进即中央银行法律层面的现代化进程。本文以银行立法为视角,主要采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范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现代化、政治学、立法学等理论,对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现代化演进进行单线式的法律制度层面的深入考察与理论分析,以期让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在现代化的理论框架中更加突出鲜明,在多维视域的观照下愈形明朗醒目。第一部分,导论。简单回顾中国近代金融史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研究现状,阐释选题缘由与选题价值,从一般意义上框定对中央银行现代化进行考察的角度与层次。第二部分,中央银行现代化的启动与推进。简要回溯和评析清末、北洋政府时期的银行立法,重点对该历史时段中央银行现代化的萌动加以简单论证与概括;对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银行立法活动进行多视角、多层面的简约分析;主要在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从政治、经济、历史走势等方面分析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现代化启动的负面效应;从中央银行的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叁大职能出发,围绕统一货币发行、代理国库、集中准备金、充当最后贷款人、金融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描述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现代化的轨迹。第叁部分,中央银行现代化的快节奏。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抗日战争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实施银行立法以推进中央银行现代化的动因;紧紧围绕中央银行的叁大职能,详细追溯中央银行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侧重于从动态角度对中央银行现代化的演进水平做出简单评价;从商品经济的脆弱性、金融环境的恶化、政治力量的强行推动、整体滞后中单项冒进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的影响来阐释中央银行现代化演进的一定程度的早熟痕迹。第四部分,评判与启迪。对抗战前、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现代化与银行立法做出总体性的评价;分析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央银行现代化进程所扮演的角色;指出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的失衡和错位;总结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启迪。本文着重阐释了下述观点:在制度变迁的视域中审视,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现代化的启动的经济成本虽然低廉,但从整体角度、长远角度来看,其政治成本、社会代价极其高昂;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在经济环境并不成熟的历史环境中,中央银行制度层次的现代化尽管能够迅速推进且达到了相对较高的水准,但却无可避免地打上了一定程度的早熟烙印; 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现代化一定程度的早熟,其原因在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的失衡和错位,根源正是由于南京国民政府政治文明的严重滞后。在现代化研究的宏观分析框架内考察世界现代化进程,固然有助于人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理性回顾、现实态势的准确把握和未来走向的科学前瞻,而对现代化的微观研究、细腻剖析不仅有助于现代化内涵之丰富,而且能够引导、促使人们对现代化整体进程做更深层次的思考。中央银行的发展史,是国民党政权发展史的最好浓缩,其间发生的种种奇端异事,就是国民党政权的产生、发展到衰亡过程的若干浓缩点。正是由于角色定位的特殊性,因此,在现代化的理论框架中,对作为南京国民党政权发展史缩影的中央银行的现代化进行历史考察,不但有助于探讨近现代中国的整个现代化历程,而且对南京国民党政权兴亡勃忽的历史进行深刻反思也不无裨益。

