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债权登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债权,确权,不动产,抵押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受偿,程序。
债权登记论文文献综述
林依伊,权晓[1](2019)在《债权登记及受偿程序法律问题探析——以广州海事法院案例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登记和受偿程序是海事审判中的特有程序,债权登记的目的是让原告能够得到受偿,而受偿程序是通过确权诉讼来体现的。从立法的本意讲,该程序旨在尽快解决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或与特定海事事故有关的债务清偿,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尽快实现。虽然这样的程序有助于案件审理周期的缩短并可以实现让债权人尽快得到赔偿的目的,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这部分内容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和简单,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操作方面的争议。本文选择了广州海事法院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并就此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一点拙见。(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史智军[2](2019)在《不动产抵押权人之优先受偿范围与抵押登记债权之间的关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法律并未明确,进而当不动产登记簿仅记载主债权数额未记载担保范围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内容如何确定便成了颇具争议的问题。实践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其制式文本中并未设置担保范围项目,故抵押权人难以就此进行登记,在此前提下,如将登记的主债权数额等同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则会将物权法所规定的一般抵押制度架空,故应结合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担保范围之法律规范的公示性,在缺乏约定前提下,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纳入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此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可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抵押权登记之时,担保范围属于必须登记的内容。(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虹[3](2019)在《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相关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资产的处置有别于其他动产及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特殊的程序规定。对司法实践中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中出现的若干程序法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及研究,提炼出一些共性的现象及问题加以分析,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法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汤涛,刘悦,魏僖[4](2019)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能否对抗债权的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满某因欠某公司16万元债务,到期未还。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满某名下一套房产。戚某提出,与满某在2008年登记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上述被查封房屋归戚某及儿子所有,离婚后房屋也一直由戚某及儿子居住使用,但双方未进行不动产物(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06-05)
李志[5](2019)在《债权加入未经登记对最高额抵押权效力之影响——兼评指导案例95号》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加入是否需要办理最高额抵押权之变更登记,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债权加入之时点进行判断。债权加入发生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若加入后之债权总额仍在最高债权限额内,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亦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之效力。债权加入后之债权总额未逾越最高债权限额时,对利害关系人之利益不生影响,债权加入后之债权总额逾越最高债权限额时,未经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不应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9年04期)
岳付玉,蒋一鸣,陈敏佳[6](2019)在《可开展飞机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蒋一鸣 陈敏佳)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又有重大利好政策落地: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飞机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天津自贸试验区也因此成为目前首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可办理飞机离岸融资租赁对(本文来源于《天津日报》期刊2019-01-27)
吴胜顺[7](20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缺陷及制度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经过近20年的实践检验,在债权登记、债权确认与确权、受偿分配叁个环节,都出现了不少争议,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第十章的立法修改,应当以保证审判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出发,针对该程序设置上的一些制度性缺陷,借鉴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理顺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重构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设置,包括引入管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职能,取消一审终审制确权诉讼,设立先取特权制度,衔接破产程序,明确概括性程序的性质,使该程序真正能够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刁其怀[8](2018)在《如何规范填写抵押登记中的担保主债权数额》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不动产抵押登记中,经常要填写担保的主债权数额,那么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和主债权合同的债权数额是什么关系,在一般抵押登记和最高额抵押登记中又有何不同,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此常有模糊。有必要根据现行法上的规定,对此问题进行细致地梳理和理解。(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8年19期)
祝梓瑜[9](2018)在《论主债权转让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附不动产抵押权的主债权转让场合,就不动产抵押权是否需要办理移转登记这一问题,学说理论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相应的,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也存在这样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的裁定书中认为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结论殊值赞同,但并未清晰地就法律解释上的矛盾作出全面的回应。事实上,各法条都有各自的规范本旨与范围,其矛盾之处仍需通过解释作业达到调和,在对判例分析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反思完善的必要。(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叶海华[10](2018)在《经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债权可以强制执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某县交通运输局与中瑞公司于2013年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及《回购及抵押专项合同》,合同约定中瑞公司承建324省道项目工程。工程建设期间,中瑞公司向江某陆续借款5010万元。2015年8月,某县交通运输局出具承诺书,同意在偿还回购款时通(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6-15)
债权登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是否必须进行登记,法律并未明确,进而当不动产登记簿仅记载主债权数额未记载担保范围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内容如何确定便成了颇具争议的问题。实践中,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其制式文本中并未设置担保范围项目,故抵押权人难以就此进行登记,在此前提下,如将登记的主债权数额等同于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则会将物权法所规定的一般抵押制度架空,故应结合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担保范围之法律规范的公示性,在缺乏约定前提下,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纳入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此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可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抵押权登记之时,担保范围属于必须登记的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权登记论文参考文献
[1].林依伊,权晓.债权登记及受偿程序法律问题探析——以广州海事法院案例为视角[J].法治论坛.2019
[2].史智军.不动产抵押权人之优先受偿范围与抵押登记债权之间的关系探究[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9
[3].张虹.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相关程序问题研究[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4].汤涛,刘悦,魏僖.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能否对抗债权的执行[N].江苏经济报.2019
[5].李志.债权加入未经登记对最高额抵押权效力之影响——兼评指导案例95号[J].理论观察.2019
[6].岳付玉,蒋一鸣,陈敏佳.可开展飞机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N].天津日报.2019
[7].吴胜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缺陷及制度重构[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8].刁其怀.如何规范填写抵押登记中的担保主债权数额[J].中国房地产.2018
[9].祝梓瑜.论主债权转让下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释[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10].叶海华.经质押登记的应收账款债权可以强制执行[N].江苏法制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