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农用地价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价格,农用地,滩涂,建设用地,农产品,收益,成本。
农用地价格论文文献综述
何映雪[1](2019)在《农用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及其合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叁权分置”政策的出台以及土地确权工作的逐步完成,我国农用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已经具备基础条件。农用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及其合理性研究对于保障流转双方的基本权益,监管农用地流转价格,完善价格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上对流转价格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以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数据来源,分析农用地流转市场以及农用地流转价格的时空分异。后从农用地流转情况、农用地自然属性、利用属性及社会发展因素四个方面选取12个自变量,采用相关分析与空间计量模型从省级及地区层面具体分析农用地流转价格的影响因素,并基于指标指示法和价格偏离度评判流转价格的合理性。研究结果表明:(1)江苏省农用地流转市场,尤其是苏北与苏中地区,活跃度较高,但存在农用地流转用途非粮化现象。(2)江苏省农用地流转价格总体上随时间下降,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供求关系的转变以及农业生产比较效益的提升;在空间结构上,流转价格呈现从北向南、从东向西递减的趋势,价格相似的县市具有一定的集聚倾向性。(3)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江苏省农用地流转价格与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相关性显着,但与其他影响因素相关性较弱,区域间影响因素相关性强弱及正负关系存在差异,其中苏北与苏中地区价格均与地均农业产值呈正相关,但与地均农业机械总动力相关性相反,苏南地区与耕地平均质量等级相关性最强。(4)空间计量模型结果显示区域间农用地流转价格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关系有关。从省级层面分析会弱化流转价格的空间依赖性,因此,按地区进行分析,除苏南地区外,农用地流转价格均存在空间依赖性。苏北与苏中地区地均农业产值对流转价格均存在正面影响,但在苏南地区影响不显着,城镇化率与人均生产总值对苏北地区流转价格、第一产业从业人口对苏中地区价格以及流转期限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苏南地区价格均具有积极效应。(5)从市场比较分析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心理预期、农业发展等角度可知,江苏省农用地流转价格处于较合理状态,按地区来看,除苏南地区外,苏北和苏中地区农用地流转价格总体上处于合理范围,但流转价格偏低。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应当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分层分类别分阶段设定农用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流转后用途监管,制定差别化农业补贴政策以及扩大流转市场和平台的宣传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5-01)
[2](2019)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办市[2019]2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有效期至2022年1月)。现将新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修订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期刊2019年02期)
胡涛[3](2018)在《市区将实施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一文中研究指出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明日起,我市正式执行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11月初,市政府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通知》显示,我市制订了市区2017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此举标志着我市首次建立国有农用地基准地(本文来源于《江门日报》期刊2018-11-30)
[4](2018)在《农用需求清淡 价格总体持稳 9月3日中国化肥批发价格综合指数(CFCI)为2193.41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8月27日-8月31日),中国化肥批发价格综合指数持稳运行。9月3日中国化肥批发价格综合指数(CFCI)为2193.41点,环比上涨8.48点,涨幅为0.39%;同比上涨288.24点,涨幅为15.13%;比基期下跌185.46点,跌幅为7.80%。9月3日中国复合肥零售价(本文来源于《中国农资》期刊2018年32期)
王恺[5](2018)在《完善农用电价格 助力农业产业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以来,一些企业反映我省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问题,建议省物价局进一步从价格政策上加大支农惠农助农力度,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经充分调研,日前,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本文来源于《安徽日报》期刊2018-08-23)
谢向向,汪晗,才振,张安录[6](2018)在《基于农用地发展权的城乡建设用地价格衔接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武汉市远城区农地发展权价值进行测算,并以此为基础,利用农地转换为最佳利用方式时的转换成本、农地农用价值估算农地合理价值,并分别与不同用途不同级别的城市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对比衔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衔接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武汉市农地发展权价值最小值分布在汉南区,为64.48元/m2,最大值在江夏区313.15元/m2;农地转换为最佳利用方式的合理价值为290.05~551.34元/m2;将各远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与城市商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分别进行衔接,其中东西湖区和江夏区对应基准地价级别较高,蔡甸区和黄陂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所对应的级别处于中等,新洲区和汉南区最低。说明江夏区和东西湖区的经济较为发达,农民的思想比较活络,有较强的将农地转用的倾向,相应的汉南区由于社会经济水平较为落后,土地的开发压力和可能性都较小,因此农民将农地转用的倾向较为不明显,对于农地发展权的支付意愿也较低。基于发展权的城乡建设用地价格衔接机制的探索对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创新、征地补偿额制定、保证农民的权益和福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土地经济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赵楠[7](2018)在《“叁权分置”背景下的农用地价格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一大制度创新,而“叁权分置”则是继其后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因此,在“叁权分置”新格局形成的背景下对农用地价格进行研究,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通过阐述农用地“叁权分置”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结合相关法律条例和学者的观点,对农用地叁项权利的权属性质进行了定位,同时对“叁权分置”的实践意义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农用地“叁权”体系,即明晰“叁权”的权利主体,配置“叁权”新的权能内容,并依据新的权能内容,分析、明确农用地叁项权利的价值内涵。以明确农用地“叁权”的价值内涵为前提,在明晰农用地价格概念和评估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农用地经济、社会及生态价格的评估方法,分别构建与农用地“叁权”价值内涵相对应的价格评估体系,同时分析了各体系中的评估要点,并以泰兴市某一宗农用地流转案例进行实例研究。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对待估农用地基本概况进行阐述,结合构建的农用地“叁权”价格评估体系及研究区域实际,分别采用收益还原法、保险费法、间接法和固碳制氧法评估农地所有权的经济价格、社会保障价格、社会安全价格和生态价格;农地承包权价格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农地经营权价格则采用收益还原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方法评估。最后,为减少土地评估的法律风险,确保估算结果的准确性,在农地经营权抵押制度和农业补贴政策两方面,对“叁权分置”的相关政策内容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8-05-24)