沈志韬[10]2011年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以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相关的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司法判例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本论文重点探讨国际航空货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历史沿革、航空货运承运人的法律地位、航空货物运输期间、航空货运承运人责任认定、航空货物运输争议解决机制等问题。同时,本论文也在研究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检视了我国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制度、司法实践提出了详细的建议。全文由五章组成,近18万字。第一章评述了国际航空运输条约中与货物运输相关的规定。第一部规定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国际条约是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公约》,即华沙公约;在华沙公约生效后的几十年中,世界各国数次对其进行修订、补充,由此形成的国际条约与华沙公约并称为“华沙体制”,“华沙体制”条约共包括华沙公约、1955年修改华沙公约之海牙议定书、1961年为补充华沙公约及1955年海牙议定书之瓜达拉哈拉公约、1966年蒙特利尔协议、1971年关于旅客运送修正之危地马拉议定书、1975年蒙特利尔第1至第4号附加议定书等九个国际条约。为了进一步统一国际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国际社会于1999年订立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上述国际条约在条约适用范围、航空货物承运人地位、航空货物运输凭证规则、航空货物承运人责任认定、航空货物运输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均有所区别。本章重点介绍了各条约的订立背景、理论及现实意义,并比较了各条约具体规定的异同,为后文的论述做了铺垫。第二章论述了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第一、第一节结合华沙体制条约、蒙特利尔公约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探讨了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的真实含义。华沙公约并未明确界定国际航空承运人的含义,其所称“承运人”应指实际承担运输责任的人;而蒙特利尔公约拓展了华沙公约的相关规定,其所称“承运人”应指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向客户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人。第二、第二节探讨了航空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如今的国际航空货运实践中,货运代理人逐渐开始以多种身份参与航空货物运输活动,其即可能成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可能成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故应当结合航空货运单记载的内容、航空运输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货运代理人的身份,进而确定其责任。第叁、第叁节比较了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期间的不同规定,并论证了承运人对货物的掌管状态是判断货物是否处于航空运输期间的最重要标准。同时,本节还论述了辅助运输、替代运输与航空运输期间的地位。第叁章论述了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责任制度。第一、第一节探讨了国际航空货运单的法律性质,比较了华沙体制条约、蒙特利尔公约对航空货运单的不同规定,并分析了电子货运单的适用情况。第二、第二节探讨了国际航空货运损失的认定标准。国际航空条约并未规定货物“损坏”、“毁灭”、“遗失”、“延误”损失的明确含义,故本节考证了大量司法判例,总结司法实践中判定货物“损坏”、“毁灭”、“遗失”、“延误”的标准。第叁、第叁节探讨了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归责原则。国际航空条约并未明确规定国际航空货运纠纷的性质,但直接规定了承运人责任归责原则。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中遭受的损失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蒙特利尔公约则规定承运人就货物损坏、毁灭、遗失等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货物延误损害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第四、第四节探讨了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责任限额制度。本节首先论述了承运人责任限额制度的历史演变及一般规定,重点探讨了不适用承运人责任限额制度的例外情形,包括当事人事先声明了货物价值、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不法行为造成货物损失。第四章论述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争端解决机制。第一、第一节探讨了国际航空条约的适用情形。在适用国际航空条约时,需首先明确国际条约的适用范围、国际条约之间的适用关系等问题。就前一问题,货物发生损失时,需同时满足叁个要件,法院才应适用国际航空条约处理案件:涉案运输是国际航空运输、当事人就货物损失提起诉讼、涉案货物损失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内,方得适用国际公约。就后一问题,可依一般国际法规则处理国际航空条约之间的适用情况。第二、第二节探讨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诉讼当事人及提起诉讼的期间。各国司法实践一般认定货物托运人、收货人、货物权利受让人、货物损失代位求偿人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案件中均可能具有原告适格。同时,本节论证了一般航空运输的承运人,承运人受雇人、代理人,连续运输承运人,缔约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均可能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案件具有被告适格。此外,本节还探讨了国际航空条约规定的“两年期间”的性质,从近期的司法实践看,各国普遍将此期间视为绝对的、不可变的权利除斥期间。第叁、第叁节探讨了国际航空货运诉讼中的管辖法院。国际条约均规定,国际航空货运案件应当由承运人住所地法院、承运人主要营业地法院、承运人订立合同的营业机构所在地法院、运输目的地法院管辖,但各国对上述法院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第五章评述了我国国际航空货物承运人责任制度以及不足之处,并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出相关意见。第一、第一节评述了我国国内民航法律制度,重点考察了我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为《民航法》)第9章“公共航空运输”关于航空货物运输的规定。我国《民航法》第9章调整了我国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活动,其在制定时全面借鉴了华沙体制的立法成果;但随着航空业的发展,其一些规定已不能满足航空运输实践的要求。第二、第二节考察了我国关于航空货物承运人法律地位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我国《民航法》关于承运人主体地位的立法规定尚不够完善,并将承运人限制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这显然不符合航空运输实践。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在判断航空货运代理人地位、认定航空货物运输期间时,也存在一些瑕疵。第叁、第叁节探讨了我国关于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规定及司法实践。在立法上,《民航法》关于航空货物运输凭证制度的规定较为落后,其并不能满足航空货物运输实践的需求;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常不能准确适用承运人归责原则、以及认定货物损失的标准。第四、第四节探讨了我国关于航空货物运输争议解决机制的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在立法上,《民航法》未规定航空运输纠纷的管辖法院,也未规定此类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确定航空货物运输案件性质、案件适用法律、案件适格当事人以及诉讼时间限制等问题时,还存在不足。

参考文献:

[1]. 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D]. 石冬明. 东北师范大学. 2004

[2]. 缺失与重构: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能力研究[D]. 王文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3].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4]. 蚌埠早期城市现代化研究(1908-1947)[D]. 王洪刚. 扬州大学. 2017

[5]. 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身份构建[D]. 张文博. 中央民族大学. 2012

[6]. 东亚发展观研究[D]. 何爱国.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7]. 近代商会史研究的缘起、发展及其理论与方法运用[J]. 朱英. 近代史研究. 2017

[8]. 航空客户消费行为分析与航班优化研究[D]. 王巡. 西南交通大学. 2013

[9]. 中国中央银行的现代化(1928—1945)[D]. 魏浩然. 广西师范大学. 2005

[10].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D]. 沈志韬. 华东政法大学. 2011

标签:;  ;  ;  ;  

中国早期现代化延误的原因——历史考察与理论分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