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然延伸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绘画创作,布袋和尚,不拘细节,邓椿,红袖,米芾,画继,文人画,职业画家,世相
自然延伸论文文献综述
范明华[1](2020)在《思想的自然延伸》一文中研究指出“其为人也多文,虽有不晓画者寡矣;其为人也无文,虽有晓画者寡矣。”在手机上翻看浮石发来的他新近创作的绘画作品图,不禁让我想起南宋邓椿《画继》中这两句为文人画辩护的名言。浮石学哲学出身,因小说而享誉文坛,其涉足绘画创作的时间不算太长,但他对中国绘画尤其是文(本文来源于《湖南日报》期刊2020-01-17)
王锐,滕蕊,农险峰[2](2019)在《对自然延伸原则在海洋划界中作用变化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出现,大陆架制度的重要性不断下降。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作用发生了变化。通过对1969年以来的15起国际司法判例和仲裁案件的调查分析,判断出海洋划界原则的发展趋势,即自然延伸原则的作用在逐渐减弱。(本文来源于《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3期)
王义桅[3](2019)在《拉美与“一带一路”:从自然延伸到天然伙伴》一文中研究指出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是"一带一路"推动的全球互联互通计划的自然组成部分,从自然延伸到天然伙伴,角色不断提升。2018年1月22日,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闭幕。时任东道主智利外长的埃拉尔多·穆尼奥斯在圣地亚哥举(本文来源于《一带一路报道(中英文)》期刊2019年02期)
莫莉[4](2018)在《“冰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的自然延伸》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深度参与北极事务的背景和进程中,2018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这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进程中的重要事件。《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的发布,正式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向国际社会阐释了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基本立场和政策主张,是中国北(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8-11-28)
赵焱,裴剑容[5](2018)在《自然延伸 扬帆远航 “一带一路”的拉美故事》一文中研究指出太平洋的浩瀚淼淼,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海上丝绸之路难以逾越的天然障碍。直至远洋航海技术快速发展的十六世纪,大量的中国商品、制造技术以及文化理念才得以远渡重洋,抵达美洲海岸。直至今日,源自中国的一些制作技艺和艺术审美依然在南美洲许多地方流传。如今,相隔万里已被现代化交通工具"攻克",古老的海上丝绸之路被赋予新生命而再度繁忙。商品互通不在话下,各领域各层级的融通成为新航标。丝路精神随之延伸,推动良性循环发(本文来源于《中亚信息》期刊2018年09期)
赵焱,裴剑容,张启畅,倪瑞捷,吴昊[6](2018)在《自然延伸 扬帆远航》一文中研究指出太平洋的浩瀚淼淼,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海上丝绸之路难以逾越的天然障碍。直至远洋航海技术快速发展的十六世纪,大量的中国商品、制造技术以及文化理念才得以远渡重洋,抵达美洲海岸。直至今日,源自中国的一些制作技艺和艺术审美依然在南美洲许多地方流传。如(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门时报》期刊2018-09-18)
丁铎,林杞[7](2018)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中的自然延伸原则——兼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存在陆块的自然延伸是沿海国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首要条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判断是否存在自然延伸的过程中采用的是以地形地貌属性为首要条件的认定标准,地质证据及其他地球物理信息往往被视为补充信息和辅助证据。地貌证据的说服性价值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更倾向于以地貌证据衡量自然延伸存在与否。国际海洋法法庭认为自然延伸不是作为判断沿海国是否享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权利基础的独立标准,这种解释仅适用于孟加拉湾的特殊情况。(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江朝丽,王明辉[8](2017)在《工作场所应包括其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均应视为工作场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此类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号一审:(2016)渝0105行初69号二审:(2016)渝01行终608号【案情】原告:富恒公司。被告: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第叁人:姜某。2014年6月17日,姜某与富恒公(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32期)
潘树琼[9](2017)在《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和表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就《网络安全法》在回答提问时介绍,该法有六方面亮点: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本刊专访网信领域专家及企业负责人,全方位解读六大亮点。(本文来源于《网络传播》期刊2017年06期)
