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发展,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正面临着新挑战:在面对原被告属人法、行为地法、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法等众多规则时,如何取舍才能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曾经因地理位置确定性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侵权行为地规则,在网络环境下丧失了优势。双重可诉规则、谢韦尔规则、被侵权人住所地规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从不同切入点试图解决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各有利弊。立场相对中立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其自身的弹性空间容纳了一定限度的政策价值。以此为基础,似可构建涉外网络诽谤问题的二阶式冲突规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被侵权人住所地法;当案件事实整体上与另一国有更密切联系时,则适用该国法。即在连结点的选择上,以被侵权人住所地为主,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地。这对于弥补现行"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规则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姜悠悠
关键词: 网络诽谤,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被侵权人住所地
来源: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选法规则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218)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97.3
DOI: 10.13871/j.cnki.whuilr.2019.06.006
页码: 72-87
总页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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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1d4f8f80eaa7eba92bb0fc9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