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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与证据裁判主义的边界

论文摘要

司法裁判是非由法律确定之决定,不同的证据裁判制度对法律论证有着不同的要求。证据裁判主义应当在能够抑制法官裁判恣意的同时发挥法官合理程度的主观能动性,同时确保法官裁判说理的"正确性"。法律论证的"实质正确性"标准应当包括逻辑结构与规则取向、论证合意性标准以及论证的后果考量。证据裁判主义有发挥作用的边界,证据能力制度是基本前提。证据裁判主义的内涵具有相对性,它并不排斥法律论证的结果考量,司法认知与免证事项也是证据裁判主义应当包括的内容。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司法裁判:非由法律确定之决定
  •   (一)逻辑—分析推论模式的缺陷
  •   (二)裁判之不可决定性——法官的裁判证立义务
  • 三、证据裁判制度梳理与法律论证——证据裁判主义之边界问题
  •   (一)神明裁判制度:无需法律论证
  •   (二) 法定证据制度:形式的法律论证
  •   (三)自由心证制度:呼唤实质法律论证
  • 四、证据裁判主义之功过
  •   (一)过度迷信证据裁判主义的现实问题
  •   (二)初步结论:证据裁判主义的功能边界
  • 五、法律论证的“正确性”标准
  •   (一) 逻辑结构与规则取向——前提规则的可普遍化
  •   (二) 论证的合意性标准
  •   (三)论证的后果——结果之“理性”
  • 六、证据裁判主义的边界分析
  •   (一)基本前提:证据能力制度
  •   (二)证据裁判主义内涵的相对性
  •   (三)原则不排斥结果考量
  •   (四)司法认知与免证事项
  • 结 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伟

    关键词: 证据裁判主义,法律论证,实质理性,裁判证立

    来源: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分类号: D915.13

    页码: 58-64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195K

    下载量: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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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1fb48f2c962d5ef562d8ea8a.html