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公共责任制:河长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

论文摘要

治水即治国。在中国双层治水体系下,除了中央集中治水和基层自愿联合治水的两极类型,还有大量区域性的地方长官治水。与中央非常态性集中治水不同,地方主官治水是政府执行公共职能的日常行为。从政府治水公共职能的产生与演进看,河长治水有其内生性、必要性和正当性。在中国,水资源的公共性由"官"来体现,官就是"公意"的体现。公意若得到较好地执行,需要公意的控制,"控制"便是"公共责任制"。现代河长制之所以在较短时间内凸显成效,根本原因是以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专业责任为主导的复合性公共责任体系功能的发挥。可以说"公共责任制",既深刻展示着中国长期以来河长治水的历史逻辑,又充分诠释着治水实践中"政府本位"的中国逻辑。

论文目录

  • 一、河长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民间自主组织治水的局限性需要政府集中治水
  •   (二)国家大型治水的负效应制约治水效率
  •   (三)“河长”的区域治水弥补中央治水的缺位
  • 二、治水的“公意”新需求再现河长
  •   (一)生态治水:民众公意的新诉求
  •   (二)政府治水:响应公意的社会责任
  •   (三)河长:统领治水公共职能的执行
  • 三、河长制发展的国家逻辑
  •   (一)政治责任:公共责任制的根本机制
  •   (二)行政责任:公共责任制的核心机制
  •   (三)法律责任:公共责任制的底线机制
  •   (四)专业责任:公共责任制的基础机制
  • 四、结论与余论
  •   (一)治水底色孕育并生长着“河长制”
  •   (二)河长制的生命力源于“公共责任制”
  •   (三)“公共责任制”的特点在于复合性
  •   (四)河长制长效机制的发挥依赖于公众参与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郝亚光

    关键词: 河长制,公共责任制,公意,众意,历史逻辑

    来源: 云南社会科学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Ⅱ辑

    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长制’设立背景下地方主官水治理责任问题研究”(项目号:17BZZ044)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TV213.4

    页码: 60-66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1387K

    下载量: 641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1a5ae8ee0141a1ed9ab8fe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