胡佳蕊[10](2017)在《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中“自然延伸”的国际法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针对海洋空间的使用问题,构建了一个融入习惯国际法规则,同时结合自然科学技术应用在内的综合性法律框架体系,为沿海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制定了明确的立法规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含1个序言,正文17部分,320个条款,另有9个附件和4个决议。本论文中主要针对该公约中的第76条到第85条关于沿海国大陆架制度的约定内容。其中,尤其是在第76条第1款中提及的关于“自然延伸”的概念及其作为一国大陆架划界的首要原则的国际法效力研究。如何考量和运用自然延伸概念,处理不同地质背景下大陆架客观延伸的法律与自然属性问题,明晰其在大陆架划界中的效力问题,近年来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尤其在国际海洋法庭于2012年裁决了孟加拉国、缅甸就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成为国际社会第一起200海里外划界纠纷的实践。在本案裁决中,法庭不仅否定了自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以来所确立的自然延伸作为大陆架权利基础的原则性法律地位,而且提出了“大陆边外缘”作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新标准,声称只要大陆边外缘之所在该沿海国就可以要求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而无须考虑其大陆架的地质地貌情况。这是当前国际社会适用自然延伸原则的弱化趋势,尤其对于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规定的新解读,还是为窄大陆架国家扩张其大陆架范围,致使不当划界纠纷产生提供可能,腐蚀“国际海底区域”的错误指引呢,成为当前理论研究重点,并指导一国海洋战略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从“自然延伸”这一概念的法律渊源与演化入手,结合大陆架制度尤其是200海里外大陆架的划界规定,通过剖析一系列的国际司法实践及理论研究,结合国家海洋法庭2012年关于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第一案——孟加拉湾划界案中的具体情况及法官的论证过程,将“自然延伸”与“大陆边外缘”进行对比、博弈分析,探究当前自然延伸原则适用在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中的法律效力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从大陆架的概念和制度发展入手,对《公约》中大陆架制度的规定,尤其是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的确定进行简要概述,指出当前大陆架划界的主要方法。同时,以国际海洋法庭最新划界案例——孟加拉湾划界案为借鉴案例,对其案件事实及判决中有关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管辖权问题、权利基础问题、以及划界方法问题叁个主要争议点进行简要介绍。针对沿海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主张依据,各方的态度以及争端主要争议点进行分析,便于对其他国家形成借鉴。第二章主要分析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发生前夕,即国际社会尚未对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进行明确表态或实践前,自然延伸的发展历程,及其作为大陆架制度中的权利基础原则和划界首要原则的法律地位。结合大陆架界限委会以往对各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界限划定提案的建议,总结自然延伸原则在具体适用时的主要影响要素。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涌现了一批对“自然延伸弱化适用”的案例,通过其判决研究及演绎归纳推理发现,最终判决中自然延伸原则虽然未如以前发挥划界原则的效力,但是前提是针对200海里内或沿海国共同大陆架的地理背景下所进行的判定,或为距离标准的适用情况,或作为划界前提论证,不意味着法院对该原则的否定与摒弃,是符合国际法规定与原则本身的立法目的的,不能盲目的论述为原则本身的被替代。第叁章对比自然延伸原则与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提出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新标准——“大陆边外缘”的适用。通过对自然延伸弱化理论的分析,对法院就“大陆边外缘”标准的内涵及适用过程的研究,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发现不管在立法目的解读,法条效力还是具体适用效果上,自然延伸不仅没有被替代排除,反而还是“大陆边外缘”适用的前提与基础,独断的将具体规则的适用归为原则反而在法理与具体适用指引做法上不谨慎。第四章将自足于以上论证过程,结合我国、日本、韩国,在东海地区的外大陆架争端问题分析,指出日本一直变换不断的中间线原则的不合理性以及我国应当始终坚持自然延伸基本原则的主张不动摇。为我国东海200海里外大陆架中海洋权益的保护提出合理化建议。随着200海里外大陆架中探测技术的发展,其丰富的资源价值优势受到不断关注,新一轮“蓝色圈地运动”兴起。而国际海洋法庭在此时通过对孟、缅两国在孟加拉湾的争端做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首次判决,是否会对自然延伸原则在200海里外大陆架中的划界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大陆边外缘”标准的提出是否构成对自然延伸原则弱化适用理论的又一有力支持,对我国200海里外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是否产生影响等问题,均对我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中的政治立场及国际法主张有重要意义,正式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中自然延伸的原则地位与法律效力,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4)
自然延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出现,大陆架制度的重要性不断下降。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作用发生了变化。通过对1969年以来的15起国际司法判例和仲裁案件的调查分析,判断出海洋划界原则的发展趋势,即自然延伸原则的作用在逐渐减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然延伸论文参考文献
[1].范明华.思想的自然延伸[N].湖南日报.2020
[2].王锐,滕蕊,农险峰.对自然延伸原则在海洋划界中作用变化的考察[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2019
[3].王义桅.拉美与“一带一路”:从自然延伸到天然伙伴[J].一带一路报道(中英文).2019
[4].莫莉.“冰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的自然延伸[N].金融时报.2018
[5].赵焱,裴剑容.自然延伸扬帆远航“一带一路”的拉美故事[J].中亚信息.2018
[6].赵焱,裴剑容,张启畅,倪瑞捷,吴昊.自然延伸扬帆远航[N].中国国门时报.2018
[7].丁铎,林杞.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中的自然延伸原则——兼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J].国际法研究.2018
[8].江朝丽,王明辉.工作场所应包括其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J].人民司法(案例).2017
[9].潘树琼.国家主权的自然延伸和表现[J].网络传播.2017
[10].胡佳蕊.论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中“自然延伸”的国际法效力[D].华东政法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