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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创造性的判断——“陆风越野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论文摘要

外观设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只有具备创造性才能获得保护。外观设计创造性判断主体不应是一般消费者,而应当具有相应外观设计产品所属领域的普通知识。外观设计创造性应当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独特视觉效果只能作为辅助考虑因素。

论文目录

  • 1 案件事实
  • 2 法院判旨
  • 3 选出理由
  • 4 案件评释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管荣齐,李爱霞

    关键词: 外观设计,创造性,现有设计,一般消费者,视觉效果

    来源: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天津大学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制度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9BFX145),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新时代科技创新重大成果知识产权优先保护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8ZLZXZF00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3.42;D920.5

    页码: 123-128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138K

    下载量: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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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06aba68b5e17352a4bf3ca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