刘丽佳[8](2018)在《农用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法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的各项改革问题,其中农用地问题更是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在城镇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下,农用地撂荒问题严重,而且农村青壮年的大量外出务工也造成了土地劳动力短缺等问题的出现。农用地的有序流转不仅会促进农业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有助于农业粮食安全、保证主要农产品的足量供给,并且还有利于农业的机械化和集约化,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基于此,政府对农用地流转给予了很高的重视以及政策支持,农用地流转日渐发展起来。但同时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农用地流转中流转价格不规范等问题极易造成农用地的不合理交易,这严重损害了流转农用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我国农用地流转价格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村农用地的流转价格很大程度上是由农用地流转双方通过自主协定或由所在的农村集体委员会协调确定。农用地流转双方都是基于自己对农用地流转的理解来自行决定流转土地的价格,但实际中主体不同给出的流转效用也不会相同,因而所做出的评估价格也会不同。这会导致评估缺乏了科学依据,最后也容易导致农用地流转价格的混乱,而在这流转行为中处于劣势地位的流转土地的农民,其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合理控制地价的大幅度波动,避免土地投机行为的产生,合理保障农用地流转农民的合法权益,农用地流转价格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具体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效用价值论、规模经济理论、产权理论及其与农用地流转价格评估的相关联系及应用,为后续对农用地流转价格的评估奠定了理论基础。接下来文章先对农用地流转中成本法的使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因成本法在使用中只能作为流转价格的参考,作为流转价格测算的保底,土地取得费的难以计量,同时未来增值收益的缺乏考虑也导致其并不是流转价格评估的理想方法。其次文章对传统评估中市场法进行分析,提出了拟市场法这一创新,并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后最终得出拟市场法可以用于农用地流转,但是使用情况受限,此方法的使用依旧需要存在一定数量的交易案例。接下来文章对收益法的使用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收益法可以较真实和准确的反映流转土地的价值。但也有较大的主观性,需根据情况不同而进行使用。然后文章对假设开发法进行分析,得出假设开发法使用时主要适用于在流转后需要进行大力开发整理且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的土地。最后文章得出资产评估中的各主要方法适用于农用地流转时皆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方法适应于不同的农用地流转情况,并没有某种万能的评估方法适用于任何农用地的流转情形。因此未来对农用地流转价格的评估应该侧重于进一步优化现有评估方法模型来提高方法的适用性,或在现有模型基础上提出更新颖实用的评估方法。(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8-05-01)
陈栗刚,喻瑶,刘楚杰[9](2015)在《收益法评估农用地长期流转市场价格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承包地流转价格的合理确定问题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以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农用地长期市场化流转为实证研究对象,以镇为基本研究单元,大规模市场化流转批量评估为研究背景,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出发点,用收益法实证研究农用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5年09期)
郑志来[10](2015)在《农用水权置换价格的构成与形成机制研究——以河套灌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用水权置换实践主要在资源型缺水黄河流域,其中内蒙古河套灌区作为水利部水权改革试点地区,已出台了水权收储和农用水权置换等相关制度,并开展了多个农用水权置换项目。但通过对河套灌区多地调研发现,农用水权置换价格构成和形成机制不合理。从农用水权置换价格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并给出价格构成要素如何核算方法和思路。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农用水权置换价格机制市场配置作用,基于置换双方非对称信息条件下通过两阶段比较置换双方主动申报价格,确定农用水权置换价格形成有效区间,并通过置换双方供需情况确定置换价格系数。最后通过对河套灌区调研情况,给出增加中小企业置入方的数量和基于产业导向优化置入方的质量两个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节水灌溉》期刊2015年09期)
农用地价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农办市[2019]2号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有效期至2022年1月)。现将新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和修订说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用地价格论文参考文献
[1].何映雪.农用地流转价格影响因素及其合理性分析[D].浙江大学.2019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制度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19
[3].胡涛.市区将实施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N].江门日报.2018
[4]..农用需求清淡价格总体持稳9月3日中国化肥批发价格综合指数(CFCI)为2193.41点[J].中国农资.2018
[5].王恺.完善农用电价格助力农业产业化[N].安徽日报.2018
[6].谢向向,汪晗,才振,张安录.基于农用地发展权的城乡建设用地价格衔接机制研究[J].土地经济研究.2018
[7].赵楠.“叁权分置”背景下的农用地价格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8
[8].刘丽佳.农用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法探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8
[9].陈栗刚,喻瑶,刘楚杰.收益法评估农用地长期流转市场价格实证研究[J].中国物价.2015
[10].郑志来.农用水权置换价格的构成与形成机制研究——以河套灌区为例[J].节水灌溉.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